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错乔治所料,1945年10月9日,币原喜重郎组织了日本战后第二届内阁政府,他的内阁成员都是由没有战犯嫌疑的所谓民主主义者组成。 更新最快就在币原喜重郎内阁成立之后的第二天,币原喜重郎便遵照麦克阿瑟于10月4日颁布的《关于废除对政治、公民、宗教自由限制的备忘录》,释放了包括日本领导人德田球一、志贺义雄在内的3000多名政治犯,摆出了和驻日盟军司令部密切合作的姿态。
10月11日,才刚刚上任两天的币原喜重郎便亲自来到驻日盟军司令部拜访麦克阿瑟,为了实现日本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麦克阿瑟向币原喜重郎口述了实现民主改革的6项指令:1、宪法自由化;2、解放妇女,赋予妇女选举权;3、鼓励成立工会组织;4、教育需要民主化和自由化;5、废除秘密警察制度;6、经济结构民主化。
根据麦克阿瑟的指示,币原喜重郎内阁很快就开始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修改工作。币原喜重郎成立了以国务大臣松本烝治为首的“宪法调查委员会”,对日本宪法进行讨论修改。但是没想到小日本却是阳奉阴违,松本烝治公然提出了所谓的“宪法修改四原则”:1、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大原则不变;2、扩大议会权限,对天皇权力作出一定限制;3、国务大臣与议会负有连带责任;4、确立臣民的权利和自由。
1946年2月,宪法调查委员会根据松本烝治确定的上述原则。向驻日盟军司令部提交了宪法修改草案。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面对《大日本帝国宪法》进行了修改,例如把“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之外,只不过是《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一个翻版而已。当看到交来的这份草案之后。麦克阿瑟顿时怒气冲天,于是他立刻命令驻日盟军司令部民政局局长查尔斯?惠特尼陆军少将,由美国方面直接起草日本宪法修改纲要,并且提出了修改宪法的3条原则:1、天皇为日本国家元首,其皇位由世袭继承,依宪法行使职权,顺应所体现国民基本之意志;2、废除发动国家主权之战争,日本放弃以战争解决纷争、甚至保护自己安全为手段。其防卫与保护委由当前世界正推动国际和平之崇高理想。禁止设立陆海空军,并不赋予任何日本武力有交战权;3、日本封建制度予以废止,贵族权利除皇族之外,止于现存之一代。今后在其任何国民或公民政治权力之中无贵族特权。
实际上当时除了小日本政府之外,其他日本政党以及各种政治团体也提出了各自的宪法修改草案。有意思的是,和麦克阿瑟想法最为接近的居然是日本起草的《日本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个宪法除了要求废除天皇制建立共和国这一点不合麦克阿瑟的胃口之外,在尊重人权和民主改革方面比麦克阿瑟见到的所有小日本宪法修改草案都要更强。比松本烝治弄出来的那个“松本草案”更是不知道强到哪里去了。但是由于日本毕竟不是执政党(日本1946年4月才首次参加国会众议院选举,取得了5席众议院席位),而且其中提出的政治主张在当时看来太过激进,所以麦克阿瑟虽然感到满意。但最终还是没有接受日本提出的这份宪法修改草案。…,
在麦克阿瑟的命令下达之后,惠特尼少将立刻找来了驻日盟军司令部民政局副局长克拉克?韦伯斯特陆军上校、法务处处长爱德华?亚历山大陆军中校、政治处处长奥布里?费迪南德海军中校。向他们传达了麦克阿瑟的命令。这三个人再加上惠特尼少将本人,就是驻日盟军司令部民政局里面拥有律师资格的四个人。由于当时美国实行的是征兵制。再加上又是全国总动员的战争期间,所以驻日盟军司令部里面根本不缺职业律师,甚至就连专门研究宪法的人才都能够找到。但是一来这些律师不在民政局,而起草宪法又是非常秘密的一个任务,没办法兴师动众;二来就是即使兴师动众可能麦克阿瑟不下军令也没有人肯过来,因为当时不少现役军人律师都跑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对小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去了。毕竟当时战争已经结束,这些军人律师们都在准备着退役之后重操旧业,如果这个时候能够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面露一下脸出一下名,那么对于他们将来的律师职业生涯岂不是如虎添翼,谁还会来干这个无名无利的起草宪法的工作呢?
