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青年从床上爬了下来,拿起手机看了看,想到:又该去上班了。

    简单的洗漱后,就坐着公交车来到千达商场,并匆匆忙忙的换上了保安的制服,开始了一整天的工作。

    这个青年叫袁恒,今年24岁,是一个二流大学的毕业生,在这个大浪淘沙的年代中,压根就没有丝毫优势。

    为了不拖累父母,只好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一月工资两千五,不包吃住。

    这一天,袁恒在商场巡逻时,突然见到了一个男人,正试图将一个瓷娃娃似的小女孩,拉上一辆无牌面包车。

    可周围却没有人制止这一幕,可能是没注意到了,也可能是发现了,但不敢多管闲事。

    袁恒今年刚刚大学毕业,胸中的一腔热血,还尚未被社会磨平,自然见不得这种事情发生。

    加上这是自己巡逻的地头,要是真的出了什么乱子,自己还真的担待不起。

    于是袁恒当即大喊了一声:“那边那个人,放开那个女孩。”

    说着,袁恒就冲上前去制止,人贩子见了袁恒的动作,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当即放开抓着女孩的手,同时死死的瞪了袁恒一眼。

    一个转身就冲入不远处的一辆面包车,飞速的离开了现场。

    没有理会那辆面包车,袁恒来到女孩边上,轻轻的蹲下身,对女孩挤出了一个温和的笑容,用尽量柔和地说道。

    “小妹妹,别怕坏人已经被大哥哥赶跑了。”

    小女孩可能是刚获救的缘故,还是惊魂未定的样子,也不知有没有听进袁恒的话。

    正当袁恒还想说些什么时,一个焦急的女声从不远处传来:“乐乐,原来你在这,吓死妈妈了。”

    这个声音虽然着急,但却如银铃般的转动听,袁恒转过头一看,入眼的是一个风韵犹存,气质出众的美丽少妇。

    后边上跟着的是中年胖子,是千达商场的巫经理,两人均是一脸的着急之色。

    女孩见到这个少妇,仿佛就找到了主心骨似的,声音有些哽咽:“妈…妈,乐乐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和爸爸了。”

    可能是见到了亲人的缘故,小女孩一边说着,一边开始放声大哭了起来,哭的是梨花带雨,煞是好看。。

    少妇慌忙抱着女孩,仔细检查了一下女孩的身体,发现女孩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脸上担忧的神色缓和了些。

    开始温和地安慰道:“乐乐,别哭,没事了,妈妈在呢。”

    一边安慰女孩,一边用她那白玉似的双手轻抚着小女孩的后背,脸上尽是关切之色。

    片刻后,又将目光转向袁恒,感激地开口道:“小伙子,谢谢你救了我的乐乐,如果不是你的话,天知道乐乐会怎么样?”

    袁恒也是头一次跟这么漂亮的女人说话,一时间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僵硬的开口道:“没事,这本来就是我的工作,更何况这种事情,只要是个人看到了,我想都会出手制止的。”

    围观的人群中,几个年轻小伙的脸色不由羞红了几分,恨不得找个地方钻进去,省的丢人现眼。

    虽然袁袁恒只是喊了一声,但也算是出手相助,没有与其他人一样,选择冷眼旁观。

    毫不夸张的说,仅仅是这一点就足矣甩开众人好几条街。

    此时,巫经理也大跨步走到袁恒面前,一脸欣慰地说道:“好,好,好,果真是英雄出少年,好样的,小伙子,你叫…袁恒是吧?,你救了董事长的女儿,从今天起,就升你做保安队队长,一个月7500,你看怎么样?”

    这才工作没几个月,居然就升职了,还一口气加了几千块钱工资,让袁恒有一种置身于梦幻的不真实感。

    袁恒咬了咬自己的舌头,感受到舌头上传来的刺痛,袁恒自然明白自己没有做梦。

    当即大喜道:“多谢领导栽培,我一定会鞠躬尽瘁,把我所有的心血都投入到工作之中。”

    那个叫乐乐的女孩,似乎也缓过了神来,对袁恒怯生生地说道:“谢谢大哥哥,这个珠子送给你,这是乐乐和姐姐在山上捡到的,可漂亮了。”

    说着,乐乐就从脖子上的红包布包中取出了一颗的鹅卵石,不过令人称奇的是,这鹅卵石是球形的,且圆润无比,看这扮相怕是经过了,较为精细的打磨。

    袁恒也在稍稍一愣,用眼角瞟了瞟那个少妇的表情。

    少妇似乎也注意到了袁恒的目光,露出了一个淡雅的笑容,用百灵鸟般的声音说道:“小伙子,你就收一下吧,也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全当做乐乐的一番心意吧。”

