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典章册封令(由执政李宇轩签署)
徐若愚:洛水平原总理长,负责该地区的行政事务。
李夏:洛水平原税务长,负责该地区一切税收,商务事宜。
白腾起:洛水平原法务长,负责该地区司法大权。
以上的官职为权力三分制度,其中以总理长为首,三人都向最高的领导者(少主李宇轩)负责,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将国家的行政,经济,司法三大权力分开,避免了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强化了中央君主集权制度。
徐若愚:少将军衔,担任“家园”客卿一职,兼步兵团副团长。
李放:少将军衔,担任“家园”第一骑兵团团长。
苏米:少将军衔,担任“家园”步兵团团长。
白云起:少将军衔,担任“家园”第二骑兵团团长。
李秋:统领军衔,担任“家园”情报事务长。
唐旭:统领军衔,担任“家园”第一骑兵团副团长。
徐执信:统领军衔,担任“家园”第二骑兵团副团长。
郎中:都统军衔,担任“家园”左近卫队队长。
李宇扬:都统军衔,担任“家园”右近卫队队长。
以上的军衔制度是由李宇轩亲自制定,他将军队中下辖千人以上的将领的军衔分成七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上将军,大将军,中将,少将,统领,都统,都卫。千人以下的则没有军衔,只有军职,分别是大队长(五百人为一大队),中队长(两百五十人为一中队),小队长(五十人为一小队)。
※※※
第二典章行政令(由总理长徐若愚签署)
一,军队与政府的最高统帅称为执政。政治方面由总理长,税务长,法务长分别掌管行政,经济,司法大权;军事方面由各军团的团长掌管,彼此间无隶属关系,直接向执政负责。
二,从新丈量该地区所有的土地,以后将以土地的多寡来确定征收税务的多少,农业税制为十五税一(税收的形式是粮食)。
三,税收的种类和多寡将由中央政府确定,同时取消该地区一切非政府行政税收,凡发现有私下增收税务者,将受到严惩。
四,提倡经商,取消该地区一切非军事关卡,促进该地区的商业发展,商业税为十税一(税收的形式是钱币)。
五,取消奴隶制度。所有的奴隶可以从军,一年后取消奴隶身份,凭军功一样可以成为军官,也可以在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以供开垦荒地,自耕自立,三年后取消奴隶身份。
六,取消爵位世袭制,上一代的爵位不得传于下一代,爵位必须视军功的大小给予分封。
七,取消长子继承制,上一代的土地,财产不得只传于长子,将有所有的子嗣平均分享。
八,将冶铁铸造业收归国有,任何擅自铸造铁器者,将受到严惩。
九,设立盐业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盐价将由公会决定,如发现有违规的盐商,将取消其盐业经营权。
十,设立航运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主管一切的海运,河道运输的船只与造船业。
十一,鼓励垦荒,凡新开垦的土地,其所有权将归开垦者所有,政府将见面其第一年的税收,其后两年则二十税一。
十二,建立兵役制,凡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平民和贵族子弟每年的农闲季节同意集中训练,并编入备役军人序列,凡逃避兵役者将受到严惩。
十三,苏格尔城为洛水平原首府,无特许通行证或居留证者不得进入或留驻该城。
※※※
第三典章军纪令(由执政李宇轩签署)
一,不遵号令者,斩!
二,贻误军机者,斩!
三,谎报军情者,斩!
四,泄露机密者,斩!
五,擅离职守者,斩!
六,蛊惑军心者,斩!
七,克扣粮饷者,斩!
八,贪生怕死者,斩!
九,*掳掠者,斩!
十,杀人放火者,斩!
徐若愚:洛水平原总理长,负责该地区的行政事务。
李夏:洛水平原税务长,负责该地区一切税收,商务事宜。
白腾起:洛水平原法务长,负责该地区司法大权。
以上的官职为权力三分制度,其中以总理长为首,三人都向最高的领导者(少主李宇轩)负责,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将国家的行政,经济,司法三大权力分开,避免了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强化了中央君主集权制度。
徐若愚:少将军衔,担任“家园”客卿一职,兼步兵团副团长。
李放:少将军衔,担任“家园”第一骑兵团团长。
苏米:少将军衔,担任“家园”步兵团团长。
白云起:少将军衔,担任“家园”第二骑兵团团长。
李秋:统领军衔,担任“家园”情报事务长。
唐旭:统领军衔,担任“家园”第一骑兵团副团长。
徐执信:统领军衔,担任“家园”第二骑兵团副团长。
郎中:都统军衔,担任“家园”左近卫队队长。
李宇扬:都统军衔,担任“家园”右近卫队队长。
以上的军衔制度是由李宇轩亲自制定,他将军队中下辖千人以上的将领的军衔分成七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上将军,大将军,中将,少将,统领,都统,都卫。千人以下的则没有军衔,只有军职,分别是大队长(五百人为一大队),中队长(两百五十人为一中队),小队长(五十人为一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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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典章行政令(由总理长徐若愚签署)
一,军队与政府的最高统帅称为执政。政治方面由总理长,税务长,法务长分别掌管行政,经济,司法大权;军事方面由各军团的团长掌管,彼此间无隶属关系,直接向执政负责。
二,从新丈量该地区所有的土地,以后将以土地的多寡来确定征收税务的多少,农业税制为十五税一(税收的形式是粮食)。
三,税收的种类和多寡将由中央政府确定,同时取消该地区一切非政府行政税收,凡发现有私下增收税务者,将受到严惩。
四,提倡经商,取消该地区一切非军事关卡,促进该地区的商业发展,商业税为十税一(税收的形式是钱币)。
五,取消奴隶制度。所有的奴隶可以从军,一年后取消奴隶身份,凭军功一样可以成为军官,也可以在获得政府提供的资金,以供开垦荒地,自耕自立,三年后取消奴隶身份。
六,取消爵位世袭制,上一代的爵位不得传于下一代,爵位必须视军功的大小给予分封。
七,取消长子继承制,上一代的土地,财产不得只传于长子,将有所有的子嗣平均分享。
八,将冶铁铸造业收归国有,任何擅自铸造铁器者,将受到严惩。
九,设立盐业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盐价将由公会决定,如发现有违规的盐商,将取消其盐业经营权。
十,设立航运公会,由政府指定人担任会长,主管一切的海运,河道运输的船只与造船业。
十一,鼓励垦荒,凡新开垦的土地,其所有权将归开垦者所有,政府将见面其第一年的税收,其后两年则二十税一。
十二,建立兵役制,凡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平民和贵族子弟每年的农闲季节同意集中训练,并编入备役军人序列,凡逃避兵役者将受到严惩。
十三,苏格尔城为洛水平原首府,无特许通行证或居留证者不得进入或留驻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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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典章军纪令(由执政李宇轩签署)
一,不遵号令者,斩!
二,贻误军机者,斩!
三,谎报军情者,斩!
四,泄露机密者,斩!
五,擅离职守者,斩!
六,蛊惑军心者,斩!
七,克扣粮饷者,斩!
八,贪生怕死者,斩!
九,*掳掠者,斩!
十,杀人放火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