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视为现代化的伴生现象。在传统社会,特别是在一贯褒扬婚姻的恒定久远、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夫妇“白头偕老”的中国,尽管始终存在再婚和再婚家庭,但再婚仍被视做一种非正常的婚姻形态;再婚者特别是女性,也被视为“另类”人物。然而当今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就是再婚人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年*再婚者队伍的,在50万至60万人之间,20世纪90年代就跃升到70万以上。其间除个别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场之势。
有这样一些规律:夫妻恩爱,夫妻关系融洽、和谐的家庭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出现问题的是极少数;夫妻关系紧张,有裂痕,甚至闹离婚的家庭的孩子,或者家庭已经破裂,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孩子大多数心理健康存在着问题。相当一部分有心理障碍,甚至一部分有心理疾病。迷恋网络、追星、早恋等现象最容易在这类孩子中发生。这类孩子在现实中缺少父爱或母爱,最容易在以上这些方面寻求精神寄托,问题孩子和少年犯大多是这类家庭的产物。
近年来,全国离婚率直线上升,持续走高。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人说:离婚率高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而我认为离婚率高是国民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是一部分人道德滑坡、价值观念出了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相应地,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再婚者队伍之所以不断扩大,首先应归因于可能*再婚者行列的“供给源”越来越多。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来源是丧偶者。今天,丧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来源,但与传统社会再婚现象不同的是,现代社会构成再婚的第一来源已由源源不断的离婚者所代替。这样的重组就让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重组的家庭面临许多挑战。建立良好的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重组家庭的成员都经历过痛苦与失落,适应新的家庭环境要面对复杂的调整。
时下部分群体中比较流行婚外情,离婚也显得较为轻松。很难说这是对还是错,因为不幸的婚姻确实不少,寻求感情和婚姻中的幸福,重新组合家庭,已被社会认可,受法律保护。但是,人文风俗的不同,观念上的差异依然存在。离婚说起来简单,但亲情难以摆脱,对社会*的承载力仍然很重,特别是女性面对的压力更大。本案男女双方感情很投入,确实是情到深处。感情的投入有别于金钱的投入,金钱是可以返还的,而感情只能通过一定的行为来满足对方的需求,才能弥补心理上缺陷和情感上的依附。当一方无法满足对方的需求时,强烈的情感剌激会使人失去理智,走向极端,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做情人容易,结为夫妻难。在面对不幸婚姻状态时,应当提倡采取先结束婚姻关系,后寻找情感所属,慎重许下婚诺,防止亲情、爱情处于矛盾状态,而*两难境地,从而避免残剧的发生。同时社会应该多一些调和婚姻家庭,以及人与人之间感受情纠葛的机制,让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正,给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婚姻关系的最高境界是白头偕老。再婚在民间则被称为“二婚”、“半路夫妻”,这一说法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义。“二婚”的人,特别是女性,与初婚者相比被视为是大大贬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传统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作为首要目标。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们赖以生存的一张长期“饭票”,也是她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旧时女人害怕“失婚”,不会轻易主动选择离婚;其次,除非是丧偶,或被男人“休”掉后一个人衣食无着,也不会选择再嫁。现代人之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取传统社会忍耐、凑合的态度,这是和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分不开的。而离婚后把再婚作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带来的积极产物。婚姻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不被看好,很多人认为重新组织的家庭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不然,不管是原配家庭还是再婚家庭,都只不过是一个家庭的模式而已,关键在于怎样去经营它。对于再婚这种比较特殊的家庭,夫妻之间如果能够拥有真爱,以及宽容的胸怀,家庭生活同样会幸福美满。
