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上学期总算结束了,参加完数学考试后,同尘放下了压在身上的千斤重担,顿时觉得浑身轻松,生活又充满了光明。然而在领通知书那天,这重担又落在她的脚背上,砸得她双脚麻木:数学成绩实在惨不忍睹。为了疗伤,领完通知书的晚上,同尘和许诺、沈原约好一起庆祝学期结束,同行的当然还有木双清、幻、影。朱利安也从埃及回来了,带回一个皮肤黝黑的外国幽灵,那是长存。他迷上了埃及人的外貌,所以就按照某个魅力男星的模样,改变了自己的样子。长存就是如此,变成幽灵后,他最喜欢折腾自己的外表。现在的他目光深邃,眉间英气逼人,还穿着穆斯林的白色长袍,和金发碧眼的朱利安站在一起,真是一道亮丽养眼的风景,瞬间提高了同尘这个小团体的国际品位。
另外,同尘和许诺交往快三个月了,经过大吵大闹,对同尘的恶毒诅咒以及无休无止的捣乱后,朱利安也只得接受这个事实,不再处处针对同尘。他曾经说过,如果许诺真正交女朋友,他就会退出,站在一旁静静观望,因为不想让许诺讨厌他。所以,现在同尘和朱利安的关系异常的融洽,只是时不时地,朱利安会提醒同尘,如果她和许诺闹翻,他就会趁虚而入。同尘曾经听说过“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据说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外部阻挠越多,两个人的感情也越牢固。这就是为什么偶像剧里总有男二女二和一堆奇怪父母的阻挠,只是为了加深羁绊;这也是为什么童话故事的结局总是“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因为婚后生活没了跌宕起伏,王子公主只好依靠每天吵架斗嘴来增加生活的戏剧性。所以,同尘觉得对于她和许诺的感情来说,朱利安的存在非常重要。
冬天,聚会当然要吃火锅啦,因为请客的人是几个人中最有钱的许诺,所以幻和影毫不客气地点了一大堆啤酒。菜都上齐了,沈原还没来,连双清今天也没见过他,好像是领完通知书后去某个亲戚家了。
在幻和影喝下三瓶啤酒之后,沈原总算来了,跟在他身后的还有一位留着长卷发的美女,笑盈盈地伸手大大咧咧地向大家打招呼,说道:“不好意思,听沈原说你们有了不起的聚会,我来叨扰了!”
她脸色苍白,身形瘦削,看起来像大病初愈,可浑身上下似乎都披戴着阳光,丝毫不给人病殃殃的感觉。同尘觉得,正是因为她的加入,才让这个友人间的小聚变得了不起。
这个女孩是王慕沙,她是沈原妈妈的表姐的女儿,本来正在上大四,不过为了追求自己的写作梦想,于三个月前休学,目前处于家里蹲状态。她笑起来时,嘴角有两个浅浅的梨涡,散发着一种介于成熟与可爱之间的魅力。许诺像望着仙子一样看着她时,同尘夹了一只大辣椒放进他碗里。许诺非常害怕吃辣的东西,看着他哭丧着脸吞下辣椒,同尘都快笑岔气了。
“王姐姐,只为了写小说而放弃学业值得吗?你不是重点大学的学生么?”同尘问她。其实同尘非常喜欢她这种想做什么就放手去做的酷劲。
“对我来说当然是值得的,年轻嘛,想要拼一拼,而且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万一写作事业失败呢?”双清问。
“失败了的话,就去找个普通工作做着呗,到处都是路,总有一条属于我。目标和梦想就像恋情一样,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呀。”
王慕沙一直都笑眯眯的,看起来对自己的未来丝毫也不担心。她可真是个奇女子,非常有趣,可能第一眼,就让同尘和她的朋友们喜欢上了她。不过,慕沙看不到幽灵,这一点还挺遗憾――朱利安和长存在一旁说了一堆恭维她的话。
“同尘,再问我一个问题吧,或者你也可以自己讲故事什么的。”王慕沙又说。
“我一时也找不到该问你什么。”同尘回答。
“没关系,只要你能一直讲话就好。”
“可是我要吃菜吃肉,没空哪。而且,为什么我要一直讲话?”
“因为你的声音很好听,让人觉得非常舒服,就像经历过两个月大雨的人,突然见到阳光的那种喜悦。”
大家的目光都转向王慕沙。沈原解释道:“慕姐姐是个怪人,对声音特别敏感,会根据声音决定喜欢或是讨厌某个人。”
“沈原,不要说这么奇怪的话吓大家,我哪是什么怪人?而且,要说奇怪,沈原才是最奇怪的一个吧。”
“我怎么奇怪了?”
“明明不会做菜,做出来的面条却是超级好吃。”
“这是天赋。”
“那这也算是我的天赋了。”
“那你就是非常喜欢我了?”同尘问,“我怎么不觉得自己的声音非常好听呢?”
“因为你们不够敏锐啊,对我来说,每个人的声音,在每天的不同时刻,都是不一样的,高兴和悲伤时,就算再极力掩饰,我也能听出声音里的差别来。”
“只有同尘的声音好听吗?那你听听我的声音。”双清说。
“虽然声音是个孩子,但听起来非常沧桑。”她想也没想就说道。
双清深吸了一口气:如果自己面前的这个人不是真的对声音敏感,那就是知道了自己的身份。
“我的声音呢?”许诺笑嘻嘻地问。
王慕沙闭上眼睛想了想,说道:“许诺长得很可爱,但声音听起来却非常粗犷,带点野兽的怒吼的意思,长大以后,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男子汉气概的男人呢。而且,”她睁开了眼睛,嘴角上扬,又露出了浅浅的梨涡,“你的声音和同尘的声音听起来非常相配,你们俩聊天时,就像听音乐一样美妙。”
原来形容两个人是天作之合,还可以通过声音来表达,别出心裁。同尘完完全全喜欢上了面前的这位慕姐姐,如果要成立一个王慕沙后援会,同尘准会是会长。
大家一起吃完饭之后离开火锅店,在路上遇到了书翁,后来回想起这一天的情景,同尘老是会用“致命的相遇”来形容这个时刻――慕沙对书翁一见钟情。这个世界上总有一大堆女孩对书翁一见倾心,但同尘没有想到过她也会是其中一员!她明明如此特别!
在同尘和书翁聊天这段时间,慕沙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他,那赤裸裸的爱慕,即使是瞎子也能读出来。因为太过明显,所以大家的谈话显得有些尴尬,书翁可能因为长久沐浴在女人爱慕的目光里,已经产生了某种类似于抗体的东西,在谈话快要结束大家准备分开时,他才注意到慕沙。
“你看起来有几分面熟。”书翁嘴角轻轻上扬。
“我觉得你也非常面熟呢。”慕沙笑靥如花。
这是当着三个未成年人的面赤裸裸的调情。和书翁在路口分别之后,慕沙还一步三回头,目光时时牵引着他。
“真是的,书翁到底有什么好?连慕姐姐也被他迷住啦!”许诺嘀咕道。
每次看到书翁,许诺就一脸的怪物相,只因为同尘不小心把自己暗恋过书翁的事情告诉给他。许诺完全不像同尘想像的那样大方,一直记在心底里。同尘甚至觉得,如果以后他们俩结婚了,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吵架时,他也准会把这件事情翻出来。
“慕姐姐,你不用做到这个份上吧?”沈原有些气恼地说。
“欣赏一下美好的事情有什么错?”王慕沙说得理直气壮,马上脸上又被笑容覆盖,“真想把他变成我的下一任男朋友啊。同尘,他叫什么名字?”
