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二年级,因为学校的交流项目,去了布里斯班。

    那是我第一次去澳洲,因为还未成年,必须住hostay。

    住的那一家离市区很远,不堵车都要开一两个小时的那种远郊。

    对于布里斯班这样的澳洲城市来说,郊区并不意味着荒凉。

    相反,那是一个富人区。

    因为住家爸爸是一个建筑师,所以住的那栋房子尤其地漂亮。

    房间是落地窗,窗外有一片青翠欲滴的草地,临近窗户的地方,种了一片草莓。

    天生天养的草莓,没有温室、没有大棚、没有防护设施。

    早上起来,睁开惺忪的睡眼,拉开窗帘,就会看到有鸟飞过来啄食草莓。

    伸个懒腰,走出房间,挑几颗熟透了的、没有被鸟儿光顾过的草莓。

    美好的一天,从和鸟儿们共进早餐中开始。

    那是记忆中特别美好的一段时光,也是我第一次发现原来我这么喜欢亲近大自然。

    在一个并不寒冷的南半球冬日早晨,我拿着一个苹果,从大门出去,准备细细“游览”一番我生活的这个地方。

    我把苹果咬在嘴里,低头穿鞋。

    然后头也不抬地伸手开门。

    才心满意足地走了两步路,就撞上了一匹将近一米八的高头大马。

    没有一点点防备,慌乱的我把才咬了一口的苹果吓得掉到了地上。

    在此之前,不是没有见过马,也不是没有在公园和景区里面骑过颜色各异的小马驹。

    但明显比我高出一个头还不止的马,确实是第一次见。

    在我不知所措之际,一个穿着骑士服,英姿飒爽的金发美女,适时出现。

    她和我说抱歉。

    说她的马儿,可能是因为闻到了苹果的味道,才会靠门这么近。

    我抬头看马。

    这匹在初升的太阳下,与我不期而遇的马,散发着栗色的光芒。

    漂亮的眼睛忽闪忽闪地看看我,又看看掉到地上的苹果,如此反复。

    我有点不太确定地把苹果捡起来,送到它的嘴边。

    马儿一口就吃掉了苹果。

    金发美女亲昵地挠了挠自己的爱驹,说了一个超出我当时词汇量的单词。

    我猜是在数落她的马儿贪吃。

    马儿的眼里噙满了笑意,浓密的睫毛让眼睛显得越发深邃。

    大概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喜欢上了澳大利亚,喜欢上了马。

    虽然,成年后再回澳洲求学,大部分时间都在墨尔本,但在布里斯班的那段和鸟儿抢草莓、喂马儿吃苹果的记忆,却始终是鲜活的。

    《骑遇》,是一个深藏心底的,关于马术的爱情故事。

    感谢一路相随的小伙伴,也欢迎第一次来到飘荡墨尔本文字世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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