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之行结束了,该见的人见了,不该做的事情也做了。
我们没在麻烦小姑父开车相送,是自己搭着长途汽车回来的。我疑惑的是,在小姑送我们上车时,她对我老政府说的那句话:“大兄,你考虑一下吧!住的地方不用担心,跟阿骅也有个伴。”这个阿骅,是堂妹的名字。
回到家正好可以过元宵节。对于这新年第一个节日,其实总有非常多的无奈。是的,节日总是和工作以及学习相互矛盾,学校和单位、工厂对节日是恨之入骨!那么,此恨从何而来?君应该清楚,每每节日来临,单位都要为员工发放福利,这些福利对于单位来说,可以认为是“无妄之灾”,领导总是不能理解:“为什么我都给了你们多余的钱了,怎还说着少少少?”也是,不怕钱少,就怕攀比,所有的领导和老板,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吝啬的第一代言人。
而对于元宵节来说,我仅仅以学校作例。学校很纠结,一个春节,本来应该是在正月十五过后才算完整,你在元宵前开学,学生还没回归状态;你不在元宵前先读几天,又担心课上不完加没时间复习,最终考不出好成绩!领导一句话,下属跑断腿。上面说了,不补课也要保证有两个星期来复习!那么教师就必须得赶课!没当过老师的人永远不知道教书这门饭不容易吃,说是铁饭碗,但你也要考虑这个饭碗是否够你饭量,反正对于教师而言,这款铁饭碗里装的饭菜是“饿不死养不胖”,正好能维持阁下良好的身材;而不幸来了个大病小病的,呵呵,阁下是死不起的。不过,苦中作乐一点来说,如果在元宵前开学的话,那么教师可能会多一份节日福利。
春节过去了,学校开学了,我的生活也回归到原来的轨迹。
网络小说继续写着,由于我干脆在书友中找了一个人让他帮忙我更新,而给予的好处就是所有的新章节他可以先看;因此,小说不因为本人去了深圳而断更,反而是因为春节里手头有钱的人在增多,是变得更加红火!
总之,这一本原本产生在八年后的《死亡.笔记(版本1)》是在鲜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还波及到国内网络上其他仅有的几个文学性网站,很多社区也纷纷慕名前来转帖。
具体时间在发书后的第二个月初,当《死亡.笔记(版本1)》完本的前一天,具体是在2月23日,农历的正月十九,忽然来了站内的信,点来一看,是鲜网的编辑,似乎是想与我这个带着超级作弊器的便宜作者谈谈。
“上钩啦,应该滴!”我自言自语之后,回信,“有oicq吗?我的号码是10301。”
回了站内信,我继续在电脑上修改一部小说的章节,这一部,是奇幻类的,原作者叫:读书之人。此书本来应该于2001年在网络小说一代王者的“龙的天空”作为开网大作发表,但是现在书的所有权经重生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归我所有了,原作者就算再看多几遍《龙枪编年史》,也只能转变成奇幻爱好者;就算日后他也走上了写作之路,也很难留下《迷失大陆》这样的划时代作品了。要知道,2003年之前的网络超级作家里,绝大部分都只是能留下一本真正的大作,哪里更日后的那些写手相比啊,小白一本接一本!字数和篇幅不代表一切,这就是网络上的作家与写手的区别吧!