“方宇,是我们市图书馆的管理员。”同尘把书翁在人类社会的身份告诉她。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说出来慕沙可能也不会相信:他是河伯,在大家的心里眼里,就是个贪色的妖怪,他的某个人类朋友因为想要帮他娶人类女孩,被西门豹给淹死了。同尘不知道这是不是事实,就算是,那史书中的河伯,准和她认识的书翁没有半分半毫的关系。
“可以想像他细长的手指翻动书页时那摄人心魄的美。真想吻遍他的每一根手指头。”慕沙显然有些意乱情迷。
“慕姐姐,这些话应该是在心里想的吧,不要说出来啊。”沈原叫道。
慕沙转头看着沈原,笑着说:“你也不是小孩子了,有什么关系!正因为你不擅长把心里话表达出来,到了现在才没交到女朋友啊。你们小朋友一起去玩吧,我要去做大人应该做的事情了。”
“等一下,声音呢?他的声音呢?”双清问。
“太美了,不知该如何形容,反正直击我的灵魂深处,不能让他跑掉,再见!”
王慕沙立马就和同尘一行挥手作别,跑去市图书馆,说可以用寻找灵感而阅读的理由,接近书翁。等她离开之后,沈原才说道:“慕姐姐样样都挺好,就是特别容易对男人动心,也特别容易厌倦,听说她至少交过二十个男朋友了。不过她自己每次还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撒手人寰,当然得更加享受眼前的生活。好像每次她妈妈都会因为她这种观点而和她吵个不停。”
“就算身体不好,也是人生赢家。”木双清嚷嚷道,目光转向了同尘,半眯着眼睛,“同尘,她也比你大不了几岁,你好好加油啊。”
“欠债的臭妖怪,你说话注意点!”许诺说。
“自从你们俩正式交往,许诺就变得小气,好像同尘是专属于他的一样。看到了吧,男人都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人拴在自己身边,这是女性的耻辱。同尘,快速速地把他甩了吧。”
“我正在考虑中。”同尘说,“老实说,我倒觉得书翁和慕沙姐姐看起来挺般配的。”
因为书翁和同尘家的几代人都是朋友,所以同尘从小就认识书翁。虽然一直以来,他身边都围绕着不少女性,漂亮性感的,甜美可爱的,高冷傲娇的,他也算阅人多矣,不过同尘却从来没看到他交过女朋友,无论是人类还是妖怪,似乎都入不了他的法眼。同尘知道,书翁在好几百年前的时候,似乎有过一个恋人,虽然他嘴上没说过,却一直对那个恋人念念不忘。也不知因为什么原因,书翁把自己关于那个恋人的记忆,卖给了一个叫作“无”的妖怪,甚至想过用他与山魈的回忆把这段记忆换回来,而山魈,是他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好朋友。
每一个女性,都是主动对书翁投怀送抱,慕沙也算是其中之一,像她这样的女孩,会吸引书翁吗?
再次见到书翁,是在两个礼拜之后,他最近又重看了一篇叫《伤心咖啡馆之歌》的短篇小说,感触很深,灵感大发,以这部小说为主题准备了一大桌子菜。书翁有两个爱好:看书和烹饪,而且他把两个爱好结合得非常好。如果某一本书足够打动他,他便会把那本书带给他的心灵感受,化成视觉和味觉的享受,也就是食物。从小到大,同尘都特别盼望书翁以书为灵感做出来的菜,他简直是这方面的天才。可能有人会说他这样做很无聊,不过,因为他拥有比人类寿命漫长得多的时间,小小人类也不好非议他的行为举止。
令人意外的是,同尘在书翁家的厨房中,看到了系着围裙帮忙打下手的王慕沙,而且,看她时不时和书翁耳鬓厮磨的模样,就知道她成功地把书翁变成了自己的男朋友。同尘站在厨房门边,瞪大眼睛张大嘴巴,一度以为自己在做梦。
书翁竟然交女朋友了!只用了两个礼拜,就被慕沙给拿下了!果然,因为她交往了太多男朋友,经验非常丰富吗?
“太好了,看到书翁情有所属,我也就放心了。”许诺意味深长地说,还望了同尘一眼。这个家伙还真是自私,但同尘没理由讨厌。
以“伤心咖啡馆之歌”命名的午餐开始时,书翁就把自己的女朋友正式介绍给大家。他说话时依然如同往日,笑脸盈盈,整个人围绕在光环里。有女朋友的他似乎更有魅力了,真是让人难以移开眼睛。此外,慕沙本人也是阳光围绕,这两个家伙,都快闪瞎了众人的眼睛。
这次的聚会,除了同尘、许诺、双清、幻、影和沈原之外,书翁最好的朋友山魈也来了。只有山魈是第一次见到王慕沙,见到自己最好的朋友总算摆脱了单身,山魈非常高兴,说道:“这个女孩到底有怎样的魅力,让你的石头心也融化了?”
“魅力这种东西,就是从全身上下散发出来的,要说具体都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也说不清楚。就像艾米丽亚对罗锅李奥的感情一样,存在着,说不清,但也剪不断。”
“艾米丽亚是谁?”沈原问。
“《伤心咖啡馆之歌》里的主人公啊。”书翁一脸惊讶,“你们来参加我的主题午餐聚会之前,都不看看和午餐有关的书吗?”
“我以为我吃过你煮的东西,就相当于看过了那本书。如果你硬是要让我看书,那我真的会非常伤心。”双清一边把肉丸子塞进嘴里一边说。
“总之,很高兴除夕夜跨年时,身边有我爱的人陪我一起度过。”书翁深情地望着慕沙,同尘蓦然想到了张爱玲写在照片背后送给胡兰成的话:“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彼时张爱玲,就像此时书翁。原来书翁是那种会对爱人百依百顺的好男人哪。
“山魈,你还是换一种模样比较好吧,反正对我们来说,变成什么样子都没有难度,变得英俊一点,不要再以小孩子的模样示人,赶快找个女朋友,咱们四个人可以一起开车出去兜风。”书翁又说。
“不好意思,我不像你,总喜欢模仿别人的模样,我喜欢自己本来的样子。”
“你本来就是一个人类小孩模样吗?”沈原问。
山魈点了点头。
“慢着!”同尘叫道,“现在的关注重点不应该是,慕沙难道知道书翁的真实身份吗?”
