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回到公司,看到我,韩易过来说:“袁总刚刚过来找过你。”

    我赶紧去办公室找小叔。

    小叔见到我,一脸不高兴,说:“阿波,你刚到公司不久,怎么能在工作时间出去。你以为你还是副总?”

    我知道他是因为找不到我不高兴,可这话也太刺耳,我知道自己的身份,不用他提醒我,罢罢,谁叫自己在人家手底下打工,忍了忍解释说:“我朋友找我有急事,我请过假了。”

    小叔也不好再说什么,就问我:“你在野田公司的时候不是打过一场官司吗?有没有认识好一点的律师?”

    我说:“野田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杨远的关系,我跟他一起打官司,水平不怎么样。别人就不认识了。”

    小叔说:“找个好律师这么难,真是的。”

    我说:“肖苹不是来过了吗?她不行?”

    小叔说:“问题就出在她的身上。当初我为了省事,也没有到外面再找律师,就让她给阿凤搞了一份婚前协议,想不到麻烦就出在这上面。”

    我想婚前协议不过是对双方婚前财产的约定,一个律师这都搞不定,拿这个律师水平也太差了,就问道:“出什么麻烦了?”

    小叔说:“当时协议约定,阿凤跟谢涛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

    我说:“对呀,这不是没错吗?”

    小叔说:“还有下文那,婚后财产也各人归各人。”

    我有些搞不懂了,这不是很正常吗,怎么小叔说不对了那:“没问题呀?“

    小叔说:“你不知道,如果婚后财产各人归各人,法院就有可能把谢涛分得的房改房判给谢涛,阿凤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我明白小叔是怎么想的了,当初肯定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家财万贯,就阿凤一个女儿,阿凤将来肯定是要继承所有财产的,为了防范谢涛,所以约定了婚后所得也是各人归各人,这样谢涛一旦离阿凤而去,阿凤起码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可是现在小叔没给阿凤什么财产,他们夫妻婚后所有的财产也就是那栋房改房了,本来没约定的话,这栋房应该平分的,现在倒变成了只有谢涛自己有份了。所以严格说起来,这是小叔自己的问题,肖苹是白白受了冤枉。当初我想律师一定会详细解释给他听协议的每一个条款,他一定是经过周密的思考才同意的,因为有财产的人第一位的考虑是保护自己的财产的安全。现在想不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小叔这样的人自然不会反省,肯定首先把责任赖到律师身上,谁叫他是老板,有这种决定是谁的责任的权利。

    但是那间破房子也就值几万块,再分一半,也就没有多少了,我开导小叔说:“也不值几个钱,算了吧。”

    小叔瞪了我一眼,说:“你知道什么就算了,我是在乎那几个钱吗?那几个钱我出去吃顿饭就没了。我只是不想让谢涛舒服了,***,我的女儿跟了他,那能说离婚就离婚,当我是死人那,必须要他付出点代价来才行。”

    我听着他骂骂咧咧的,心里很不舒服,你自己把事情搞成这样,与我何干,骂给我听干什么。

    小叔又说:“要找个好律师,我一定要跟他斗到底。”

    律师和法官有时候是一个共同体,法官肯定知道那个律师水准比较高,而且通常法官也有些印象比较好的律师,他们的配合一定很默契,就象野田公司跟山水公司那场官司中,孙俊跟钱律师两人的配合一样。于是我建议小叔说:“还是先找经办法官吧,总是案子法官说了算。再说,找好法官,说不定他认识比较好的律师。”

    小叔想了想,说:“你说得很有道理,我已经托人请法官出来吃饭了,到时候问问他,让他介绍个好律师给我,这样彼此熟悉,事情就好办得多了。”

    我看着他又变得意得自满,好像事情完全在他的掌握之中。不好意思打他高兴,其实法官能够机动的只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像阿凤跟谢涛这样的离婚案,很多事项法律规定得很死,找了法官、好律师,也很难改变什么。即使改变了,这世界也不止一个法院,谢涛还可以上诉的,结果还是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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