之所以选择这一本,不单单是因为它是发表在明年,不去利用就会浪费,而是因为奇幻的历史比较长,沉淀下来的底子比较厚。话说“奇幻”一词,是由英文的“fy”翻译而来。此一译名之固定,乃由台湾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的负责人朱学恒,于1992年在台湾的老牌电玩月刊杂志《软件世界》中开设为期共一年半的“奇幻图书馆”专栏时固定下来,并沿用至今成为通用译名。从惊悚转变为奇幻,这样的文笔起伏在我看来不能算大,还有助于本人向多题材写作的方向发展。
《迷失大陆》比较老套,这句话是针对于后世来说的,对于网络上奇幻文学刚刚开天辟地时,这本书绝对是神书级别!注意了,这本书在起点的书号是排列在第24位!那么,有无聊人士就会问了,那么“起点第一书”是哪本?我跟你说,第一本名字叫做《魔法骑士英雄传说》,作者是宝剑锋。那啥?不知道宝剑锋是谁?此人当初在2001年11月发起建立玄幻文学协会,这个玄幻文学协会可以简称为cu,后来发展成了起点中文网。
言归正传,《迷失大陆》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平凡的少年金,在选择未来时阴差阳错的当上了一名魔法师,从此他的一生就此改变。在迷失大陆这片未知的土地上,金与同伴相遇了,接下来的旅途中,是辛苦的,从首次的参加缴匪,到后面的半兽人原野的攻防战,金在一步步的进步,与同伴的默契也在一天天的增加,可是最终八眼魔王的力量无人可挡,金惟有以自己的与魏的终结来换取暂时的和平,可是魔王虽灭,但危机却没解除,在最后的几章中,金失去了一切,朋友、老师,包括曾经的最爱,一切的一切!最后的结局留着巨大的悬念……
总之有日后是一句话来概括这一个故事时,更《西游记》那是大同小异的,就四个字而已:打怪升级!
这样的奇幻题材在后世,那是被人模仿到沦为俗套。是的,再好的题材也经不住大家一窝蜂地来写。后世网络之所以会出现书荒,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网络文学太过于跟风,太缺乏创造性,一有人找出好的题材,就是成千上万人堆上去写,你说,蚁多咬死象,人多力量大,能不被写成俗套么!
带着这样那样的感慨,我找出里面的错别字的滥用的标点符号,尽自己的能力去修正。而在改到了第一部第二十五章时,音箱中传来了企鹅特有的咳嗽声,一看果然是鲜网的编辑来加了。
接着所发生的事情,就是我所陌生的了。虽然上辈子写了接近四年的网络小说累积下来不下千万字,但是可怜四年里,没有在网络小说上赚过一毛钱!那么与网站编辑之间的交流,也根本无从谈起。
这个编辑具体是谁不重要,反正他是鲜网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对了,他首先是询问了是不是《死亡.笔记》的作者。我改正了一下,是《死亡.笔记(版本1)》的作者,拥有作品的绝对所有权。
也就三两句话过后,切入了正题。有人可能会问,是不是想入vip了?错错!今年年末的时候,博库才出现首次收费模式,而且还是失败的模式,真正成功的,是起点在2003年10月开创的在线收费阅读即电子出版的新模式。那么,在这个时候,鲜网上面来找,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要出版成实体书。
由于有了作弊器,由于能够读档自己的人生,我,可以表现得非常自大加嚣张;但作为一标准80后,我不能自大到脑残!一切还是小心为妙的好。于是就偷偷地慌称尿急,大大刺刺地拿出放在抽屉的《网络小说,走过十年》,首先是例行公事一般感叹一下自己在10年后写了一本对十年前的现在来说是像神祗(zhi)一般的预言书。
找来找去,还真的找到了鲜网在签约方面的特点,我要仔细地看一看,看看是否对自己有利。嗯,我承认自己的想法很无良,但是,我喜欢就好。
鲜网及其作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有点特殊,这种协议如果放在没有一定名气的和没有雄厚实力的网站上,是绝对不敢实行的。这其中,主要涉及出版权问题,而且仔细一分析,不难看出这里面带有限制作家的强烈的色彩。鲜网的作家的版权分为鲜网优先出版权和永久出版权两种。
鲜网优先出版权指鲜网拥有第一个看鲜作家(在鲜网上注册的作家)作品,决定要不要为这部作品出书的权利。在一个月内,如果鲜网决定不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作家就可以拿去给其它任何出版社在六个月内出,鲜网无权干涉,同时鲜网必须放弃电子版的出版权给鲜作家。如果六个月内其它出版社未能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网再次拥有这部作品的优先出版权与电子版的出版权。然而如果在一个月内,鲜网决定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网也必须在六个月内出版这部作品,否则六个月过后,作品出版权就回归鲜作家所有。鲜作家有权在六个月内将这部作品拿去给其它出版社出版。总之作者的小说不论是决定由鲜网出版,或是由其它出版社出版,都必须在鲜网做出决定出不出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版。而且某作家如果已由鲜网为他出了一本书,该作者和鲜网开始了一份60个月的优先出版权合约。