    乐乐的父母都这么说了,袁恒也没什么好推脱的了,伸手接下了乐乐手中的石珠,笑着开口道:“不用谢,这是我该做的,至于这颗石珠,哥哥就收下了。”

    说完,袁恒将手中的石珠放进左边裤袋,又笑着开口道:“谢谢你,小妹妹,这石珠真好看。”

    到了晚上,袁恒因为升职,加工资了,特意请了几个同事,打算出去搓了一顿,还不忘喝上两杯。

    直到深夜,饭店关门了,众人才各自回家,袁恒也拒绝了没有喝醉的朋友相送,就提着一个啤酒瓶,一个人晃晃悠悠的独自回家。

    换成往日,袁恒是打死也不喝这么多的酒,但今天难得的碰上了一位贵人。

    一时高兴也就多喝了两杯,可这一喝就停不下来了,现在走路都摇摇晃晃的,就一个活脱脱的醉汉。

    回家的路上,袁恒又灌了一大口啤酒,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道:“以后还是少点喝酒,比较好,嗝∽”

    当袁恒经过某个小巷时,一只手把袁恒拉进了一条昏暗的小巷,一个声音威胁道:“把钱和手机交出来。”

    换成平日的袁恒遇上劫道的,一定会自认倒霉,老老实实的把钱和手机都交出去。

    可现在的袁恒因为刚刚升职,正处于极度兴奋的状态,更何况还喝醉了,借着这一股子酒劲。

    居然不顾这小混混的威胁,一脚踹在这小混混身上,一脚就将这小混混蹬飞在了地上。

    这个小混混也被这么一脚给干蒙了,本以为是个酒鬼,只要吓唬两下,就会乖乖的把钱和手机都交出来。

    可万万没想到,眼前这酒鬼会突然动手,一时间没有什么防备,就让袁恒一脚给踹倒在地上。

    这个小混混感到一阵的吃痛,慌忙的站起身来,从兜里掏出了一把弹簧刀,面露凶恶之色地说道:“我求财罢了,千万别逼我杀人。”

    袁恒一听混混这话,当即就乐了,将酒瓶中剩余的酒统统灌入口中。

    用手握紧了瓶颈,把瓶底在墙上狠狠的一磕。

    “噼里啪啦”

    酒瓶底部应声碎裂,只剩下锐利,且不规则的玻璃尖。

    袁恒将锋利的部分指向混混,大声骂道:“杀人啊,我好怕呀,有种拿刀给老子来一下呀,老子还怕你不成?”

    混混可能也是个新手,一个人干活没什么经验,遇上了袁恒这种硬茬,在气势上不由地弱三分。

    心里估计已经打退堂鼓了,有些结结巴巴的说道:“今…今天,算你运气好,下次别…啊!!!”

    话还没说完,袁恒就提着破酒瓶砸到混混头上,醉醺醺的说道:“是男人就干,别磨磨唧唧的。“

    说着,袁恒提着个破酒瓶,又往混混的头上抡了一下。

    俗话说的好,泥人都有三把火,更何况是活人,还是个混混本身就不脾气不太好,被袁恒用破酒瓶抡了两下脑袋,倒也激起了他的血性。

    让这原本打算退缩的混混,一咬牙将手中的弹簧刀向前狠狠一刺,刀子稳稳当当的插在了袁恒左腿上。

    袁恒被刀子一捅,剧烈的疼痛感瞬间刺激了袁恒周身的神经,酒顿时就醒了大半,十分痛苦地倒在了地上。

    见袁恒真中了刀子,这个混混也知道事情闹大了,一身的狼性荡然无存,吓得尖叫了一声,转身就消失在了昏暗的小巷。

    袁恒的左腿中刀后,血像喷泉似的从伤口处不断的涌出,血液很快就浸湿了大半条左腿。

    可袁恒却不知道,左边口袋中的那颗石珠,正在缓慢的吸收这些血液。

    袁恒倒在地上,忍受着左脚上传来的剧烈疼痛,不断的咒骂捅刀的混混,艰难的摸出手机,强撑着打了个120。

    干完这一切之后,袁恒眼珠子向上一翻,脖子一歪,十分光荣的晕了过去。

    左边口袋的石珠,似乎也吸够了鲜血,竟化做了一道流光钻入了袁恒的眉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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