所有人的目光转向王慕沙,她依然盈盈浅笑,说道:“我当然知道,大河是不会对我有任何隐瞒的,对吧?”
书翁一脸幸福地点点头,完全像是一个被妻子驯得服服帖帖的乖巧丈夫。果然,变得很低很低,快低到地狱里去了吧。
“大河――”木双清托长了声音,瞟了书翁一眼,“还真是可爱的昵称。”
“不仅如此,”王慕沙得意洋洋地说,“我还知道我那看起来无害的小表弟手臂里寄宿着一个故事精灵,同尘是个故事记录人,有一支非常厉害的毛笔,许诺身边一直跟着一个我看不见的幽灵,他有一个朋友是麻虎,双清是狐妖,幻和影的本体是两团火。对了,书翁还给我讲了很多与你们有关的故事,我会把它们整理一下,作为我的写作素材。哈哈,老实告诉你们,那天初见你们之时,我就从你们的声音里听出了些不平常的信息来!大河让我的直觉得到了验证!”
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看着书翁,谁能想到他变成了恋爱中的笨蛋。
“喂,同尘,仔细听着,这是精灵妖怪的建议。”双清小声对同尘说,“我们最好赶快和书翁断交,现在这个家伙随时可能为了王慕沙出卖我们。唉,书翁怎么会迷上她!”
这时的同尘,发现王慕沙闭上了眼睛,一脸满足的模样,所有人都注意着她,甚至都不再说话。
“没关系,你们大家随便聊。”她睁开了眼睛,睁眼的那个瞬间实在美丽。“我只是想单纯地感觉一下大家的声音而已,这个幸福时刻的声音最吸引人了。”
“像一个以声音为生的怪胎。”同尘小声对双清说。
“你们彼此彼此,你不也是没了故事活不下去吗?”
同尘万万没想到,就在她以为书翁可以过上幸福的二人生活之时,书翁突然宣布自己失恋了。
那天下午,同尘和双清两个人,在沈原家的餐馆里帮忙。沈原最近突发奇想,发明了一种过年期间专供的面条,因为实在太好吃,一传十,十传百,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本市特色小吃。因此,最近店里的生意非常火爆,追逐美食的同尘也专程跑去店里吃这种面条,遇到了抱着同样目的的木双清,见店里实在忙不过来,她便和双清一起,被临时征用为服务员。双清倒好,因为外表看起来只有八岁,所以最多也就给客人们拿拿菜单,同尘得一碗又一碗地,把热气腾腾的面端上去,而且过年嘛,想要显得圆满,每一碗面条分量十足,忙了两个小时,同尘的胳膊都要断了。
她正准备结束这非人的工作时,书翁来了,整个人看起来恍恍惚惚,三魂不全,七魄尽失,把自己摔在靠窗的椅子前。店里有不少女客人的目光都转向了他,爱慕与羞怯同存,店里的年近四十的长驻服务员,也显然被他俘获了。
“怎么了,大情圣?今天没陪女朋友吗?”同尘问。
“我失恋了。”书翁缓缓地说出这样的话来。
同尘在他身边坐下,问道:“到底怎么回事?”
书翁摇摇头说:“不要问,什么都不要问,同尘,把肩膀借给我靠一靠。”
“当然可以,但这店里的女人会一起扑过来杀了我吧。”
书翁几乎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同尘身上,本来已经累得腰酸背痛的同尘,感觉自己的脊柱都要断裂了。她伸出左手放在桌面上,艰难地支撑着这濒临崩溃的书翁。一种不好的预感,在同尘心中越来越强烈。
只要书翁生气或是难过,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兼形体,这也就意味着,可能等会儿书翁会一直忍不住,在餐馆里变成一大滩如果冻般凝结的水,店里的客人准会被全部吓跑。这就算了,书翁恐怕会被当成怪物抓起来,成为那些所谓科学家们的实验品被解剖掉。
当务之急是赶紧离开这儿,同尘叫来了双清。一无所知的双清开玩笑地说道:“哇,同尘,桃花运不错,有帅哥主动投怀送抱呢。”
“你的声音能再大点吗?从刚刚开始,至少已经有十位女客人朝我投来杀人般的目光,我再不闪人准会丧命。双清,我感觉书翁好像已经不太能控制自己的人类外形,非常不妙啊。”
“没关系,如果他变成水,我就拿拖把把他扫出去。”
双清嘴上虽然这么说,却迅速走过来帮忙扶起书翁。虽然她个子娇小,力气却惊人的大,如果不是店里太多客人,她准能轻易把书翁举起来。好不容易把身高一米八二的书翁扶到了店门口,迎面走来一位穿着红色长裙的高挑女孩,同尘不禁心里一沉。
来的人正是王慕沙,这个世界上第一个敢甩掉书翁的女子!
书翁也注意到了慕沙,扭过头去不看她,还装模作样地说了一句:“我的心!”
慕沙的反应也差不多,但她的表情冷静,依然像往日那样脸色苍白却光彩照人。
书翁的胳膊越来越软了,捏起来像橡皮,大事不妙。同尘和双清加快了脚步,双清不停抱怨道:“活了这么多年了,又不是没经受过打击,至于这样吗?要发飙就自己一个人呆着,不要连累我们啊。我还没吃饭呢。”
“我也没吃。”同尘这才感觉肚子有些饿了。她回过头,可以看到店里那些欢笑用餐的客人们,但已经不见慕沙的踪影。沈原说过,她非常容易陷入感情,也非常容易厌倦,难道她已经厌倦和书翁在一起了吗?仔细想想,从她与书翁相识到分手,也只有三个星期。这还真是速战速决的恋爱啊。
参加完上次书翁的“伤心咖啡馆之歌”的主题聚会,同尘特意看了看那位美国女作家的原作,里面有一段话让她印象深刻,大意是:但凡恋爱,大家都喜欢当付出爱的那一位,而不是被爱的那一位。因为付出感情的人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想要占领被爱者的身体与灵魂,这种愿望所带来的愉悦,是被爱者难以体会到的吧。书翁也是如此,所以才会对慕沙百依百顺,说不定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慕沙轻易就把他伤得如此深。
坐上出租车后,同尘还依然胆战心惊,担心书翁随时会失去人形,那时司机师傅说不定会被吓得错把油门当刹车,那大家都得在今天和世界说再见。不过还好,书翁还没有完全失去意识,嘴里一直不停念叨着为什么要分手之类的话。
“明明说自己非常喜欢我的声音,前几天明明会一直安安静静坐在我旁边,非常入迷地听我说话呢。”书翁说。这是被抛弃的人如同怨妇一般的台词。看到书翁同在的样子,同尘也不好受。难道王慕沙对声音也容易厌倦吗?
