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婷婷离开后,龚仲没有立即去找董昕主任沟通,而是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冷静地深思起来。刚刚曹婷婷离去时有些异样的眼神,虽说她一闪即逝隐藏得很好,但龚仲还是敏感地捕捉到了其中的异样。曹婷婷只是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只是一个做具体事的人员,她刚刚送来的要他审核的提成奖金及分配方案,肯定不是她个人的意见。
而这张奖金提成及分配表上,不但有副总经理马志兵、会计方丽红的签字,而且还有公司法人,也就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董昕的签字。这说明这次的奖金提成及分配方案,是经过他们这些人事前商量好的,这是他们一起商量后的统一结果。龚仲是机关后勤保障保障中心及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涉及到职工福利特别是全局性福利问题,按规定龚仲是有权力参与讨论的。
但现在事情非常明显,董昕、马志兵、方丽红等人研究奖金提成及分配方案时,有意地将将龚仲回避开了。待所有事情都办妥后,却安排曹婷婷这个办事员来要龚仲签字。这不但是违反了中心的制度规定,也明显的是不尊重龚仲个人。这其中的微妙关系,龚仲当然非常清楚。曹婷婷接受任务时,可能感觉有些尴尬。龚仲没有为难曹婷婷,因此没有向她打听什么。曹婷婷也没有多说什么,她知道龚仲不当面签字,肯定有他的考虑。
但这些都不是龚仲考虑的重点,此时他头脑里想得最多的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内部的平衡问题,是大多数干部职的工福利问题,是防止中心内部发生小集团利益问题。现在事情就摆在这里,如果自己不负责任,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中心另外二十多号干部职工的福利谁来保障?如果自己怕得罪人,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谁来为中心大多数人利益说话?如果自己不负责任,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谁来阻止中心内部小集团利益的形成?
龚仲轻轻拿起放在桌上的分配方案,想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方案真的就这样实施了,不但有违局党组的初衷,更重要的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还会在中心内部引起矛盾。要知道,中心内部这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收入,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考虑,大家都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岂不是会形成一个个小利益集团。你也搞提成,他也搞提成,我也搞提成,大家都来搞提成,那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将会面临怎样一种局面?
更让人担忧的是,中心内部还有一些综合性行政事务部门,平时负责内部行政性事务,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如果按这个分配方案思路,哪个部门的提成就归哪个部门所有,那这些内部综合行政性事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不就没有一分钱的提成奖金了,那这些内部行政性事务工作又有哪个愿意去做?最后的结局势必会造成有提成的工作大家都争着去做,没有提成的工作大家都回避。如果真的是这样,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不就乱套了,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能允许这种现象发生?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机关里,一个单位风气怎么样,一个单位是否有凝聚力,一个单位是否积极向上,与单位的领导,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有很大关系。作为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除了自身行得正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一碗水端平,对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视同仁。虽说十指有长短,感情有生熟,但作为单位领导,却决不能把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上来。
从摆在桌上这个分配方案来看,董昕主任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失偏颇。龚促知道马志兵等人,在这个分配方案上,肯定是考虑了中心领导,但却影响了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大多干部职工的利益。董昕主任个人是没有吃亏,但却是以牺牲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利益为代价。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只怕董昕主任到时无法向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干部职工交待,更无法向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交待。
把这些问题想清楚后,龚仲虽说知道为此事去找董昕主任沟通,肯定会让他更加反感自己。但考虑到其中的利害关系,龚仲还是决定不管董昕主任如何看待自己,但作为办公室主任,作为中心财务负责人,龚仲还是决定不计个人得失,以单位利益为重,以大多数干部职工为重,给董昕主任善意提醒。如果董昕主任不能理解自己,甚至为此对自己有看法,但只要自己没有私心,自己也就问心无愧了。
