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木屋,天已经完全黑了,现在正是一些动物出来活动的时候,能听到森林中各种各样的叫声。

    不过秦风现在已经习惯,他刚开始在木屋体验野外生存时,连续两天都没睡好。

    倒不是害怕,主要还是他这个人睡觉特别喜静,纯属被吵的无法睡觉而已。

    阿尔乔姆一下车便把木屋旁边的柴拿出来,噼了一些,就直接在门口将火烧起。

    “你们晚上要吃羊肉吗?”马克西姆负责烤肉,不过想到秦风等人的状态,于是贴心的询问了一句。

    林奇和秦磊连连摇头,拿起了自己钓的鱼说道:“不,谢谢,我们晚上还是吃鱼吧!”

    秦风倒还好,他杀了这么多年的金枪鱼,宰杀大角羊的画面比他的影响并不大,所以他还是要尝尝这种羊肉的滋味。

    三个人吃羊肉,马克西姆想了想,直接从车上拿出了半扇羊排加一个羊后腿。

    秦风见此嘴角不由扯了扯,虽然不想承认,但是他们三个人还真吃的下如此多。

    来这边别的可能没法子多带,但是烧烤调料却带的不少。

    不过俄式烧烤他也不会,中式烧烤又缺了孜然,因此做饭的时间只能交给阿尔乔姆这俩兄弟。

    林奇和秦磊也把自己的晚餐拿了出来,三条鱼,已经在湖边去了头和内脏,鱼鳞也刮干净了,冲洗干净用调料腌制一下就可以直接烤。

    唯一差评的是这边竟然没有做饭的灶和烤炉,烧烤也只能用明火,这样就导致烤出来的食物表面都焦了不少。

    晚餐烤好,他们便将食物都拿进木屋开始享受晚餐。

    骨头会放在一个桶里,等明天出去后,这些骨头会扔到山里,到时候自然有动物会处理掉。

    剩下的大角羊肉,都被马克西姆搬到了木屋旁边的地窖里。

    现在虽然是春季,但地窖内的温度却在零下,而且里面放置了大量了冰块,还有甚至还有制冰的硝石。

    后面几天秦风等人如果还有猎物打到,这些猎物会被暂时放在地窖内保存好。

    夜晚,秦风等人抱着一条熊皮毯子以及两床棉被走进了自己的房间。

    床只有一米五宽,勉强能睡两人,因为有一人就得睡地上。

    秦风也不想跟他们争床,主动选择睡熊皮上。

    躺上去盖好棉被后,还别说,挺暖和的。

    等第二天秦风醒来,看到秦磊和林奇互相搂抱在一起,立马就忍着笑意将这一幕给拍了下来。

    山里的夜晚十分寒冷,凌晨的时候温度直接就降到了零下十几度。

    秦风体质好火气旺盛,倒不觉得冷。

    秦磊和林奇平时不怎么锻炼,加上家里有个美娇娘,体质虚的很,怕冷也不意外。

    照片拍好后他也没发群里让安娜和花梨舞欣赏一下,不是不想,主要还是山里没信号。

    没打扰他们睡觉,秦风独自走出了房间,然后他便看到阿尔乔姆和马克西姆只穿着一件背心,蹲在门口刷牙洗脸。

    常年生活在这种寒冷的环境下,俄国人的抗寒属性倒是挺高。

    秦风的身体素质绝对比两人强,但让他拖了外套只穿一件背心,那肯定会冻的受不了。

    马克西姆见秦风醒了,便笑着问候了早安,然后又说道:“秦风,要我给你烧点热水吗?”

    连火堆都没烧起来还热水,秦风摆摆手表示不用,然后跟他们一起用冷水洗漱,这点冷他还是抗的住的。

    不过洗完漱后,他主要烧了一壶水喝,顺便留了点给秦磊和林奇洗漱用。

    直到天色大亮,时间来到了上午九点马克西姆把早餐做好,

    他们才闻着香味走房间里走出来。

    吃了早餐,带上烤肉干和水,一行人开始出门打猎。

    “你们想打什么猎物?”路上,马克西姆询问道。

    不同的猎物生存在不同的地点,他得确定了之后再出发去寻找猎物。

    秦风想了想,说道:“我想打一头棕熊和一头麋鹿,别的就随缘吧!”

