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那二起”涉嫌违纪”事件后,江南局党组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了二方面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一方面是动用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对树大明等“当事人”进行内部临时处理,稳定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情绪,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在案件没有最后结果时,对当事人进行内部临时处理,这是一种特殊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案情发生后致最后处理前,将当事人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换到其他合适的岗位上去,从事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正常情况下,是由上级岗位往下级岗位调,或重要岗位往不重要岗位调。它实质上是一种对当事人的临时劳动改造措施,让当事人进行自我反省。
在此期间,如果你有什么思想需要向组织汇报,有什么问题需要向组织交待,有什么心迹需要向领导表白,你都可以在此期间进行。这实质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反省的时间。在组织上没有最后处理你时,如果你在这个时期把握得好,对以后组织上对自己的处理有很大的帮助。
话说那二起”涉嫌违纪”事件发生后,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立即被宣布停止一切职务,然后就是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江南局案件调查小组,被询问,被审查,最后是上庭作证。几个月后,侦破工作暂告结束,树大明被调到白水局正气大厅打杂,方建军被调到黑山局金蛇办事处打杂。而方丽红则停止会计工作后,继续留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配合龚仲做一些事务性工作。
而龚仲这个所谓的当事人之一,自从上次被叫到八楼会议室,被赵一局长亲自询问,以及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电话威胁未果后,司法部门和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就再也没有为案件的事找过龚仲了。龚仲还是继续担任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还是一如既往的工作。董昕副主任给他安排的工作越来越多,不久还被再次安排负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随着时间的慢慢流逝,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那二起“涉嫌违纪”事件很多不为人知真相,逐渐暴露在人们的面前。特别是黑山司法机关不停地找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等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上庭作证,就连出纳敬菲也曾上庭作证,但其中却没有龚仲的身影。对于这种奇怪的现象,江南局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私下的议论声也就慢慢地大了起来。
有人疑惑地问道:“这案子不是树大明等四个人一起搞的吗?为什么司法机关只审查树大明等三人,却不审查龚仲?” 有人微微一笑,解惑似地回答道:“你不知道呢,龚仲是被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等人冤枉的,他根本就没有参与,司法机关当然不会找他。”
有人再疑惑地问道:“局党组不是公布龚仲是四个当事人之一吗?难道局党组还会冤枉他龚仲?”有人偷偷地往四周看了一下,将声音再降低八度,在那人的耳边悄悄解惑道:“你不知道呢,当时树大明等人异口同声地说是他们四个人一起搞的,龚仲毕竟只有一张嘴,怎么说得过他们三人?!”
有知道内情的人对这种解释嗤之以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你说的只是表面现象。我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是,当时调查小组是伍钢副局长负责的。而他与树大明是私交深厚的好朋友,他们有几十年的感情,当然维护树大明,按树大明三人的说法,将那案子说成是四个人一起搞的。”
有人思考了一下,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你说的这情况我也知道,但赵一局长那样精明的人,难道就没有自己的判断?再说,这案子的事,参加了就参加了,没有参加就没有参加,这是要有真凭实据的,不是象一说句话那样简单哟!”有了解赵一局长的人回答道:“这有什么奇怪的?!赵一局长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看得比自己的个人生命还重,现在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来,只要是与案子沾上边的人都会被严厉处罚的。”
又有人提出了疑惑:“那为什么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被撤职了,怎么龚仲还是继续任办公室主任?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平嘛!”对于这种疑问,又有人进行了解释:“这很正常嘛!公布四个人一起搞的,是在案情暴露后不久;处理他们当事人,是在司法机关介入,并且已经有基本结果以后。”
对于这些议论,有明哲保身漠不关心的人提醒道:“是三个人还是四个人搞的,关你们什么事?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还是少议论这些是非,做好自己的事,睡好自己的觉,玩好自己的牌就行了。”在机关里,是最忌讳议论一些单位上敏感性事件的,就如大家都知道的事,上面却被一张薄薄的纸遮盖着,但大家都能接受一样。
当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传来后,在江南局里,这案子是“四个人”一起搞的那种说法慢慢变淡了,最后彻底破产了。但龚仲的处境并没有任何改变,他的心理压力也更大。因另外一种新的不利于龚仲的说法,又慢慢从局党组那里传了出来,另一个“莫须有”的帽子又牢牢地扣在了龚仲的头上。那就是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但他“知情不报”。
有人振振有词地说:“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但他的责任比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三个参与者不得小。”旁边有好事者配合地问道:“这是为什么?”那人以自己独到的见解说道:“你们想想,如果当时树大明问龚仲那个所谓的好机会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后,及时报告局党组,树大明等人就不会上当受骗了,那五百万元资金就不会转到黑山去了,正气物业公司就不会面临这样巨大的经济损失了。”