龚仲来到了董昕主任的办公室,非常诚恳地说道:“董主任,刚刚曹婷婷送来的物业公司的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我认真地看了以后,感觉到其中有些不妥。”接着,龚仲就向董昕主任详细地说明了提成范围扩大,提成奖励分配不妥,有违公司的制度规定,以及局党组当时给予这个政策的初衷。同时,龚仲还站在单位利益角度,提出了自己的顾虑与担忧。
龚仲在说话的时候,董昕主任没有插话,只是在认真地听。但龚仲感觉到董昕主任的脸色,随着自己的说话而越来越难看。龚仲说完话以后,董昕主任有些不高兴地说道:“这个奖金的提成及分配方案,马总事先征求过我的意见,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制度是规定对外创造的收入提成,但也没有说对内创造的收入不提成。”
董昕主任说到这里,语气慢慢变得严肃起来了。“至于提成奖金的分配方案嘛,我仔细看了经局党组批准的公司制订的分配办法,没有哪条规定说在中心全体职工范围内分配嘛。为了鼓励物业公司干部职工创收,为了体现多劳多得,为了奖勤罚懒,我认为物业公司创造的福利,在物业公司范围内分配是妥当的。这没有违反哪个制度规定,也符合江南局党组的管理思路。”
显然,这个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是董昕主任同意的,不管是从分配表上的签字,还是董昕主任的解释中都可以看出这点。只是让龚仲没有想到的是,董昕主任根本听不进自己的意见。俗话说站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可能是站的角度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看问题也就不一样吧。只是现在情况却反过来了,龚仲这个办公室主任考虑的中心的整体利益,是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利益,而董昕这个机关后勤中心主任,却是从马志兵等物业公司少数人利益出发。
但龚仲不会就这样轻易放弃,因为他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龚仲控制着自己的情绪,边听董昕主任解释边思考对策,想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让董昕主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不仅仅是为了中心的利益,也是为了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利益,更重要的还是对董昕主任个人的善意提醒。如果董昕主任转不过弯来,继续坚持执行这个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有可能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龚仲尽量缓和语气,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很真诚地说道:“董主任,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本人也理解。但中心的大多数干部职工就不一定能理解。他们会认为大家都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干部职工,都是你董主任的下属,都是在你董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后勤服务工作,大家都是一样的辛苦,但现在只是因为所处岗位不同,就造成收入上这样大的差别。大家心理上肯定适应不了,难免出现争着去物业公司这些有提成奖金的部门工作,那些没有提成奖金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就没有人想做了。”
尽管龚仲的本意是好的,但董昕主任并不认可,有些生气地说道:“龚主任,我们是行政机关,你知道行政机关里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什么?那就是要讲究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一个人做什么工作,在什么岗位工作,这不是个人能决定的,是组织安排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想做,都想去做有提成奖金的工作,哪有这样简单的事?我还想去行政执法处室工作呢,那里比我们物业公司强多了。”
江南正气管理局,是行政执法机关。按工作性质不同,在内部可分执法处室、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执法处室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权力部门,其工作对象是当地相关企业;行政处室,是处理内部行政性事务处室,服务对象是江南局内部,没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是服务性部门,有行政执法滋生的服务,也有内部后勤保障服务。相对而言,执法处室权力大些,自由些也实惠些;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由于没有创收职能,又是对内服务,工作最辛苦,待遇也最差,在江南局是最不上眼的部门。
而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内部,也因岗位不同收入上存在巨大的差别。车辆服务、食堂供应、物业服务这三大块主要业务,每块都有自己的利益。只要你有心,你要你愿意,每块都大有文章可做。车辆服务有维修、加油、保险、过路过桥,食堂供应有物资采购、餐饮成品,物业服务有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等。每个一环节都有自己的利益,都大有文章可做。
比如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用,是交通专项经费里一笔较大的开支,也是当前严格控制的费用项目,属于“三公经费”中的一项。财政每年对此都有严格的预算。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所有的过路过桥**上都没有打上车辆牌照号码,因此,一个单位上开支的过路过桥费用,谁也不能保障其中有多少真正是这个单位公务用车的过路过桥费用。