惠特尼少将在2月4日召集他手下的民政局人员开会,宣布从那时开始直到2月12日为止的任务就是完成起草日本宪法的工作,其他日常事务全部都要为此让路。惠特尼少将按照“立法”,“司法”,“行政”等职能内容被手下人员分成了10个小组,每小组由3到4个人组成,民政局里面男男女女能上的全上,日本宪法起草工作开始轰轰烈烈地展开。好在惠特尼少将的民政局里面虽然真正拥有律师资格的只有4个人,但是读法科出来的却不少,其中还不乏哈佛、耶鲁、斯坦福、哥伦比亚、普林斯顿这些名校。这群平均年龄不到30岁,军衔也只是尉官的年轻人,虽然没有资格登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去打官司,但是这个任务照样让他们激动不已——起草宪法!这可不是在课堂上面写作业,而是货真价实地在为一个国家从无到有地起草能够立刻实际应用的宪法。在起草宪法的那段时间里面,民政局的这群年轻人几乎就没有睡过觉,晚上回宿舍洗个澡就回来接着干,实在累得不行了就在办公室里面打个盹。
8天之后的2月12日,也是美国已故总统林肯的诞辰纪念日,驻日盟军司令部民政局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加班加点工作,终于在这天上午把宪法起草完毕。惠特尼立刻把这部宪法交给了麦克阿瑟过目,麦克阿瑟对于这份草案非常满意,只纠正了一处拼写错误就交回给惠特尼少将:“很好,查尔斯,你去把这部宪法交给日本人吧。”
当惠特尼少将把这份宪法草案交到币原喜重郎的继任者吉田茂手里面的时候,脸色阴沉的吉田茂只说了一句话:“这无异于革命!”对于美国方面制定的这份宪法草案,吉田茂显然感到难以接受,于是他不得不在2月21日拜访麦克阿瑟请求予以宽限,但是麦克阿瑟还是拒绝了吉田茂的请求,他向吉田茂透露了远东委员会里面出现了不利于保存天皇制的声音,“象征天皇制和放弃发动战争权力,这是不容更改的两大原则,只有在日本宪法里面明确规定了这两项原则,才能够排除苏联的反对意见而维持天皇制。在当今国际局势之下,我们所提供的草案是绝对必要的修正案,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住天皇的地位。”…,
2月22日,吉田茂进宫把此事上奏裕仁天皇,请求裕仁进行决断。这时候的裕仁已经意识到,只有接受麦克阿瑟提出的这份宪法草案,天皇制才能够得以苟延残喘。所以裕仁态度冷静地向吉田茂表示,即使宪法规定将从他手中剥夺一切政治权力,他也将予以全面支持。
吉田茂于是在4月2日召开内阁会议,通过了以美国草案为蓝本的新宪法草案,并且于4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宪法草案随之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1947年5月3日,在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之后,《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它集中体现了三大原则:尊重基本人权、主权在民、和平主义。对于这个本名叫做《日本国宪法》的小日本宪法,有的人根据其特性称之为“和平宪法”,也有人根据立法者的名称称之为“麦克阿瑟宪法”或者“占领军宪法”。
对于赋予日本妇女选举权的问题,小日本方面倒是没有多少反对意见,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某些美国专家却对此予以表示反对。至于反对的理由倒不是出于日本式的男尊女卑观念,而是美国式的机会均等观念。这些所谓的日本通们说日本妇女没有独立人格,只是丈夫的附属品而已,如果赋予日本妇女以选举权其实就是给予了日本结婚男子以双重选举权,而这样对于那些未婚男子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不过麦克阿瑟根本就没有理会这些美国专家们的意见,因为在他看来,这种以否认某个社会成员集团人格来鼓吹种群歧视的论点实在太荒谬了。所以小日本在1945年12月17日颁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就根据麦克阿瑟的意志,明确了妇女的参政权。日本在1946年4月10日进行了战后首次众议院议员选举,这也是日本历史上第一次男女平权的普选,大约有1300万日本妇女参加了选举,并且有38位妇女当选为众议员。
据说在选举之后有一位日本官员在拜见麦克阿瑟的时候,忧心忡忡地向他报告道:“将军,据说有一位妓女当选了众议员,这可怎么办,究竟成何体统?”
