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行走的人们,衣着样式倒是一致许多。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样式上的一致,而是风格上的一致。说起来,和在圣城埃斯塔力所能看到的景象差不了多少,除了魔法师少一点之外。
但尼尼微皇城的人们,精气神的表现却是截然不同。所有人在走路的时候,都是昂首阔步的。就连路上的野狗野猫,也都是趾高气昂的模样。彰显了他们身为皇城人的骄傲,而又不是那种鼻孔朝天,令人讨厌的自大。整座城市看起来就是生气勃勃的,且积极向上。
还记得老家有句话:不到bj,不知道自己的官小。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尼尼微皇城,格瓦那帝国的首都。
特别是这个帝国里头,所有有身份地位的贵族只要没有特殊理由,都会集中在这座繁华的城市里;而各自的封地,则是交由家族成员或亲信代管,他们只负责在皇城享受税收福利。让某人来说的话,就是帝国正从封建制度朝着中央集权制度转变中。
第一步就是,皇帝把所有要人放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所以和圣城埃斯塔力相比,这里虽然少了很多魔法师装扮的人们,但贵族,或是贵族的仆人们——有些本身也有贵族身份,有些没有,——却多了很多。
路上没有到处跑的小汽车,而是复古且华丽的马车四处乱窜,俨然圣城数年之前的景象。可以说有点身份的人出行,没有金碧辉煌的马车,且没有光鲜亮丽的骑士与战马作为前导,那得多丢面子啊。
但老家又有一句话说:树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当一个很矬的黑袍男,带着两个娇滴滴……的大美人,用双脚走在路上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一场恶俗到某人曾以为不会在现实中发生的搭讪戏码,在眼前活生生地上演了。某位乘坐着双驾马车的贵族才俊,醉醺醺地从他那辆用宝石镶嵌自己家族徽章的华丽马车上走了下来。八名侍从骑士,四人下马,四人马上警戒。一行人,就这么把林等三人包围起来。
”哦,两位美丽的女士,让妳们双足沾上泥土,可是我等贵族绅士所不能忍受的罪恶。是否有荣幸邀请两位上我的马车,也许妳们有机会在我晚上的宴会中,邂逅一段美丽的爱情。”
酒醉贵族白目地邀请了一个伪娘跟一个恶魔娘后,还不知死活地上下瞟了某人一眼,又说:”魔法师,根据我的魔法教习说,你身上这件法袍还不错。这样吧,我x基尔(10金)跟你买下来,直接交给我吧。”说着,贵族身后不但多了一个发须皆白的老魔法师,他的家族骑士也暗暗往前逼近着。
老实说,某人在迷地混了那么久,就算是在被誉为蛮荒之地的西南半岛,那里的贵族也不会在大城市中,当街干这种拦路强买,还要泡人家妞的事情。然后在文化历史最为悠久的迷地中央地区,一个强大帝国的首都遇到了。林早就吃惊到说不出话来,半晌后才转头问起那位魔王子:
”嗯,你们这边流行这套玩法?”
那位穿着大红凤袍的伪娘,头上金钗轻摇,发色却没有改变。因为这货带着假发,芬跟自家那两个小学徒的私货。他装起细柔的声音,带着几分抚媚,泡了一记媚眼后,轻声说道:”大人,我们身上的好东西,可不止魔法师身上的法袍喔。我想,这样东西您更能用得上。——”
说着,阿札德将系在腰间的无鞘长剑以双手捧在面前。
”——这可是一把匣切喔。”
匣切,几乎可说是神兵利器的代名词,只要是战士,没有看到而不心动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会是天选之人,必定可以受到匣切的认可。殊不知实际情形,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眼前的酒醉贵族,很明显不是可以知道内情的那种人。也许他不擅长剑术,他同样也不擅长魔法,但并不妨碍他可以带着一把匣切,然后靠着武器之利,走上战士的巅峰。他露出贪婪的神色,说:”哦,美人,妳打算将这把匣切,献给我吗。”
”献给你,也不是不行喔。”阿札德装着女声,甜甜地说道:”不过在那之前,请先记住这把匣切的名字喔,因撒都。”
”因……”这个熟悉的名字吓得贵族青年酒都醒了。他想要退,他想要呼叫着自己的护卫们上前,保护好自己,但一切都太迟了。在他眼中,就只有剑光一闪,以及腰肾处的一记重击!
