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匈奴之入处中华者,皆能久长?大明积德深厚,其子孙必有中兴之庆。今大皇帝英明神武,是为大明之福,藩国之幸也。且神宗皇帝于我国有百世不忘之恩,而构于强弱之势,抱羞忍过,以至于今,痛恨可胜言哉……”
朱永兴放下了朝鲜的国书,轻轻吐出一口长气。大明纵有毛病,纵有问题,却依然受到藩国的倾慕和向往。文化上所蒙的污垢可以洗去,出现的问题可以解决,但绝不应该被野蛮和落后所取代。
而且,中国文化本身具有强大生命力,具有不断自我更新自我进化活力的文化,而不是僵化倒退的文化。
要恢复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思想,当然绝不是再倒退到几千年前,在孔孟的水平上重新来过。而是要进行继承与发扬,把原先被满清统治打断的传统再接续回来!
如果一味采取原教旨主义,复古主义,一味认为儒家典籍,或者其他中国文化典籍是越古越好,越古越正宗。如果是这样,这种所谓复兴传统文化,其实质与满清统治下兴起的所谓“汉学”并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恰恰是戕害毁灭中国文化的生命力。
因为,在满清禁锢思想的黑暗统治下,使得真诚信奉与研究宋明理学本身就成为了禁区,成为有生命危险的事情,钻入故纸堆得到的所谓汉学则相对来说更安全。
倭国便是在满清时开始瞧不起中国的吧?朱永兴不是很确定,但现在该考虑的不是倭国日后的问题。而是中国将来的发展。
明年便是昭武元年,开恩科的事情已经决定。设文武两大科,武的就不用说了。将考兵法,并攻守、营阵、陆水诸战法,射御、技击等。文科之内除进士科外,又设立了绝学科(包括法律、历算、乐律、测望、水利、农耕、建筑、器物制造),且进士科不考八股,而以时论取才。
在朱永兴看来,这种人才选择制度并不完善。只是暂时的。涉及到人才论典,涉及到上千年的传统习惯,也只能逐渐改变。如果一下子便废除科举。那可是天塌地陷的大事,明清战争由此逆转也不一定。
“陛下,这是户部最新的统计资料。”查如龙将文件呈上来,又补充道:“易尚书认为依据目前的财政状况。最早也要到明年才能实施。”
“朕知道这应该不是短期内能够实施的政策。”朱永兴虽然早有预料。但还是轻轻叹了口气。
战争,消耗了太多的资源,更大幅度的惠民政策只好拖到战争结束之后。或许战争结束也不行,北地凋弊,要恢复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办到的。
“免除人头税暂不可行,那摊丁入亩呢?”朱永兴一边翻阅着文件,一边随口询问。
“户部认为也不宜马上实行。”查如龙委婉地说道:“而且,户部认为摊丁入亩操作起来很有困难。”
“困难?当然有困难。”朱永兴微微皱了皱眉。说道:“是担心那些大户士绅的反对吗?”
“回陛下,也不全是。”查如龙想了想。说道:“微臣等也细致研究过,觉得与其形成问题,倒不如北伐胜利后,一举取消人头税更好。”
“朕要看看你们研究的资料。”朱永兴有些疑惑,摊丁入亩难道真的有什么重大问题。
满清的“摊丁入亩”政策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被归结为清统治者爱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于贫民”的恩恤旷典。被清朝统治者标榜自己的恩政载入史册,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不惜笔墨,大肆加以渲染。
其实呢,摊丁入亩并不是满清的什么独创,它是由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转变而来。就是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也就是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由地主承担。
但“摊丁入亩”却存在着无法避免的弊端,即无法均匀地分摊赋税,从而无法有效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更无法达到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强富户,下至贫民百姓的反抗。这使得“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进程变得缓慢而困难重重。
而且,“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清朝前期实行“永不加赋”的措施时,曾希望通过将丁口数额固定下来的方法来保证丁银征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但是由于“永不加赋”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数额,实质上却无法使人丁附着于土地之上。
“永不加赋”并非“毋增毋减,定为常额”,而实质上使人丁数字增多。由于“摊丁入亩”政策的丁银数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赋”的定额基础上,因而“摊丁入亩”政策施行之时,人民就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
换句话说,在满清统治时,大部分省份的丁银都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满清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封建义务。所谓“有道明君”,其实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已。
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后,政府加在土地上的丁银实际上还是由贫苦的佃农雇工承担。丁银并入地赋一起征收,土地成为征收赋税的凭据,表面上无地少地的贫民因此摆脱了丁银的征收,实际上。为了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租用地主土地或出卖劳动力,沦为地主的佃农、雇工。清代租佃经济在清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表明,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仆雇工。