据分析,一般人对离异或重组家庭会产生以下误解:1、离婚的父母都是有问题的。2、单亲的父母解决不了问题。3、单亲都是穷困的。4、单亲的家庭很可怜。5、单亲家庭都需要帮助。6、单亲家庭的孩子都是有问题的。7、单亲家庭的孩子都缺乏教养。8、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容易相处。9、造成越来越多的夫妻分居或离婚的原因是女性只顾事业,只为自己,不顾孩子。为了离异家庭子女的公平利益,社会更应关注的是学校、社区如何赋予离婚者及其子女以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父母应如何减少家庭冲突对孩子的不良刺激以及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弥合其心理创伤。
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文明、进步单亲家庭的孩子也越来越多。父母离异后,有的孩子由父母一方领着生活,有的是住在父母重新组合的家庭里,还有的则是依附着爷爷奶奶。在新的家庭组成时,家庭成员没有共同的家庭历史或为人处世的共同方式,他们还可能有非常不同的信仰。此外,孩子可能处在已离异的双亲之间倍受折磨:一方是与他们生活很长时间的亲人,另一方则定期看望他们。新结婚的夫妇也可能没有时间调整,以适应他们之间新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由居委会、关工委、学校、父母单位和家庭共同配合,为这些家庭解决部分实际困难。在新加坡,离婚夫妇在离婚时,必须向法庭提出一份详尽的有关孩子未来的计划书,即“育子方案”,将夫妻离婚后对孩子承担的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陈老师建议有关部门也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具体的负责机构,在夫妻离婚后,依托社区建立档案,对离婚家庭子女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协调,使离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重组家庭的成员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他们间的关系:
1、承认他们的失落,并对彼此的失落感到惋惜和理解;
2、找出新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做决定的新方法;
3、培养和加强父母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4、相互支持;
5、保持和滋养先前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父母的“自然死亡”或因“社会原因”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都会造成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内部力量及环境失调。家庭核心成员是经过再婚,一方或双方往往带有儿女的重新组合家庭。此类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来自不同的家庭成员组合,往往缺乏良好沟通交流,存在隔膜,或者代际沟通问题。带有病态因素的家庭,或把全部的爱倾注给孩子,造成溺爱、宠爱、偏爱;或把孩子视为眼中钉,冷漠、歧视,甚至怀有恶意,以至遗弃、虐待。离婚及重新组合家庭无论对父母有多大的“解脱”,有多大的“好处”,但对子女的影响与教育,可以说没有多大好处,留给孩子的往往是心灵上的不可磨灭的创伤。重组家庭面临的这些问题,无疑很困难,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可以走出困境。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求助于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家庭)、社会团体以及社区组织来帮助调整。但是,当孩子强烈地表现出以下状况时,父母应当考虑向心理与精神专家咨询:
1、独自面对失落,从不向父母声言;
2、在父母之间或两个家庭之间感到受折磨;
3、封闭自己,不与人交往;
4、对“对与错”没有把握;
5、与任何先前的家庭成员或继父母在一起时感到非常别扭。
此外,如果父母观察到以下情况持续出现,应该向心理和精神医生咨询:
1、孩子直接向某个家庭成员发泄不满和愤怒或公开仇恨父母或继父母;
2、父母中的一方感到巨大的压力,不能满足孩子增加的需要;
3、父母或继父母中的一方公开喜欢和偏袒某个孩子;
