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环球大厦。
沈旭站在大厦最顶层,他穿着黑色风衣,刺骨的风将衣服吹得啪啪作响。
45度角仰望天空,沈旭望着眼前美丽的景色,他轻微叹息一声,夕阳照耀下,他的背景显得格外孤寂。
“要跳就跳,你装啥忧郁啊?每次自杀都来这招,我都看腻了。”一只鹦鹉扑腾着翅膀,落到沈旭肩膀上,翻了个大白眼,刚刚那句话就是它说的。
“你这只聒噪的丑鸟,给我闭嘴!”
“我凭本身嘲讽,你凭什么让我闭嘴,凭什么?凭什么?”
“懒得跟你说,别站在我肩膀上。”
“我凭本事站你肩膀,你凭什么不让我站?”
“风太大,刚刚我没听清,再说一遍?”沈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鹦鹉的脖子。
“我错了,哥,对不起,打扰了!”鹦鹉面色一整,正经且严肃的说道。
“言归正传吧,这次你打算解锁什么姿势?”鹦鹉又重新落到沈旭的肩膀上。
“背越空中回旋吧?这样比较刺激一点。”
“要我说你就来个超人式,跳出去的瞬间在空中大喊一声变身!”
“滚!”沈旭满头黑线。
“要不然你来个铁头式?嘭的一声白红液体四溢,不仅刺激还能恶心恶心路人。”
沈旭:“......”
沈旭不想跟这只丑鸟一般见识,他双手张开,闭上眼睛,整个身体向下倾倒。
.........
“嘭!”
“啊啊啊!!”
尖叫声在路边响起,忽如其来从空中掉下个人,吓坏了很多上下班的吃瓜群众。
此时沈旭的模样惨不忍睹,整个人摔成肉酱,死得不能再死了。
在沈旭坠下时,鹦鹉也跟着下来,盘旋在半空中,审视着下面的众人。
终于,它的目光定格在一位年轻金发美女身上。
金发美女的名字叫罗丝,她也是吃瓜群众之一,不过她的胆子很大,事发之后立即冲上去拍了几张照片。
看见手机里的照片,罗丝很满足,回去批点马赛克又可以在朋友圈引一波点赞。
只是下一刻,她感觉自己意识有些模糊,一个踉跄栽倒在地,等她再次睁开眼后,她的瞳孔恢复清明。
罗丝低下头,看着自己胸脯,又看了看远处沈旭的尸体,微微叹了口气:“又是这样。”
与此同时,鹦鹉也飞到罗丝的肩膀上,带着一副自得的口吻道:“小样,我就说我能在五分钟内找到你。”
罗丝,不,应该说沈旭有些无奈的摊了摊手,他现在使用的是罗丝的身体,大量与罗丝相关的记忆涌现出来,沈旭也见怪不怪了。
拿着罗丝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开了间房,上去后沈旭倒头就睡。
他丝毫没有探索罗丝身体的兴趣,别说女人,十年来他连大雕萌妹的身都上过,其中多少辛酸多少泪,不足为外人道也!
他这种情况是十年前开始的,他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兼职网络作家,白天干活到晚上八九点,回去后还要赶稿到凌晨两三点,天天如此。
长期以来身体就吃不消了,终于有一天,他猝死了。
第二天醒来,沈旭发现自己没死,但却不再是自己的身体。
重生!
一个神奇的代名词,
它可以使你变得强大,
使废材变成天才,
甚至可以把女人变出小弟弟,成为不可言状的人!
事实上,好像没什么失败的人生是重生改变不了的。
他是一个网络作家,对网络小说的套路根本不陌生,没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能重生,他注定是要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男人!!
然而,现实和他所臆想的情节并不相同。
因为不久后,他重生的那具身体被检查出癌症晚期,两周后沈旭带着无尽的不甘去世了。
再次睁开眼,沈旭发现自己又重生,这次是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由于婴儿的实际掌控者是沈旭,在一次想爬出婴儿床的过程中摔到地上。
头先着地。
卒!
