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鸿渐那是知道杀鸡给猴看的重要意义的。++++什么重要意义?很多时候那就是为了证明咱自己不好惹,必须把第一个出头欺负咱的人打趴下!这样别人才能知道咱不好惹,才不会蛋疼的过来欺负他!这事儿不仅仅在商业场上是这么一个节奏,在学校里面也是这种节奏。有时候学生在学校里面,碰到那种比较贱的人,以为咱好欺负,整天就过来欺负咱,咱非要拼着把一个人给打趴下了,他们才知道咱不好惹,以后才不敢随意的惹咱。这道理都是通用的!如果说今天一个瑞典公司突然跑过来想要敲诈华夏高科,结果就算不成功,人家也没有任何后续的损失,这样一来不是告诉所有的专利流氓们“华夏高科很好惹,大家都来惹吧,反正输了也没损失”。这样一来他贾鸿渐要多烦?一天到晚不是有人要过来捣乱了?所以这种事儿绝对不能允许那n什么的公司乱来!他必须“制裁”对方!
要制裁对方,肯定需要巴顿出马。于是巴顿先是回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找了另外一个律师过来帮着华夏高科这边整理专利和申请专利,然后他则是和一个工程师一起,结成对子来应对这次的纠纷。他们先是代表着华夏高科发了一个拒不接受调解的文件给了法庭,于是法庭立案准备择期开庭。这开庭之前,按照美国这边法律的要求,控辩双方是要把证据互相公开,但是却不能向法院公开。这么一个事儿其实挺有趣的。按照美国这边的说法,如果不向法官或者是陪审团公开双方证据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保持在一个中立的态度上,从而不会提前的有什么有色眼镜。
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华夏高科和那什么瑞典的公司就要开始叫交换彼此的证据了。这瑞典的公司自然也有律师在美国这边,所以实际上就是贾鸿渐他们的律师和代表瑞典公司的美国律师之间交换证据。双方的做法都非常典型——大家都是互相给对方运了大量的无关资料企图干扰对方找到真正证据,从而想在法庭上获得优势。像是代理瑞典公司的律师,那就是给华夏高科发来了十几个大纸箱,里面都是装满了各种文件啊!而且都还没有装订!这一下子就几万张文件都有了好么!可以说华夏高科的律师和工程师必须是辛辛苦苦的从这么几万份的文件里面找出来有关于案子的内容,然后再找出来很可能是对方当作证据的这么一个文件。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峙的时候有所准备。
当然了。华夏高科和巴顿也不是什么好鸟,在不知道对方会给自己发多少文件的情况下,贾鸿渐他们这边可是直接就来海量文件的淹没战术了——他们直接发了一百多个大纸箱的各种文件给了对方。这些文件那是有福尔摩斯公司的内部运营时候的一些行政文件,当然里面内容包罗万象。甚至像是福尔摩斯公司内部打报告说需要采购文具的文件都被放到了里面了好么!更不用说还有华夏高科拿着中文的各种翻译出来给美国这边同事看的技术文件了。反正这拿出来的东西真心能比瑞典公司拿出来的文件多十倍!
而这么一批箱子呢。贾鸿渐他们还是找人在法律规定的最迟给对方文件的这么一个期限的时候。才找了辆大卡车慢悠悠的把这么多的文件都给运了过去。在这么一个大卡车上,贾鸿渐他们还专门的安装了一个摄影机用来拍摄景象。看着这么一个车慢慢悠悠的到达了人家律师事务所门口之后,先是卸货下来。然后司机和卸货的人那就直接打电话让对方的律师下来签收。当那律师下来的时候,看到了地上这么一个跟小山似的纸箱堆,当时就惊了啊!当时回过神了之后,这律师的脸都绿了啊!最后都是颤颤悠悠的手抖着签收的啊!
等到司机他们把这录像带送了回来,让贾鸿渐他们看了以后,贾鸿渐那笑的叫一个开心!估计这么一个代理了瑞典公司的美国律师,以为贾鸿渐他们是中国人就不懂美国这边的各种“潜规则”和黑招了?他贾鸿渐可是从中国来的!咱中国人玩儿阴谋诡计那可是美国人的祖宗!咱们特么的玩儿阴谋诡计都玩儿了5000年了!而美国的历史还没有500年呢!你们跟咱们玩儿阴的?还差的远呢!贾鸿渐知道,他给对方送了这么多的文件,对方绝对是没办法在开庭之前看完的。如果人家能够看完,那才是他贾鸿渐和巴顿工作的不到位!