4、管理孩子只是某个父母的责任而不是父母或继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
5、家庭成员没有从通常愉快的活动中得到快乐(比如学习、上学、工作、玩耍或与朋友、家庭在一起)。
只要花必要的时间,大多数重组家庭都能建立新家庭的传统和形成新的、和谐的关系,这有助于孩子树立自尊,增强力量,以面对未来生活的挑战。重新穿上结婚礼服的人,必须防范可能产生的“心理障碍”,才能获得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怀旧心理:一方因病或意外事件而亡故的再婚者,再婚后时常流露出对前婚配偶的怀念之情。
比较心理:用原配偶的优点与现配偶的缺点相比较,事事挑剔,处处不满。
嫉妒心理:嫉妒或计较对方的前婚生活,不时地揭其**、捅伤疤,亵渎对方人格,挫伤对方自尊心。
报复心理;对前配偶心怀怨恨,在重新选择对像时只要求外貌或某些方面超过前配偶,达到报复的目的。
戒备心理:鉴于前次婚姻的破裂常会产生戒备心理,实行经济封锁分心眼、留后手、闹独立,这会使实家庭名存实亡。
中国自五十年代以来已经经历了四次离婚*,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反映了一部分中国民众对传统婚姻的厌倦情绪。当人们试图用离婚和再婚解决他们对婚姻生活的不满,一次又一次结婚和离婚有可能会让他们产生了绝望感,最后他们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他们的不幸并不是来源于一次或者两次失败的婚姻,而是来源于婚姻制度的本身。
单身女人玲,三十九岁,曾经有过两次婚史,第一次是因为丈夫性格粗暴加上对夫妻情感不忠实,玲提出离婚,离婚后和女儿一块生活。四年后再婚,以为找一个性格内向表面上看来较为温和的男人可以和她共渡下半生,没想到这第二次婚姻更让她失望,这第二任丈夫表面的温厚完全是伪装出来的,企图骗取相貌娇好的玲的信任,平日好吃而懒做,尤其是在遭遇下岗之后,不愿意重新寻求工作的机会,依赖玲一个女人有限的工资来养活全家,特别让人不堪忍受的是,当夫妻因为经济困窘而发生纠葛的时候,这男人常常用最低极、污秽的语言来侮辱玲。最后她不得不再次提出离婚,经过一番颇为麻烦的周折才甩掉这样一个不能尽丈夫之责的男人。时至今日,玲依然单身,和女儿一起生活,一个单亲家庭,生活得风平浪静,她说她的生活中不缺少男友,她告诉我们说:她现在过得很好。
离异者在离异前总有一方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为了重新组合家庭,重新组合的双方又总是把离异前的过错推给另一方,这就需要我们用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和考查。特别是离异后还带有小孩的情况,更有必要通过大人的同居来磨合另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然而,由于同居分手、离婚而生活在单亲家庭或重新组合家庭中的孩子人数也是只增无减的,这对下一代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单身父母与孤寡者以及超多人口的家庭,都是现代家庭生活发展中的不正常因素。
有这样一些规律:夫妻恩爱,夫妻关系融洽、和谐的家庭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出现问题的是极少数;夫妻关系紧张,有裂痕,甚至闹离婚的家庭的孩子,或者家庭已经破裂,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的孩子大多数心理健康存在着问题。相当一部分有心理障碍,甚至一部分有心理疾病。迷恋网络、追星、早恋等现象最容易在这类孩子中发生。这类孩子在现实中缺少父爱或母爱,最容易在以上这些方面寻求精神寄托,问题孩子和少年犯大多是这类家庭的产物。
近年来,全国离婚率直线上升,持续走高。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人说:离婚率高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而我认为离婚率高是国民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是一部分人道德滑坡、价值观念出了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相应地,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再婚者队伍之所以不断扩大,首先应归因于可能*再婚者行列的“供给源”越来越多。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来源是丧偶者。今天,丧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来源,但与传统社会再婚现象不同的是,现代社会构成再婚的第一来源已由源源不断的离婚者所代替。这样的重组就让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这种重组的家庭面临许多挑战。建立良好的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重组家庭的成员都经历过痛苦与失落,适应新的家庭环境要面对复杂的调整。
