我们跟房产公司签订售房买卖合同后,不久,一天早晨,我正往单位去上班,突然接房产公司售楼部那个胖经理的电话,很是诧异,虽然那次签订合同时,保存了他的联系电话,可一直以来都是售楼小姐与我电话联系的,他怎么会打电话给我,心中顿时有了那么一丝丝不详的预感。
胖经理在电话里告诉我道:“你们的购房贷款,在银行没有审批通过。”
我急切地问道:“为什么?”
他又进一步解释道:“我们接到你们的购房贷款没有审通后,我们派人亲自到银行问了情况。银行说你们这套房不是首套,银行要按第二套住房利息结算,而且,首付比例要上调到40。”
我赶忙辩解说:“我是首套房在银行按揭啊。我的第一套房,是买别人的旧商品房,已经好多年了,是一次性付款,根本没有通过银行贷款啊。”
他又说:“反正,银行说通过层层审批,最后结论就是你们第一套住房,在银行贷过款,而且在还款的期间内,有越期记录。跟我们合作的银行尤其注重诚信。给的结论就是不诚信,不批准。”
胖经理说完就挂断电话了。
听他这么一说,我猛然想起起来了,我们的第一套住房确实在银行贷过款,是在单位下岗的第二年,用房子做抵押,在银行贷款出来做生意的。也确实越过一期,也就那么一期。因为忘记及时还款,不过后来不到期满,我们就一次性把余款都提前还清了。
想到这些,我心想,我们都提前还清余款了,也算不诚信么。于是,我打电话给胖经理解释说:
“经理,你这么一说,我想起来,我的第一套住房是在银行贷过款,但是不是购买时按揭的,而是抵押贷款出来做生意,也确实有过越期,只越期过一期,但是我们后来一次性全部还清了余款,提前好几年还清的。这样也不行么。请你们房产公司帮忙解释一下。不然,我的房子就买不成了。首付40,我们拿不出来那么钱,而且银行利息如果上浮的话,我们也承受不起。”
胖经理认真地说:“不是我们不帮你,只要房子在银行有按揭贷款记录,银行是不管你贷款做生意也好,贷款买房也好,还是消费也好,都是不行的,一律不会按首套房结算。我们房产公司当然是希望银行审批通过的,但是我们不能左右银行,银行管得严着呢。你赶快想办法,不然过了期限,那就真的不好办了。我们房产公司与银行、与房产局都有期限限定……”
所谓一分钱难死英雄汉。
况且,我们这还不是一分钱、两分钱的小事。而是好几万块钱,甚至好几十万块钱的购房大事。首付30的房款,已经把家里掏了个空,现在哪里能凑得出5万多元钱来首付40的房款,要是利息再上浮到100的话,每个月要还银行3000多元近4000元/月,那样我们就真的压力山大了。
此时此刻真是进退两难。
合同已经签字、按了手印,如果,现在退掉房子不买了,我们已经首付30的房款,将全部算作违约金不予返还。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我心急如焚,急切地打电话把一切简单明了地告诉了正在上班的周扬。
在电话里,周扬倒是显得很淡定,轻轻地说了句:“我上班有事,正忙着,下班回家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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