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坏事传千里,小慧踩死亲弟弟婴儿的事全学校都知道了,她班的同学有的害怕,有的讥笑,有的起哄,每到课间就有好几个男学生围着小慧,指着她说你真厉害,连婴儿都能踩死,哪天我们去动物园,你也踩大象试试。
小慧对同学们的讽刺并不在意,但时间长了也会烦。那天,有个班上最皮的男生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个脏兮兮的布偶娃娃,扔到小慧脚边让她踩,说最好能踩死。小慧也没客气,直接用脚踩了几十下,还把布偶捡起来,走过去就往那男生嘴里塞。小慧长得比较高大,跟同龄的男生差不多,这男生居然没能挣扎开,让小慧把他的两颗牙都给塞活动了,血流得满嘴都是。
同学们都吓得够呛,老师找到小慧父母,希望他们能转到别的学校去,毕竟在这学校名声不好,也影响小慧的学业。朱先生只得同意,在校方的协调下转到离家比较远的一座小学。好在大家都在刻意封锁消息,新学校对小慧的事一无所知,渐渐地小慧也就融入大家。而朱先生为了跟过去彻底告别,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在新小学附近换了套房。这样的话,邻居们也都不知道情况,似乎什么事都解决了。
转眼两年过去,小慧已经十二岁。她除了比同龄人成熟些之外,并没什么特殊的地方,反而更听父母的话。时间是个很可怕的东西,朱先生夫妻对小慧也恢复了原有的感情,毕竟总生活在过去的痛苦中没有意义。就在朱先生夫妻认为生活已经重新走上正轨时,又出事了。
那天,朱先生夫妻饭后正在家里沙发上看电视,忽然有警察过来敲门,问他们是否对小区里刚发生的坠楼案知情。夫妻俩一头雾水,没明白什么意思。警察看到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的小慧,就问这是你们的女儿吗。
“是啊,怎么了?”朱妻问。警察说刚才有个五岁的小女孩从十一楼缓步台的破窗中掉了下去,被六楼阳台的雨搭挡下了,然后摔在地上,现在已经送到医院,但还没脱离危险。
朱先生问:“那跟我女儿有什么关系吗?”
警察说:“调了电梯的监控,看到电梯里有个很像你女儿的小姑娘,把那五岁小孩从电梯中抱出来,然后就没有了。那姑娘穿的也是红衣服,非常像你女儿,所以要你们配合调查。”朱先生夫妻脑袋嗡地大了两圈,连忙说不可能,我女儿一直在家里呆着,也没出去玩啊。警察把三人都叫到物业办公室看监控,画面中有个十几岁的小姑娘走进电梯,同时还有个更小的、也就四五岁的小女孩也进了去。电梯上了几层之后,小姑娘把女孩抱起来,不顾女孩的挣扎走出电梯,大概三五分钟后,那小姑娘又回来,进了电梯,十几秒后再次出去。
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但朱先生夫妻还是立刻就认出,那小姑娘明显就是小慧。有位警官查看了小慧的鞋底,拍了照片交给另一名女警察,不多时那警察回来,对警官点了点头,说完全一致。这警官拿着照片对朱先生夫妻说:“我们在十一层,也就是你家的上两层缓步台发现有脚印,刚才做了对比,发现跟你女儿小慧的鞋印完全相符。”二话没有,警察就把三人都带回分局。事关重大,调查了好几天,结果没什么意外,是小慧做的。
那天小慧去小区附近的小超市买东西,因为离得近,所以很快就回来了。但没成想就这么不到十分钟,小慧居然做了这种事。按她自己的说法,进电梯的时候有个小女孩也进来,而且一直很不友善地瞪着自己。小慧说了她几句,不让她瞪自己,可这小女孩仍然在瞪,让小慧非常生气。她并没从自己家的九楼出去,而是改按十一楼,把那小女孩抱起来走向缓步台。她知道这栋楼每层缓步台都有扇小窗户,以把手锁定。她打开把手,把小女孩从窗户推了出去,然后再从电梯回到九层进屋。
全过程很简单,但朱先生夫妻却难以接受。小慧并没隐瞒,但这次伤害的不是自己家孩子,而是别人的。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家人之间的无意伤害要负刑责,比如父母不小心压死孩子,或者让孩子饿死,在车里闷死,这都是不用担责的。但除家人之外,就算亲戚之间也得赔钱,外人更是如此。那五岁小女孩命很大,并没摔死,但身体造成很严重的伤害,脊椎断裂,脑震荡,手脚多处骨折。刑责虽然不用负,用民事赔偿是跑不掉的,没办法,朱先生只得卖掉现在这栋房子,总共赔给那小女孩父母七十几万。即使这样,对方父母也很不满意,当然,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摔成半残疾,然后得几十万块钱?朱先生非常能理解这种心情,如果是他女儿小慧变成这样,给他一千万也不干,所以他对小女孩父母心存愧疚,甚至给对方下跪,请求原谅。对方父母大骂朱先生夫妻俩只会生不会养,把女儿怎么教育成这样,比畜生都不如,朱先生夫妻只能默默地听着。可是没有办法,法律法规在这呢,只能赔钱,没有别的办法,总不能让对方父母再把小慧从楼上扔下去。
发生这个事之后,朱先生家的生活一落千丈,房子卖掉,他们在市区里还有套小单间在出租,现在只能都搬过去住,而且离学校很远。可是没有办法,朱先生那段时间都得了抑郁症,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揪头发。他们夫妻不理解,女儿小慧为什么变成这样?跟小慧坐下来认真地聊,但没什么收获,小慧并没说出太有价值的东西,学校请来心理医生给小慧进行辅导,发现小慧不但成熟,而且说话也并没流露出更多可以泄露情感的东西。对于她推小女孩出楼的行为,小慧从来不做过多解释,就说那小女孩总瞪着自己太讨厌,一生气就这样做了,以后会改。
