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土著人和新移民之间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两边观念上的不同。
因为土著人通常对积攒财富没有**,只对各种免费物资感兴趣,因为这些物资可以跟附近的新移民换得他们最喜欢的饮料:澳洲产的红薯烈酒。
而且土著们对私人的财产权也完全没有概念,比如土著人跟当地的新移民结识后,只要双方开始以朋友相称,几乎就会立刻引发各种矛盾。
新移民们经常抱怨说,这些所谓的朋友经常到自己家里偷东西,吃的用的不打招呼就拿走,于是移民们就上警察局提告,破案后发现果然是土人干的。
但是,那些被抓的土人们却感到非常的委屈,他们辩解说,既然我们是朋友了,那么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包括我的女人也是你的,那样的话,我拿你一点东西又算什么呢?
而新移民们听了则大怒,说你特么一贫如洗,除了手里的木矛,你又有什么?哦,就这样把我家的东西拿走了,我又能从你那里换回什么?丑八怪女人吗?
可以想象,其实这种纠纷还算是非常轻微的……
当然了,土著部落中也有少数愿意认真耕作或者放牧的人,但貌似这样做会遭受部落众的嘲笑甚至排斥,严重的甚至会被当成“背叛部族”的人给杀死。
为此,负责大陆区域执法的联邦骑警队,不仅要处理各种突发的冲突事件,还经常要为了这些事情突入丛林去捉拿杀人者,显然,这又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冲突。
不仅如此,这个《土著进步法》还引发了新移民、特别是汉人们的强烈不满。
新移民们认为,自己作为纳税人,辛辛苦苦积分落户成为公民才获得了土地,而土著们什么都没有付出,仅凭身份就获得了土地和**的无偿资助。
而我们新移民呢,不仅没有获得**的额外资助,还要纳税去供养这些偷盗抢劫、凶恶、懒散且愚昧的土著,大家同样作为联邦的公民,为什么要区别对待?这实在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于是新移民们强烈要求联邦政府一视同仁地对待两边的人,并援引《联邦宪法》中关于人权与财产权平等的条文,指责《土著进步法》违宪。
终于,因为一起土著男强奸新移民家庭女性的一个案件被发酵,以此为契机,让这个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终于发展到律师公会向联邦最高法院联合提告《土著进步法》违宪的地步,这是一场轰动全国,引发众人瞩目的大型诉讼,最后,这个官司打到了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终身**官李俊明那里。
结果,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新移民大获全胜,李俊明**官最终裁定这个《土著进步法》违反宪法,**官在那个载入史册的著名的判决书中写道:
“……这些年,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因为《土著进步法》花费了巨额的公帑,然而效果不彰……
总之,我们的联邦政府最近进入了某种执政误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自由,保护人民,而不是主宰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最近,政府像一位酒吧里醉醺醺的水手那样大手大脚地花钱,不过,这样说好像对水手们并不公平,毕竟水手们花的是自己的钱……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不应该用违反自然法则的方法去改变原住民的生活状态,这种无偿给予的方式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促进土著进步,我们应当把精力放在创造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上来,对于土著而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用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土著相处……