在阿札德使用因撒都,划开贵族青年的脖子之前,林抢先一步踹飞了这被吓到酒醒的小子。然后再险之又险地使用闪现术,躲开因撒都的挥击。
那种程度的敌人,还不至于让阿札德在一击不中后,还不依不饶地追击着对方。他就只是有些恼怒地看着妨碍他的某人,露在假发之外的一缕真发,变成了鲜艳的红色,如血一般。”打扰了我的乐趣的人,会不得好死喔。就连你也一样。”
”这种事情你做得到的话,你早就做了。”林不客气地反讽道。
”好吧。那就假如没有一个好理由的话,我会一直很生气。只要我一直很生气,就会有很多人倒大楣。你认为这样有没有威胁性?”阿札德又装回那俏皮的声音问着。
”理由嘛,你等我先想想。好,想到了,这样如何?你看,反正你现在也还没找到路,难得有人送上门来,不先问问。问完了,你想怎样就怎样,我绝对不会妨碍第二次。这样如何?”
看着阿札德夸张地装出一脸不悦的表情,林就知道这位暂时是稳住了。他这时才转头看向逃过一劫的贵族,以及他的随从们。只见护卫骑士们拔出了武器,但却踌躇不前。而那个贵族青年则是瘫坐在地,早就吓尿了。
倒是那名老魔法师,没有逃也没有躲,而是挡在那年轻人的身前,警惕地看着众人。
魔王子与因撒都的威名在外,在皇城中可没有止小儿夜啼的作用,因为连提起都不被允许提起。也许阿札德的装扮,让认识他的人一时间会认不出来。但那份挥剑如电闪的本事,是做不得假的。看过帝国十四皇子画像的老魔法师,也没再费功夫去确认这位,究竟是不是那人。
至于穿着黑色神器级别法袍的年轻魔法师,——某人在经过恶魔化改造后,早已看不出有四十多岁年纪的外表,——原本只以为他是个幸运儿,才能得到这种程度的宝物,以及收获两个他理应配不起的美人芳心。但现在看起来,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尽管高个儿的那位美人没有动手,但老魔法师还是能从对方身上闻到深渊的臭味。然而尼尼微皇城聚集了迷地各个种族,包括恶魔在内。有这样的人走在大街上,也算不了什么新闻。但跟十四皇子回归这件事情凑在一起,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一个有恶魔血脉的皇子……
突然眼一花,那个身穿神器黑袍的年轻魔法师,从眼前消失了。老魔法师就清楚,第一次眼花,也就是那个魔法师阻止阿札德杀掉自己的少主人,并不是碰巧。
”你看,我帮你解释了。所以现在你应该要做的事情,就是证明自己的价值。否则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相信不是你喜闻乐见的。”
老魔法师发觉到声音来自身后。他转头一看,那个年轻人已经蹲在自己少主人的身边说着话。只是吓呆的贵族青年怔怔地看着妖艳异常的皇子殿下,什么话也说不来,甚至没有正常的反应。
老魔法师没有再做多余的动作。现在他也看出来了,光是十四皇子一个人,就不是他能应付的了。在场所有护卫骑士与自己加起来,也不够人家打的。现在又多了一个可以与十四皇子势均力敌的魔法师, 以及一个未知深浅的恶魔,自己做什么都没有用,好好思考怎么保命吧。
而迟迟未等到回应的林,则是转头问道:”我说皇子殿下呀,你认识这一位……嗯,贵族大人吗?”
