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商会总部内,端木凤和红天娇正目瞪口呆的看着突然出现的我,脑中完全处于混乱中,昨天她们才和我通讯过,知道我还在魔灵帝国,怎么可能这么快就丢下部队赶回来。我也知道她们心中的疑惑,解释道:“你们不用怀疑,我其实是南宫天的实体分身,这次回来就是为了帮助你们,同时布置对付圣灵帝国。”原来我在修炼灵神诀到化物阶段后,结合先前修炼的多心相功而炼成的本体分身。1、多重人格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种心因性身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人格分离如同其他心理过程一样也是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一端,其分离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质,沃特金斯把这种性质称之为“自我状态”,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希尔加德则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有些正常的个体为适应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会出现人格分离现象,在同一机体内相继表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格。正常分离与异常分离根本区别在于,正常分离的个体,其主体人格能够始终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状态”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将完整的人格分离成两种或两以上的人格,而且主体人格作为一个“隐蔽观察者”密切注视着后继人格的一言一行。多重人格的各个亚人格都是各自独立、彼此分开的,一种人格出现,其他人格就自动退场,任何时候,都有一个主要人格占优势,人的行为也就由占优势的人格“值班”、控制,不会出现“好几个人格争夺控制权的混乱状态”。究竟由哪种人格来支配,完全遵循“哪种人格最适应当时的环境和需要,就启动和出现哪种人格”的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适者生存"法则的心理学翻版。如果用“变色龙”或者“变形虫”来理解多重人格,也许会更形象、更直观。比如,用比较自信的人格,去应付具有竞争性的环境;用脆弱、神经衰弱的人格去赢得同情、获取依赖;用画家和艺术家的人格和身份,去应付上层社会等。这样,就会发现,多重人格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通过频繁地变换人格,来适应环境的心理现象,是一种适应环境的心理努力。我的本体分身就是将一主体人格为核心,将多重人格的各个亚人格融入用灵神诀的化物阶段以本体为原型造出的各个分身中。由于我的实力已达到金仙境界,所以我的实体分身实力也都达到了大罗天仙境界,并且会我拥有的全部技能,还能根据需要实现实体分身和本体的灵识共享。我回到端木商会后,用太阴之火从昆仑众神遗留中提炼出的僵尸血,通过端木商会注入圣灵帝国墓地的新尸中,于是就出现了圣灵帝国僵尸大暴动的情况。我又在端木商会中设了圣坛,用涅槃之火净化我军死去的那些亡灵。2、凤凰涅槃浴火重生(1)凤凰涅槃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传说中,凤凰是人世间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负着积累于人世间的所有痛苦和恩怨情仇,投身于熊熊烈火中**,以生命和美丽的终结换取人世的祥和与幸福。同样在**经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轮回后它们才能得以重生。垂死的凤凰投入火中,在火中浴火新生,其羽更丰,其音更清,其神更髓,成为美丽辉煌永生的火凤凰,后成为佛教的典故。(2)涅槃涅槃是佛教教义,其为音译,意译为灭、灭度、寂灭、安乐、无为、不生、解脱、圆寂。粗浅地讲,就是除尽了烦恼、**、诸苦,达到不生不灭,永久安全和平、快乐宁静的境界。涅槃之火就是消除人的烦恼,让人达到不生不灭,永久安全和平、快乐宁静境界的火焰。在此过程中,我也终于领悟并掌握了红莲业火。3、红莲业火(1)红莲,地狱(界名)八寒地狱之第七。梵名钵特摩padma,译曰红莲。为寒而皮肉分裂如红莲华也。瑜伽论四曰:“红莲那落迦,与此差别,过此青已,色变红赤。皮肤分裂,或十或多。故此那落迦,名曰红莲。”俱舍光记十一曰:“钵特摩,此云红莲华。严寒逼切,身变折裂,如红莲华。”(2)业火业火,譬喻恶业害身譬如火。又名烧地狱罪人之火。以后者由前世之恶业所感故也。楞严经八曰:“以业火干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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