也许有人会问,交通专项经费属于“三公经费”范畴,每个单位每年都有严格的预算,超预算了是不允许支出的,不但预算审计过不了关,就是年度决算时程序也过不了。但这不是问题,我们的财务人员是世界上最聪明的财务人员,只要领导有想法,他们保障有办法。如什么“转移支出”、“挤占费用”等等,都可以轻松解决这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就是共和国的总理也曾不得不在国家会计学院留下了“不做假账”的感叹。
而这张奖金提成及分配表上,不但有副总经理马志兵、会计方丽红的签字,而且还有公司法人,也就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主任董昕的签字。这说明这次的奖金提成及分配方案,是经过他们这些人事前商量好的,这是他们一起商量后的统一结果。龚仲是机关后勤保障保障中心及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涉及到职工福利特别是全局性福利问题,按规定龚仲是有权力参与讨论的。
但现在事情非常明显,董昕、马志兵、方丽红等人研究奖金提成及分配方案时,有意地将将龚仲回避开了。待所有事情都办妥后,却安排曹婷婷这个办事员来要龚仲签字。这不但是违反了中心的制度规定,也明显的是不尊重龚仲个人。这其中的微妙关系,龚仲当然非常清楚。曹婷婷接受任务时,可能感觉有些尴尬。龚仲没有为难曹婷婷,因此没有向她打听什么。曹婷婷也没有多说什么,她知道龚仲不当面签字,肯定有他的考虑。
但这些都不是龚仲考虑的重点,此时他头脑里想得最多的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内部的平衡问题,是大多数干部职的工福利问题,是防止中心内部发生小集团利益问题。现在事情就摆在这里,如果自己不负责任,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中心另外二十多号干部职工的福利谁来保障?如果自己怕得罪人,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谁来为中心大多数人利益说话?如果自己不负责任,只是例行公事签字,那么谁来阻止中心内部小集团利益的形成?
龚仲轻轻拿起放在桌上的分配方案,想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这个方案真的就这样实施了,不但有违局党组的初衷,更重要的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还会在中心内部引起矛盾。要知道,中心内部这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收入,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考虑,大家都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岂不是会形成一个个小利益集团。你也搞提成,他也搞提成,我也搞提成,大家都来搞提成,那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将会面临怎样一种局面?
更让人担忧的是,中心内部还有一些综合性行政事务部门,平时负责内部行政性事务,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如果按这个分配方案思路,哪个部门的提成就归哪个部门所有,那这些内部综合行政性事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不就没有一分钱的提成奖金了,那这些内部行政性事务工作又有哪个愿意去做?最后的结局势必会造成有提成的工作大家都争着去做,没有提成的工作大家都回避。如果真的是这样,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不就乱套了,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能允许这种现象发生?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机关里,一个单位风气怎么样,一个单位是否有凝聚力,一个单位是否积极向上,与单位的领导,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有很大关系。作为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除了自身行得正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一碗水端平,对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视同仁。虽说十指有长短,感情有生熟,但作为单位领导,却决不能把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上来。
从摆在桌上这个分配方案来看,董昕主任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失偏颇。龚促知道马志兵等人,在这个分配方案上,肯定是考虑了中心领导,但却影响了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大多干部职工的利益。董昕主任个人是没有吃亏,但却是以牺牲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利益为代价。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只怕董昕主任到时无法向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干部职工交待,更无法向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交待。
把这些问题想清楚后,龚仲虽说知道为此事去找董昕主任沟通,肯定会让他更加反感自己。但考虑到其中的利害关系,龚仲还是决定不管董昕主任如何看待自己,但作为办公室主任,作为中心财务负责人,龚仲还是决定不计个人得失,以单位利益为重,以大多数干部职工为重,给董昕主任善意提醒。如果董昕主任不能理解自己,甚至为此对自己有看法,但只要自己没有私心,自己也就问心无愧了。
龚仲来到了董昕主任的办公室,非常诚恳地说道:“董主任,刚刚曹婷婷送来的物业公司的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我认真地看了以后,感觉到其中有些不妥。”接着,龚仲就向董昕主任详细地说明了提成范围扩大,提成奖励分配不妥,有违公司的制度规定,以及局党组当时给予这个政策的初衷。同时,龚仲还站在单位利益角度,提出了自己的顾虑与担忧。