”很不凑巧,我还真认识。或者说,我认识这小子他家。”阿札德指着马车上,那被宝石装饰着,华丽到不象话的家族徽章。
林这时才注意到那枚家族徽章上的特别之处。也许某人并不精通迷地的纹章学,但身在一个有大量实权贵族的世界,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还是要有的。而这枚徽章上的特点,就是有一顶王冠。
这在迷地贵族世界的规则中,意味着这个家族有王室或皇室的血脉,要不就是国王或皇帝的亲信。而且这里的亲信,可不是单指家族的某一个人而已,而是世代侍奉的那种亲信。
”穆哈谢别锡男爵家族,世代侍奉皇室的一个小家族。对了,我有提过吗。虽然世人总是喜欢强调,我曾经杀光皇帝亲卫的这项功绩。但事实上,这项功绩套在我头上可真让人汗颜呀。因为亲卫并没有死光,至少他家老头子活下来了。我不清楚这小子在他家族中排第几,但我确定他有几个长兄已经死掉了,就不知道排第一的继承顺位,轮到他头上了没有。嗯,我得强调,他家死的那几个人,都不是我干的。”
但尼尼微皇城的人们,精气神的表现却是截然不同。所有人在走路的时候,都是昂首阔步的。就连路上的野狗野猫,也都是趾高气昂的模样。彰显了他们身为皇城人的骄傲,而又不是那种鼻孔朝天,令人讨厌的自大。整座城市看起来就是生气勃勃的,且积极向上。
还记得老家有句话:不到bj,不知道自己的官小。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尼尼微皇城,格瓦那帝国的首都。
特别是这个帝国里头,所有有身份地位的贵族只要没有特殊理由,都会集中在这座繁华的城市里;而各自的封地,则是交由家族成员或亲信代管,他们只负责在皇城享受税收福利。让某人来说的话,就是帝国正从封建制度朝着中央集权制度转变中。
第一步就是,皇帝把所有要人放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所以和圣城埃斯塔力相比,这里虽然少了很多魔法师装扮的人们,但贵族,或是贵族的仆人们——有些本身也有贵族身份,有些没有,——却多了很多。
路上没有到处跑的小汽车,而是复古且华丽的马车四处乱窜,俨然圣城数年之前的景象。可以说有点身份的人出行,没有金碧辉煌的马车,且没有光鲜亮丽的骑士与战马作为前导,那得多丢面子啊。
但老家又有一句话说:树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当一个很矬的黑袍男,带着两个娇滴滴……的大美人,用双脚走在路上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一场恶俗到某人曾以为不会在现实中发生的搭讪戏码,在眼前活生生地上演了。某位乘坐着双驾马车的贵族才俊,醉醺醺地从他那辆用宝石镶嵌自己家族徽章的华丽马车上走了下来。八名侍从骑士,四人下马,四人马上警戒。一行人,就这么把林等三人包围起来。
”哦,两位美丽的女士,让妳们双足沾上泥土,可是我等贵族绅士所不能忍受的罪恶。是否有荣幸邀请两位上我的马车,也许妳们有机会在我晚上的宴会中,邂逅一段美丽的爱情。”
酒醉贵族白目地邀请了一个伪娘跟一个恶魔娘后,还不知死活地上下瞟了某人一眼,又说:”魔法师,根据我的魔法教习说,你身上这件法袍还不错。这样吧,我x基尔(10金)跟你买下来,直接交给我吧。”说着,贵族身后不但多了一个发须皆白的老魔法师,他的家族骑士也暗暗往前逼近着。
老实说,某人在迷地混了那么久,就算是在被誉为蛮荒之地的西南半岛,那里的贵族也不会在大城市中,当街干这种拦路强买,还要泡人家妞的事情。然后在文化历史最为悠久的迷地中央地区,一个强大帝国的首都遇到了。林早就吃惊到说不出话来,半晌后才转头问起那位魔王子:
”嗯,你们这边流行这套玩法?”
那位穿着大红凤袍的伪娘,头上金钗轻摇,发色却没有改变。因为这货带着假发,芬跟自家那两个小学徒的私货。他装起细柔的声音,带着几分抚媚,泡了一记媚眼后,轻声说道:”大人,我们身上的好东西,可不止魔法师身上的法袍喔。我想,这样东西您更能用得上。——”
说着,阿札德将系在腰间的无鞘长剑以双手捧在面前。
”——这可是一把匣切喔。”
匣切,几乎可说是神兵利器的代名词,只要是战士,没有看到而不心动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会是天选之人,必定可以受到匣切的认可。殊不知实际情形,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眼前的酒醉贵族,很明显不是可以知道内情的那种人。也许他不擅长剑术,他同样也不擅长魔法,但并不妨碍他可以带着一把匣切,然后靠着武器之利,走上战士的巅峰。他露出贪婪的神色,说:”哦,美人,妳打算将这把匣切,献给我吗。”
”献给你,也不是不行喔。”阿札德装着女声,甜甜地说道:”不过在那之前,请先记住这把匣切的名字喔,因撒都。”
”因……”这个熟悉的名字吓得贵族青年酒都醒了。他想要退,他想要呼叫着自己的护卫们上前,保护好自己,但一切都太迟了。在他眼中,就只有剑光一闪,以及腰肾处的一记重击!