好在顺利来到别墅里,书翁并没有太大的失态。不过刚一关上别墅的门,书翁就瘫倒在地板上。
“危险!”双清叫道。
同尘和双清以最快的速度跳到窗台上,马上,书翁的衣服就瘪了,整个屋子瞬间就被亮闪闪的水面覆盖。听到一楼动静的阿温和阿漫从二楼跑下来,这两个小家伙,即使到了冬天,依然没有舍弃自己的紧身衣,不过为了配合过年的气氛,他们的紧身衣换成了大红色,还配上了一顶滑稽的红帽子。他们俩看到自己的老板又失控了,也惊叫着在楼梯上直跺脚。
“怎么了?大过年的!”阿漫叫道。他们也学会了过年时大家的口头禅。
“失恋了,让他伤心一会儿吧。”双清说。
“被慕沙甩掉了吗?怎么可能?!昨天晚上还情话绵绵,难分难舍啊。”阿温说。
“谁知道呢。”同尘看着地板上的书翁,难以想像这样的一团水,可以组合成一个大帅哥,“总之只好等待他恢复过来。”
等待还真是漫长。同尘几乎每天都会去书翁家里,可接下来的十天,书翁的英俊面庞都没能再次出现,不过他不停改变着自己的形状,从覆盖在整个一楼大厅地板的水,变成了小小的一团,最后好不容易凝聚成有些像人的形状之后,还恢复了说话能力。不过他似乎对再次变为人形没什么欲望,所以整天像晴天娃娃那样,在屋子里挪来挪去。
第三天上,细心的阿温就变成书翁的模样,到市图书馆里替他请假。好在马上就要到大年初一了,书翁那时可以休假,所以不用担心因请假时间太长而被炒鱿鱼。人类社会的工作本来对书翁来说算不了什么,因为他不需要通过工作养家糊口,也不需要通过奋斗实现生命价值。但他实在非常爱书,现今也非常热爱这份工作,所以阿温和阿漫决定还是替他把工作保留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阿温时时也改不了自己喜欢穿紧身衣的习惯,所以那天他变成书翁的模样,实在没忍住穿了一条非常紧身的裤子。同尘去书翁家里时,恰好撞见了离家的阿温,笑得腰都直不起来了。
很快就到了除夕那天,吃过午饭后,同尘再次来到书翁家里,发现书翁依然没有恢复原状。她想到了那次主题聚会,唉,没想到这可能是书翁过的最惨的一次年。
“阿温,阿漫,书翁以前有这样伤心过吗?他大概什么时候才会恢复呢?”在一楼喝茶时,同尘问这两个紧身衣爱好者。
“有过好几次,最短的一次就是上次啊,他以为山魈把那本书给扔进河里毁掉了,你吼了两句他就恢复正常了。最长的一次,似乎是被长思抛弃了的那一次,足足有十年都没能恢复人形,后来好不容易恢复了人形,也是那种看起来就很颓丧的人。”阿温说。
“长思是谁?”
“你不知道吗?”阿漫有些惊讶,“就是老板以前喜欢过的那个人类女孩呀。那是他用情最深的一次,明明已经失去了关于那个女孩的记忆,却没办法忘记对她的爱,所以在她成亲之后,才会那样的沮丧。”
同尘想到上一次大家一起去见“无”时听到的话,书翁因为某种原因和“无”进行了交换,交换出去的东西就是关于那个女孩的记忆,换回了什么,同尘就不得而知了。
“为什么书翁会和‘无’交换呢?”同尘又问。
阿温和阿漫互相看了一眼,两个小家伙一齐摇了摇头,阿温说:“同尘,不好意思,没办法告诉你,书翁不说,我们就不说。”
“书翁本来是准备告诉我的,不过他忘记了啊,到底该怎么说?!”
说这话时,同尘不由得提高了声音,阿温和阿漫立马将身体缩成了一团。
“要发火了吗?”阿温小声问。
“不会发火啦,不说就不说嘛。”同尘笑了笑。她甚至都不明白,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两个小家伙如此害怕她。
“等一下,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同尘叫道,阿温和阿漫又再次被吓了一跳,“你们刚刚说到,那是书翁用情最深的一次,也就是说,书翁并不是只喜欢过那一个叫作长思的女孩,对不对?”
“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阿温说。
“你们人类短暂的生命里,还会谈好多场恋爱,老板活了这么久,当然会喜欢上很多女孩子啊。”阿漫说。
“我还以为书翁是个非常专情的人呢。毕竟我和他认识的这十来年,都没见他交过女朋友。”
“因为你恰好生活在书翁两段感情之间的间隙嘛。你们人类也不会分手之后马上交另一个男朋友或是女朋友啊。你想想,轻易就被那个王慕沙给拿下的老板,会是一个对死去几百年的恋人念念不忘的人吗?不对,不对,当然会念念不忘,不过不妨碍他开展下一段恋情。”阿漫说。
“你们不用为自己的老板找借口,阿温,阿漫。”同尘突然有了辩论和讲道理的兴致,“在我看来,长情和专情,与生命长度无关。就拿我爸爸和我妈妈来说,我相信他们彼此相爱,就算能够一起走过一千年,也不会厌倦。我有这个信心。”
早在同尘七岁时,父亲就因病过世了,在她的记忆里,最深刻的是看到爸爸和妈妈一起在厨房里做饭的温馨背影。她已经不记得那时自己有多大,是不是真的了解父母之间的感情,但隐隐约约地却觉得,那个场景很美好。她似乎一直站在厨房门口,不忍心跑进去打断父母单独相处的时光。记忆里这个场景的感染力太强,她相信父母的感情能够经受住一切考验,哪怕是最可怕的时光。也正因为如此,当同尘看到书翁和慕沙一起在厨房里做饭时,会产生一种时光停滞的感觉,她本来以为这是一段非常美好坚固的感情。
“你爸爸和你妈妈的感情确实非常好,但我觉得主要原因是书翁没有插足其中。”阿温说。
“这是什么意思?”
“你们家的女人,世世代代似乎都对书翁有几分意思,这些书翁都能察觉出来。书翁其实也挺喜欢你妈妈,不过一直在等着她长大一点,结果不小心让你爸爸抢了先。如果书翁当时能够鼓起勇气向你妈妈表白,相信你妈妈肯定会甩了你爸爸。”
同尘瞪着阿漫,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书翁曾对妈妈动心吗?等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你说,书翁察觉到我家的女性对他的倾慕?”
阿温和阿漫一齐点点头。阿漫得意洋洋地说:“所以啊,同尘,你小时候暗恋过书翁的事情,他也知道。”
同尘顿时觉得脸红到了脖子根,低下头绞着自己的衣角。
“要发怒了吧?”阿温小声对阿漫说。
“我们得想办法弥补。”阿漫说着又提高了声音,“不过现在你和许诺关系很好嘛,这一页咱们就翻过去,反正书翁也不准备告诉你。”
“感觉我像个傻瓜一样。”同尘说。
“有时候知道事情的真相并不让人好过,这我明白。”阿温的语气突然变得像个哲学家。
“那你们还告诉我?!”同尘叫道。
阿温和阿漫吓得抱头蹲在地上。同尘突然想要捉弄他们,也蹲下来,说道:“总之,你们俩让我非常生气,我得想办法好好惩罚你们。”
“同尘,不要这样,大过年的!”阿温哀求道。
“那你们快想办法弥补吧?”
