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警察看出他神色有异,虽然不知道他心里的想法,但也觉得他思想有波动,这对于在外面负责看管丁逸的他们来说,显然是个不利的情况。忙宽慰他道,“你不就捅了他两刀嘛,应该问题不大。上次有人跟人打架,被捅了十几刀,肠子都流出来了,都没死。他只是挨了两刀,又很快进医院了,抢救及时,肯定不会有大问题。”

    另外一个警察听他这么一说,心有灵犀,也说道:“是哎。再说他们打你在先,就算是你捅伤了他,他们也是有过错的。我们带你来验伤,不就是来证明他们有过错嘛,验伤报告,也会作为一个证据,这个对你来说是有好处的。退一万步,就算你把他捅个重伤,我看最不济也就是个防卫过当嘛。还能把你怎么样?”

    虽然知道这两个警察的话是宽慰他,但丁逸心里多少舒服了一些,暂时放弃了逃跑的打算。

    “你们看像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判?”他问道。

    “这可很难说了。一个要看你的伤势怎么样,另一个要看他的伤势怎么样,还有一个,要看法官怎么认定。打个比方,如果验伤报告下来,给你定个结论是重伤,给他定的结论是轻伤,法官再判你正当防卫,那你肯定没事,当庭释放都有可能。”

    丁逸也知道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自己虽然全身伤痛,但自己也知道远没达到重伤的标准。除非通过检查现,自己某个器官被他们打得坏了,要摘除了,那还差不多算是重伤。但这一点他既不希望会出现,估计也不会出现。

    而那个小安,怎么看也不像是轻伤的样子。小腹挨了三刀,血流了一地,立即就送到医院抢救,现在还生死未卜,如果这只是轻伤,那重伤的人岂不是要终生残疾才算得上?

    看来这警察的话也不可信,为了安抚自己,尽拣些好听的说。

    “最坏的可能呢?”丁逸问。现在当然要知道最坏的可能性,到时候再想对策。

    “最坏的可能?”那警察反问了一句,心里又掂量了一下,觉得不能跟丁逸实话实说,如果跟他实话实说道:“最坏的可能是拉出去枪毙。”那自己真是大脑有屎了。

    因为这句话,这个丁逸说不定马上就会跳起来暴起伤人,瞅机会逃跑。就算他最终跑不掉,也至少会给自己、同事和其他无辜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或现实的危害。事后长官要是查问起丁逸伺机脱逃的原因,得知丁逸是因为自己的一句话:“最坏的可能是拉出去枪毙。”那长官一定会气急败坏,说不定掏出枪来立即把我给枪毙了。那警察想。

    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我觉得,既然这事已经出现了,那就只能坦然面对。你捅了他,没错,但他们打你在先。所以就算要上法庭,法官在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

    这些话多少起了点作用,丁逸没有了暴起伤人的理由。他长叹一口气,低下了头去,又开始后悔起来。在他心里默默重复的几句话就是:“我为什么要和谢薇生关系呢?我为什么要带刀出来呢?我为什么在挨打之后要追上他们呢?我为什么追上他们后还要捅他呢?我为什么捅他的时候不捅他屁股要捅他小腹呢?我为什么捅他小腹捅得那么深不捅浅一点呢……”

    如果有足够的时间,或许丁逸能够就他自己的事迹写出一部宏篇巨著:《新十万个为什么》。

    检查结果出来据说要等上几天。他们回去时已经接近中午二十点了。丁逸又被送回到留置室。

    不知道早饭是没有送还是丁逸出去验伤的原因,丁逸没有吃到,所以他并不知道所谓的牢饭是怎样的,但中午送来的饭终于让他见识到了——简直是难以下咽。

    一碗水泡饭,里面漂着几片白花花的肥肉,丁逸看着就泛起一阵恶心。

    就算是喂猪,用这种伙食来喂,也涉嫌虐待动物啊,太不人道了。他想。

    但他的肚子早就饿得咕咕叫了起来,再不吃点东西可能就要饿晕过去了,他犹豫再三,终于压抑着自己的恶心,将肥肉挑了出来,撇在一旁,闭着眼睛吃了几口。

    吃了几口,大约吃了一半,他终于吃不下去了,他将饭碗推在一旁,躺在床上想着心事。

    警察们怎么不来了呢?他们会把我怎么样?难道就这样一直关着吗?关在这房间里?

    丁逸对这些程序并不太懂。他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样进行。但如果要判刑的话,听说是要坐监狱的,应该不会再在这里呆着了,这里是警察局。

    但坐牢前,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审判后如果有罪,才能被关进监狱,如果无罪,就会当庭释放。审判前的这一段时间,我会在哪里呢?继续呆在这留置室里?还是其他地方?