但是贾鸿渐他们这边就不一样了,因为贾鸿渐他们这边人多,不仅仅可以叫上工程师加班加点的来看这么一些文件箱子,甚至巴顿他们那边的律师们也有三五个人过来通宵的帮忙,结果咱们这边的人真就是在开庭之前看完了这么一些送过来的文件了,而且还真的就找出来了对方要起诉的一系列证据了——主要的证据就是他们瑞典公司在开发过程中设计他们“滑动解锁”功能的记录什么的。从上面写的时间点来看,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开发滑动解锁的时间可是不短,差不多在2004年就开始开发了。这要是告别的公司的话,搞不好就显得他们开发的早了,搞不好那么一个专利就属于了他们了。
可是问题在于他们告的公司不是别的什么公司而就是贾鸿渐的公司!而这么一个公司是有贾鸿渐这种重生者存在的!所以实际上华夏高科这么一个公司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那就已经研究了触摸技术。这么一点在华夏高科的相关记录里面,那都是明确的记载的!而文件上面还有各种签名什么的,这都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大概是什么时间段签的!而且再说这么一个具体的滑动解锁的功能。那也是在2002年的时候,贾鸿渐招聘了安迪鲁宾进入公司,并且给了他一个新安卓开发部门的负责人职位之后,贾鸿渐就以文件的形式把这么一个新系统要做成什么什么样的需求发给了安迪鲁宾。而在这么一份寻求上面,那就有着贾鸿渐明确提到的要有滑动解锁功能以及对于滑动解锁功能的解释和描述!而且这么一个解释和描述跟今天华夏高科新安卓系统里面的滑动解锁的技术基本上就是一模一样!
可以说在开发的过程中,安迪鲁宾之类的工程师们,那真真的就是按照贾鸿渐的要求来做的这么一个功能,而且每一个细节那都是跟贾鸿渐当初描述的近乎一样!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说华夏高科至少早02年就已经开始要做这么一个功能了?而在03年底的时候,安迪鲁宾已经差不多做出来了这么一个功能了!所以就算是按照做出来的时间对比。这华夏高科的想法比瑞典公司早。“发明”出来的时间点,那也比对方早。所以哪怕不管两方的滑动解锁是不是一种技术,哪怕是一种技术,这华夏高科按照美国法律那也应该是专利所有者!毕竟按照美国这边的规矩来说。谁先发明的那专利就是谁的啊!所以怎么看专利妥妥的都是华夏高科的!
这样一来还只是从双方的技术如果相同的角度来说的。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工程师和巴顿他们也早就准备好了证明华夏高科和瑞典公司技术如何如何不同的证明!这么一个证明那就是要彻底打死对方说华夏高科抢夺他们专利的这么一个企图!难道这么做了以后就完了?当然不是!华夏高科的威严什么时候这么好侵犯了!华夏高科不仅仅要证明自己没有抢夺他们的专利,甚至贾鸿渐他们还准备配合着巴顿等律师在开庭了之后,直接证明对方所谓他们拥有的专利。实际上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
没错,实际上贾鸿渐要反打一耙,要说对方所谓的发明实际上是侵犯了华夏高科的专利!怎么能这么说?这还是要归功于当年贾鸿渐为了当专利流氓而做的准备!什么准备?简单的说来那就是当年华夏高科第一个研究了电容触摸屏之前,实际上倪广南等人还顺便研发了一下所谓的电阻触摸屏!也就是说在这么一个时空里面,电阻触摸屏和电容触摸屏的制造专利那其实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而这么一个瑞典公司从华夏高科买去的电阻屏来做出来的所谓滑动解锁的功能以及各种触屏功能,那更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实际上在研发新安卓系统之前,人家倪广南他们就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发。
在先期研发当中,在电容屏上,倪广南做的当然主要就是各种算法上的优化,而在电阻屏上那做的东西可就多了去了——这老倪知道贾鸿渐对未来的野心颇大,所以私下里他在电容屏之外对电阻屏的开发也相当的尽心尽力。甚至罗峰等人当年都私下里尝试过用电阻屏配合上华夏高科自己的手机系统来达到所谓的智能机的效果!当年这些事儿人家为什么要做?很简单,老倪知道了微软开发了wm系统,知道了这微软要进入手机系统领域,而且所谓推广的还是智能系统。但是人家的所谓智能系统,那还是用键盘来操作的,咱华夏高科有电阻屏电容屏,咱就不能用这么一个东东来做智能系统么?所以实际上这么一个手机的智能系统的很多核心东东当年华夏高科已经做出来了!