“不如我们再告诉你一个秘密吧,反正你向来对秘密都非常感兴趣。”阿漫说。
同尘没有回答,满怀期待地看着阿漫。
“其实,在你大概六岁的时候,你爸爸和你妈妈曾经离过一次婚,不过后来又莫名其妙的复婚了。这个秘密怎么样?”
“我被惊呆了!”
另外,同尘和许诺交往快三个月了,经过大吵大闹,对同尘的恶毒诅咒以及无休无止的捣乱后,朱利安也只得接受这个事实,不再处处针对同尘。他曾经说过,如果许诺真正交女朋友,他就会退出,站在一旁静静观望,因为不想让许诺讨厌他。所以,现在同尘和朱利安的关系异常的融洽,只是时不时地,朱利安会提醒同尘,如果她和许诺闹翻,他就会趁虚而入。同尘曾经听说过“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据说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外部阻挠越多,两个人的感情也越牢固。这就是为什么偶像剧里总有男二女二和一堆奇怪父母的阻挠,只是为了加深羁绊;这也是为什么童话故事的结局总是“从此以后,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因为婚后生活没了跌宕起伏,王子公主只好依靠每天吵架斗嘴来增加生活的戏剧性。所以,同尘觉得对于她和许诺的感情来说,朱利安的存在非常重要。
冬天,聚会当然要吃火锅啦,因为请客的人是几个人中最有钱的许诺,所以幻和影毫不客气地点了一大堆啤酒。菜都上齐了,沈原还没来,连双清今天也没见过他,好像是领完通知书后去某个亲戚家了。
在幻和影喝下三瓶啤酒之后,沈原总算来了,跟在他身后的还有一位留着长卷发的美女,笑盈盈地伸手大大咧咧地向大家打招呼,说道:“不好意思,听沈原说你们有了不起的聚会,我来叨扰了!”
她脸色苍白,身形瘦削,看起来像大病初愈,可浑身上下似乎都披戴着阳光,丝毫不给人病殃殃的感觉。同尘觉得,正是因为她的加入,才让这个友人间的小聚变得了不起。
这个女孩是王慕沙,她是沈原妈妈的表姐的女儿,本来正在上大四,不过为了追求自己的写作梦想,于三个月前休学,目前处于家里蹲状态。她笑起来时,嘴角有两个浅浅的梨涡,散发着一种介于成熟与可爱之间的魅力。许诺像望着仙子一样看着她时,同尘夹了一只大辣椒放进他碗里。许诺非常害怕吃辣的东西,看着他哭丧着脸吞下辣椒,同尘都快笑岔气了。
“王姐姐,只为了写小说而放弃学业值得吗?你不是重点大学的学生么?”同尘问她。其实同尘非常喜欢她这种想做什么就放手去做的酷劲。
“对我来说当然是值得的,年轻嘛,想要拼一拼,而且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万一写作事业失败呢?”双清问。
“失败了的话,就去找个普通工作做着呗,到处都是路,总有一条属于我。目标和梦想就像恋情一样,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呀。”
王慕沙一直都笑眯眯的,看起来对自己的未来丝毫也不担心。她可真是个奇女子,非常有趣,可能第一眼,就让同尘和她的朋友们喜欢上了她。不过,慕沙看不到幽灵,这一点还挺遗憾――朱利安和长存在一旁说了一堆恭维她的话。
“同尘,再问我一个问题吧,或者你也可以自己讲故事什么的。”王慕沙又说。
“我一时也找不到该问你什么。”同尘回答。
“没关系,只要你能一直讲话就好。”
“可是我要吃菜吃肉,没空哪。而且,为什么我要一直讲话?”
“因为你的声音很好听,让人觉得非常舒服,就像经历过两个月大雨的人,突然见到阳光的那种喜悦。”
大家的目光都转向王慕沙。沈原解释道:“慕姐姐是个怪人,对声音特别敏感,会根据声音决定喜欢或是讨厌某个人。”
“沈原,不要说这么奇怪的话吓大家,我哪是什么怪人?而且,要说奇怪,沈原才是最奇怪的一个吧。”
“我怎么奇怪了?”
“明明不会做菜,做出来的面条却是超级好吃。”
“这是天赋。”
“那这也算是我的天赋了。”
“那你就是非常喜欢我了?”同尘问,“我怎么不觉得自己的声音非常好听呢?”
“因为你们不够敏锐啊,对我来说,每个人的声音,在每天的不同时刻,都是不一样的,高兴和悲伤时,就算再极力掩饰,我也能听出声音里的差别来。”
“只有同尘的声音好听吗?那你听听我的声音。”双清说。
“虽然声音是个孩子,但听起来非常沧桑。”她想也没想就说道。
双清深吸了一口气:如果自己面前的这个人不是真的对声音敏感,那就是知道了自己的身份。
“我的声音呢?”许诺笑嘻嘻地问。
王慕沙闭上眼睛想了想,说道:“许诺长得很可爱,但声音听起来却非常粗犷,带点野兽的怒吼的意思,长大以后,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男子汉气概的男人呢。而且,”她睁开了眼睛,嘴角上扬,又露出了浅浅的梨涡,“你的声音和同尘的声音听起来非常相配,你们俩聊天时,就像听音乐一样美妙。”
原来形容两个人是天作之合,还可以通过声音来表达,别出心裁。同尘完完全全喜欢上了面前的这位慕姐姐,如果要成立一个王慕沙后援会,同尘准会是会长。
大家一起吃完饭之后离开火锅店,在路上遇到了书翁,后来回想起这一天的情景,同尘老是会用“致命的相遇”来形容这个时刻――慕沙对书翁一见钟情。这个世界上总有一大堆女孩对书翁一见倾心,但同尘没有想到过她也会是其中一员!她明明如此特别!
在同尘和书翁聊天这段时间,慕沙的目光一直没有离开过他,那赤裸裸的爱慕,即使是瞎子也能读出来。因为太过明显,所以大家的谈话显得有些尴尬,书翁可能因为长久沐浴在女人爱慕的目光里,已经产生了某种类似于抗体的东西,在谈话快要结束大家准备分开时,他才注意到慕沙。
“你看起来有几分面熟。”书翁嘴角轻轻上扬。
“我觉得你也非常面熟呢。”慕沙笑靥如花。
这是当着三个未成年人的面赤裸裸的调情。和书翁在路口分别之后,慕沙还一步三回头,目光时时牵引着他。
“真是的,书翁到底有什么好?连慕姐姐也被他迷住啦!”许诺嘀咕道。
每次看到书翁,许诺就一脸的怪物相,只因为同尘不小心把自己暗恋过书翁的事情告诉给他。许诺完全不像同尘想像的那样大方,一直记在心底里。同尘甚至觉得,如果以后他们俩结婚了,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吵架时,他也准会把这件事情翻出来。
“慕姐姐,你不用做到这个份上吧?”沈原有些气恼地说。
“欣赏一下美好的事情有什么错?”王慕沙说得理直气壮,马上脸上又被笑容覆盖,“真想把他变成我的下一任男朋友啊。同尘,他叫什么名字?”
