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华这个空,一抽又是好几天。
这个工程原计划是半年,现在距离半年之期还有不到两个月,接近尾声了,忙碌是必然的。我能理解他,所以身上不舒服,我也能忍。
我唯一的举措,就是把自己的手指甲全剪了,以防止自己继续手贱。可是想挠挠不到感觉,才是真的闹心啊。
原本以为,无聊了可以去跟那对年轻夫妇或者文鹃聊天,现在知道人家对我有意见,我也没法去聊了。所以日子过得特别无聊,这边的乡音我又完全听不懂,而且我不喜欢我一走出去,别人就拿奇奇怪怪的眼神儿看我。
元宵节,学校那两口子好心好意地来邀请我和黎华过去一起吃汤圆,我想着那女的背地里说过我的坏话,心还是站在文鹃那边的,就小心眼儿地不肯去。
前脚两口子刚走,后面黎华看着我笑,说:“我怎么没发现你这么能记仇。”
我瞪他:“你没发现的多了!”
我能记仇,很能记仇,但也要分是谁的仇。我爸他老婆欺负我,我记仇了这么多年吧,但念在她是我爸的老婆的份上,我现在可以不再跟她计较。蓝恬也小小的亏过我一次吧,可她是我的好闺蜜,我们有两年朝夕相处的感情,何况她经历了这些悲惨遭遇,我不光不记仇还真心可怜她。
对黎华我也记仇过,要不不能喝多了大骂他一通,也不能拿酒瓶子爆人家的头。可他现在是我的男朋友,那些东西就罢了罢了。
你说这村儿里的小老师,我跟她没亲没故的,她在背后损我,我没损回来,就记下仇怎么了。
包括之前在剧组欺负过我的小明星,等哪天老娘一不小心红了,看我不给她报复回来。诚然,这都是没红的时候的想法,也许红了,就根本不在意那些了。
在这里,没有黎华的时候我是寂寞的,关于无聊,我也在忍。我无聊地一遍遍洗衣服洗床单,手上每天都泡着一股肥皂水的味道。
对于这段感情,我想我是在坚持的,我是努力过的,尽管除了等待和忍耐,我做的没有更多。
我跟黎华说过蓝恬现在的情况,作为好朋友,我还是挺为她操点心的。黎华说还是建议蓝恬精神状态好一些以后,出去找个工作,让自己忙起来,充实起来,才更容易从过去走出来,重新走进现实里。
我说:“她那样能行么,一天天都不想见人的。”
黎华想了想,说:“不行我帮她安排一个,或者安排到我妈公司里,也清闲,也不用怎么见人。”
这暂时还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打算,具体怎么着,也得等蓝恬病好了再说。
黎华抽空陪我出去看医生那天,我们开着破面包走了半截山路,黎华接到一个电话,又火速杀回了村子里。
电话是文鹃打来的,原因是文鹃她爸急性阑尾炎,现在正在家里疼得嗷嗷叫。文鹃也找不到别人,村里能开车的,除了黎华没有几个。
这些天黎华都躲着不见文鹃,文鹃知道有我的存在,也不会故意去纠缠黎华。虽然我不大愿意他们两个有接触,但念在人命关天,这点儿忙是必须要帮的。
我们又开车杀回去,黎华冲进小诊所,绕到后面文鹃父女俩居住的地方,把文鹃的爸爸背出来,然后放在后座。我们四个就一起去了县里的医院。
当然是先看文鹃她爸的病,文鹃起初还是很淡定的,阑尾炎毕竟不是什么大毛病,一般情况下死不了人。
推进手术室以后,医生才出来跟文鹃说,他爸送医院送得晚了,现在是又化脓又腹积水的,要是再晚点,人可能就活活给疼没了。
文鹃听完以后开始大哭。主要是后悔的吧,也心疼她爸。枉她自己还是个当医生的,他爸闹着肚子疼的时候,她居然一直没反应过来,只开了些止疼药给他爸吃。他爸是个老农民,本身身体就特别能抗痛,疼了两天也没怎么嚷嚷,这会儿才喊着不行。
想到自己的爸爸,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死在自己的误诊之下,文鹃哭,我也能理解。
我和黎华在外面陪着,这会儿天也有点晚了,再等等皮肤科的人就该下班了。黎华让我先去挂号把病看了,他在这边陪着,文鹃这边要是需要个人跑腿什么的,他也好帮忙。
我点点头,听话地走了。
到皮肤科去看了病,因为不方便每天跑很远的路过来挂水,我又不想去文鹃那里呆着挂水,所以还是建议医生给我开药。
病倒不是什么大病,完全就是个体质问题,我这体质太不习惯这边的湿寒,小姑娘细皮嫩肉的,属于敏感型皮肤,所以出起疹子来比较严重。
只要不是什么大毛病,我就不担心。
为了陪着黎华,受这么点皮肉之苦,我也甘愿。
拿着开好的药回去的时候,看到了比较不美好的一幕。
文鹃坐在黎华旁边,哭的时候往黎华肩上靠了靠,黎华就也抬手拍了拍她的肩膀。我能理解一个女人,觉得无助的时候需要个肩膀的依靠,但显然,她靠错人了,那个肩膀是只有我才能靠的。
黎华看她可怜,在人家脆弱的时候稍微安慰一下,这也没什么不妥。
当场我也就没发脾气,不动声色地走到黎华旁边坐下。文鹃看我来了,抹了把眼泪端端正正坐好。
黎华就转脸来看我,关切地语气,“怎么样?”