……《土著进步法》……在财富分配上是对全体纳税人的不公和歧视,这一点显然不符合联邦宪法中关于平等权利的原则……”
于是这个《土著进步法》在勉强执行了几年后,终于被联邦最高法院给废止了。
但是,土著人的问题依然存在,土著与新移民的矛盾仍然日复一日地加深,而且还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于是此时联邦议会的全体终身议员:九十三名穿越者中的几位,突然想起了当年顾船长在那个星期五晚上发给红楼的那份电报,因为大家都依稀记得那份引发了热烈讨论的电报内容,随后,联邦议会迅速通过了一个由任柯和周瑞联袂提出的法案。
该法案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外来移民在向县级联邦政府提供自家财产和教育背景、报备资料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任意收养土著部落里的未成年幼童。
二是联邦议会授权地方政府建立公办的土著幼童养育所,并授权联邦警察和联邦骑警队,可以采用自认为必要的半强制或者强制手段,把部族里年龄在六岁以下、未进行过割礼或者成丁礼的幼童送进**办的全日制养育所“教养”。
该法案还规定,养育所的教养老师有权“以安全和保护幼童身心健康”的理由,拒绝让幼童继续与部落成年土著人接触,更不能让幼童们接受野蛮残酷的土著成丁礼。
三是所有被收养的土著幼童都必须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注册学习,并完成至少六年的联邦公民义务教育,取得毕业文凭。
这就是后来历史上有名的(或者说在某些方面是臭名昭著的)——《促进土著进步及土著未成年人保护法》。
简称:《任柯/周瑞法案》。
该法案一经通过,立刻在所有新移民聚居区引发了拐卖、武力抢夺土著幼童的的风潮。
由于联邦政府没有在民间禁枪,实际上,在这个蛮荒的大陆上也不可能禁止人们持枪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果新移民——尤其是汉人们成为《任柯/周瑞法案》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
显然,新移民们在知识、武器和组织方面对土著人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当时的澳洲联邦,曾经大量生产“一六五九式”单发线膛定装纸壳弹步枪和“联邦二型”六发手动转轮****。
这两种枪械因为性能可靠,售价便宜而广受市场欢迎,在大多数新移民的聚居群落里几乎是人手一支。
尽管这些枪械不过是联邦陆军淘汰下来的早期制式武器,但人们拿着这种武器去对付那些拿着木矛、投枪、骨刀、石斧、藤盾、“飞去来”器和少量流入部落的铁制冷兵器的土著部落,简直是绰绰有余,土著遇到持有这种武器的入侵者几乎毫无还手之力。
此外,联邦地方政府在司法方面也有意无意的偏袒新移民,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个法案可能会对土著人人权产生严重侵害的事实,一直莫名其妙地保持沉默,完全没有像上次针对《土著进步法》的那样,开展哪怕是装装样子的违宪调查。
其实联邦**就是默许和鼓励新移民去部落抢孩子,以便让土著们的下一代“归化”,从而逐渐消弭因为土著与新移民在世界观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割裂和冲突,最终,用这种“残酷”的方法让土著“融入文明社会”。(未完待续)
因为土著人通常对积攒财富没有**,只对各种免费物资感兴趣,因为这些物资可以跟附近的新移民换得他们最喜欢的饮料:澳洲产的红薯烈酒。
而且土著们对私人的财产权也完全没有概念,比如土著人跟当地的新移民结识后,只要双方开始以朋友相称,几乎就会立刻引发各种矛盾。
新移民们经常抱怨说,这些所谓的朋友经常到自己家里偷东西,吃的用的不打招呼就拿走,于是移民们就上警察局提告,破案后发现果然是土人干的。
但是,那些被抓的土人们却感到非常的委屈,他们辩解说,既然我们是朋友了,那么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包括我的女人也是你的,那样的话,我拿你一点东西又算什么呢?
而新移民们听了则大怒,说你特么一贫如洗,除了手里的木矛,你又有什么?哦,就这样把我家的东西拿走了,我又能从你那里换回什么?丑八怪女人吗?
