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为了增强到年龄的年轻人的自负心和责任感而举行的仪式。在古代礼仪中把男人的成*人仪式叫做冠礼是结髻戴冠的意思;把女人的成*人仪式叫做笄礼是挽着稽插上笄的意思。

    说明

    冠礼和笄礼出自儒教的礼教在我国与家礼一起引入后固定下来。在儒教人的一生要经历冠礼、婚礼、丧礼、祭礼等。冠礼就是四礼之一。冠礼在我国施行在&1t;&1t;高丽史>>上次见到。随之还有光宗;睿宗;毅宗时期为王太子举行的冠礼那时冠礼主要在王室和士大夫的家里举行到了朝鲜时代以&1t;&1t;家礼>>为基础逐渐传播到一般庶民层施行冠礼的时期和节次如下。

    我国历史上各民族成年仪礼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加冠、受笄、穿裤、换裙、纹身、染齿(或凿齿)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视为成年仪礼的代名词并列为古代四礼之一。但成年仪礼后来逐渐被淡化。

    (一)冠、笄之礼

    古代成年仪礼主要是“冠礼”和“笄礼”。冠礼即男子的成年仪礼;笄礼即女子的成年仪礼。囿于男尊女卑偏见古人在言及成年仪礼时一般只称“冠礼”。

    冠礼素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于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马温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

    明代万历、隆庆年间任过惠安知县的叶春及即称其施政以“四礼齐民”而冠礼位列四礼之并特地手定冠礼四条为乡约要惠邑百姓严格遵守。但是作为人生四大仪礼之一的成年仪礼在封建社会后期已逐渐淡化叶春及知惠安时即指出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了“三加不举”的无礼现象。

    所谓“三加”之礼乃举行冠礼过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据民国四年《南安县志风俗志》载古时男子行冠礼时需穿戴的服饰甚多包托冠中、帽子、幞头、衣衫、革带(古代革制的腰带)、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头上所戴部分即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头”。三加之后理为髻以示成*人。

    此外还需另起个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备择偶成婚资格。(参见《生育礼俗命名》)

    至清乾隆年间各地遵行古礼不一从各县旧方志中所记载的风俗来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礼制较为近古:“冠昏(婚)丧祭风俗攸关。安溪为朱子过化之区遵家礼(即《朱子家礼》)旧矣;然贫富不一奢俭顿殊城邑乡村习俗不无各别。今以冠礼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礼为近古若乡村庶人于将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礼择吉延亲友之具庆者为滨相冠毕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为丸奉祖先馈亲友。”而永春、德化等县则“冠礼久废”。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礼时间或在十五、六岁时或于订婚以后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岁时也要行笄礼。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将嫁之前择吉行笄礼。母为主延诸母之有德者为梳、戴冠加簪(笄)着嫁时服。祝词大约以孝顺宜家为勖乃字”。

    (二)做十六岁生日

    大约自清代开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礼推移至要结婚成家时才与婚礼同时举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礼。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礼仅作为一道例行的小手续保留在婚嫁仪礼中而且十分简化只要于结婚当天早晨双方各请一位福寿俱全的长者分别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头上象征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称“上头”(参见《婚姻礼俗,冠礼、笄礼》)。

    因此在当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岁生日才可称得上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成年仪礼。

    泉俗视男于16岁为“成丁”因此是岁的生日仪式比较隆重家里要备上三牲寿面前往宫庙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儿子拜神佛为父并宰猪谢天。是日要设筵请客外婆家则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袜、鸡蛋、寿面、雄鸡等为外孙祝贺。

    自廿世纪8o年代以来泉州家长为子女做16岁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摆宴席;亲友所送贺仪也逐步升级有手表、金项链自行车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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