旁边的人听了以后,有些恍然大悟地说道:“你说的是有道理。”另一个也支持这种观点,好象发现新大陆式地说道:“你们这样一说,我也想起来了,五月份,龚仲与方建军、方丽红曾一起去了黑山,当时明明知道资金已不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他却没有报告。你们想想,如果他报告了,我们现在也就没有这样被动了,与建行黑山分行的官司就没有这样被动了。”
最后形成了共同的意见:“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也曾提出过反对意见,但他没有报告局党组,才让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出来,使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临这样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龚仲及时报告了,哪怕就是向财务处透露一点信息,树大明等人就不会搞出这样的案子出来。因此,龚仲虽说不是参与者,但却是知情不报者。他与树大明等三人,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就这样,龚仲在不知不觉中,“参与者”的身份被莫明其妙地取消了,但又莫明其妙地变成了“知情不报者”。角色虽说转换了,但扣在他头上的那个“屎盆子”却越扣越牢。对此,马建设处长说道:“你怕得罪树大明,那就会得罪局党组。”
对于这样的说法,龚仲却是欲哭无泪,无可奈何。但他没有作任何申辩,他觉得现在不是申辩的时候。再说局领导也没有找他谈话,正式明确他应承担什么责任。龚仲认为,组织上正式处理他个人问题时,应该还会进行告知,给他正式申辩的机会。
当然,江南局也有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事与龚仲没有任何关系。树大明将那个所谓的“好机会”咨询龚仲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且,树大明咨询时并没有明确地说他会做,只是说有个“好机会”。龚仲又怎么能凭此向赵一局长报告:“报告赵局长,树大明有一个想法!”
当然,如果龚仲将树大明的这个想法报告了赵一局长,这事可能是办不成了,物业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了。但当局党组询问树大明时,他会怎么回答呢?他会承认自己确实有这样一个想法吗?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局党组总不能仅凭龚仲报告说的一个什么想法而责问树大明吧?
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其中的危害性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了干部职工的面前,那些站在岸上不腰痛的人,就用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指责龚仲。当然也有实事求是的同志说,这是龚仲的命苦。当树大明问他能不能做时,他命中就注定了有这一劫。如果报告了,全局上下的人看到龚仲,只怕都会往一边躲,因为龚仲是一个捕风捉影打小报告的小人。
这事发生后,江南正气管理局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全局上下,都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相互之间感觉不到内心深处那种亲密无间、彼此信任的情感了,办任何事时都是谨小慎微,生怕一不小心上了什么当,谁知道谁内心怎么想的啊。
难怪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江南正气管理局这种相互防范的心理,龚仲这个“参与者”转换为“知情不报者”,再一次验证了咱们老祖宗的伟大与英明。
(今天是2013年中秋佳节,祝广大读者朋友节日快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在案件没有最后结果时,对当事人进行内部临时处理,这是一种特殊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案情发生后致最后处理前,将当事人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换到其他合适的岗位上去,从事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正常情况下,是由上级岗位往下级岗位调,或重要岗位往不重要岗位调。它实质上是一种对当事人的临时劳动改造措施,让当事人进行自我反省。
在此期间,如果你有什么思想需要向组织汇报,有什么问题需要向组织交待,有什么心迹需要向领导表白,你都可以在此期间进行。这实质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反省的时间。在组织上没有最后处理你时,如果你在这个时期把握得好,对以后组织上对自己的处理有很大的帮助。
话说那二起”涉嫌违纪”事件发生后,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立即被宣布停止一切职务,然后就是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江南局案件调查小组,被询问,被审查,最后是上庭作证。几个月后,侦破工作暂告结束,树大明被调到白水局正气大厅打杂,方建军被调到黑山局金蛇办事处打杂。而方丽红则停止会计工作后,继续留在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配合龚仲做一些事务性工作。
而龚仲这个所谓的当事人之一,自从上次被叫到八楼会议室,被赵一局长亲自询问,以及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电话威胁未果后,司法部门和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就再也没有为案件的事找过龚仲了。龚仲还是继续担任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还是一如既往的工作。董昕副主任给他安排的工作越来越多,不久还被再次安排负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随着时间的慢慢流逝,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那二起“涉嫌违纪”事件很多不为人知真相,逐渐暴露在人们的面前。特别是黑山司法机关不停地找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等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上庭作证,就连出纳敬菲也曾上庭作证,但其中却没有龚仲的身影。对于这种奇怪的现象,江南局的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私下的议论声也就慢慢地大了起来。
有人疑惑地问道:“这案子不是树大明等四个人一起搞的吗?为什么司法机关只审查树大明等三人,却不审查龚仲?” 有人微微一笑,解惑似地回答道:“你不知道呢,龚仲是被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等人冤枉的,他根本就没有参与,司法机关当然不会找他。”
有人再疑惑地问道:“局党组不是公布龚仲是四个当事人之一吗?难道局党组还会冤枉他龚仲?”有人偷偷地往四周看了一下,将声音再降低八度,在那人的耳边悄悄解惑道:“你不知道呢,当时树大明等人异口同声地说是他们四个人一起搞的,龚仲毕竟只有一张嘴,怎么说得过他们三人?!”