只不过,这么一个做出来的东东当初并没有直接申请专利,同时因为贾鸿渐后来推行的电容屏外加新安卓系统的这么一个策略,所以倪广南他们也就是把相应的研究直接做成了文件保存了起来,并没有如何如何的申请专利!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华夏高科那可以是在全世界申请这么一批专利的啊!而有了这么一批专利了,贾鸿渐就不相信这么一个瑞典公司的代码就那么的干干净净,就没有一点侵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好吧,就退一万步来说,就算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已经在欧洲那边申请了一点专利了。可是别忘了他们毕竟是一个小公司!而小公司是很少进行专利注册的,可能他们操作系统里面做到的可以申请专利的东西他们只申请了10%甚至1%!而华夏高科还可以申请大量大量的完全可以封死他们的专利!而且还是世界范围!
而在美国这边呢,则是因为美国这边专利法的特殊性,华夏高科可以在美国这边直接把瑞典公司的近乎所有手写操作的专利都抢过来!到时候看看谁牛逼?你们瑞典公司不是想从咱们华夏高科这边敲诈一点钱么?咱们华夏高科直接让你们手机在全世界都卖不出去!你们特么的再牛逼啊?甚至贾鸿渐一个电话打回国去,直接就可以让这么一个公司再也买不到电阻屏!到时候贾鸿渐看这么一个公司怎么继续做手机!到了这么一个时候,贾鸿渐其实觉得也挺奇怪的,怎么这么一个公司明明知道他们的手机屏幕是跟华夏高科买的,怎么还会跑到美国来找律师帮忙告华夏高科呢?
想了想,也许是因为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在看到了华夏高科的sphone发布了之后,知道在这么一个庞然大物的竞争之下,他们的手机近乎于卖不出去了,而且他们还是一个小公司,如果不想四五年来的研发资金都打水漂的话,那显然是要给自己找个出路的,否则肯定就关门破产了!在这么一个情况下,他们还不如拼一下试着告一下华夏高科。如果告成功了,他们可能会拿到“保护费”或者一次性的赔偿费,那样他们连这么一个n1m手机都不用做了,直接开发下一代新手机都行啊,甚至直接转行都行啊!
不过不管怎样,现在贾鸿渐是修理他们定了!他们这瑞典公司,那就真的像是被北斗神拳的北斗百裂拳打了一样——他们已经死了!(未完待续。。)
要制裁对方,肯定需要巴顿出马。于是巴顿先是回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找了另外一个律师过来帮着华夏高科这边整理专利和申请专利,然后他则是和一个工程师一起,结成对子来应对这次的纠纷。他们先是代表着华夏高科发了一个拒不接受调解的文件给了法庭,于是法庭立案准备择期开庭。这开庭之前,按照美国这边法律的要求,控辩双方是要把证据互相公开,但是却不能向法院公开。这么一个事儿其实挺有趣的。按照美国这边的说法,如果不向法官或者是陪审团公开双方证据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保持在一个中立的态度上,从而不会提前的有什么有色眼镜。
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华夏高科和那什么瑞典的公司就要开始叫交换彼此的证据了。这瑞典的公司自然也有律师在美国这边,所以实际上就是贾鸿渐他们的律师和代表瑞典公司的美国律师之间交换证据。双方的做法都非常典型——大家都是互相给对方运了大量的无关资料企图干扰对方找到真正证据,从而想在法庭上获得优势。像是代理瑞典公司的律师,那就是给华夏高科发来了十几个大纸箱,里面都是装满了各种文件啊!而且都还没有装订!这一下子就几万张文件都有了好么!可以说华夏高科的律师和工程师必须是辛辛苦苦的从这么几万份的文件里面找出来有关于案子的内容,然后再找出来很可能是对方当作证据的这么一个文件。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峙的时候有所准备。
当然了。华夏高科和巴顿也不是什么好鸟,在不知道对方会给自己发多少文件的情况下,贾鸿渐他们这边可是直接就来海量文件的淹没战术了——他们直接发了一百多个大纸箱的各种文件给了对方。这些文件那是有福尔摩斯公司的内部运营时候的一些行政文件,当然里面内容包罗万象。甚至像是福尔摩斯公司内部打报告说需要采购文具的文件都被放到了里面了好么!更不用说还有华夏高科拿着中文的各种翻译出来给美国这边同事看的技术文件了。反正这拿出来的东西真心能比瑞典公司拿出来的文件多十倍!
