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惊喜

    我心中一惊,明白了宁王为何对她很是忌惮,原来这件郡主,便是当今皇后的侄女,被封为雅郡主的秦诗芝。(手打小说)秦家本为百年侯门世家,自君家将西疆大祸之后,镇国公秦承领兵西疆,秦家一门,有皇后主持**,又掌握兵权,做为他的女儿秦诗芝当然成了炽手可热的人物。

    “你说陈美人现在还一拐一跛的?”

    “是啊,这校场之上,可不止她一人呢,王爷练武喜欢人陪,可郡主隔三岔五的喜欢往这里跑,每一次,就要出点儿事,不是有美人被武器架子砸了,就是无缘无故地跌了……可就算是再大的事儿,再受宠的……我们王爷可也没怪过郡主!”

    他当然不会怪,他自己除,还要动心思动脑筋,现成送了一个免费的刀子过来,他当然得好好利用,想除谁了,只需透点风声出去,引了这位郡主过来,便什么都不用做了。

    莺儿意犹未尽,说完雅郡主,又提起了另一位时常随江妃来府的姑娘,是江妃娘娘的远房侄女,因江妃出身漠河,留在建都的亲戚并不多,只有送亲时一名堂兄而已,后因江妃受宠,这名堂兄便受皇封,留在了建都,经过十多年经营,已然位列九卿,官居廷尉,而这位江紫初小姐便是这位江廷尉的**了。

    莺儿说起这位江紫初小姐的时候,眼露敬佩倾慕之色,跟雅郡主完全不同,这位江紫初姑娘很有其姑母遗风,温柔婉约,无论对谁都不曾发过脾气,因而她一来府,自上至下,自是人人欢迎的。

    我暗暗想,看来是这两位女子争夺宁王正妃之位了?

    看出了我的想法,莺儿迟疑半天道:“其实,还有一位,来过王府的,不过确是不太可能。”

    我看她的神色,更添几分好奇,这莺儿说起这位的时候,神情更是不同,增添了几分尊敬之意,与前两位相比,显然这一位更为特殊?

    我随手赏了件玉钗给她,她才又说了:“这一位,可是姓宁的,可前年龄尚小……”迟疑半天才道,“太子还未立太子妃呢!”

    我当然知道太子只有一名良娣,几名绪人,并未册立太子妃,皇后娘娘也不着急。

    我脑内忽地一闪,明白了莺儿所说,她说的,可是宁太后的外孙女儿,宁启瑶,宁家外戚极少,太后娘娘没有兄弟,只有一个妹妹,早年更是因难产而死,但一旦富贵,自是有人攀附了上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宁家便成了建都大户,比那传承百年的世家大族并不煌多让,尤以宁启瑶的祖父宁晃月为首,宁晃月是太后的远房侄子,为人精明善谋,更是知进退,手段圆滑,连当今皇上也不得不依靠于他,已位居九卿之首,但是如娶了她,自是或多或少会得到太后的帮助,太皇太后虽不理事多年,但受过其恩惠的人遍布朝野军政,秦家和江家势力虽大,却又怎比得这一呼百诺的声势呢,这一位,自是比那两位更让人心动了。

    如果娶了宁启瑶,倒真的等于得到了太后的首肯认同,更何况听闻宁启瑶少时就聪慧无比,不到五岁便阅遍了论语,尚书,宁太后本性聪慧,更喜欢聪慧的女子,因而对这位宁启瑶更是捧在了手心里。只不过听闻宁启瑶如今也不过十二岁的年龄,看来太子有得等了。

    听莺儿的语气,这宁启瑶对宁王也有意思?

    再问下去,莺儿却不愿意说了,只道主子们的是非并不是做奴婢的人胆敢私下议论的,我只得放了她退下,托腮想了半天,宁王和太子殿下的婚事,又会引起一场混战啊!

    因在夏侯商那里没吃什么东西,又和莺儿谈了半天话,一翻忙乱下来,就有些饿了,叫侍婢檀香去厨房让人煮碗粥过来,可左等右等也不来,正想拍了桌子亲自去厨房。

    却听见窗子轻轻地一磕,黄杨木依呀做响,回头望去,桌子上便摆了一碗热腾腾的小米粥,上面几点青绿的葱花浮着。

    再回首,却见屋内嵌丝镶玉的玫瑰椅上,坐了一位身穿夜行衣的人,手指轻抚座椅扶手,素白的手,黑色的绸衣,头发如漆染,双目如寒星,含笑向我:“夜半客来,是否有酒相迎?”

    我后退几步,忽地奔了上前,作势便往他身上扑,他忙一个转身,翻过了椅背,警惕地将我望着。

    “小七,你终于来了。”我扑了个空,双手唯有扶在椅子上,对椅上的镂空雕花纹,眼框有了湿意。

    “我来了……”他和我隔了那玫瑰椅两两相望,眼内雾升云绕,却又笑道:“要不要用手帕擦擦眼泪?”

    我眨了眨眼,让潮湿的眼框恢复正常,回头上下打量他:“不错,又长高了。”

    每当我说这话的时候,他总是不期然地脸一红,想是想起那不堪入目的以往,这一次也不例外,咳了一声,回头望着桌上的粥:“吃吧,快凉了。”

    我走到桌前,捧起那碗粥,只觉那清香从毛孔里渗透了进去,不管其它,便呼鲁起来,只感觉这么多日了,这是我吃东西吃得最香的一次。

    在他面前,我自是不用掩饰本性的,更让人惊奇的是,他今天没说粗鲁,让我大为吃惊,在吸了半碗粥入肚以后,我抬起头来望了他一眼,看他满脸的沉思之色,眼睛幽幽暗暗地,不知想到了何处,便问:“小七,你吃了吗?”

    我们俩打招呼,一般从这句话开始的,少年之时,相约野外聚餐,暗号便是:吃了吗?如没吃的话,他挖野菜,我便捉鸡屠狗,用一土制瓦罐,捡几根干燥柴火,搭一个简易砖灶,煮一锅香熏糜肉,这便是我们最大的乐趣了,只不过,后来伙伴便越来越多,三个,五个,七个。

    他收回思绪,转头望了眼我,道:“没事。”

    我便又开始呼鲁了,长久没吃他煮的东西,直鲜得我差点把舌头给吞了进去,吃得太快,喉里的东西来不及下到胃里,气往上冒,就开始打嗝,他无可奈何地走进了我,用一只手上下抚着我的后背,另一支手递了茶给我:“你以为还是以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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