“方宇,是我们市图书馆的管理员。”同尘把书翁在人类社会的身份告诉她。至于他的真实身份,说出来慕沙可能也不会相信:他是河伯,在大家的心里眼里,就是个贪色的妖怪,他的某个人类朋友因为想要帮他娶人类女孩,被西门豹给淹死了。同尘不知道这是不是事实,就算是,那史书中的河伯,准和她认识的书翁没有半分半毫的关系。
“可以想像他细长的手指翻动书页时那摄人心魄的美。真想吻遍他的每一根手指头。”慕沙显然有些意乱情迷。
“慕姐姐,这些话应该是在心里想的吧,不要说出来啊。”沈原叫道。
慕沙转头看着沈原,笑着说:“你也不是小孩子了,有什么关系!正因为你不擅长把心里话表达出来,到了现在才没交到女朋友啊。你们小朋友一起去玩吧,我要去做大人应该做的事情了。”
“等一下,声音呢?他的声音呢?”双清问。
“太美了,不知该如何形容,反正直击我的灵魂深处,不能让他跑掉,再见!”
王慕沙立马就和同尘一行挥手作别,跑去市图书馆,说可以用寻找灵感而阅读的理由,接近书翁。等她离开之后,沈原才说道:“慕姐姐样样都挺好,就是特别容易对男人动心,也特别容易厌倦,听说她至少交过二十个男朋友了。不过她自己每次还理直气壮地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撒手人寰,当然得更加享受眼前的生活。好像每次她妈妈都会因为她这种观点而和她吵个不停。”
“就算身体不好,也是人生赢家。”木双清嚷嚷道,目光转向了同尘,半眯着眼睛,“同尘,她也比你大不了几岁,你好好加油啊。”
“欠债的臭妖怪,你说话注意点!”许诺说。
“自从你们俩正式交往,许诺就变得小气,好像同尘是专属于他的一样。看到了吧,男人都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人拴在自己身边,这是女性的耻辱。同尘,快速速地把他甩了吧。”
“我正在考虑中。”同尘说,“老实说,我倒觉得书翁和慕沙姐姐看起来挺般配的。”
因为书翁和同尘家的几代人都是朋友,所以同尘从小就认识书翁。虽然一直以来,他身边都围绕着不少女性,漂亮性感的,甜美可爱的,高冷傲娇的,他也算阅人多矣,不过同尘却从来没看到他交过女朋友,无论是人类还是妖怪,似乎都入不了他的法眼。同尘知道,书翁在好几百年前的时候,似乎有过一个恋人,虽然他嘴上没说过,却一直对那个恋人念念不忘。也不知因为什么原因,书翁把自己关于那个恋人的记忆,卖给了一个叫作“无”的妖怪,甚至想过用他与山魈的回忆把这段记忆换回来,而山魈,是他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好朋友。
每一个女性,都是主动对书翁投怀送抱,慕沙也算是其中之一,像她这样的女孩,会吸引书翁吗?
再次见到书翁,是在两个礼拜之后,他最近又重看了一篇叫《伤心咖啡馆之歌》的短篇小说,感触很深,灵感大发,以这部小说为主题准备了一大桌子菜。书翁有两个爱好:看书和烹饪,而且他把两个爱好结合得非常好。如果某一本书足够打动他,他便会把那本书带给他的心灵感受,化成视觉和味觉的享受,也就是食物。从小到大,同尘都特别盼望书翁以书为灵感做出来的菜,他简直是这方面的天才。可能有人会说他这样做很无聊,不过,因为他拥有比人类寿命漫长得多的时间,小小人类也不好非议他的行为举止。
令人意外的是,同尘在书翁家的厨房中,看到了系着围裙帮忙打下手的王慕沙,而且,看她时不时和书翁耳鬓厮磨的模样,就知道她成功地把书翁变成了自己的男朋友。同尘站在厨房门边,瞪大眼睛张大嘴巴,一度以为自己在做梦。
书翁竟然交女朋友了!只用了两个礼拜,就被慕沙给拿下了!果然,因为她交往了太多男朋友,经验非常丰富吗?
“太好了,看到书翁情有所属,我也就放心了。”许诺意味深长地说,还望了同尘一眼。这个家伙还真是自私,但同尘没理由讨厌。
以“伤心咖啡馆之歌”命名的午餐开始时,书翁就把自己的女朋友正式介绍给大家。他说话时依然如同往日,笑脸盈盈,整个人围绕在光环里。有女朋友的他似乎更有魅力了,真是让人难以移开眼睛。此外,慕沙本人也是阳光围绕,这两个家伙,都快闪瞎了众人的眼睛。
这次的聚会,除了同尘、许诺、双清、幻、影和沈原之外,书翁最好的朋友山魈也来了。只有山魈是第一次见到王慕沙,见到自己最好的朋友总算摆脱了单身,山魈非常高兴,说道:“这个女孩到底有怎样的魅力,让你的石头心也融化了?”
“魅力这种东西,就是从全身上下散发出来的,要说具体都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也说不清楚。就像艾米丽亚对罗锅李奥的感情一样,存在着,说不清,但也剪不断。”
“艾米丽亚是谁?”沈原问。
“《伤心咖啡馆之歌》里的主人公啊。”书翁一脸惊讶,“你们来参加我的主题午餐聚会之前,都不看看和午餐有关的书吗?”
“我以为我吃过你煮的东西,就相当于看过了那本书。如果你硬是要让我看书,那我真的会非常伤心。”双清一边把肉丸子塞进嘴里一边说。
“总之,很高兴除夕夜跨年时,身边有我爱的人陪我一起度过。”书翁深情地望着慕沙,同尘蓦然想到了张爱玲写在照片背后送给胡兰成的话:“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彼时张爱玲,就像此时书翁。原来书翁是那种会对爱人百依百顺的好男人哪。
“山魈,你还是换一种模样比较好吧,反正对我们来说,变成什么样子都没有难度,变得英俊一点,不要再以小孩子的模样示人,赶快找个女朋友,咱们四个人可以一起开车出去兜风。”书翁又说。
“不好意思,我不像你,总喜欢模仿别人的模样,我喜欢自己本来的样子。”
“你本来就是一个人类小孩模样吗?”沈原问。
山魈点了点头。
“慢着!”同尘叫道,“现在的关注重点不应该是,慕沙难道知道书翁的真实身份吗?”
所有人的目光转向王慕沙,她依然盈盈浅笑,说道:“我当然知道,大河是不会对我有任何隐瞒的,对吧?”