可以想象,其实这种纠纷还算是非常轻微的……
当然了,土著部落中也有少数愿意认真耕作或者放牧的人,但貌似这样做会遭受部落众的嘲笑甚至排斥,严重的甚至会被当成“背叛部族”的人给杀死。
为此,负责大陆区域执法的联邦骑警队,不仅要处理各种突发的冲突事件,还经常要为了这些事情突入丛林去捉拿杀人者,显然,这又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冲突。
不仅如此,这个《土著进步法》还引发了新移民、特别是汉人们的强烈不满。
新移民们认为,自己作为纳税人,辛辛苦苦积分落户成为公民才获得了土地,而土著们什么都没有付出,仅凭身份就获得了土地和**的无偿资助。
而我们新移民呢,不仅没有获得**的额外资助,还要纳税去供养这些偷盗抢劫、凶恶、懒散且愚昧的土著,大家同样作为联邦的公民,为什么要区别对待?这实在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于是新移民们强烈要求联邦政府一视同仁地对待两边的人,并援引《联邦宪法》中关于人权与财产权平等的条文,指责《土著进步法》违宪。
终于,因为一起土著男强奸新移民家庭女性的一个案件被发酵,以此为契机,让这个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终于发展到律师公会向联邦最高法院联合提告《土著进步法》违宪的地步,这是一场轰动全国,引发众人瞩目的大型诉讼,最后,这个官司打到了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终身**官李俊明那里。
结果,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新移民大获全胜,李俊明**官最终裁定这个《土著进步法》违反宪法,**官在那个载入史册的著名的判决书中写道:
“……这些年,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因为《土著进步法》花费了巨额的公帑,然而效果不彰……
总之,我们的联邦政府最近进入了某种执政误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自由,保护人民,而不是主宰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最近,政府像一位酒吧里醉醺醺的水手那样大手大脚地花钱,不过,这样说好像对水手们并不公平,毕竟水手们花的是自己的钱……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不应该用违反自然法则的方法去改变原住民的生活状态,这种无偿给予的方式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促进土著进步,我们应当把精力放在创造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上来,对于土著而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用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土著相处……
……《土著进步法》……在财富分配上是对全体纳税人的不公和歧视,这一点显然不符合联邦宪法中关于平等权利的原则……”
于是这个《土著进步法》在勉强执行了几年后,终于被联邦最高法院给废止了。
但是,土著人的问题依然存在,土著与新移民的矛盾仍然日复一日地加深,而且还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于是此时联邦议会的全体终身议员:九十三名穿越者中的几位,突然想起了当年顾船长在那个星期五晚上发给红楼的那份电报,因为大家都依稀记得那份引发了热烈讨论的电报内容,随后,联邦议会迅速通过了一个由任柯和周瑞联袂提出的法案。
该法案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外来移民在向县级联邦政府提供自家财产和教育背景、报备资料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任意收养土著部落里的未成年幼童。
二是联邦议会授权地方政府建立公办的土著幼童养育所,并授权联邦警察和联邦骑警队,可以采用自认为必要的半强制或者强制手段,把部族里年龄在六岁以下、未进行过割礼或者成丁礼的幼童送进**办的全日制养育所“教养”。
该法案还规定,养育所的教养老师有权“以安全和保护幼童身心健康”的理由,拒绝让幼童继续与部落成年土著人接触,更不能让幼童们接受野蛮残酷的土著成丁礼。
三是所有被收养的土著幼童都必须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注册学习,并完成至少六年的联邦公民义务教育,取得毕业文凭。
这就是后来历史上有名的(或者说在某些方面是臭名昭著的)——《促进土著进步及土著未成年人保护法》。
简称:《任柯/周瑞法案》。
该法案一经通过,立刻在所有新移民聚居区引发了拐卖、武力抢夺土著幼童的的风潮。
由于联邦政府没有在民间禁枪,实际上,在这个蛮荒的大陆上也不可能禁止人们持枪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果新移民——尤其是汉人们成为《任柯/周瑞法案》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
显然,新移民们在知识、武器和组织方面对土著人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当时的澳洲联邦,曾经大量生产“一六五九式”单发线膛定装纸壳弹步枪和“联邦二型”六发手动转轮****。
这两种枪械因为性能可靠,售价便宜而广受市场欢迎,在大多数新移民的聚居群落里几乎是人手一支。
尽管这些枪械不过是联邦陆军淘汰下来的早期制式武器,但人们拿着这种武器去对付那些拿着木矛、投枪、骨刀、石斧、藤盾、“飞去来”器和少量流入部落的铁制冷兵器的土著部落,简直是绰绰有余,土著遇到持有这种武器的入侵者几乎毫无还手之力。
此外,联邦地方政府在司法方面也有意无意的偏袒新移民,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个法案可能会对土著人人权产生严重侵害的事实,一直莫名其妙地保持沉默,完全没有像上次针对《土著进步法》的那样,开展哪怕是装装样子的违宪调查。
其实联邦**就是默许和鼓励新移民去部落抢孩子,以便让土著们的下一代“归化”,从而逐渐消弭因为土著与新移民在世界观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割裂和冲突,最终,用这种“残酷”的方法让土著“融入文明社会”。(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