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粼粼在水面,望着前方的宁芦城,李梦舟微微吐出口气。

    叶桑榆蹲在小溪前洗了把脸,便突然站到李梦舟面前,伸出了手。

    李梦舟以为叶桑榆要抱一下。

    像这种不算特别亲密的亲密动作,好像已经习以为常。

    李梦舟是无所谓的,毫不吝啬自己的怀抱。

    叶桑榆小脸发烫,说道:“不是啦,我饿了,你给我吃的。”

    李梦舟便觉有些尴尬,讪讪的收回张开的双手,从包裹里取出先前在另一座城里购买的点心,递到叶桑榆手里。

    他发现叶桑榆的饭量似乎很大,时不时的便要讨要吃物,而且一路走来,叶桑榆几乎是吃遍了路过的所有城市里的美食。

    这也导致李梦舟的路费极速减少,本来计算的应该差不多能够到达都城,如今却已经所剩无几。

    像是颇有些抱怨,李梦舟嘟哝道:“我口袋里已经没有多少银子了,估计还能勉强吃上一顿晚饭,若是省着一些,应该也足够住客栈,但到了明天就真的身无分文了。”

    叶桑榆像是没有听到一样,一边吃着点心,嘴巴鼓鼓的含糊不清的说道:“那你可以顺便在客栈里打零工啊,洗洗碗端端盘子啥的,反正我跟着你,你得养活我。”

    李梦舟心说你要是我媳妇儿,那还说得过去,不然我凭啥养活你啊,关键你这么能吃,我也养不起啊。

    看着苦着一张脸的李梦舟,叶桑榆笑嘻嘻的伸出手捏了捏他的脸,说道:“好啦,大不了我到城里找个活计,绣绣花什么的,也能挣些银子。”

    李梦舟伸手抹掉被叶桑榆沾染在脸上的点心渣,认真的说道:“我是男人,哪能让你去挣钱,你有这个心就好,不必担心,我会想到办法的。”

    叶桑榆的家世不简单,这是李梦舟能够认知到的,作为千金大小姐要是用绣花来挣银子,实在有些丢份儿,而且李梦舟也不愿意让叶桑榆这么做。

    但叶桑榆说出这番话,还是让李梦舟很感动的,浑然忽略了他如今没钱的窘迫都是因为叶桑榆才造成的。

    抖了抖身上不存在的尘土,李梦舟也到小溪边洗了把脸,清水拍打在脸上,整个人都好像精神了不少。

    他身上穿着的依旧是一身黑,但已经不是原来的装束,毕竟在花城同盟会的时候,他的衣服已经残破的不能要了。

    除了林少云送给他的一些衣物外,他如今穿着的是途径某座城时,叶桑榆帮他买的衣服,虽然最后是李梦舟自己掏的银子。

    黑色的衣服除了代表着李梦舟小时候的黑暗过往,也在于他当杀手的时候,黑色的衣服更容易隐藏,而且也不容易受脏,能够穿很长时间,所以李梦舟不太喜欢白色的衣服。

    加上他的肤色略黑,穿白色的衣服就更不好看了。

    现在穿着的这身衣服倒是挺贵的,足足花了他八两银子,要知道在普通人家,一两银子省着用也够花销一个月的了,八两银子买一件衣服,在李梦舟看来,是十分没必要且很白痴的行为。

    奈何这是叶桑榆看中的衣服,且他必须得穿着,就算心里再别扭也不敢说什么,而且贵的衣服穿起来果然很舒适。

    如果他现在的肤色再白净一些,配上这一身八两的衣袍,绝对有富家公子的做派,跟叶桑榆站在一起,倒是能够相衬得上了。

    针对这一点,李梦舟还是很开心的。

    洗完脸回到叶桑榆身边,后者便又向他伸出了手。

    李梦舟以为她又要吃的,结果是叶桑榆说走累了,要让他背着。

    最终当然还是李梦舟乖乖蹲下,叶桑榆欢喜的趴在他背上,两个人朝着宁芦城走去。

    背影在夕阳下被拉扯的很远。

    ......