我把手里的一包药给他看,低着头也不说话。黎华就捏了捏我的手,表示让我不要多想。
嗯,我不多想,不多想,之后我尽量连提都不提。
但我也明摆地向黎华表明了一个态度,忙,我们不是不能帮,但帮忙需要适可而止,搀和多了,对谁都不好。
黎华认同我的观点,连几天后,文鹃的爸爸出院,他也没有开车去接。就是文鹃自己找车把爸爸带回来了。
可让我不爽的是,文鹃回来后不久,亲自找上门来了,说是来表达对上次黎华仗义出手的感激之意。
带了点儿土特产小礼物,还有当时黎华拉他爸去医院的一百块钱油钱。
礼物可以收下,钱我们不要。那天即便她爸不去医院,我反正也是要去的,前后脚的事儿。
关键我们不缺她这一百块钱。也许,文鹃给钱的举动,只是为了拉远关系,也许就是做给我看的,谁知道呢。反正她喜欢上了黎华,不管怎么做,我心里估计都会不痛快。
黎华跟文鹃推这一百块钱,推得都快大手拉小手了。
我猜测,在我不准黎华和文鹃来往之前,黎华肯定还是很拿文鹃当朋友的,即便现在朋友不大好做了,他也还是不能习惯这种客气。文鹃带着个老弱病残的爹,日子不好过,一百块钱够杀好几只鸡了。
后来文鹃也不墨迹黎华了,就把这一百块钱塞给了我,塞完钱转身就走了。
我拿着手里这一百块钱,怎么就觉得这么恶心得慌呢。其实就是醋坛子彻底打翻了,忍无可忍了,那边文鹃估计刚出院子大门,我一把把钱拍在桌子上,吼了一嗓子,“有完没完了!”
黎华在旁边站着不说话,他知道我最近脾气不好,可能是因为身上这总消不下去的破疹子,也可能是因为该来大姨妈了,也可能就是闲的。
我接着嚷嚷,“缺她这一百块钱还是怎么了,恶心谁呢!帮个忙还帮出毛病来了!”
其实没帮出什么毛病,文鹃就是来道谢的,问题是我不爽。我特么把自己男人借给她当司机,又没说要借给她靠肩膀。
对于她这个趁我不在,占我男人便宜的举动,我已经忍气吞声好几天了。要不是因为黎华态度坚决,要不是因为我相信黎华,我早就闹开了。
黎华看看桌子上的一百块钱,也表示十分无奈,但对我也就只有一个“哄”字,“行了行了,人都走了。”
“走什么走,走了不会再回来啊!”我急眼了,就撒开泼了,对着门口的方向开始骂,“我人是在这儿了,我要是不在这儿,还不知道今天这个谢要怎么道呢!”
救命之恩,以身相许,这种事情,古往今来可没少发生过。
哎呀我这个气的呀,我也不知道这两天怎么了,就是忍不住肚子里的火。每天主要做四件事儿,睡,挠,发火,反省。
跟醋坛子翻了的人没法讲理,我现在就是想骂人想发泄,黎华那个态度又让我不爽,惹了烂桃花的男人,和烂桃花一样,干什么都让人看着不爽。
我掐着腰说,“你说她这是不是不要脸。”
黎华觉得我说重了,微微皱了下眉头,跟我讲:“人家也没怎么着,你以为她愿意在这村里呆啊,她家就剩他爸这一个人了,她要走了谁管她爸啊。你自己有爸爸你还不清楚吗?”
我说:“我不准你帮她说话!”
黎华忽然态度不好了,他说:“我没帮她说话,我这是在就事论事!”