麦克阿瑟顿时眼睛一亮,赶紧问道:“她得了多少票?”
“256000票。”
麦克阿瑟立刻笑着说道:“那就只能说明她当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所从事的职业。”(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10月11日,才刚刚上任两天的币原喜重郎便亲自来到驻日盟军司令部拜访麦克阿瑟,为了实现日本的非军事化和民主化,麦克阿瑟向币原喜重郎口述了实现民主改革的6项指令:1、宪法自由化;2、解放妇女,赋予妇女选举权;3、鼓励成立工会组织;4、教育需要民主化和自由化;5、废除秘密警察制度;6、经济结构民主化。
根据麦克阿瑟的指示,币原喜重郎内阁很快就开始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修改工作。币原喜重郎成立了以国务大臣松本烝治为首的“宪法调查委员会”,对日本宪法进行讨论修改。但是没想到小日本却是阳奉阴违,松本烝治公然提出了所谓的“宪法修改四原则”:1、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大原则不变;2、扩大议会权限,对天皇权力作出一定限制;3、国务大臣与议会负有连带责任;4、确立臣民的权利和自由。
1946年2月,宪法调查委员会根据松本烝治确定的上述原则。向驻日盟军司令部提交了宪法修改草案。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面对《大日本帝国宪法》进行了修改,例如把“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之外,只不过是《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一个翻版而已。当看到交来的这份草案之后。麦克阿瑟顿时怒气冲天,于是他立刻命令驻日盟军司令部民政局局长查尔斯?惠特尼陆军少将,由美国方面直接起草日本宪法修改纲要,并且提出了修改宪法的3条原则:1、天皇为日本国家元首,其皇位由世袭继承,依宪法行使职权,顺应所体现国民基本之意志;2、废除发动国家主权之战争,日本放弃以战争解决纷争、甚至保护自己安全为手段。其防卫与保护委由当前世界正推动国际和平之崇高理想。禁止设立陆海空军,并不赋予任何日本武力有交战权;3、日本封建制度予以废止,贵族权利除皇族之外,止于现存之一代。今后在其任何国民或公民政治权力之中无贵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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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茂于是在4月2日召开内阁会议,通过了以美国草案为蓝本的新宪法草案,并且于4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宪法草案随之被分发到日本各地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1947年5月3日,在经过1000多处文字修改之后,《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施行,它集中体现了三大原则:尊重基本人权、主权在民、和平主义。对于这个本名叫做《日本国宪法》的小日本宪法,有的人根据其特性称之为“和平宪法”,也有人根据立法者的名称称之为“麦克阿瑟宪法”或者“占领军宪法”。
对于赋予日本妇女选举权的问题,小日本方面倒是没有多少反对意见,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某些美国专家却对此予以表示反对。至于反对的理由倒不是出于日本式的男尊女卑观念,而是美国式的机会均等观念。这些所谓的日本通们说日本妇女没有独立人格,只是丈夫的附属品而已,如果赋予日本妇女以选举权其实就是给予了日本结婚男子以双重选举权,而这样对于那些未婚男子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不过麦克阿瑟根本就没有理会这些美国专家们的意见,因为在他看来,这种以否认某个社会成员集团人格来鼓吹种群歧视的论点实在太荒谬了。所以小日本在1945年12月17日颁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就根据麦克阿瑟的意志,明确了妇女的参政权。日本在1946年4月10日进行了战后首次众议院议员选举,这也是日本历史上第一次男女平权的普选,大约有1300万日本妇女参加了选举,并且有38位妇女当选为众议员。
据说在选举之后有一位日本官员在拜见麦克阿瑟的时候,忧心忡忡地向他报告道:“将军,据说有一位妓女当选了众议员,这可怎么办,究竟成何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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