第四次,沈旭重生到一个宅女身上,碌碌无为的过了一个月,为了验证自己心中的想法,沈旭喝农药自杀了。
结果嘛,自然就有了第五次重生。
然后,噩梦开始了。
无论他怎么自杀,饮毒、割脉、跳水、上吊、跳楼、纵火、卧轨、触电等等,无一例外,全都失败。
倒不是说他不会死,而是每次死后都会开启第n次重生。
十年下来,沈旭早已麻木,人们都惧怕死亡,但对沈旭而言,死亡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哎哟,装忧郁?给本鸟起来,你输了,快点,一包辣条!”鹦鹉落在沈旭床头前,大声叫道。
“你再嚷嚷我把你给炖了!”沈旭恶狠狠说道。
“你不舍得滴,本鸟是这个世界上最帅气、最英俊、最善解人意、也是唯一和你有共同话题的——鸟!”鹦鹉颇为人性化的炫耀道。
“丑鸟,你说这种日子何时才是个头?”
“别叫我丑鸟,我有名字的!”
“我知道,丁妮格菲尔嘛,你不用说了,谁说谁骂人。”沈旭将枕头扔掉,有些烦躁的喝了口水。
“我警告你别提这个名字,本鸟是男的,是雄性!不要那种娘炮名字,本鸟已经想好了新名字,以后本鸟就叫乔沃德·达吉巴!”
“噗!”沈旭一口水喷出,将丁妮格菲尔喷成落汤鸟。
“鸟才啊,我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还没一只鸟优秀?”
“别废话,赶紧给本鸟去银行取钱,然后买一箱辣条回来。”
“哎呦我擦,刚刚明明还是一包的!真当我的数学是音乐老师教的吗?”
“刚刚是刚刚,你看你的颓废风不是被本鸟给剔除了吗?我收点报酬难道有错吗?”
沈旭:“......”
沈旭来到最近的银行,准备将罗丝卡里的钱寄到她父母的账户上,毕竟罗丝已经相当于死了,死亡的原因还是因为他。
反正钱对沈旭来说压根不是事,他有一次重生到一位总裁身上,随便弄了点钱出来到现在都还未花完。
银行很大,进去后丁妮格菲尔便在沈旭耳边嘀咕:“本鸟发现这里有五个劫匪,都带枪!”
“带枪?”沈旭眼睛一亮,这个好!他自杀那么多次,枪击却只有一两次,什么感觉都快忘记了,得重温一下。
银行很快便办理好转存手续,沈旭和丁妮格菲尔对视一眼,丁妮格菲尔立即知道沈旭的想法。
“抢劫啊,有劫匪啊,大家快跑啊!”丁妮格菲尔敞开喉咙大叫。
现场的人还未骚乱,先乱的是银行劫匪,过度紧张之下,一个劫匪掏出枪,大喝道:“都别动,抢劫!”
现场立即乱了起来,不过在劫匪开了一枪示威后,众人立即蹲下,将金银首饰老老实实拿出来。
“妈的这只死鸟,居然坏了我们好事,弄死它!”劫匪命人把银行出入口一关,丁妮鸟想飞也飞不出去。
糟了!
沈旭立即知道不好,他可以作死,但丁妮鸟不能死,丁妮鸟陪伴了他好几个年头了。正如丁妮格菲尔所说,它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和沈旭有共同话题的人,没有丁妮鸟,他早就在无数次重生中迷失了自己。
他这次作死和以往完全不同,因为以往只是他会死,丁妮鸟不会有任何安危,现在的情况是他和丁妮鸟都可能会死。
沈旭一把将丁妮鸟抓住,将其护在自己怀中,然后一拳打在靠得最近的劫匪身上,趁着这个时间,他立即冲向大门。
“砰!砰!......”