这个工程原计划是半年,现在距离半年之期还有不到两个月,接近尾声了,忙碌是必然的。我能理解他,所以身上不舒服,我也能忍。
我唯一的举措,就是把自己的手指甲全剪了,以防止自己继续手贱。可是想挠挠不到感觉,才是真的闹心啊。
原本以为,无聊了可以去跟那对年轻夫妇或者文鹃聊天,现在知道人家对我有意见,我也没法去聊了。所以日子过得特别无聊,这边的乡音我又完全听不懂,而且我不喜欢我一走出去,别人就拿奇奇怪怪的眼神儿看我。
元宵节,学校那两口子好心好意地来邀请我和黎华过去一起吃汤圆,我想着那女的背地里说过我的坏话,心还是站在文鹃那边的,就小心眼儿地不肯去。
前脚两口子刚走,后面黎华看着我笑,说:“我怎么没发现你这么能记仇。”
我瞪他:“你没发现的多了!”
我能记仇,很能记仇,但也要分是谁的仇。我爸他老婆欺负我,我记仇了这么多年吧,但念在她是我爸的老婆的份上,我现在可以不再跟她计较。蓝恬也小小的亏过我一次吧,可她是我的好闺蜜,我们有两年朝夕相处的感情,何况她经历了这些悲惨遭遇,我不光不记仇还真心可怜她。
对黎华我也记仇过,要不不能喝多了大骂他一通,也不能拿酒瓶子爆人家的头。可他现在是我的男朋友,那些东西就罢了罢了。
你说这村儿里的小老师,我跟她没亲没故的,她在背后损我,我没损回来,就记下仇怎么了。
包括之前在剧组欺负过我的小明星,等哪天老娘一不小心红了,看我不给她报复回来。诚然,这都是没红的时候的想法,也许红了,就根本不在意那些了。
在这里,没有黎华的时候我是寂寞的,关于无聊,我也在忍。我无聊地一遍遍洗衣服洗床单,手上每天都泡着一股肥皂水的味道。
对于这段感情,我想我是在坚持的,我是努力过的,尽管除了等待和忍耐,我做的没有更多。
我跟黎华说过蓝恬现在的情况,作为好朋友,我还是挺为她操点心的。黎华说还是建议蓝恬精神状态好一些以后,出去找个工作,让自己忙起来,充实起来,才更容易从过去走出来,重新走进现实里。
我说:“她那样能行么,一天天都不想见人的。”
黎华想了想,说:“不行我帮她安排一个,或者安排到我妈公司里,也清闲,也不用怎么见人。”
这暂时还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打算,具体怎么着,也得等蓝恬病好了再说。
黎华抽空陪我出去看医生那天,我们开着破面包走了半截山路,黎华接到一个电话,又火速杀回了村子里。
电话是文鹃打来的,原因是文鹃她爸急性阑尾炎,现在正在家里疼得嗷嗷叫。文鹃也找不到别人,村里能开车的,除了黎华没有几个。
这些天黎华都躲着不见文鹃,文鹃知道有我的存在,也不会故意去纠缠黎华。虽然我不大愿意他们两个有接触,但念在人命关天,这点儿忙是必须要帮的。
我们又开车杀回去,黎华冲进小诊所,绕到后面文鹃父女俩居住的地方,把文鹃的爸爸背出来,然后放在后座。我们四个就一起去了县里的医院。
当然是先看文鹃她爸的病,文鹃起初还是很淡定的,阑尾炎毕竟不是什么大毛病,一般情况下死不了人。
推进手术室以后,医生才出来跟文鹃说,他爸送医院送得晚了,现在是又化脓又腹积水的,要是再晚点,人可能就活活给疼没了。
文鹃听完以后开始大哭。主要是后悔的吧,也心疼她爸。枉她自己还是个当医生的,他爸闹着肚子疼的时候,她居然一直没反应过来,只开了些止疼药给他爸吃。他爸是个老农民,本身身体就特别能抗痛,疼了两天也没怎么嚷嚷,这会儿才喊着不行。
想到自己的爸爸,可能一不小心就会死在自己的误诊之下,文鹃哭,我也能理解。
我和黎华在外面陪着,这会儿天也有点晚了,再等等皮肤科的人就该下班了。黎华让我先去挂号把病看了,他在这边陪着,文鹃这边要是需要个人跑腿什么的,他也好帮忙。
我点点头,听话地走了。
到皮肤科去看了病,因为不方便每天跑很远的路过来挂水,我又不想去文鹃那里呆着挂水,所以还是建议医生给我开药。
病倒不是什么大病,完全就是个体质问题,我这体质太不习惯这边的湿寒,小姑娘细皮嫩肉的,属于敏感型皮肤,所以出起疹子来比较严重。
只要不是什么大毛病,我就不担心。
为了陪着黎华,受这么点皮肉之苦,我也甘愿。
拿着开好的药回去的时候,看到了比较不美好的一幕。
文鹃坐在黎华旁边,哭的时候往黎华肩上靠了靠,黎华就也抬手拍了拍她的肩膀。我能理解一个女人,觉得无助的时候需要个肩膀的依靠,但显然,她靠错人了,那个肩膀是只有我才能靠的。
黎华看她可怜,在人家脆弱的时候稍微安慰一下,这也没什么不妥。
当场我也就没发脾气,不动声色地走到黎华旁边坐下。文鹃看我来了,抹了把眼泪端端正正坐好。
黎华就转脸来看我,关切地语气,“怎么样?”