永久出版权,指在鲜网尚未为鲜作家作品出版之前,鲜作家所有的作品的出版权都是鲜作家自己的。永久出版权只适用在已经出版的作品上。举个例子,永久出版权的意思就是说,一旦鲜网为你出了这本书─就称这本为a书好了,a书不论是再版三版四版或多少版,都是由鲜网为你出版。鲜网有为鲜作家再版的义务。而且当鲜作家没有卖出的书的数量,不到该版印行量的10%时,鲜网必须在四个月内为鲜作家作品再版,如果鲜网没有做到,鲜作家就可以取回该作品之出版权,然后转交给其它出版单位出版。
推荐本人参与修改的新书:
[bookid=1938608,book《末代救世主成长史》]
如果你觉得《优盘》不太行的话,那么可以将目光瞄准到这本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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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元宵节来说,我仅仅以学校作例。学校很纠结,一个春节,本来应该是在正月十五过后才算完整,你在元宵前开学,学生还没回归状态;你不在元宵前先读几天,又担心课上不完加没时间复习,最终考不出好成绩!领导一句话,下属跑断腿。上面说了,不补课也要保证有两个星期来复习!那么教师就必须得赶课!没当过老师的人永远不知道教书这门饭不容易吃,说是铁饭碗,但你也要考虑这个饭碗是否够你饭量,反正对于教师而言,这款铁饭碗里装的饭菜是“饿不死养不胖”,正好能维持阁下良好的身材;而不幸来了个大病小病的,呵呵,阁下是死不起的。不过,苦中作乐一点来说,如果在元宵前开学的话,那么教师可能会多一份节日福利。
春节过去了,学校开学了,我的生活也回归到原来的轨迹。
网络小说继续写着,由于我干脆在书友中找了一个人让他帮忙我更新,而给予的好处就是所有的新章节他可以先看;因此,小说不因为本人去了深圳而断更,反而是因为春节里手头有钱的人在增多,是变得更加红火!
总之,这一本原本产生在八年后的《死亡.笔记(版本1)》是在鲜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还波及到国内网络上其他仅有的几个文学性网站,很多社区也纷纷慕名前来转帖。
具体时间在发书后的第二个月初,当《死亡.笔记(版本1)》完本的前一天,具体是在2月23日,农历的正月十九,忽然来了站内的信,点来一看,是鲜网的编辑,似乎是想与我这个带着超级作弊器的便宜作者谈谈。
“上钩啦,应该滴!”我自言自语之后,回信,“有oicq吗?我的号码是10301。”
回了站内信,我继续在电脑上修改一部小说的章节,这一部,是奇幻类的,原作者叫:读书之人。此书本来应该于2001年在网络小说一代王者的“龙的天空”作为开网大作发表,但是现在书的所有权经重生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归我所有了,原作者就算再看多几遍《龙枪编年史》,也只能转变成奇幻爱好者;就算日后他也走上了写作之路,也很难留下《迷失大陆》这样的划时代作品了。要知道,2003年之前的网络超级作家里,绝大部分都只是能留下一本真正的大作,哪里更日后的那些写手相比啊,小白一本接一本!字数和篇幅不代表一切,这就是网络上的作家与写手的区别吧!
之所以选择这一本,不单单是因为它是发表在明年,不去利用就会浪费,而是因为奇幻的历史比较长,沉淀下来的底子比较厚。话说“奇幻”一词,是由英文的“fy”翻译而来。此一译名之固定,乃由台湾奇幻文化艺术基金会的负责人朱学恒,于1992年在台湾的老牌电玩月刊杂志《软件世界》中开设为期共一年半的“奇幻图书馆”专栏时固定下来,并沿用至今成为通用译名。从惊悚转变为奇幻,这样的文笔起伏在我看来不能算大,还有助于本人向多题材写作的方向发展。
《迷失大陆》比较老套,这句话是针对于后世来说的,对于网络上奇幻文学刚刚开天辟地时,这本书绝对是神书级别!注意了,这本书在起点的书号是排列在第24位!那么,有无聊人士就会问了,那么“起点第一书”是哪本?我跟你说,第一本名字叫做《魔法骑士英雄传说》,作者是宝剑锋。那啥?不知道宝剑锋是谁?此人当初在2001年11月发起建立玄幻文学协会,这个玄幻文学协会可以简称为cu,后来发展成了起点中文网。
言归正传,《迷失大陆》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平凡的少年金,在选择未来时阴差阳错的当上了一名魔法师,从此他的一生就此改变。在迷失大陆这片未知的土地上,金与同伴相遇了,接下来的旅途中,是辛苦的,从首次的参加缴匪,到后面的半兽人原野的攻防战,金在一步步的进步,与同伴的默契也在一天天的增加,可是最终八眼魔王的力量无人可挡,金惟有以自己的与魏的终结来换取暂时的和平,可是魔王虽灭,但危机却没解除,在最后的几章中,金失去了一切,朋友、老师,包括曾经的最爱,一切的一切!最后的结局留着巨大的悬念……
总之有日后是一句话来概括这一个故事时,更《西游记》那是大同小异的,就四个字而已:打怪升级!
