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员虽不算国家官僚机器的正式编制有的连薪金也拿不到。按规定来说他们不享有任何特权。但他们是封建政府的办事人员。催租催赋摊派摇役捕人缉拿及处理各种民事管理市场、关卡都是吏员的事务。于是他们也有了相应的权力。而且吏员不受官僚那种回避乡里几年一调转的限制形成“为吏者传袭及子孙”进而造成“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现象。北宋初年、全国吏员例不给禄食但允许他们接受贿赂。熙宁三年(1o71年)开始走吏禄当时京师诸司每年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五年后熙宁八年这个数字几乎翻了十倍达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但吏员们受贿贪污依然如故。宋代有“吏强官弱”、“公人世界”的说法。吏员往往是地方基层的土皇帝、地头蛇。杜甫在著名的《石壕吏》一诗中刻划了一个黄昏闯入农家、吓得老翁窬墙而逃的唐代恶吏的形象。这些人打着为国家办事的招牌欺压百姓揩足了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