我把手里的一包药给他看,低着头也不说话。黎华就捏了捏我的手,表示让我不要多想。
嗯,我不多想,不多想,之后我尽量连提都不提。
但我也明摆地向黎华表明了一个态度,忙,我们不是不能帮,但帮忙需要适可而止,搀和多了,对谁都不好。
黎华认同我的观点,连几天后,文鹃的爸爸出院,他也没有开车去接。就是文鹃自己找车把爸爸带回来了。
可让我不爽的是,文鹃回来后不久,亲自找上门来了,说是来表达对上次黎华仗义出手的感激之意。
带了点儿土特产小礼物,还有当时黎华拉他爸去医院的一百块钱油钱。
礼物可以收下,钱我们不要。那天即便她爸不去医院,我反正也是要去的,前后脚的事儿。
关键我们不缺她这一百块钱。也许,文鹃给钱的举动,只是为了拉远关系,也许就是做给我看的,谁知道呢。反正她喜欢上了黎华,不管怎么做,我心里估计都会不痛快。
黎华跟文鹃推这一百块钱,推得都快大手拉小手了。
我猜测,在我不准黎华和文鹃来往之前,黎华肯定还是很拿文鹃当朋友的,即便现在朋友不大好做了,他也还是不能习惯这种客气。文鹃带着个老弱病残的爹,日子不好过,一百块钱够杀好几只鸡了。
后来文鹃也不墨迹黎华了,就把这一百块钱塞给了我,塞完钱转身就走了。
我拿着手里这一百块钱,怎么就觉得这么恶心得慌呢。其实就是醋坛子彻底打翻了,忍无可忍了,那边文鹃估计刚出院子大门,我一把把钱拍在桌子上,吼了一嗓子,“有完没完了!”
黎华在旁边站着不说话,他知道我最近脾气不好,可能是因为身上这总消不下去的破疹子,也可能是因为该来大姨妈了,也可能就是闲的。
我接着嚷嚷,“缺她这一百块钱还是怎么了,恶心谁呢!帮个忙还帮出毛病来了!”
其实没帮出什么毛病,文鹃就是来道谢的,问题是我不爽。我特么把自己男人借给她当司机,又没说要借给她靠肩膀。
对于她这个趁我不在,占我男人便宜的举动,我已经忍气吞声好几天了。要不是因为黎华态度坚决,要不是因为我相信黎华,我早就闹开了。
黎华看看桌子上的一百块钱,也表示十分无奈,但对我也就只有一个“哄”字,“行了行了,人都走了。”
“走什么走,走了不会再回来啊!”我急眼了,就撒开泼了,对着门口的方向开始骂,“我人是在这儿了,我要是不在这儿,还不知道今天这个谢要怎么道呢!”
救命之恩,以身相许,这种事情,古往今来可没少发生过。
哎呀我这个气的呀,我也不知道这两天怎么了,就是忍不住肚子里的火。每天主要做四件事儿,睡,挠,发火,反省。
跟醋坛子翻了的人没法讲理,我现在就是想骂人想发泄,黎华那个态度又让我不爽,惹了烂桃花的男人,和烂桃花一样,干什么都让人看着不爽。
我掐着腰说,“你说她这是不是不要脸。”
黎华觉得我说重了,微微皱了下眉头,跟我讲:“人家也没怎么着,你以为她愿意在这村里呆啊,她家就剩他爸这一个人了,她要走了谁管她爸啊。你自己有爸爸你还不清楚吗?”
我说:“我不准你帮她说话!”
黎华忽然态度不好了,他说:“我没帮她说话,我这是在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