时下部分群体中比较流行婚外情,离婚也显得较为轻松。很难说这是对还是错,因为不幸的婚姻确实不少,寻求感情和婚姻中的幸福,重新组合家庭,已被社会认可,受法律保护。但是,人文风俗的不同,观念上的差异依然存在。离婚说起来简单,但亲情难以摆脱,对社会*的承载力仍然很重,特别是女性面对的压力更大。本案男女双方感情很投入,确实是情到深处。感情的投入有别于金钱的投入,金钱是可以返还的,而感情只能通过一定的行为来满足对方的需求,才能弥补心理上缺陷和情感上的依附。当一方无法满足对方的需求时,强烈的情感剌激会使人失去理智,走向极端,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做情人容易,结为夫妻难。在面对不幸婚姻状态时,应当提倡采取先结束婚姻关系,后寻找情感所属,慎重许下婚诺,防止亲情、爱情处于矛盾状态,而*两难境地,从而避免残剧的发生。同时社会应该多一些调和婚姻家庭,以及人与人之间感受情纠葛的机制,让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正,给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婚姻关系的最高境界是白头偕老。再婚在民间则被称为“二婚”、“半路夫妻”,这一说法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义。“二婚”的人,特别是女性,与初婚者相比被视为是大大贬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传统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作为首要目标。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们赖以生存的一张长期“饭票”,也是她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旧时女人害怕“失婚”,不会轻易主动选择离婚;其次,除非是丧偶,或被男人“休”掉后一个人衣食无着,也不会选择再嫁。现代人之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取传统社会忍耐、凑合的态度,这是和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分不开的。而离婚后把再婚作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带来的积极产物。婚姻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不被看好,很多人认为重新组织的家庭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实不然,不管是原配家庭还是再婚家庭,都只不过是一个家庭的模式而已,关键在于怎样去经营它。对于再婚这种比较特殊的家庭,夫妻之间如果能够拥有真爱,以及宽容的胸怀,家庭生活同样会幸福美满。
据分析,一般人对离异或重组家庭会产生以下误解:1、离婚的父母都是有问题的。2、单亲的父母解决不了问题。3、单亲都是穷困的。4、单亲的家庭很可怜。5、单亲家庭都需要帮助。6、单亲家庭的孩子都是有问题的。7、单亲家庭的孩子都缺乏教养。8、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容易相处。9、造成越来越多的夫妻分居或离婚的原因是女性只顾事业,只为自己,不顾孩子。为了离异家庭子女的公平利益,社会更应关注的是学校、社区如何赋予离婚者及其子女以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父母应如何减少家庭冲突对孩子的不良刺激以及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和弥合其心理创伤。
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文明、进步单亲家庭的孩子也越来越多。父母离异后,有的孩子由父母一方领着生活,有的是住在父母重新组合的家庭里,还有的则是依附着爷爷奶奶。在新的家庭组成时,家庭成员没有共同的家庭历史或为人处世的共同方式,他们还可能有非常不同的信仰。此外,孩子可能处在已离异的双亲之间倍受折磨:一方是与他们生活很长时间的亲人,另一方则定期看望他们。新结婚的夫妇也可能没有时间调整,以适应他们之间新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由居委会、关工委、学校、父母单位和家庭共同配合,为这些家庭解决部分实际困难。在新加坡,离婚夫妇在离婚时,必须向法庭提出一份详尽的有关孩子未来的计划书,即“育子方案”,将夫妻离婚后对孩子承担的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陈老师建议有关部门也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具体的负责机构,在夫妻离婚后,依托社区建立档案,对离婚家庭子女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协调,使离婚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重组家庭的成员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他们间的关系:
1、承认他们的失落,并对彼此的失落感到惋惜和理解;
2、找出新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做决定的新方法;