而这么一批箱子呢。贾鸿渐他们还是找人在法律规定的最迟给对方文件的这么一个期限的时候。才找了辆大卡车慢悠悠的把这么多的文件都给运了过去。在这么一个大卡车上,贾鸿渐他们还专门的安装了一个摄影机用来拍摄景象。看着这么一个车慢慢悠悠的到达了人家律师事务所门口之后,先是卸货下来。然后司机和卸货的人那就直接打电话让对方的律师下来签收。当那律师下来的时候,看到了地上这么一个跟小山似的纸箱堆,当时就惊了啊!当时回过神了之后,这律师的脸都绿了啊!最后都是颤颤悠悠的手抖着签收的啊!
等到司机他们把这录像带送了回来,让贾鸿渐他们看了以后,贾鸿渐那笑的叫一个开心!估计这么一个代理了瑞典公司的美国律师,以为贾鸿渐他们是中国人就不懂美国这边的各种“潜规则”和黑招了?他贾鸿渐可是从中国来的!咱中国人玩儿阴谋诡计那可是美国人的祖宗!咱们特么的玩儿阴谋诡计都玩儿了5000年了!而美国的历史还没有500年呢!你们跟咱们玩儿阴的?还差的远呢!贾鸿渐知道,他给对方送了这么多的文件,对方绝对是没办法在开庭之前看完的。如果人家能够看完,那才是他贾鸿渐和巴顿工作的不到位!
但是贾鸿渐他们这边就不一样了,因为贾鸿渐他们这边人多,不仅仅可以叫上工程师加班加点的来看这么一些文件箱子,甚至巴顿他们那边的律师们也有三五个人过来通宵的帮忙,结果咱们这边的人真就是在开庭之前看完了这么一些送过来的文件了,而且还真的就找出来了对方要起诉的一系列证据了——主要的证据就是他们瑞典公司在开发过程中设计他们“滑动解锁”功能的记录什么的。从上面写的时间点来看,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开发滑动解锁的时间可是不短,差不多在2004年就开始开发了。这要是告别的公司的话,搞不好就显得他们开发的早了,搞不好那么一个专利就属于了他们了。
可是问题在于他们告的公司不是别的什么公司而就是贾鸿渐的公司!而这么一个公司是有贾鸿渐这种重生者存在的!所以实际上华夏高科这么一个公司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那就已经研究了触摸技术。这么一点在华夏高科的相关记录里面,那都是明确的记载的!而文件上面还有各种签名什么的,这都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大概是什么时间段签的!而且再说这么一个具体的滑动解锁的功能。那也是在2002年的时候,贾鸿渐招聘了安迪鲁宾进入公司,并且给了他一个新安卓开发部门的负责人职位之后,贾鸿渐就以文件的形式把这么一个新系统要做成什么什么样的需求发给了安迪鲁宾。而在这么一份寻求上面,那就有着贾鸿渐明确提到的要有滑动解锁功能以及对于滑动解锁功能的解释和描述!而且这么一个解释和描述跟今天华夏高科新安卓系统里面的滑动解锁的技术基本上就是一模一样!
可以说在开发的过程中,安迪鲁宾之类的工程师们,那真真的就是按照贾鸿渐的要求来做的这么一个功能,而且每一个细节那都是跟贾鸿渐当初描述的近乎一样!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说华夏高科至少早02年就已经开始要做这么一个功能了?而在03年底的时候,安迪鲁宾已经差不多做出来了这么一个功能了!所以就算是按照做出来的时间对比。这华夏高科的想法比瑞典公司早。“发明”出来的时间点,那也比对方早。所以哪怕不管两方的滑动解锁是不是一种技术,哪怕是一种技术,这华夏高科按照美国法律那也应该是专利所有者!毕竟按照美国这边的规矩来说。谁先发明的那专利就是谁的啊!所以怎么看专利妥妥的都是华夏高科的!
