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发网站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mo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一﹑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mo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构成要素
1﹑货币金属。即法律规定用哪种金属作本位货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由生产水平与发展程度决定的。从历史上看。曾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兑现本位制的过程。
2﹑货币单位。即法律规定货币的名称与含金量。
3﹑货币的铸造或印刷、发行、流通制度。
4﹑货币储备制度。即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或政府,为保证货币的稳定,要储备一定的贵金属、外汇。
三﹑主要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但是哪种物品可以 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目前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2﹑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货币尚未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在黄金非货币化后,确定货币单位的值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币的汇率。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额货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是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辅币用贱金属并由国家垄断铸造;信用货币制度下,主币和辅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机构。
3﹑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的明确和绝对。
4﹑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自由铸造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铸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辅币为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分散发行指各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早期信用货币是分散发行,目前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指定机构。
5﹑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 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为了应付战争需要,在统治范围内开始以金本位制替代贵金属货币。
四﹑金本位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制下,汇率固定,消除了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世界贸易的进行,各国央行有固定的黄金价格,从而货币实际价值稳定。金本位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促进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一﹚基本内容
1﹑用黄金来规定所发行货币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的重量而形成一定的比价关系;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法定的含金量,自由地将金砖交给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以金币向造币厂换回相当的金砖;
3﹑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支付手段的权利;
4﹑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人,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
从这些内容可看出,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入输出等三大特点:随着金本位制的形成,黄金承担了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媒介,金本位制是黄金的货币属性表现的高峰。
﹙二﹚基本特点
1、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
3、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手段的权利。
4、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的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
5、由于黄金可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这就保证了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
6、金本位是由牛顿创立的。
﹙三﹚基本形式
1、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一八八零年至一九一四年间。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2、意义影响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稳定的货币制度。黄金自由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促进了各国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展,促进了资本主义信用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资本输出。金本位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促进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金本位制下,汇率固定,消除了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世界贸易的进行;各国央行有固定的黄金价格,从而货币实际价值稳定;没有一个国家拥有特权地位。
但是同时,金本位制限制了货币政策应付国内均衡目标的能力,只有货币与黄金挂钩才能保证价格稳定;货币供应受到黄金数量的限制,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黄金生产不能持续满足需求,央行无法增加其国际储备;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赤字时,往往可能由于黄金输出,货币紧缩,而引起生产停滞和工人失业;给黄金出口国很大的经济压力。
3、特殊形式
﹙1﹚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金块本位制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2﹚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持有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成该国货币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一九七三年基本消失。(未完待续。。)
一﹑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mo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构成要素
1﹑货币金属。即法律规定用哪种金属作本位货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由生产水平与发展程度决定的。从历史上看。曾经历了从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兑现本位制的过程。
2﹑货币单位。即法律规定货币的名称与含金量。
3﹑货币的铸造或印刷、发行、流通制度。
4﹑货币储备制度。即国家规定中央银行或政府,为保证货币的稳定,要储备一定的贵金属、外汇。
三﹑主要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但是哪种物品可以 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目前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2﹑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货币尚未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在黄金非货币化后,确定货币单位的值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币的汇率。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额货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是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辅币用贱金属并由国家垄断铸造;信用货币制度下,主币和辅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机构。
3﹑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的明确和绝对。
4﹑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自由铸造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铸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辅币为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分散发行指各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早期信用货币是分散发行,目前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指定机构。
5﹑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 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为了应付战争需要,在统治范围内开始以金本位制替代贵金属货币。
四﹑金本位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制下,汇率固定,消除了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世界贸易的进行,各国央行有固定的黄金价格,从而货币实际价值稳定。金本位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促进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一﹚基本内容
1﹑用黄金来规定所发行货币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的重量而形成一定的比价关系;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法定的含金量,自由地将金砖交给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以金币向造币厂换回相当的金砖;
3﹑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支付手段的权利;
4﹑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人,当国际贸易出现赤字时。可以用黄金支付。
从这些内容可看出,金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自由输入输出等三大特点:随着金本位制的形成,黄金承担了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媒介,金本位制是黄金的货币属性表现的高峰。
﹙二﹚基本特点
1、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
3、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手段的权利。
4、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的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
5、由于黄金可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这就保证了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
6、金本位是由牛顿创立的。
﹙三﹚基本形式
1、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一八八零年至一九一四年间。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2、意义影响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稳定的货币制度。黄金自由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促进了各国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展,促进了资本主义信用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资本输出。金本位制自动调节国际收支,促进了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金本位制下,汇率固定,消除了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世界贸易的进行;各国央行有固定的黄金价格,从而货币实际价值稳定;没有一个国家拥有特权地位。
但是同时,金本位制限制了货币政策应付国内均衡目标的能力,只有货币与黄金挂钩才能保证价格稳定;货币供应受到黄金数量的限制,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黄金生产不能持续满足需求,央行无法增加其国际储备;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赤字时,往往可能由于黄金输出,货币紧缩,而引起生产停滞和工人失业;给黄金出口国很大的经济压力。
3、特殊形式
﹙1﹚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金块本位制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2﹚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持有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成该国货币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一九七三年基本消失。(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