枪响了,沈旭倒在银行门口处,丁妮鸟浑身羽毛被血浸湿,不过却是沈旭的血,被护着的丁妮鸟并没有受伤。
弥留之际,沈旭听见劫匪头子大骂其他劫匪蠢货,抢劫被抓判个十几年,打死了人就是死刑了。
“幸好保下来了。”沈旭艰难笑了两声,意识陷入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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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站在大厦最顶层,他穿着黑色风衣,刺骨的风将衣服吹得啪啪作响。
45度角仰望天空,沈旭望着眼前美丽的景色,他轻微叹息一声,夕阳照耀下,他的背景显得格外孤寂。
“要跳就跳,你装啥忧郁啊?每次自杀都来这招,我都看腻了。”一只鹦鹉扑腾着翅膀,落到沈旭肩膀上,翻了个大白眼,刚刚那句话就是它说的。
“你这只聒噪的丑鸟,给我闭嘴!”
“我凭本身嘲讽,你凭什么让我闭嘴,凭什么?凭什么?”
“懒得跟你说,别站在我肩膀上。”
“我凭本事站你肩膀,你凭什么不让我站?”
“风太大,刚刚我没听清,再说一遍?”沈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住鹦鹉的脖子。
“我错了,哥,对不起,打扰了!”鹦鹉面色一整,正经且严肃的说道。
“言归正传吧,这次你打算解锁什么姿势?”鹦鹉又重新落到沈旭的肩膀上。
“背越空中回旋吧?这样比较刺激一点。”
“要我说你就来个超人式,跳出去的瞬间在空中大喊一声变身!”
“滚!”沈旭满头黑线。
“要不然你来个铁头式?嘭的一声白红液体四溢,不仅刺激还能恶心恶心路人。”
沈旭:“......”
沈旭不想跟这只丑鸟一般见识,他双手张开,闭上眼睛,整个身体向下倾倒。
.........
“嘭!”
“啊啊啊!!”
尖叫声在路边响起,忽如其来从空中掉下个人,吓坏了很多上下班的吃瓜群众。
此时沈旭的模样惨不忍睹,整个人摔成肉酱,死得不能再死了。
在沈旭坠下时,鹦鹉也跟着下来,盘旋在半空中,审视着下面的众人。
终于,它的目光定格在一位年轻金发美女身上。
金发美女的名字叫罗丝,她也是吃瓜群众之一,不过她的胆子很大,事发之后立即冲上去拍了几张照片。
看见手机里的照片,罗丝很满足,回去批点马赛克又可以在朋友圈引一波点赞。
只是下一刻,她感觉自己意识有些模糊,一个踉跄栽倒在地,等她再次睁开眼后,她的瞳孔恢复清明。
罗丝低下头,看着自己胸脯,又看了看远处沈旭的尸体,微微叹了口气:“又是这样。”
与此同时,鹦鹉也飞到罗丝的肩膀上,带着一副自得的口吻道:“小样,我就说我能在五分钟内找到你。”
罗丝,不,应该说沈旭有些无奈的摊了摊手,他现在使用的是罗丝的身体,大量与罗丝相关的记忆涌现出来,沈旭也见怪不怪了。
拿着罗丝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开了间房,上去后沈旭倒头就睡。
他丝毫没有探索罗丝身体的兴趣,别说女人,十年来他连大雕萌妹的身都上过,其中多少辛酸多少泪,不足为外人道也!
他这种情况是十年前开始的,他是一个普通打工仔兼职网络作家,白天干活到晚上八九点,回去后还要赶稿到凌晨两三点,天天如此。
长期以来身体就吃不消了,终于有一天,他猝死了。
第二天醒来,沈旭发现自己没死,但却不再是自己的身体。
重生!
一个神奇的代名词,
它可以使你变得强大,
使废材变成天才,
甚至可以把女人变出小弟弟,成为不可言状的人!
事实上,好像没什么失败的人生是重生改变不了的。
他是一个网络作家,对网络小说的套路根本不陌生,没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能重生,他注定是要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男人!!
然而,现实和他所臆想的情节并不相同。
因为不久后,他重生的那具身体被检查出癌症晚期,两周后沈旭带着无尽的不甘去世了。
再次睁开眼,沈旭发现自己又重生,这次是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由于婴儿的实际掌控者是沈旭,在一次想爬出婴儿床的过程中摔到地上。
头先着地。
卒!
