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

    鄂尔多斯郊外。

    白天的喧闹此时已经褪去,  夜晚风凉,草原上的风颇有些凌冽。

    还好是夏季。

    一辆军用吉普车驶下道路,  在草原上乱开一通。

    “你知道往哪里开吗?”

    “不知道。”

    “迷路了怎么办?”

    “不怎么办。”

    “这车没有gps,  到时候没人能找到我们,我们会饿死。”

    他笑。

    “临死前我会在笔记本上写:这里是约翰和阿妮娅,因为约翰太笨,  所以我们在草原上迷了路,饿死在此地。”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他大笑。

    吉普车停下。

    “怎么停下了?你不会真的迷路了吧?哎呀!早知道叫布鲁克她们一起来好啦。”张文雅轻呼。

    “要是迷路了,我们就永远也不用回美国了。”肯尼思伸手捏了捏她耳朵。

    “那糟啦!美国人会说我杀了你。”

    他又笑,“你看太多好莱坞电影。”

    他打开车门下了车,  绕过来给她开了副驾座的车门。

    “为什么半夜到草原上来?你听说过这儿还有草原狼吗?”

    “没有。狼不会到人类聚居的地方来。”

    啧,没有骗到他。

    他打开车后座的车门,  拿下一卷地毯,放在一旁。

    又拿下一件厚袍子,  披在她身上,“有点冷。”

    “你不冷吗?”她套上长袍的袖子。蒙古人的长袍都属于家产,  夏季的长袍要卖到上百元一件,  冬季的皮袍价值几千。

    长袍几乎及地,  衣襟滚镶出锋的皮毛,应该是男式长袍,宽宽大大。

    肯尼思拿出一只狼眼手电筒,拧亮。

    已经看不到城市的灯光,  草原上没有照明设备,只有远处公路上的灯光依稀。

    四周幽静得吓人。

    张文雅害怕的赶紧抓住他手臂。

    他很得意,  “别怕。你不是买了很多蒙古刀吗?如果有狼的话,  就用蒙古刀杀了它们!”

    尽瞎说!

    拉着她往一处小山丘上去,  小山丘不高,  走不了十步便到了顶上。

    用手电筒照来照去,确定这儿还比较干净,将地毯铺在草地上。

    这人什么毛病,半夜非要到荒郊野岭来。

    “会有蚊子。”她小声嘀咕。

    “有吗?”他将手电筒递给她,“帮我照着路。”

    跑回吉普车,拿了一堆东西来:一条盖着的羊毛毯,一盏营帐灯,一只相机,一盒巧克力,一包湿巾,一包纸巾,两瓶矿泉水。

    按着她让她躺在地毯上,给她盖上羊毛毯。

    仰望星空。

    肯尼思随后也躺下,躺在她身边,手枕在脑后。

    周围真安静呀,连蛐蛐的叫声都没有。

    安静得有点吓人。

    他摸到盒装巧克力,打开,摸出一颗软心巧克力,塞进她口中。

    甜蜜蜜的巧克力,神的食物,爱情的食物。

    巧克力在口中尚未融化,男人坚定的唇吻在她脸颊上。

    吻了几下,轻柔的扳过她的脸,吻她的唇。

    亲吻总是美好的,带着爱意的亲吻,细细密密,落在她的脸颊、唇上。

    男人的气息。

    荷尔蒙的气息。

    蜜月很美妙,一个悠长的假期,吃喝玩乐,只是享受。

    最棒的是,压根没有狗仔队,就连央视的记者也没认出他——不穿西装的他有那么大的差别吗?嘻

    嘻,好好笑,也好好玩。

    这么说,戴上眼镜就没人认出来的super  n原来是有现实基础的。

    吻得难分难舍,吻得她头晕目眩,这才停下来。

    营帐灯的冷白光,淡淡的照在他脸上。

    是个好看的男人,也是个各方面都很好的男人。

    她微笑。

    他也微笑,手指在她脸上摩挲。

    又轻叹一声,脸埋在她肩窝,含糊的说:“我爱你,文文。”

    “我也爱你,john-john。”

    他俩都傻乎乎的笑起来。

    他非常满足:她现在可以几乎没有什么障碍的说出对他的爱,结婚真好!

    老岳父婚礼之前找他恳谈了一次,请他好好照顾张文雅,这是父权到夫权的交接;他也同样诚恳的做出承诺,不管发生什么,他对文文的爱永不磨灭、永不变化。

    深爱着一个人是多么幸福呀!你知道她是你心灵的港湾,她从不讥笑你、从不埋怨你、从不跟你争吵,还有很可爱的幽默感,你跟她说任何事情她都能听懂,并且还能跟你一起讨论,这是多么难得!他是有过一些女友,但她们总是有各种缺点,没人能完全听懂他在说什么。