    会不会让我回家呢?等到法庭宣判的时候再去听候判决?

    如果让我回去的话,我一定会想方设法找到那个小安的家人,无论赔多少钱,一定要把这件事摆平。相信爷爷会为了让我得到自由而不惜代价的。

    丁逸的这种想法说明了他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这也难怪,他学的专业并不是法律专业,也从来没有过参加法律从业资格的考试,一有时间就想着以大量消费的方式为祖国的p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研究,因此他对这些法律程序确实也不太清楚。

    丁逸的认识错误主要有两点:一是他所犯的事,可以归类为“故意伤害”案,这种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不重要,无论被害人的意愿如何,公诉机关都会向法院进行起诉的。即使小安受伤不重,他本人也宽宏大量地原谅了丁逸,家属也同意不再追究下去,丁逸还是无法逃脱被起诉的后果;第二个错误是在开庭之前,通常来说,警察机关是不会放他回去的。以他这种恶意报复伤人的行为,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丁逸却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不懂法律也有不懂法律的好处,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法盲丁逸想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有可能使事情向好的方面展,他的心情多少有些好转。

    丁逸一直在关注隔壁那两个关着那几个殴打他的人的房间。回来的时候,似乎也没听到那几个客人的动静,难道他们已经退房走了?

    这些人真的不够朋友,退房走了也不打个招呼。正所谓不打不相识,虽然前一夜还和他们势成水火,但既然大家都同时进了警察局,也是缘分,所以他们走了,怎么说也要打个招呼吧,这样才够朋友嘛。

    既然他们不声不响就走了,那我也走退房

    丁逸气愤地站了起来,一摸口袋,现钱包不在,再一看门口的铁门,明白了自己的处境,气馁地坐了下来。

    想来这几个鸟人和自己一样,不是想退房就退房的,那他们去了哪里呢?不会已经放了吧?

    他们的事说起来不大,只是聚众斗殴而已,也许真被放了也说不定。

    但自己就麻烦多了。用刀捅了人,那人还生死未卜。从昨天审讯自己的那个警察的态度来看,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不大。

    那最坏的可能是什么呢?

    难道是杀人偿命吗?想到这里,丁逸的心里冒出一阵寒意。

    想到那个小安恐惧、绝望的眼神,丁逸的心里又是一阵麻。

    他不会真的挺不住,嗝屁了吧?

    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会绝对鄙视你。是真的鄙视不是假的鄙视哦。丁逸想。

    他躺在床上,想着事情,不知不觉就下午两点多钟了。

    有人走到他的门前来,他抬起头看了一下,有两个警察来到了他的门前。是上午陪他去验伤的那两个人。

    门打开了,他们走了进来。

    “跟我们走一趟。”到了警察局里,他们的态度似乎比在外面要冷淡一些,显得公事公办的样子。丁逸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

    难道是在外面他们怕我情绪激动起来跑了,所以多少要照顾一下我的情绪,在里面就没有这种顾虑了,所以他们的本来面目就显露出来了?

    或许是因为上午的接触,这两个警察对他的态度还算不错,并没有要他带上手铐。

    但丁逸还在想着他们在警察局里面和外面态度的差别,在想是不是被他们上午的态度欺骗了。但这只是他的猜想,直到他随着他们来到办公楼,他也没有得到答案。

    “他们带我来干什么呢?是我爷爷来了吗?他们让我见见他?”他想着。

    一个警察拿出了一张纸,对他说:“你被刑事拘留了。”他开始宣读起刑事拘留书,拘留的原因是涉嫌“故意伤害”。

    “没问题吧?没问题你就签字吧。”警察将刑事拘留证递了过来,丁逸的脑中一片空白,看着拘留证上自己的名字和“涉嫌故意伤害”几个字,听话地拿起笔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原以为自己在被判定为“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时,会激动、高喊、呼口号、要自由、暴起伤人等,但实际的情况和他当时的想法却完全不一样。

    或许人都是这样的。在丁逸看到一些大屠杀的纪录片时,他心里总有个疑问:为什么这些即将被屠杀的人都表现得老老实实,甚至可以说“引颈受戮”呢?如果冲上去和敌人博斗,最起码死得有尊严,最起码会让敌人颤抖一下吧?但人们的选择却是被动地顺从,然后被无情地屠杀。

    今天丁逸也和纪录片中那些即将被屠杀的人们一样,准备“引颈受戮”了。

    如果自己做的事情需要承担后果,在后果即将来临时,那就表现得从容一些吧。做一些无谓的挣扎只能让人看不起,徒增笑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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