这样一来还只是从双方的技术如果相同的角度来说的。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工程师和巴顿他们也早就准备好了证明华夏高科和瑞典公司技术如何如何不同的证明!这么一个证明那就是要彻底打死对方说华夏高科抢夺他们专利的这么一个企图!难道这么做了以后就完了?当然不是!华夏高科的威严什么时候这么好侵犯了!华夏高科不仅仅要证明自己没有抢夺他们的专利,甚至贾鸿渐他们还准备配合着巴顿等律师在开庭了之后,直接证明对方所谓他们拥有的专利。实际上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
没错,实际上贾鸿渐要反打一耙,要说对方所谓的发明实际上是侵犯了华夏高科的专利!怎么能这么说?这还是要归功于当年贾鸿渐为了当专利流氓而做的准备!什么准备?简单的说来那就是当年华夏高科第一个研究了电容触摸屏之前,实际上倪广南等人还顺便研发了一下所谓的电阻触摸屏!也就是说在这么一个时空里面,电阻触摸屏和电容触摸屏的制造专利那其实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而这么一个瑞典公司从华夏高科买去的电阻屏来做出来的所谓滑动解锁的功能以及各种触屏功能,那更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实际上在研发新安卓系统之前,人家倪广南他们就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发。
在先期研发当中,在电容屏上,倪广南做的当然主要就是各种算法上的优化,而在电阻屏上那做的东西可就多了去了——这老倪知道贾鸿渐对未来的野心颇大,所以私下里他在电容屏之外对电阻屏的开发也相当的尽心尽力。甚至罗峰等人当年都私下里尝试过用电阻屏配合上华夏高科自己的手机系统来达到所谓的智能机的效果!当年这些事儿人家为什么要做?很简单,老倪知道了微软开发了wm系统,知道了这微软要进入手机系统领域,而且所谓推广的还是智能系统。但是人家的所谓智能系统,那还是用键盘来操作的,咱华夏高科有电阻屏电容屏,咱就不能用这么一个东东来做智能系统么?所以实际上这么一个手机的智能系统的很多核心东东当年华夏高科已经做出来了!
只不过,这么一个做出来的东东当初并没有直接申请专利,同时因为贾鸿渐后来推行的电容屏外加新安卓系统的这么一个策略,所以倪广南他们也就是把相应的研究直接做成了文件保存了起来,并没有如何如何的申请专利!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华夏高科那可以是在全世界申请这么一批专利的啊!而有了这么一批专利了,贾鸿渐就不相信这么一个瑞典公司的代码就那么的干干净净,就没有一点侵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好吧,就退一万步来说,就算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已经在欧洲那边申请了一点专利了。可是别忘了他们毕竟是一个小公司!而小公司是很少进行专利注册的,可能他们操作系统里面做到的可以申请专利的东西他们只申请了10%甚至1%!而华夏高科还可以申请大量大量的完全可以封死他们的专利!而且还是世界范围!
而在美国这边呢,则是因为美国这边专利法的特殊性,华夏高科可以在美国这边直接把瑞典公司的近乎所有手写操作的专利都抢过来!到时候看看谁牛逼?你们瑞典公司不是想从咱们华夏高科这边敲诈一点钱么?咱们华夏高科直接让你们手机在全世界都卖不出去!你们特么的再牛逼啊?甚至贾鸿渐一个电话打回国去,直接就可以让这么一个公司再也买不到电阻屏!到时候贾鸿渐看这么一个公司怎么继续做手机!到了这么一个时候,贾鸿渐其实觉得也挺奇怪的,怎么这么一个公司明明知道他们的手机屏幕是跟华夏高科买的,怎么还会跑到美国来找律师帮忙告华夏高科呢?
想了想,也许是因为这么一个瑞典公司在看到了华夏高科的sphone发布了之后,知道在这么一个庞然大物的竞争之下,他们的手机近乎于卖不出去了,而且他们还是一个小公司,如果不想四五年来的研发资金都打水漂的话,那显然是要给自己找个出路的,否则肯定就关门破产了!在这么一个情况下,他们还不如拼一下试着告一下华夏高科。如果告成功了,他们可能会拿到“保护费”或者一次性的赔偿费,那样他们连这么一个n1m手机都不用做了,直接开发下一代新手机都行啊,甚至直接转行都行啊!
不过不管怎样,现在贾鸿渐是修理他们定了!他们这瑞典公司,那就真的像是被北斗神拳的北斗百裂拳打了一样——他们已经死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