    现在是深秋季节,万物凋零,游人甚少,宁芦城外看起来更是冷清得很。

    临近傍晚,残阳如血,火红的云霞映在宁芦城上空,却添一分宁静。

    这时的李梦舟和叶桑榆已经并肩走在入城后的街道上。

    因为在城门口的时候叶桑榆便不让李梦舟背她了,两人关系稍近了一些,只要不是太过分的接触倒也不会介意,但这不代表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

    男子背着女子行路或许很浪漫,但在人前亦是有伤风化的事情,被人议论都是小的,尤其是姑娘家的清誉而言,就会是很严重的问题。

    或许修行者的世界里,这些并非不能接受,但在世俗之中,男女授受不亲乃是规矩,若不是夫妻,或是有血缘关系,但凡过分亲密,虽不至于是什么不可饶恕的大罪过,但姑娘家里也算没脸见人了。

    姜国的风气还不算太传统,但总归也是有度的,要是在别的封建制度严谨的王朝,一对男女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亲密举动,就算是夫妻,也是不被认可的。

    叶桑榆害羞下又加紧张,也是情有可原的。

    李梦舟虽然不太在意这些,但也不能真的硬背着叶桑榆进城。

    两人沉默着往前走着。

    许是赶路太疲惫,又加上银子快花光了,他们也没有了欣赏宁芦城风景的念头,且天色已暗,街道上也没有了好玩的物事。

    除了想办法挣些银子外,首要的事还是要先找一家客栈住下再说。

    而且还要尽量找便宜一些的客栈,否则住处虽然有了,但晚上必定要饿肚子。

    便宜的客栈会有,但注定不会很大,地理位置也不会很好,他们左转右转,终于选定了一家客栈。

    李梦舟抬头望去,四个大字很是醒目,果然是‘一家客栈’。

    客栈在深巷中,如果不是熟悉的人,还真的很难找到。

    迎面客栈里店小二走了出来,肩上搭着抹布,笑容满面的上前道:“客官是要打尖儿还是住店?”

    李梦舟扫视了一圈客栈里的环境,略有些杂乱,但勉强说得过去,便随口回道:“住店。”

    店小二向来都是能说会道之人,而且基本上都是碎嘴子,他很有兴致的说道:“客官到我们这里来可是找对地方了,在整个宁芦来说,我们一家客栈绝对是佳选,您别看我们店小,但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客官瞧见没有,咱店门前这杆旗子,那可是宁芦有名的大才子题字,一家客官,像家一样温暖,到了这里就跟自己家一样,绝对住的舒服,而且那大才子还考上了功名,这几个字可值钱了。”

    李梦舟听得店小二啰嗦,不免有些鄙夷,莫说这小破店能有啥名头,单单是那所谓的大才子题字,便显得忒没学问,还考取什么功名,一听就是瞎扯。

    但看着店小二似乎兴致很高,他也难得开个玩笑,说道:“这里不会是什么黑店吧。”

    店小二却是猛然正色道:“客官这是哪里话,咱这儿可是正儿八经的正经生意,您看我这热情招待劲儿就知道了,你到别处哪能受到这般待遇,更何况有大才子亲自题名,这还不能证明一切嘛。”

    李梦舟是懒得听他废话,咂摸咂摸嘴,说道:“随便找一间房吧。”

    店小二看了叶桑榆一眼,听到只要一间房,以为两人是对小夫妻,便只是笑了笑,不再说什么,引着两人进到大堂。

    开一间房的原因除了省钱之外,也是因为两个人小半个月的相处都在一起,而且在花城也曾住过几天,倒也不会有什么别的想法。

    客栈有两层,一楼大堂除了柜台外,也仅有四五张桌子和配套的长凳,二楼是住人的地方,房间也并不是很多,此刻大堂并无客人,李梦舟猜测,可能这家客栈里根本就没有客人。

    柜台里面倒是坐着一个人,是一个女子,年纪大约三十好几,正百无聊赖的嗑着瓜子,她穿着绿萝缎,紧紧地贴着身子,身形丰腴,再加上那徐娘半老的脸蛋,倒是透着一股不容忽视的诱惑力。

    老板娘听到脚步声,极为随意的抬起头来,见那左顾右盼的少女极为俊俏,不免眼前微亮,再见旁边跟着店小二的年轻人,那挺拔的身姿,黢黑的脸庞,走起路来竟是不带半点声响,犹如星辰一般的眼眸扫视过来,还真有点帅气。

    跟白净的小少年相比,李梦舟当然算不上多帅,但气质有时候比脸蛋有用的多了,而且棱角分明的脸庞,除了肤色黑了点外,在任何方面都是不丑的,反而要比那些手不能提的文弱书生强多了。

    老板娘倒并非是被李梦舟吸引,而是隐隐从他身上感受到了一种隐晦的气息。

    并非是江湖气,而是一种令人望之生寒的杀气。

    老板娘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感知错,除了她见过不少带着杀气的凶徒外,她自己本身也算是江湖人士,对这种气息最为敏感。

    但这般杀气出现在少年人身上,便稍微有些可怕了。

    屠夫身上会有杀气,那是因为常年沾染血腥,但那只是属于下乘,若是真正杀人如麻的大盗马匪之流,杀气便更为浓厚,且稍微内敛,反而不易察觉。

    从这一点上来说,这少年便不是初入江湖的小白,而该是老江湖才会有的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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