书翁一脸幸福地点点头,完全像是一个被妻子驯得服服帖帖的乖巧丈夫。果然,变得很低很低,快低到地狱里去了吧。
“大河――”木双清托长了声音,瞟了书翁一眼,“还真是可爱的昵称。”
“不仅如此,”王慕沙得意洋洋地说,“我还知道我那看起来无害的小表弟手臂里寄宿着一个故事精灵,同尘是个故事记录人,有一支非常厉害的毛笔,许诺身边一直跟着一个我看不见的幽灵,他有一个朋友是麻虎,双清是狐妖,幻和影的本体是两团火。对了,书翁还给我讲了很多与你们有关的故事,我会把它们整理一下,作为我的写作素材。哈哈,老实告诉你们,那天初见你们之时,我就从你们的声音里听出了些不平常的信息来!大河让我的直觉得到了验证!”
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看着书翁,谁能想到他变成了恋爱中的笨蛋。
“喂,同尘,仔细听着,这是精灵妖怪的建议。”双清小声对同尘说,“我们最好赶快和书翁断交,现在这个家伙随时可能为了王慕沙出卖我们。唉,书翁怎么会迷上她!”
这时的同尘,发现王慕沙闭上了眼睛,一脸满足的模样,所有人都注意着她,甚至都不再说话。
“没关系,你们大家随便聊。”她睁开了眼睛,睁眼的那个瞬间实在美丽。“我只是想单纯地感觉一下大家的声音而已,这个幸福时刻的声音最吸引人了。”
“像一个以声音为生的怪胎。”同尘小声对双清说。
“你们彼此彼此,你不也是没了故事活不下去吗?”
同尘万万没想到,就在她以为书翁可以过上幸福的二人生活之时,书翁突然宣布自己失恋了。
那天下午,同尘和双清两个人,在沈原家的餐馆里帮忙。沈原最近突发奇想,发明了一种过年期间专供的面条,因为实在太好吃,一传十,十传百,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本市特色小吃。因此,最近店里的生意非常火爆,追逐美食的同尘也专程跑去店里吃这种面条,遇到了抱着同样目的的木双清,见店里实在忙不过来,她便和双清一起,被临时征用为服务员。双清倒好,因为外表看起来只有八岁,所以最多也就给客人们拿拿菜单,同尘得一碗又一碗地,把热气腾腾的面端上去,而且过年嘛,想要显得圆满,每一碗面条分量十足,忙了两个小时,同尘的胳膊都要断了。
她正准备结束这非人的工作时,书翁来了,整个人看起来恍恍惚惚,三魂不全,七魄尽失,把自己摔在靠窗的椅子前。店里有不少女客人的目光都转向了他,爱慕与羞怯同存,店里的年近四十的长驻服务员,也显然被他俘获了。
“怎么了,大情圣?今天没陪女朋友吗?”同尘问。
“我失恋了。”书翁缓缓地说出这样的话来。
同尘在他身边坐下,问道:“到底怎么回事?”
书翁摇摇头说:“不要问,什么都不要问,同尘,把肩膀借给我靠一靠。”
“当然可以,但这店里的女人会一起扑过来杀了我吧。”
书翁几乎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同尘身上,本来已经累得腰酸背痛的同尘,感觉自己的脊柱都要断裂了。她伸出左手放在桌面上,艰难地支撑着这濒临崩溃的书翁。一种不好的预感,在同尘心中越来越强烈。
只要书翁生气或是难过,就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兼形体,这也就意味着,可能等会儿书翁会一直忍不住,在餐馆里变成一大滩如果冻般凝结的水,店里的客人准会被全部吓跑。这就算了,书翁恐怕会被当成怪物抓起来,成为那些所谓科学家们的实验品被解剖掉。
当务之急是赶紧离开这儿,同尘叫来了双清。一无所知的双清开玩笑地说道:“哇,同尘,桃花运不错,有帅哥主动投怀送抱呢。”
“你的声音能再大点吗?从刚刚开始,至少已经有十位女客人朝我投来杀人般的目光,我再不闪人准会丧命。双清,我感觉书翁好像已经不太能控制自己的人类外形,非常不妙啊。”
“没关系,如果他变成水,我就拿拖把把他扫出去。”
双清嘴上虽然这么说,却迅速走过来帮忙扶起书翁。虽然她个子娇小,力气却惊人的大,如果不是店里太多客人,她准能轻易把书翁举起来。好不容易把身高一米八二的书翁扶到了店门口,迎面走来一位穿着红色长裙的高挑女孩,同尘不禁心里一沉。
来的人正是王慕沙,这个世界上第一个敢甩掉书翁的女子!
书翁也注意到了慕沙,扭过头去不看她,还装模作样地说了一句:“我的心!”
慕沙的反应也差不多,但她的表情冷静,依然像往日那样脸色苍白却光彩照人。
书翁的胳膊越来越软了,捏起来像橡皮,大事不妙。同尘和双清加快了脚步,双清不停抱怨道:“活了这么多年了,又不是没经受过打击,至于这样吗?要发飙就自己一个人呆着,不要连累我们啊。我还没吃饭呢。”
“我也没吃。”同尘这才感觉肚子有些饿了。她回过头,可以看到店里那些欢笑用餐的客人们,但已经不见慕沙的踪影。沈原说过,她非常容易陷入感情,也非常容易厌倦,难道她已经厌倦和书翁在一起了吗?仔细想想,从她与书翁相识到分手,也只有三个星期。这还真是速战速决的恋爱啊。
参加完上次书翁的“伤心咖啡馆之歌”的主题聚会,同尘特意看了看那位美国女作家的原作,里面有一段话让她印象深刻,大意是:但凡恋爱,大家都喜欢当付出爱的那一位,而不是被爱的那一位。因为付出感情的人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想要占领被爱者的身体与灵魂,这种愿望所带来的愉悦,是被爱者难以体会到的吧。书翁也是如此,所以才会对慕沙百依百顺,说不定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让慕沙轻易就把他伤得如此深。
坐上出租车后,同尘还依然胆战心惊,担心书翁随时会失去人形,那时司机师傅说不定会被吓得错把油门当刹车,那大家都得在今天和世界说再见。不过还好,书翁还没有完全失去意识,嘴里一直不停念叨着为什么要分手之类的话。
“明明说自己非常喜欢我的声音,前几天明明会一直安安静静坐在我旁边,非常入迷地听我说话呢。”书翁说。这是被抛弃的人如同怨妇一般的台词。看到书翁同在的样子,同尘也不好受。难道王慕沙对声音也容易厌倦吗?