龚仲在说话的时候,董昕主任没有插话,只是在认真地听。但龚仲感觉到董昕主任的脸色,随着自己的说话而越来越难看。龚仲说完话以后,董昕主任有些不高兴地说道:“这个奖金的提成及分配方案,马总事先征求过我的意见,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制度是规定对外创造的收入提成,但也没有说对内创造的收入不提成。”
董昕主任说到这里,语气慢慢变得严肃起来了。“至于提成奖金的分配方案嘛,我仔细看了经局党组批准的公司制订的分配办法,没有哪条规定说在中心全体职工范围内分配嘛。为了鼓励物业公司干部职工创收,为了体现多劳多得,为了奖勤罚懒,我认为物业公司创造的福利,在物业公司范围内分配是妥当的。这没有违反哪个制度规定,也符合江南局党组的管理思路。”
显然,这个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是董昕主任同意的,不管是从分配表上的签字,还是董昕主任的解释中都可以看出这点。只是让龚仲没有想到的是,董昕主任根本听不进自己的意见。俗话说站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可能是站的角度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看问题也就不一样吧。只是现在情况却反过来了,龚仲这个办公室主任考虑的中心的整体利益,是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利益,而董昕这个机关后勤中心主任,却是从马志兵等物业公司少数人利益出发。
但龚仲不会就这样轻易放弃,因为他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龚仲控制着自己的情绪,边听董昕主任解释边思考对策,想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让董昕主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不仅仅是为了中心的利益,也是为了中心大多数干部职工的利益,更重要的还是对董昕主任个人的善意提醒。如果董昕主任转不过弯来,继续坚持执行这个提成奖金分配方案,有可能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龚仲尽量缓和语气,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很真诚地说道:“董主任,你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本人也理解。但中心的大多数干部职工就不一定能理解。他们会认为大家都是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的干部职工,都是你董主任的下属,都是在你董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后勤服务工作,大家都是一样的辛苦,但现在只是因为所处岗位不同,就造成收入上这样大的差别。大家心理上肯定适应不了,难免出现争着去物业公司这些有提成奖金的部门工作,那些没有提成奖金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就没有人想做了。”
尽管龚仲的本意是好的,但董昕主任并不认可,有些生气地说道:“龚主任,我们是行政机关,你知道行政机关里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什么?那就是要讲究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一个人做什么工作,在什么岗位工作,这不是个人能决定的,是组织安排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想做,都想去做有提成奖金的工作,哪有这样简单的事?我还想去行政执法处室工作呢,那里比我们物业公司强多了。”
江南正气管理局,是行政执法机关。按工作性质不同,在内部可分执法处室、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执法处室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权力部门,其工作对象是当地相关企业;行政处室,是处理内部行政性事务处室,服务对象是江南局内部,没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是服务性部门,有行政执法滋生的服务,也有内部后勤保障服务。相对而言,执法处室权力大些,自由些也实惠些;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由于没有创收职能,又是对内服务,工作最辛苦,待遇也最差,在江南局是最不上眼的部门。
而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内部,也因岗位不同收入上存在巨大的差别。车辆服务、食堂供应、物业服务这三大块主要业务,每块都有自己的利益。只要你有心,你要你愿意,每块都大有文章可做。车辆服务有维修、加油、保险、过路过桥,食堂供应有物资采购、餐饮成品,物业服务有维修、工程、材料采购等。每个一环节都有自己的利益,都大有文章可做。
比如车辆的过路过桥费用,是交通专项经费里一笔较大的开支,也是当前严格控制的费用项目,属于“三公经费”中的一项。财政每年对此都有严格的预算。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所有的过路过桥**上都没有打上车辆牌照号码,因此,一个单位上开支的过路过桥费用,谁也不能保障其中有多少真正是这个单位公务用车的过路过桥费用。
也许有人会问,交通专项经费属于“三公经费”范畴,每个单位每年都有严格的预算,超预算了是不允许支出的,不但预算审计过不了关,就是年度决算时程序也过不了。但这不是问题,我们的财务人员是世界上最聪明的财务人员,只要领导有想法,他们保障有办法。如什么“转移支出”、“挤占费用”等等,都可以轻松解决这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就是共和国的总理也曾不得不在国家会计学院留下了“不做假账”的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