    秦磊和林奇也是同样的想法。

    听到他们想打的猎物后,阿尔乔姆想了想,说道:“我们今天先去寻找麋鹿吧,雄性的棕熊并不容易遇到。”

    秦风等人自然没意见。

    至于棕熊为什么只打雄性的,那还需要问吗?

    现在大多数成年雌性的棕熊基本上都带着小宝宝,杀死雌性棕熊那小熊宝宝也没办法在森林里生存了。

    至于雄性棕熊,他们遇到带宝宝的雌性棕熊会优先选择杀死小棕熊。

    这让会让失去宝宝的雌性棕熊进入发情期,从而跟自己交配留下后代。

    在山上行驶了大概半个小时,阿尔乔姆突然停车,并且走了下来。

    他来到一颗大树前细细观察着,车上的几人见此也跟了过去。

    秦风这才发现,原来树干上有一些抓痕。

    马克西姆看了下,指着树干上的抓痕解释道:“这些其实是棕熊磨爪时留下来的痕迹,不过这个痕迹很新鲜,我怀疑这里是一只棕熊的领地。”

    “那我们现在怎么办,是继续寻找麋鹿还是改变主意去找棕熊?”秦风问道。

    “棕熊比麋鹿群难找很多,既然发现了这附近有棕熊,那我们还是先找找棕熊吧!”

    接着,除了马克西姆,剩下的人重新回到车上,他不上车是为了更好的寻找棕熊的踪迹。

    作为一名职业猎人,他对棕熊的习性很了解。

    通过一些脚印,树干的抓痕和粪便,马克西姆很快就确定了这头棕熊的最后去处,于是立马上车,给阿尔乔姆指路。

    森林里的路并不好开,走走停停,花了两个小时,他们差点以为走错路的情况下,找到了一个刚被棕熊吃完的残缺蜂窝,沿路还留下了些许的蜂蜜。

    终于,在翻过一个小山头后,众人发现了一头躺在草地上休息的棕熊。

    他们还没来得及兴奋,一头棕色的小可爱突然窜出草丛,爬到了棕熊的身上,这顿时就如一盆冷水浇到众人的身上,让他们很无奈。

    没想到追踪了大半天的棕熊,竟然是一头带娃的母熊。

    他们也只能无奈离开,去寻找别的猎物。

    只是,众人还没转身,底下正躺着休息的母熊却一下子翻起了身,对着西边发出了“嗷嗷”的警告声。

    “等等!”马克西姆立马抬手,制止了准备离开的众人。

    他们这个位置在背风处,棕熊暂时是没办法通过气味发现他们的。

    但是顺着马克西姆指着的顺风方向,秦风等人看到了一头体型更加庞大的棕熊,正安静的停在原地。

    但是众人明显能感觉到,这头看着小熊宝宝的雄性棕熊,蕴含着的**杀意。

    看体型就知道母熊打不过对面的这头公熊,它自己心里也很清楚,一边发出警告声,一边带着害怕的小熊缓步后退。

    这时,马克西姆将背着的猎枪扔到了秦风怀里:“这头小熊能不能活,就看你的了。”

    秦风咽了咽口水,拿着枪的手有点发抖。这不是害怕,而是紧张和兴奋。

    他见公熊开始试探的往母熊方向走去,于是赶紧拿起猎枪,瞄准了这头公熊的头部位置。

    想要一击毙命,也只能选择打头部的位置了。其实心脏这里也可以,但是他这个新手可没把握打中。

    秦风全神贯注,当公熊再次往前走了一步时,他手指一动。

    “砰~”的一声巨响,原来缓步后退的母熊顿时就被吓的飞快逃窜,逃跑的时候还不忘回头看看这声音到底是哪里发出来的。

    而被秦风击中的公熊,这会也忍着剧痛调头就跑。

    马克西姆见此连忙招呼众人上车,然后立马就沿着公熊逃跑的路线追了过去。

    秦风坐上车后生呼吸了下,缓了缓飞快跳动的心脏,随即变露出了可惜的神情:“可惜了,没有打中要害。”

    马克西姆闻言安慰道:“没关系,你已经做的很棒了。而且你打中了这头公熊背部靠近脖颈的位置,这也是致命伤,它跑不远的。”

    果然,在追了半个小时后,那头公熊便再也跑不动,趴在草里上休息着。

    这次秦风直接就爬到了车盖上,居高临下的拿着猎枪,给了公熊致命一击。

    马克西姆见此立马恭喜道:“哈哈,恭喜你秦风,你猎到了一头站在食物链顶端的动物,这值得拍照纪念。”