好在顺利来到别墅里,书翁并没有太大的失态。不过刚一关上别墅的门,书翁就瘫倒在地板上。
“危险!”双清叫道。
同尘和双清以最快的速度跳到窗台上,马上,书翁的衣服就瘪了,整个屋子瞬间就被亮闪闪的水面覆盖。听到一楼动静的阿温和阿漫从二楼跑下来,这两个小家伙,即使到了冬天,依然没有舍弃自己的紧身衣,不过为了配合过年的气氛,他们的紧身衣换成了大红色,还配上了一顶滑稽的红帽子。他们俩看到自己的老板又失控了,也惊叫着在楼梯上直跺脚。
“怎么了?大过年的!”阿漫叫道。他们也学会了过年时大家的口头禅。
“失恋了,让他伤心一会儿吧。”双清说。
“被慕沙甩掉了吗?怎么可能?!昨天晚上还情话绵绵,难分难舍啊。”阿温说。
“谁知道呢。”同尘看着地板上的书翁,难以想像这样的一团水,可以组合成一个大帅哥,“总之只好等待他恢复过来。”
等待还真是漫长。同尘几乎每天都会去书翁家里,可接下来的十天,书翁的英俊面庞都没能再次出现,不过他不停改变着自己的形状,从覆盖在整个一楼大厅地板的水,变成了小小的一团,最后好不容易凝聚成有些像人的形状之后,还恢复了说话能力。不过他似乎对再次变为人形没什么欲望,所以整天像晴天娃娃那样,在屋子里挪来挪去。
第三天上,细心的阿温就变成书翁的模样,到市图书馆里替他请假。好在马上就要到大年初一了,书翁那时可以休假,所以不用担心因请假时间太长而被炒鱿鱼。人类社会的工作本来对书翁来说算不了什么,因为他不需要通过工作养家糊口,也不需要通过奋斗实现生命价值。但他实在非常爱书,现今也非常热爱这份工作,所以阿温和阿漫决定还是替他把工作保留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阿温时时也改不了自己喜欢穿紧身衣的习惯,所以那天他变成书翁的模样,实在没忍住穿了一条非常紧身的裤子。同尘去书翁家里时,恰好撞见了离家的阿温,笑得腰都直不起来了。
很快就到了除夕那天,吃过午饭后,同尘再次来到书翁家里,发现书翁依然没有恢复原状。她想到了那次主题聚会,唉,没想到这可能是书翁过的最惨的一次年。
“阿温,阿漫,书翁以前有这样伤心过吗?他大概什么时候才会恢复呢?”在一楼喝茶时,同尘问这两个紧身衣爱好者。
“有过好几次,最短的一次就是上次啊,他以为山魈把那本书给扔进河里毁掉了,你吼了两句他就恢复正常了。最长的一次,似乎是被长思抛弃了的那一次,足足有十年都没能恢复人形,后来好不容易恢复了人形,也是那种看起来就很颓丧的人。”阿温说。
“长思是谁?”
“你不知道吗?”阿漫有些惊讶,“就是老板以前喜欢过的那个人类女孩呀。那是他用情最深的一次,明明已经失去了关于那个女孩的记忆,却没办法忘记对她的爱,所以在她成亲之后,才会那样的沮丧。”
同尘想到上一次大家一起去见“无”时听到的话,书翁因为某种原因和“无”进行了交换,交换出去的东西就是关于那个女孩的记忆,换回了什么,同尘就不得而知了。
“为什么书翁会和‘无’交换呢?”同尘又问。
阿温和阿漫互相看了一眼,两个小家伙一齐摇了摇头,阿温说:“同尘,不好意思,没办法告诉你,书翁不说,我们就不说。”
“书翁本来是准备告诉我的,不过他忘记了啊,到底该怎么说?!”
说这话时,同尘不由得提高了声音,阿温和阿漫立马将身体缩成了一团。
“要发火了吗?”阿温小声问。
“不会发火啦,不说就不说嘛。”同尘笑了笑。她甚至都不明白,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两个小家伙如此害怕她。
“等一下,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同尘叫道,阿温和阿漫又再次被吓了一跳,“你们刚刚说到,那是书翁用情最深的一次,也就是说,书翁并不是只喜欢过那一个叫作长思的女孩,对不对?”
“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阿温说。
“你们人类短暂的生命里,还会谈好多场恋爱,老板活了这么久,当然会喜欢上很多女孩子啊。”阿漫说。
“我还以为书翁是个非常专情的人呢。毕竟我和他认识的这十来年,都没见他交过女朋友。”
“因为你恰好生活在书翁两段感情之间的间隙嘛。你们人类也不会分手之后马上交另一个男朋友或是女朋友啊。你想想,轻易就被那个王慕沙给拿下的老板,会是一个对死去几百年的恋人念念不忘的人吗?不对,不对,当然会念念不忘,不过不妨碍他开展下一段恋情。”阿漫说。
“你们不用为自己的老板找借口,阿温,阿漫。”同尘突然有了辩论和讲道理的兴致,“在我看来,长情和专情,与生命长度无关。就拿我爸爸和我妈妈来说,我相信他们彼此相爱,就算能够一起走过一千年,也不会厌倦。我有这个信心。”
早在同尘七岁时,父亲就因病过世了,在她的记忆里,最深刻的是看到爸爸和妈妈一起在厨房里做饭的温馨背影。她已经不记得那时自己有多大,是不是真的了解父母之间的感情,但隐隐约约地却觉得,那个场景很美好。她似乎一直站在厨房门口,不忍心跑进去打断父母单独相处的时光。记忆里这个场景的感染力太强,她相信父母的感情能够经受住一切考验,哪怕是最可怕的时光。也正因为如此,当同尘看到书翁和慕沙一起在厨房里做饭时,会产生一种时光停滞的感觉,她本来以为这是一段非常美好坚固的感情。
“你爸爸和你妈妈的感情确实非常好,但我觉得主要原因是书翁没有插足其中。”阿温说。
“这是什么意思?”
“你们家的女人,世世代代似乎都对书翁有几分意思,这些书翁都能察觉出来。书翁其实也挺喜欢你妈妈,不过一直在等着她长大一点,结果不小心让你爸爸抢了先。如果书翁当时能够鼓起勇气向你妈妈表白,相信你妈妈肯定会甩了你爸爸。”
同尘瞪着阿漫,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书翁曾对妈妈动心吗?等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你说,书翁察觉到我家的女性对他的倾慕?”
阿温和阿漫一齐点点头。阿漫得意洋洋地说:“所以啊,同尘,你小时候暗恋过书翁的事情,他也知道。”
同尘顿时觉得脸红到了脖子根,低下头绞着自己的衣角。
“要发怒了吧?”阿温小声对阿漫说。
“我们得想办法弥补。”阿漫说着又提高了声音,“不过现在你和许诺关系很好嘛,这一页咱们就翻过去,反正书翁也不准备告诉你。”
“感觉我像个傻瓜一样。”同尘说。
“有时候知道事情的真相并不让人好过,这我明白。”阿温的语气突然变得像个哲学家。
“那你们还告诉我?!”同尘叫道。
阿温和阿漫吓得抱头蹲在地上。同尘突然想要捉弄他们,也蹲下来,说道:“总之,你们俩让我非常生气,我得想办法好好惩罚你们。”
“同尘,不要这样,大过年的!”阿温哀求道。
“那你们快想办法弥补吧?”
“不如我们再告诉你一个秘密吧,反正你向来对秘密都非常感兴趣。”阿漫说。
同尘没有回答,满怀期待地看着阿漫。
“其实,在你大概六岁的时候,你爸爸和你妈妈曾经离过一次婚,不过后来又莫名其妙的复婚了。这个秘密怎么样?”
“我被惊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