3、培养和加强父母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4、相互支持;
5、保持和滋养先前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父母的“自然死亡”或因“社会原因”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都会造成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内部力量及环境失调。家庭核心成员是经过再婚,一方或双方往往带有儿女的重新组合家庭。此类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来自不同的家庭成员组合,往往缺乏良好沟通交流,存在隔膜,或者代际沟通问题。带有病态因素的家庭,或把全部的爱倾注给孩子,造成溺爱、宠爱、偏爱;或把孩子视为眼中钉,冷漠、歧视,甚至怀有恶意,以至遗弃、虐待。离婚及重新组合家庭无论对父母有多大的“解脱”,有多大的“好处”,但对子女的影响与教育,可以说没有多大好处,留给孩子的往往是心灵上的不可磨灭的创伤。重组家庭面临的这些问题,无疑很困难,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可以走出困境。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求助于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家庭)、社会团体以及社区组织来帮助调整。但是,当孩子强烈地表现出以下状况时,父母应当考虑向心理与精神专家咨询:
1、独自面对失落,从不向父母声言;
2、在父母之间或两个家庭之间感到受折磨;
3、封闭自己,不与人交往;
4、对“对与错”没有把握;
5、与任何先前的家庭成员或继父母在一起时感到非常别扭。
此外,如果父母观察到以下情况持续出现,应该向心理和精神医生咨询:
1、孩子直接向某个家庭成员发泄不满和愤怒或公开仇恨父母或继父母;
2、父母中的一方感到巨大的压力,不能满足孩子增加的需要;
3、父母或继父母中的一方公开喜欢和偏袒某个孩子;
4、管理孩子只是某个父母的责任而不是父母或继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
5、家庭成员没有从通常愉快的活动中得到快乐(比如学习、上学、工作、玩耍或与朋友、家庭在一起)。
只要花必要的时间,大多数重组家庭都能建立新家庭的传统和形成新的、和谐的关系,这有助于孩子树立自尊,增强力量,以面对未来生活的挑战。重新穿上结婚礼服的人,必须防范可能产生的“心理障碍”,才能获得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怀旧心理:一方因病或意外事件而亡故的再婚者,再婚后时常流露出对前婚配偶的怀念之情。
比较心理:用原配偶的优点与现配偶的缺点相比较,事事挑剔,处处不满。
嫉妒心理:嫉妒或计较对方的前婚生活,不时地揭其**、捅伤疤,亵渎对方人格,挫伤对方自尊心。
报复心理;对前配偶心怀怨恨,在重新选择对像时只要求外貌或某些方面超过前配偶,达到报复的目的。
戒备心理:鉴于前次婚姻的破裂常会产生戒备心理,实行经济封锁分心眼、留后手、闹独立,这会使实家庭名存实亡。
中国自五十年代以来已经经历了四次离婚*,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反映了一部分中国民众对传统婚姻的厌倦情绪。当人们试图用离婚和再婚解决他们对婚姻生活的不满,一次又一次结婚和离婚有可能会让他们产生了绝望感,最后他们有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认为他们的不幸并不是来源于一次或者两次失败的婚姻,而是来源于婚姻制度的本身。
单身女人玲,三十九岁,曾经有过两次婚史,第一次是因为丈夫性格粗暴加上对夫妻情感不忠实,玲提出离婚,离婚后和女儿一块生活。四年后再婚,以为找一个性格内向表面上看来较为温和的男人可以和她共渡下半生,没想到这第二次婚姻更让她失望,这第二任丈夫表面的温厚完全是伪装出来的,企图骗取相貌娇好的玲的信任,平日好吃而懒做,尤其是在遭遇下岗之后,不愿意重新寻求工作的机会,依赖玲一个女人有限的工资来养活全家,特别让人不堪忍受的是,当夫妻因为经济困窘而发生纠葛的时候,这男人常常用最低极、污秽的语言来侮辱玲。最后她不得不再次提出离婚,经过一番颇为麻烦的周折才甩掉这样一个不能尽丈夫之责的男人。时至今日,玲依然单身,和女儿一起生活,一个单亲家庭,生活得风平浪静,她说她的生活中不缺少男友,她告诉我们说:她现在过得很好。
离异者在离异前总有一方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而为了重新组合家庭,重新组合的双方又总是把离异前的过错推给另一方,这就需要我们用一定的时间来检验和考查。特别是离异后还带有小孩的情况,更有必要通过大人的同居来磨合另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然而,由于同居分手、离婚而生活在单亲家庭或重新组合家庭中的孩子人数也是只增无减的,这对下一代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单身父母与孤寡者以及超多人口的家庭,都是现代家庭生活发展中的不正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