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老爸,礼物收到了么?”大约十五天后,王暮雪朝电话中的王建国问道。
“什么东西?”王建国十分疑惑。
“我给您和老妈买的手表啊!新年礼物!”
“哦哦……”王建国听后恍然大悟,“好像今天是有个快递来着,还没拆,我让你妈赶紧拆。”
王暮雪放下电话后皱了皱眉,心想现在物流速度都这么慢了么?怎么寄个东西需要半个月?!
大约三分钟后,王暮雪看到了王建国的微信:收到了!好漂亮的手表!老爸老妈很喜欢!谢谢小棉袄!【爱心】【爱心】
王暮雪微微一笑,一份她原本不情愿买的礼物,既不大,也不贵,送出去后老人家居然这么开心……
王暮雪怀着畅快的心情打开了朋友圈,毕竟是午休时间,娱乐休闲还是必要的,谁知她立马就看到了一个让她必须点进去的文章,文章标题是《神秘投行逆天协议,爆胆架空资本监管委员会》。
一个标题,居然设置了四层悬念:
悬念1:哪家投行?
悬念2:什么协议?
悬念3:怎么逆天?
悬念4:如何架空?
王暮雪完全按捺不住骤升的好奇心,进去一看,居然是柴胡的公众号!她两眼都瞪直了,心想柴胡现在可以啊!起的标题真是越来越让人管不住手指了!
文章主题是围绕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的。
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如果证券公司帮上市公司造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那么证券公司必须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本监管委员会推行这个制度,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而本质上,这种制度确实也是百分百的良心制度,因为其让投资银行先赔钱给股民,然后自己再去跟上市公司慢慢打官司追偿,这无疑让投资者索要赔偿的路径更短、更快、更方便。
曾经有一家公司,三年间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以及虚增净利润1.6亿元。
最终,其投资银行出资3亿元设立“某某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该案中受损的投资者。
这个制度出来以后,投资银行叫苦连天,纷纷在心里抗议:“我们有时也是被坑的,也是受害者,凭什么一定让我们先赔钱?”
但他们谁都不敢大声把这种抗议说出来,因为按道理,投资银行作为最了解拟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许”机构,“保证并推荐”的企业出了事情,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故资本监管委员会的态度是:“当初是你们投资银行去尽调的,你们保证的,你们推荐的,你们是‘保证主体’,也是‘推荐主体’,你们被坑了只能说明你们的尽职调查根本没‘尽职’,所以你们投资银行承担法律责任与资金成本天经地义!”
而投资者看到这条规定后,欢呼雀跃,他们的态度是:“你们投资银行跟上市公司是最强势的两方,你们两家机构有时间、有精力也有能力打官司,你们耗得起!我们这种散户,全国各地互不认识,白天要上班晚上要带孩子,让我们去打官司谈何容易?”
所以,制度出台后,大多数投行都是该赔的赔,该打官司的打官司,唯独有一家逆天投行,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不平等条约”,公然违抗国家规定。
该不平等条约即为柴胡标题里指的“逆天协议”,协议内容清晰,目的明确,就是要求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以及“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向投资银行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投资银行“被判赔”的,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同时还要求,作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措施,拟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发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该投资银行名下;更令人瞠目的是,协议中还特意默认投资银行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上述几条核心条款,预示着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欺诈发行的情况,投资银行没有任何责任,一切都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其他如职工持股计划的责任。
这本是一条叙述性的新闻,各大网站也都能搜到,协议内容对于行外人十分枯燥,但柴胡的这篇文章运用了十分生动形象的表述方式,让点进来的人无论是否从事投行工作,都能轻松看懂,而且印象深刻。
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
该投行无疑利用了彪悍的“免责逻辑”与拟上市公司这个“被动人质”,公然挑战监管层,可谓蔑视法律,底线全无!
给各位吃瓜群众举个例子:
牛要上市,牛贩子作为市场里的“牛肉质量鉴定者”,高声吆喝这牛好啊,长相英俊,肌肉结实,能产奶能下崽,肉质鲜美连骨头都可以煲汤,我们经过鉴定认为这牛完全可以上市,你们赶紧买,买回家无论是做长工还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
可是,一旦老百姓把牛买回家,发现牛出问题后上门讨说法时,牛贩子就说:“牛上市前我已经完成尽职调查业务,所以我没责任,牛的问题都是牛爹牛妈和养牛人的责任,你们找他们去!
哎哟不信?!
看!我还跟他们都签了协议!
牛贩子的话起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转念一想,那你什么责任都没有还要你来保荐卖牛干嘛?!
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几千万的保荐费,凭啥?难道就凭你手上有“卖牛牌照”而牛爹牛妈和养牛人没有?!
如此一来,兄弟你的工作有什么技术含量?说白了你不就是个通道么?哪天国家把你这个通道堵死了,保荐牌照没收了或者放开让谁都能有了,你还不得饿死?!
柴胡的文章结束后,下面显示阅读人次将近6万,800多条评论,一拉都不见底的评论中有不少网络喷子的博弈和抱怨:
“如果只是签个协议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认为保荐人如果跟发行人合谋造假上市,那保荐人可以逍遥法外了!?”
“文章说得好!投资银行就是吃牌照,我们公司要是自己能给自己保荐,绝对不找投资银行!招股书我们员工自己都可以写,就算业务不熟大不了你们写半年我们写一年,自己干最放心!如果造假,大不了我们全体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什么东西?”王建国十分疑惑。
“我给您和老妈买的手表啊!新年礼物!”