第四次,沈旭重生到一个宅女身上,碌碌无为的过了一个月,为了验证自己心中的想法,沈旭喝农药自杀了。
结果嘛,自然就有了第五次重生。
然后,噩梦开始了。
无论他怎么自杀,饮毒、割脉、跳水、上吊、跳楼、纵火、卧轨、触电等等,无一例外,全都失败。
倒不是说他不会死,而是每次死后都会开启第n次重生。
十年下来,沈旭早已麻木,人们都惧怕死亡,但对沈旭而言,死亡却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哎哟,装忧郁?给本鸟起来,你输了,快点,一包辣条!”鹦鹉落在沈旭床头前,大声叫道。
“你再嚷嚷我把你给炖了!”沈旭恶狠狠说道。
“你不舍得滴,本鸟是这个世界上最帅气、最英俊、最善解人意、也是唯一和你有共同话题的——鸟!”鹦鹉颇为人性化的炫耀道。
“丑鸟,你说这种日子何时才是个头?”
“别叫我丑鸟,我有名字的!”
“我知道,丁妮格菲尔嘛,你不用说了,谁说谁骂人。”沈旭将枕头扔掉,有些烦躁的喝了口水。
“我警告你别提这个名字,本鸟是男的,是雄性!不要那种娘炮名字,本鸟已经想好了新名字,以后本鸟就叫乔沃德·达吉巴!”
“噗!”沈旭一口水喷出,将丁妮格菲尔喷成落汤鸟。
“鸟才啊,我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还没一只鸟优秀?”
“别废话,赶紧给本鸟去银行取钱,然后买一箱辣条回来。”
“哎呦我擦,刚刚明明还是一包的!真当我的数学是音乐老师教的吗?”
“刚刚是刚刚,你看你的颓废风不是被本鸟给剔除了吗?我收点报酬难道有错吗?”
沈旭:“......”
沈旭来到最近的银行,准备将罗丝卡里的钱寄到她父母的账户上,毕竟罗丝已经相当于死了,死亡的原因还是因为他。
反正钱对沈旭来说压根不是事,他有一次重生到一位总裁身上,随便弄了点钱出来到现在都还未花完。
银行很大,进去后丁妮格菲尔便在沈旭耳边嘀咕:“本鸟发现这里有五个劫匪,都带枪!”
“带枪?”沈旭眼睛一亮,这个好!他自杀那么多次,枪击却只有一两次,什么感觉都快忘记了,得重温一下。
银行很快便办理好转存手续,沈旭和丁妮格菲尔对视一眼,丁妮格菲尔立即知道沈旭的想法。
“抢劫啊,有劫匪啊,大家快跑啊!”丁妮格菲尔敞开喉咙大叫。
现场的人还未骚乱,先乱的是银行劫匪,过度紧张之下,一个劫匪掏出枪,大喝道:“都别动,抢劫!”
现场立即乱了起来,不过在劫匪开了一枪示威后,众人立即蹲下,将金银首饰老老实实拿出来。
“妈的这只死鸟,居然坏了我们好事,弄死它!”劫匪命人把银行出入口一关,丁妮鸟想飞也飞不出去。
糟了!
沈旭立即知道不好,他可以作死,但丁妮鸟不能死,丁妮鸟陪伴了他好几个年头了。正如丁妮格菲尔所说,它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和沈旭有共同话题的人,没有丁妮鸟,他早就在无数次重生中迷失了自己。
他这次作死和以往完全不同,因为以往只是他会死,丁妮鸟不会有任何安危,现在的情况是他和丁妮鸟都可能会死。
沈旭一把将丁妮鸟抓住,将其护在自己怀中,然后一拳打在靠得最近的劫匪身上,趁着这个时间,他立即冲向大门。
“砰!砰!......”
枪响了,沈旭倒在银行门口处,丁妮鸟浑身羽毛被血浸湿,不过却是沈旭的血,被护着的丁妮鸟并没有受伤。
弥留之际,沈旭听见劫匪头子大骂其他劫匪蠢货,抢劫被抓判个十几年,打死了人就是死刑了。
“幸好保下来了。”沈旭艰难笑了两声,意识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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