    “那当然!”秦风拿着猎枪,自己也说不出是什么感觉。

    对比起之前钓到的顶级猎食者湾鳄,猎杀一头棕熊好像让他更有成就感,也觉得增加刺激。

    不过他们没有立马就上前,而是等了一会儿,确定棕熊没了动静后,马克西姆才带着几人靠近。

    阿尔乔姆则打了个卫星电话,让人过来把这头棕熊给带走。

    这头公熊体型极为庞大,目测体长超过两米三,肩高一米二,体重估计在八百斤左右。

    别说众人搬不动,就算是汽车也放不下如此大的一头熊。

    当靠近棕熊时,不管是秦风还是秦磊和林奇,都有一种心季感,生怕棕熊会突然起来攻击他们。

    只能说不愧是食物链顶端的猎食者,就算死了,身上却依旧存在一股凶性,让人不敢靠近。

    不过见马克西姆来到棕熊的头部位置,伸手在它身上扒拉着伤口位置,秦风等人心里的恐惧感顿减。

    毕竟死了,还有什么好怕的。

    他拿着猎枪,来到棕熊的旁边。

    秦磊拿起手机单独给他拍摄了一张照片,然后众人又一起拍了张合照。

    “风哥,这熊掌你一定要留着等我们一起吃,可不能偷偷给吃了啊!”林奇提了提公熊的前掌,口水都快流出来了。

    秦风无语的翻了个白眼:“别逗,熊掌好吃的也就前掌,其中左前掌最美味。就这么一个,我自己家人都不够吃,还跟你分享?”

    “反正都出来打猎了,你要吃就自己打一头呗!”

    熊在冬眠时会经常舔起前掌,会将脚掌上的老茧舔的极薄。

    以至掌心殷红渗血,其津液、胶质渗润于掌心,故前掌质嫩,营养丰富。

    前掌之中尤以左前掌制馔,最为名贵,也最富营养。这是因为,熊都是用前掌进食,并习惯用左前掌抓食人口,是个“左撇子”。

    而右前掌仅用来搔痒、爬树和捕捉猎物,所以左前掌掌心常年沾满了野果汁、蚂蚁卵及珍禽肥兽的血液。

    熊为解馋,还经常偷吃山里人放养的蜜蜂。这样熊的左前掌也常常浸沾着蜂王浆和蜂蜜。天长日久,熊的左前掌便被血、蜜、果汁和熊自己的唾液渗透了。

    因此,左前掌质量较好,其他三掌相等而次之。另外,前掌小,组织均匀细密,uu看书掌花明显美观。

    熊的后掌是用来走路、站立的,掌长而大,质地肥厚,掌花不明显。所以,熊的前掌比后掌质量好。

    《大明第一臣》

    “切,这么小气,自己打就自己打。”林奇其实也就说说而已。

    既然都来打猎了,他和秦磊肯定也要个打一头熊回去。

    他们各自的亲人都不少,这些野味分一分,他们自己也不会剩多少,不过最好的精华肯定都会自己留着。

    比如熊掌和熊胆,麋鹿的鹿角这些。

    过了大概一个多小时,一辆直升机飞了过来。

    因为位置的原因,直升机没有降落,而是有几个人下来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这些阿尔乔姆跟马克西姆回跟他们交涉好,其他人则用绳子将棕熊绑好。

    这架直升机是附近狩猎场的,平时也做一些运输的生意。

    这头棕熊会被送到狩猎场内直接处理保存好,等会秦风他们也得过去。

    等直升机离开后,阿尔乔姆便带着他们去狩猎场内。

    开车足足花了三个多小时才到,值得一提,狩猎场这边有一栋豪华的酒店,专门为一些高端的旅游团服务。

    而秦风的棕熊被带到了另一侧的屠宰场,他可以选择支付一定的现金,让别人帮他处理这头棕熊,也可以选择自己搞定。

    秦风果断选择付钱,如果他自己上的话,别说要处理到什么时候。

    估计处理完,他会一个月不想碰肉。

    而且屠宰场会将棕熊处理的干干净净,并且真空低温保存好。等他打猎结束准备离开的时候,帮忙运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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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一座水族馆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笔趣阁只为原作者山顶的奇石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 第220章 送上门的熊大,随身携带一座水族馆,笔趣阁并收藏随身携带一座水族馆最新章节 伏天记笔趣阁最新章节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