小慧对同学们的讽刺并不在意,但时间长了也会烦。那天,有个班上最皮的男生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个脏兮兮的布偶娃娃,扔到小慧脚边让她踩,说最好能踩死。小慧也没客气,直接用脚踩了几十下,还把布偶捡起来,走过去就往那男生嘴里塞。小慧长得比较高大,跟同龄的男生差不多,这男生居然没能挣扎开,让小慧把他的两颗牙都给塞活动了,血流得满嘴都是。
同学们都吓得够呛,老师找到小慧父母,希望他们能转到别的学校去,毕竟在这学校名声不好,也影响小慧的学业。朱先生只得同意,在校方的协调下转到离家比较远的一座小学。好在大家都在刻意封锁消息,新学校对小慧的事一无所知,渐渐地小慧也就融入大家。而朱先生为了跟过去彻底告别,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在新小学附近换了套房。这样的话,邻居们也都不知道情况,似乎什么事都解决了。
转眼两年过去,小慧已经十二岁。她除了比同龄人成熟些之外,并没什么特殊的地方,反而更听父母的话。时间是个很可怕的东西,朱先生夫妻对小慧也恢复了原有的感情,毕竟总生活在过去的痛苦中没有意义。就在朱先生夫妻认为生活已经重新走上正轨时,又出事了。
那天,朱先生夫妻饭后正在家里沙发上看电视,忽然有警察过来敲门,问他们是否对小区里刚发生的坠楼案知情。夫妻俩一头雾水,没明白什么意思。警察看到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的小慧,就问这是你们的女儿吗。
“是啊,怎么了?”朱妻问。警察说刚才有个五岁的小女孩从十一楼缓步台的破窗中掉了下去,被六楼阳台的雨搭挡下了,然后摔在地上,现在已经送到医院,但还没脱离危险。
朱先生问:“那跟我女儿有什么关系吗?”
警察说:“调了电梯的监控,看到电梯里有个很像你女儿的小姑娘,把那五岁小孩从电梯中抱出来,然后就没有了。那姑娘穿的也是红衣服,非常像你女儿,所以要你们配合调查。”朱先生夫妻脑袋嗡地大了两圈,连忙说不可能,我女儿一直在家里呆着,也没出去玩啊。警察把三人都叫到物业办公室看监控,画面中有个十几岁的小姑娘走进电梯,同时还有个更小的、也就四五岁的小女孩也进了去。电梯上了几层之后,小姑娘把女孩抱起来,不顾女孩的挣扎走出电梯,大概三五分钟后,那小姑娘又回来,进了电梯,十几秒后再次出去。
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但朱先生夫妻还是立刻就认出,那小姑娘明显就是小慧。有位警官查看了小慧的鞋底,拍了照片交给另一名女警察,不多时那警察回来,对警官点了点头,说完全一致。这警官拿着照片对朱先生夫妻说:“我们在十一层,也就是你家的上两层缓步台发现有脚印,刚才做了对比,发现跟你女儿小慧的鞋印完全相符。”二话没有,警察就把三人都带回分局。事关重大,调查了好几天,结果没什么意外,是小慧做的。
那天小慧去小区附近的小超市买东西,因为离得近,所以很快就回来了。但没成想就这么不到十分钟,小慧居然做了这种事。按她自己的说法,进电梯的时候有个小女孩也进来,而且一直很不友善地瞪着自己。小慧说了她几句,不让她瞪自己,可这小女孩仍然在瞪,让小慧非常生气。她并没从自己家的九楼出去,而是改按十一楼,把那小女孩抱起来走向缓步台。她知道这栋楼每层缓步台都有扇小窗户,以把手锁定。她打开把手,把小女孩从窗户推了出去,然后再从电梯回到九层进屋。
全过程很简单,但朱先生夫妻却难以接受。小慧并没隐瞒,但这次伤害的不是自己家孩子,而是别人的。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家人之间的无意伤害要负刑责,比如父母不小心压死孩子,或者让孩子饿死,在车里闷死,这都是不用担责的。但除家人之外,就算亲戚之间也得赔钱,外人更是如此。那五岁小女孩命很大,并没摔死,但身体造成很严重的伤害,脊椎断裂,脑震荡,手脚多处骨折。刑责虽然不用负,用民事赔偿是跑不掉的,没办法,朱先生只得卖掉现在这栋房子,总共赔给那小女孩父母七十几万。即使这样,对方父母也很不满意,当然,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摔成半残疾,然后得几十万块钱?朱先生非常能理解这种心情,如果是他女儿小慧变成这样,给他一千万也不干,所以他对小女孩父母心存愧疚,甚至给对方下跪,请求原谅。对方父母大骂朱先生夫妻俩只会生不会养,把女儿怎么教育成这样,比畜生都不如,朱先生夫妻只能默默地听着。可是没有办法,法律法规在这呢,只能赔钱,没有别的办法,总不能让对方父母再把小慧从楼上扔下去。
发生这个事之后,朱先生家的生活一落千丈,房子卖掉,他们在市区里还有套小单间在出租,现在只能都搬过去住,而且离学校很远。可是没有办法,朱先生那段时间都得了抑郁症,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揪头发。他们夫妻不理解,女儿小慧为什么变成这样?跟小慧坐下来认真地聊,但没什么收获,小慧并没说出太有价值的东西,学校请来心理医生给小慧进行辅导,发现小慧不但成熟,而且说话也并没流露出更多可以泄露情感的东西。对于她推小女孩出楼的行为,小慧从来不做过多解释,就说那小女孩总瞪着自己太讨厌,一生气就这样做了,以后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