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卖完最后一张狼皮,我才对商队下手。

    但因为最近死的人太多,还都和狼皮有关,禁卫已经盯上了商帮。

    我还没动手,就被当成受害人保护了起来。

    其实我不愿跟他们走的,但我身上的伤化脓,还在发热,快要死了。

    阴差阳错地,我就这样走进了汉人宫廷。

    “多可怜的小怪物,你暂时养在这里吧,会说楼兰话吗?”

    “甚好,楼兰质子刚被阉了,往后要是送回去不好交差,正好你的眼睛也是绿的,懂吗?”

    “北燕庇护了你,以后回了楼兰也会庇护你,所以,乖乖听话。”

    “以后你就是我们放在北燕的线人了,咱们可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你得听话。”

    一群白痴,竟然妄想驯化野狼?最后还不是被老子吞的渣都不剩?

    如今我与狼群遥遥相望,却已是物是人非,形同陌路。

    我的狼王兄,到底是老了,接替他的狼王冷冷睇着我,悠悠绿眸中是警惕和威胁。

    上一世我杀母取子,把他的儿子送给小公主,彻底与狼群决裂。

    我知道那是自然法则,胜者为王,但我不能容忍整个狼族对狼王兄的遗忘和背叛。

    朔骏站在我身边,马尾轻轻扫着。

    狼王兄既然不在,我来就没什么意义了,轻蔑地用连奴弓指了指新狼王,牵着朔骏离开。

    狼王兄去哪里了?

    他还活着吗?

    一切都不是我熟悉的样子,偏生又是我熟悉的样子。

    我还是我,却混杂着两股记忆,矛盾分裂,就快把我的人格分裂开来。

    我见不得她红眼睛,控制不住地想对她好,但又嫉妒、憎恨,近乎疯魔地想杀了她。

    我甚至不敢再叫她阿蘅,就怕心底的柔情与渴望,会同这缱绻的两字一起涌动翻腾,再也拦不住。

    她那么聪明,会仗着我的怜惜得寸进尺,会压制我,然后毫不留情地摆脱我。

    走在旷野归途,几日的混乱渐渐杂糅统一,我认清了一个事实:我是害怕她的。

    我怕再次失去她,所以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杀了她,只要她死在我怀里,只要她乖乖躺在水晶棺材里,就是永远和我在一起,我就再也不用担惊受怕。

    我觉得这样颇为妥善。

    前车师是擎苍势力范围,我不大担心,西北就是山国,我回去正好路过,想去取一个东西。

    有汗血腰牌,我在西域各国行动便利,少了文书过所的束缚,简直高效。

    我跑上台阶,半盏流年的牌匾金光熠熠,扶桑迎上来,朝我明媚一笑:“阿辞哥哥怎么来了?也不提前通知我一声?”

    小厮想要接过我的马鞭,我扯回手,示意他不必。

    “我来看阿朵姑姑,她人呢?”

    扶桑指指身后,眉眼弯弯:“母亲在花园呢。”

    我穿过弄堂,去小花园找她。

    半盏流年现在已经做大,是扎根西域三十国,千金难进的浮华圣地,也是权贵们趋之若鹜的名利场。

    阿蘅曾说她在一日,卖艺不卖身的规矩就不破。

    可我一接手,这规矩就给破了,不仅破了,还直接吞并了它,把它做成了擎苍的情报中转站。

    当初在长安,她说要先送我回大宛,我就知道她可能不会一直陪着我。

    她虽然是女子,但完全不必依靠于男人。

    我想起初到岐州的日子,她甘愿受李琢延庇护,因为她没钱,还有旁人觊觎。

    想要留住她,就要把持她的财路,比如说她背后的半盏流年。

    没钱,她在西域的势力也不可能比过我,那就一定会甘愿受我庇护,和我一起好好生活。

    我找了她七年,可还是没能找到她。

    直到亲身感受灵魂的穿越,我才明白,不会衰老的少女,可能和我一样,不是这个时空的产物。

    沈元蘅就是沈元蘅,不管她有着什么样的记忆,她都是我要找的人,是我要杀的人。

    “你想什么呢,这样阴沉沉的?”阿朵姑姑一声打趣,我回过神来。

    她保养的尚且得当,四十多岁风韵犹存。

    其实在岐州,她就是山国间谍,豢养的青鸟能寻香追踪,也能偷闪闪的金器钥匙。

    当时肯接受阿蘅,也是摸清了她和李琢延共居一室的底细。

    那青鸟在阿蘅手边没少干过坏事。

    各为其主,她虽然惹得李琢延怀疑过阿蘅,却还算留有几分姐妹真情,不曾干些甩锅的狗事。

    我看见她,就会时常想起阿蘅,想起她饲养我的那段美好时光。

    “没想什么,你最近怎么样,生意可好?”我扯扯唇角,一想到找到了沈元蘅,就抑制不住地开心。

    她笑:“大树底下好乘凉,怎么能不好?”