有知道内情的人对这种解释嗤之以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你说的只是表面现象。我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是,当时调查小组是伍钢副局长负责的。而他与树大明是私交深厚的好朋友,他们有几十年的感情,当然维护树大明,按树大明三人的说法,将那案子说成是四个人一起搞的。”
有人思考了一下,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你说的这情况我也知道,但赵一局长那样精明的人,难道就没有自己的判断?再说,这案子的事,参加了就参加了,没有参加就没有参加,这是要有真凭实据的,不是象一说句话那样简单哟!”有了解赵一局长的人回答道:“这有什么奇怪的?!赵一局长把自己的政治生命看得比自己的个人生命还重,现在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来,只要是与案子沾上边的人都会被严厉处罚的。”
又有人提出了疑惑:“那为什么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被撤职了,怎么龚仲还是继续任办公室主任?这不是明显的不公平嘛!”对于这种疑问,又有人进行了解释:“这很正常嘛!公布四个人一起搞的,是在案情暴露后不久;处理他们当事人,是在司法机关介入,并且已经有基本结果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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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传来后,在江南局里,这案子是“四个人”一起搞的那种说法慢慢变淡了,最后彻底破产了。但龚仲的处境并没有任何改变,他的心理压力也更大。因另外一种新的不利于龚仲的说法,又慢慢从局党组那里传了出来,另一个“莫须有”的帽子又牢牢地扣在了龚仲的头上。那就是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但他“知情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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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的人听了以后,有些恍然大悟地说道:“你说的是有道理。”另一个也支持这种观点,好象发现新大陆式地说道:“你们这样一说,我也想起来了,五月份,龚仲与方建军、方丽红曾一起去了黑山,当时明明知道资金已不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他却没有报告。你们想想,如果他报告了,我们现在也就没有这样被动了,与建行黑山分行的官司就没有这样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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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说法,龚仲却是欲哭无泪,无可奈何。但他没有作任何申辩,他觉得现在不是申辩的时候。再说局领导也没有找他谈话,正式明确他应承担什么责任。龚仲认为,组织上正式处理他个人问题时,应该还会进行告知,给他正式申辩的机会。
当然,江南局也有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事与龚仲没有任何关系。树大明将那个所谓的“好机会”咨询龚仲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且,树大明咨询时并没有明确地说他会做,只是说有个“好机会”。龚仲又怎么能凭此向赵一局长报告:“报告赵局长,树大明有一个想法!”
当然,如果龚仲将树大明的这个想法报告了赵一局长,这事可能是办不成了,物业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了。但当局党组询问树大明时,他会怎么回答呢?他会承认自己确实有这样一个想法吗?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局党组总不能仅凭龚仲报告说的一个什么想法而责问树大明吧?
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其中的危害性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了干部职工的面前,那些站在岸上不腰痛的人,就用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指责龚仲。当然也有实事求是的同志说,这是龚仲的命苦。当树大明问他能不能做时,他命中就注定了有这一劫。如果报告了,全局上下的人看到龚仲,只怕都会往一边躲,因为龚仲是一个捕风捉影打小报告的小人。
这事发生后,江南正气管理局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全局上下,都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相互之间感觉不到内心深处那种亲密无间、彼此信任的情感了,办任何事时都是谨小慎微,生怕一不小心上了什么当,谁知道谁内心怎么想的啊。
难怪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江南正气管理局这种相互防范的心理,龚仲这个“参与者”转换为“知情不报者”,再一次验证了咱们老祖宗的伟大与英明。
(今天是2013年中秋佳节,祝广大读者朋友节日快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