“哦哦……”王建国听后恍然大悟,“好像今天是有个快递来着,还没拆,我让你妈赶紧拆。”
王暮雪放下电话后皱了皱眉,心想现在物流速度都这么慢了么?怎么寄个东西需要半个月?!
大约三分钟后,王暮雪看到了王建国的微信:收到了!好漂亮的手表!老爸老妈很喜欢!谢谢小棉袄!【爱心】【爱心】
王暮雪微微一笑,一份她原本不情愿买的礼物,既不大,也不贵,送出去后老人家居然这么开心……
王暮雪怀着畅快的心情打开了朋友圈,毕竟是午休时间,娱乐休闲还是必要的,谁知她立马就看到了一个让她必须点进去的文章,文章标题是《神秘投行逆天协议,爆胆架空资本监管委员会》。
一个标题,居然设置了四层悬念:
悬念1:哪家投行?
悬念2:什么协议?
悬念3:怎么逆天?
悬念4:如何架空?
王暮雪完全按捺不住骤升的好奇心,进去一看,居然是柴胡的公众号!她两眼都瞪直了,心想柴胡现在可以啊!起的标题真是越来越让人管不住手指了!
文章主题是围绕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的。
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如果证券公司帮上市公司造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那么证券公司必须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本监管委员会推行这个制度,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而本质上,这种制度确实也是百分百的良心制度,因为其让投资银行先赔钱给股民,然后自己再去跟上市公司慢慢打官司追偿,这无疑让投资者索要赔偿的路径更短、更快、更方便。
曾经有一家公司,三年间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以及虚增净利润1.6亿元。
最终,其投资银行出资3亿元设立“某某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该案中受损的投资者。
这个制度出来以后,投资银行叫苦连天,纷纷在心里抗议:“我们有时也是被坑的,也是受害者,凭什么一定让我们先赔钱?”
但他们谁都不敢大声把这种抗议说出来,因为按道理,投资银行作为最了解拟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许”机构,“保证并推荐”的企业出了事情,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故资本监管委员会的态度是:“当初是你们投资银行去尽调的,你们保证的,你们推荐的,你们是‘保证主体’,也是‘推荐主体’,你们被坑了只能说明你们的尽职调查根本没‘尽职’,所以你们投资银行承担法律责任与资金成本天经地义!”
而投资者看到这条规定后,欢呼雀跃,他们的态度是:“你们投资银行跟上市公司是最强势的两方,你们两家机构有时间、有精力也有能力打官司,你们耗得起!我们这种散户,全国各地互不认识,白天要上班晚上要带孩子,让我们去打官司谈何容易?”
所以,制度出台后,大多数投行都是该赔的赔,该打官司的打官司,唯独有一家逆天投行,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不平等条约”,公然违抗国家规定。
该不平等条约即为柴胡标题里指的“逆天协议”,协议内容清晰,目的明确,就是要求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以及“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向投资银行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投资银行“被判赔”的,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协议同时还要求,作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措施,拟上市公司股东应将发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该投资银行名下;更令人瞠目的是,协议中还特意默认投资银行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上述几条核心条款,预示着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欺诈发行的情况,投资银行没有任何责任,一切都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其他如职工持股计划的责任。
这本是一条叙述性的新闻,各大网站也都能搜到,协议内容对于行外人十分枯燥,但柴胡的这篇文章运用了十分生动形象的表述方式,让点进来的人无论是否从事投行工作,都能轻松看懂,而且印象深刻。
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
该投行无疑利用了彪悍的“免责逻辑”与拟上市公司这个“被动人质”,公然挑战监管层,可谓蔑视法律,底线全无!
给各位吃瓜群众举个例子:
牛要上市,牛贩子作为市场里的“牛肉质量鉴定者”,高声吆喝这牛好啊,长相英俊,肌肉结实,能产奶能下崽,肉质鲜美连骨头都可以煲汤,我们经过鉴定认为这牛完全可以上市,你们赶紧买,买回家无论是做长工还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
可是,一旦老百姓把牛买回家,发现牛出问题后上门讨说法时,牛贩子就说:“牛上市前我已经完成尽职调查业务,所以我没责任,牛的问题都是牛爹牛妈和养牛人的责任,你们找他们去!
哎哟不信?!
看!我还跟他们都签了协议!
牛贩子的话起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转念一想,那你什么责任都没有还要你来保荐卖牛干嘛?!
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几千万的保荐费,凭啥?难道就凭你手上有“卖牛牌照”而牛爹牛妈和养牛人没有?!
如此一来,兄弟你的工作有什么技术含量?说白了你不就是个通道么?哪天国家把你这个通道堵死了,保荐牌照没收了或者放开让谁都能有了,你还不得饿死?!
柴胡的文章结束后,下面显示阅读人次将近6万,800多条评论,一拉都不见底的评论中有不少网络喷子的博弈和抱怨:
“如果只是签个协议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认为保荐人如果跟发行人合谋造假上市,那保荐人可以逍遥法外了!?”
“文章说得好!投资银行就是吃牌照,我们公司要是自己能给自己保荐,绝对不找投资银行!招股书我们员工自己都可以写,就算业务不熟大不了你们写半年我们写一年,自己干最放心!如果造假,大不了我们全体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