在阿札德使用因撒都,划开贵族青年的脖子之前,林抢先一步踹飞了这被吓到酒醒的小子。然后再险之又险地使用闪现术,躲开因撒都的挥击。
那种程度的敌人,还不至于让阿札德在一击不中后,还不依不饶地追击着对方。他就只是有些恼怒地看着妨碍他的某人,露在假发之外的一缕真发,变成了鲜艳的红色,如血一般。”打扰了我的乐趣的人,会不得好死喔。就连你也一样。”
”这种事情你做得到的话,你早就做了。”林不客气地反讽道。
”好吧。那就假如没有一个好理由的话,我会一直很生气。只要我一直很生气,就会有很多人倒大楣。你认为这样有没有威胁性?”阿札德又装回那俏皮的声音问着。
”理由嘛,你等我先想想。好,想到了,这样如何?你看,反正你现在也还没找到路,难得有人送上门来,不先问问。问完了,你想怎样就怎样,我绝对不会妨碍第二次。这样如何?”
看着阿札德夸张地装出一脸不悦的表情,林就知道这位暂时是稳住了。他这时才转头看向逃过一劫的贵族,以及他的随从们。只见护卫骑士们拔出了武器,但却踌躇不前。而那个贵族青年则是瘫坐在地,早就吓尿了。
倒是那名老魔法师,没有逃也没有躲,而是挡在那年轻人的身前,警惕地看着众人。
魔王子与因撒都的威名在外,在皇城中可没有止小儿夜啼的作用,因为连提起都不被允许提起。也许阿札德的装扮,让认识他的人一时间会认不出来。但那份挥剑如电闪的本事,是做不得假的。看过帝国十四皇子画像的老魔法师,也没再费功夫去确认这位,究竟是不是那人。
至于穿着黑色神器级别法袍的年轻魔法师,——某人在经过恶魔化改造后,早已看不出有四十多岁年纪的外表,——原本只以为他是个幸运儿,才能得到这种程度的宝物,以及收获两个他理应配不起的美人芳心。但现在看起来,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尽管高个儿的那位美人没有动手,但老魔法师还是能从对方身上闻到深渊的臭味。然而尼尼微皇城聚集了迷地各个种族,包括恶魔在内。有这样的人走在大街上,也算不了什么新闻。但跟十四皇子回归这件事情凑在一起,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一个有恶魔血脉的皇子……
突然眼一花,那个身穿神器黑袍的年轻魔法师,从眼前消失了。老魔法师就清楚,第一次眼花,也就是那个魔法师阻止阿札德杀掉自己的少主人,并不是碰巧。
”你看,我帮你解释了。所以现在你应该要做的事情,就是证明自己的价值。否则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相信不是你喜闻乐见的。”
老魔法师发觉到声音来自身后。他转头一看,那个年轻人已经蹲在自己少主人的身边说着话。只是吓呆的贵族青年怔怔地看着妖艳异常的皇子殿下,什么话也说不来,甚至没有正常的反应。
老魔法师没有再做多余的动作。现在他也看出来了,光是十四皇子一个人,就不是他能应付的了。在场所有护卫骑士与自己加起来,也不够人家打的。现在又多了一个可以与十四皇子势均力敌的魔法师, 以及一个未知深浅的恶魔,自己做什么都没有用,好好思考怎么保命吧。
而迟迟未等到回应的林,则是转头问道:”我说皇子殿下呀,你认识这一位……嗯,贵族大人吗?”
”很不凑巧,我还真认识。或者说,我认识这小子他家。”阿札德指着马车上,那被宝石装饰着,华丽到不象话的家族徽章。
林这时才注意到那枚家族徽章上的特别之处。也许某人并不精通迷地的纹章学,但身在一个有大量实权贵族的世界,一些最基本的常识还是要有的。而这枚徽章上的特点,就是有一顶王冠。
这在迷地贵族世界的规则中,意味着这个家族有王室或皇室的血脉,要不就是国王或皇帝的亲信。而且这里的亲信,可不是单指家族的某一个人而已,而是世代侍奉的那种亲信。
”穆哈谢别锡男爵家族,世代侍奉皇室的一个小家族。对了,我有提过吗。虽然世人总是喜欢强调,我曾经杀光皇帝亲卫的这项功绩。但事实上,这项功绩套在我头上可真让人汗颜呀。因为亲卫并没有死光,至少他家老头子活下来了。我不清楚这小子在他家族中排第几,但我确定他有几个长兄已经死掉了,就不知道排第一的继承顺位,轮到他头上了没有。嗯,我得强调,他家死的那几个人,都不是我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