    他这么多年的寻寻觅觅,就是为了寻找到她,一定是上帝的旨意,祂听到了他的祈祷,带给他一份真爱,一份美好的爱情。

    我是多么幸运呀!他想。他万分怜爱的轻抚她的脸,再次亲吻她的唇。

    黏黏糊糊亲个没完。

    但亲吻是好的,她喜欢。

    星子在深邃的夜幕上闪烁,郊外的空气很好,能见度很高。

    羊毛毯很柔软,摩挲着肌肤,暖暖的。

    他的大手温暖干燥。

    夜风吹拂,四下寂静。

    星子在天幕上转着圈,星之轨迹似乎闪烁在她眼前,触手可及。

    真亮呀。

    后来,她累得睡着了,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回了酒店。

    直到他把她放到酒店床上,她才半梦半醒,“约翰。”

    “醒了?还睡吗?”他低声问。

    “好困。”

    “继续睡吧,还早。”

    她翻身抱住他,“我喜欢你的腹肌,还有胸肌,好看。”

    他很得意,一心想要再多听几句赞美的话,谁知她又睡着了。

    哎呀。他不无遗憾的想,她应该经常赞美他才好。

    小心的亲吻她脸颊,“好梦,我的爱。”

    张文雅打着呵欠:唉,好困!真不知道男人为什么如此精力充沛,明明昨晚他也半夜没睡,怎么一大早又精神抖擞的?还又按着她来了一发,搞得她更困了。

    这就叫“男女有别”吗?真是不服气!

    不过昨晚……还是非常愉快的,男人嘛,脑子里大多数时候只有一件事情,生命的大和谐真是又无聊又快乐,在户外又是在荒郊野岭,是不是会让他格外兴奋?总之昨晚的质还是很高的,也……很刺激,虽然知道方圆五公里一个活人也没有,但万一呢?紧张刺激,就很敏感,很爽。

    也很累就是了。

    今天是那达慕大会的重头戏:耐力赛马,分为两个组别,以赛马的身高来区分,一米三八以下的蒙古马组,一米三八以伤的改良马组。改良马的意思是混血马,大分类也是蒙古马,混了阿拉伯马的血统,因此比较高大,体重也要重的多。

    两个组一起出发,分别计算成绩。

    两百多人参加耐力赛马,两百多匹马在起跑线的一端聚集,看着是乌泱乌泱的。仍然不分性别不分年龄,最小的有十三岁的孩子,有男孩有女孩,骑着

    较矮的蒙古马,都是一脸英气勃勃,英雄出少年呀。

    肯尼思参加的是改良马组别的比赛,而其其格和萨仁高娃姐妹俩参加的都是蒙古马组别。

    姐妹俩特地来跟张文雅打招呼,一边星星眼的看着英俊的外国友人。嘻嘻嘻,不知道等下比赛结束后能不能跟肯尼思先生合影呢?当然可以了,现在就可以拍照。

    张文雅拿出自己带的相机,为姐妹俩和可爱的约翰一起拍了照。

    今天肯尼思又换了一身蒙古长袍,个儿高穿长袍很好看,能撑的起来,他也很喜欢穿蒙古长袍,觉得很有异域情调,也很有范儿。

    很多人看他,也许是认出他了,也许是觉得一个外国佬怎么也来玩那达慕,居然还会玩赛马?蒙古群众很热情,特木尔说,你骑马骑的好,还敢骑借来的马参加比赛,真勇士!

    重在参与,重在参与嘛!

    其其格的父亲邀请张文雅待会儿跟他们一起开车跟着走,他家买了一辆二手车,不用在会场这边干等,可以开车跟着去,万一有什么事能及时处理。

    跟着赛马选手开车一起跑的车颇有几辆,大会也会派车跟着,以防万一出事,马失前蹄把骑手摔出去等等。

    特木尔今天也参加比赛,他仔细为肯尼思检查了马鞍、马勒肚等等,确保一切正常。

    比赛时间将到,张文雅让艾尔莎等候在起跑线这边,她和布鲁克上其其格家的车跟着走。

    其其格的母亲昨晚便去了耐力赛的转折站另一座小城,骑手们到达转折站后绕个弯,往回跑,打个来回,全程五十多公里,对耐力赛来说距离一般。

    蒙古马以耐力闻名,短途冲刺的速度比不上阿拉伯马,但长途奔袭有奇效,当年蒙古大军横扫欧洲就仗着蒙古马善跑长途的强大优势一路疯狂推进,打得欧洲各民族哭爹喊娘。

    骑在马上的肯尼思分外英俊,在一堆肤色黝黑的蒙古汉子里他的肤色白得特别醒目。

    人也长得醒目,不管走哪儿人人都说他长得好看,美利坚精神小伙;对蒙古群众来说他格外讨人喜欢,骑马的姿势显然一看就是骑术不错。

    “他算不错吗?他也没有什么时间练习骑术。”张文雅惊讶的问。

    其其格父亲点头,乐呵呵的说:“看得出来,练过。骑马没有什么好不好学的问题,多骑多练,我们的孩子从会走路就会骑马。你们汉人的地方不大,不好跑马。”

    汉人的地方怎么不大呢?要说没有草原所以不适合跑马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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