这样的奇幻题材在后世,那是被人模仿到沦为俗套。是的,再好的题材也经不住大家一窝蜂地来写。后世网络之所以会出现书荒,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网络文学太过于跟风,太缺乏创造性,一有人找出好的题材,就是成千上万人堆上去写,你说,蚁多咬死象,人多力量大,能不被写成俗套么!
带着这样那样的感慨,我找出里面的错别字的滥用的标点符号,尽自己的能力去修正。而在改到了第一部第二十五章时,音箱中传来了企鹅特有的咳嗽声,一看果然是鲜网的编辑来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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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编辑具体是谁不重要,反正他是鲜网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对了,他首先是询问了是不是《死亡.笔记》的作者。我改正了一下,是《死亡.笔记(版本1)》的作者,拥有作品的绝对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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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作弊器,由于能够读档自己的人生,我,可以表现得非常自大加嚣张;但作为一标准80后,我不能自大到脑残!一切还是小心为妙的好。于是就偷偷地慌称尿急,大大刺刺地拿出放在抽屉的《网络小说,走过十年》,首先是例行公事一般感叹一下自己在10年后写了一本对十年前的现在来说是像神祗(zhi)一般的预言书。
找来找去,还真的找到了鲜网在签约方面的特点,我要仔细地看一看,看看是否对自己有利。嗯,我承认自己的想法很无良,但是,我喜欢就好。
鲜网及其作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有点特殊,这种协议如果放在没有一定名气的和没有雄厚实力的网站上,是绝对不敢实行的。这其中,主要涉及出版权问题,而且仔细一分析,不难看出这里面带有限制作家的强烈的色彩。鲜网的作家的版权分为鲜网优先出版权和永久出版权两种。
鲜网优先出版权指鲜网拥有第一个看鲜作家(在鲜网上注册的作家)作品,决定要不要为这部作品出书的权利。在一个月内,如果鲜网决定不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作家就可以拿去给其它任何出版社在六个月内出,鲜网无权干涉,同时鲜网必须放弃电子版的出版权给鲜作家。如果六个月内其它出版社未能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网再次拥有这部作品的优先出版权与电子版的出版权。然而如果在一个月内,鲜网决定出版这部作品,那么鲜网也必须在六个月内出版这部作品,否则六个月过后,作品出版权就回归鲜作家所有。鲜作家有权在六个月内将这部作品拿去给其它出版社出版。总之作者的小说不论是决定由鲜网出版,或是由其它出版社出版,都必须在鲜网做出决定出不出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版。而且某作家如果已由鲜网为他出了一本书,该作者和鲜网开始了一份60个月的优先出版权合约。
永久出版权,指在鲜网尚未为鲜作家作品出版之前,鲜作家所有的作品的出版权都是鲜作家自己的。永久出版权只适用在已经出版的作品上。举个例子,永久出版权的意思就是说,一旦鲜网为你出了这本书─就称这本为a书好了,a书不论是再版三版四版或多少版,都是由鲜网为你出版。鲜网有为鲜作家再版的义务。而且当鲜作家没有卖出的书的数量,不到该版印行量的10%时,鲜网必须在四个月内为鲜作家作品再版,如果鲜网没有做到,鲜作家就可以取回该作品之出版权,然后转交给其它出版单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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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id=1938608,book《末代救世主成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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