    “我来拿赛雅的骨头。”我直截了当。

    她眉梢一扬:“这么突然……你要哪根?”

    “最不像骨头的那根。”我知道她差点死在赛雅手上,对赛雅恨之入骨,因而当年追到那人不人鬼不鬼的东西,就把骸骨送给她了。

    古兰朵揶揄地瞧了我一眼,“少主打什么主意呢?”

    我轻笑一声:“自有用处。”

    策马扬鞭,西向而行,九万里递信,试锋已经护送他们到了焉支山,不远就是西域都护府。

    阿蘅那么喜欢口脂,应该会喜欢焉支山的口脂集市吧?

    我赶到都护府与他们汇合时,已经傍晚。

    汉人的衙门,我出行多有不便,倒是沈随玉,被我剥成光杆司令的沈随玉,亲自出门接我进去。

    “君公子,之前阿蘅太鲁莽,冲撞了你,多有得罪,你别往心里去。”他语重心长地再次同我道歉,走上长廊,晚风扶起竹帘下的佩玉,很舒服,就像他这个人散发的气质一样。

    我轻松地扯扯唇,“无妨,看侯爷这一身劲装,是打算启程了?”

    被我看穿,他讪讪一笑,解释道:“时间紧迫,不好耽搁。”

    “侯爷,乌孙北接匈奴、康居,南下西域诸国,而去都护府近千里,你说服他与北燕联手,共敌匈奴,从距离和都护兵力考量,不觉得太为难人家了吗?”

    这完全是徒劳,何况黄沙漫漫,危机四伏,我想劝他珍惜生命。

    沈随玉正色起来:“匈奴狼子野心,西扩南侵,乌孙早已自危,眼下结盟不失为良策。”

    他去意已决,我懒得多言,马匹已经打点妥当,却不见沈元蘅的影子。

    “此行与往日不同,太过凶险,我让她在都护府等我,我与孙将军是世交。”

    笑死,你把她放我手边,这才最危险吧?

    我抬手蹭蹭发痒的颧骨,“我派试锋和格桑护送你,往返阿拉木图路途遥远,衣食住行最好听擎苍安排,可好?”

    沈随玉抿唇一笑:“如此,便要多谢公子了。”

    南城、温宿、赤谷城,这些都是擎苍的地盘,我倒是不担心,可出了荒凉的伊塞克湖,鸟不拉屎的极北之地,危险不少。

    “不必客气,还有一事,令千金不能留在都护府。”

    “为何?”沈随玉疑惑,“我已修书一封,若我半月不回,便有次子来接她回去。”

    我低笑,“侯爷既然不想留她在长安为质,怎么出了玉门,倒是重蹈覆辙了?”

    沈随玉一惊,深深看着我。

    “我带她去我父亲那,侯爷大可放心,我父亲的为人你知道,何况擎苍也没谁敢施压,对么?”

    他纠结良久,终于应允。

    我知道他还给女儿留了手牌,这牌我暂时不动,免得吓着他,只是吩咐自己的暗卫,看好这群烦人精,别吵我做事。

    沈随玉刚离开,我就冲进沈元蘅屋里。

    她似乎喝了安神茶,睡得正香甜,也叫不醒。

    这不正好?

    我又抽出匕首,途中一不小心带出那根骨头簪子,脸上兴奋的笑容骤然僵住了。

    对哦,得先让她看了这骨头再杀她。

    “沈元蘅,醒醒,我给你看样东西。”我拍拍她肉嘟嘟的小脸。

    “求求你看一眼吧,看完我好杀你,我这都等好几天了。”

    “真的急,再耽搁久一点,郁金香酒汁要坏了,怎么给你防腐?”

    她不理我,继续酣睡。

    我叹口气,把她抱起来。

    先回半盏流年再说。

    好软好香。

    我这刚一抱稳,觉得可惜。

    她现在什么都不知道,也不能反抗,任我为所欲为。

    我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人,换了别的男人,怀里抱着个昏睡的美人,想法应该也和我如出一辙。

    嗯,没错,我只是犯了每个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于是我抱紧她,在她额头亲了亲,“等你醒了,我带你去焉支山选口脂好不好?这次你可以都买下来,不需要只留一个。”

    吻,一路滑过她俏丽的鼻,压在她柔软的唇角。

    如同沙漠跋涉的羁旅人终于寻得清冽的泉水,我一时难以自持,情愫澎湃,没了收敛的自控力。

    咬着娇嫩的唇瓣,我扫过贝齿,和她的舌一起纠缠,克制着力道没咬破。

    素太久,亲几下就难受的要命。

    我扯过她的手,袖子滑下,露出显眼的守宫砂。

    舔舔那点殷红,不由地想起它消失的那个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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