从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到边远的贵州地区,从江南到江北,雇佣长短工进行农业生产,已经成为社会中的常见现象。这样,佃农雇工就成为大部分土地的真正劳作者。他们或通过交纳地租。或通过领取工值的方式谋生。但显然地主在产品分配中占据绝大部分,佃农雇工仍然徘徊在贫困线上。因此,这些赋税钱粮的真正负担者仍然是佃农雇工。
在满清的统计资料中。雍正实施“摊丁入亩”,百姓迫于重赋而背井离乡,到了乾隆年间便有大批流民涌向东北或东南沿海,他们的目的地越来越趋向原本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如宁古塔原为清政府流放犯人的地方。
这表明。统治者希望通过“摊丁入亩”政策减轻赋役负担、安辑人民来固定税收的方法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他们无法控制赋税征收从而稳定社会。由此可见,“摊丁入亩”政策并未减轻人民负担,相反,它促使大批农民逃往外地,流民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
钱穆所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满清吹嘘的仁政“摊丁入亩”可谓是一针见血的评价:
“清代有所谓地丁摊粮的办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税。这是他们自己夸许所谓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当时全国人口统计,共二千四百六十二万口。从这年起,清廷下诏永不加丁赋——即人口税,而人口则还是调查,五年一编审,但丁赋永不再加了。”
“实际上,这一规定,并算不得是仁政。因从中国历史讲,两税制度,早把丁税摊运入地租,后来还要农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钱,这是后来的不对。王荆公制定了免疫钱,过些时,人民又要当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条鞭法来,再拿差役归入于地租。”
“满人跑进中国,一切都照明制,田赋额也照万历年间的则例征收,那么差役已经摊在田租里,而此下还是照样要差役。到了康熙时,再来一次地丁合一,这还是照着中国历史的惰性在演进,朝三暮四,最多恢复了明代万历时旧额,其实非此而不能。这哪好算得是仁政?”
“何况地丁合一后,实际上赋税还是在增加。所以这一办法,很快就失其讨好民众的作用。而且就基本说,人口税加进地税,将来人口愈增,就形成人民对国家不负责。直到现在,中国一般人民,除非有田地房屋,否则对国家就象不要负什么责任似的,这实在也不算是好制度。总之,清代在制度上,实在也没有几项值得我们今天之再称道的。”
朱永兴掩卷沉思,固然研究资料没有那么详细,没有那么准确,但他还是看出了问题的大致所在。看来,他也被包衣们的歌功颂德与扯虎皮当大旗所迷惑了,提出所谓的仁政“摊丁入亩”实在是有些草率了。
就象过高估计了八旗的战斗力一样,自己还是免不了被满清所篡改的历史所蒙蔽或误导啊!
朱永兴苦笑起来,他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赋役制度的形式可以改变,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剥削的基础,惠政也惠不到佃户头上。谁有土地,谁占主动,谁才有决定权。除非国家用强令规定田租地租的数额,并用暴力机器保证政策的实施。但在目前,却是不宜干预的。
而且,中国古代一直有丁税,但一般一户人家的土地是一定的。人口增长代表丁税增加,负担加大。这从客观上限制了人口增长,与朱永兴所希望的人口大量繁衍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要想使人口大量增长,便要使其不再受土地资源的限制,或者使土地资源大量增加。取消人头税,削弱人身控制,并且加快人口流动,这是一个办法;而对外开疆拓土,也就是侵略掠夺,则是另一个办法。
警钟再次给朱永兴敲响,让他知道,即便是穿越者,也不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确,也有犯错误的时候。
而且,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福利均沾,必然经过一个长期的摸索和磨合期,以让改革措施更加适用于社会经济的需要。他提出摊丁入亩,出发点是好的,确实是要解决农民的赋税问题,让农民减轻负担,同时让国家财政增收。但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如果不能完全解决土地问题,社会发展的阶段就摆在那里,便无法实现更高层次的突破。
抛开满清的“仁政”——“摊丁入亩”,朱永兴又认真考虑起“官绅一体纳粮当差”的政策。
古代王朝为什么会灭亡,为什么逃不脱三百年轮回的厄运,其实很大的原因就是土地兼并的结果,就是劫贫济富的结果。
比如明朝,掌握大量土地的人不需要缴税,赋税却转嫁到了无地少地的人身上,王朝初期问题还不突出,到了中期矛盾便开始尖锐。因为王朝初期特权阶层还是少数,不需要缴税的土地也不占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就开始加剧,特权阶层越来越多,比如有功名的人,致仕的官员,皇亲国戚,皇帝赏赐给某人的土地,地主士伸富豪等等。就这样再熬一段时间,问题大爆爆发,王朝被推翻,接着就是新一轮的轮回。
朱永兴要想结束这个轮回魔咒,就必须解决土地兼并,但又不能违背中国千百年来的土地政策传统,那么只剩下统一纳税和向外扩张这两种办法双管齐下了。
土地仍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官绅国戚宗室等以往的特权阶层必须一体纳税,且朝廷将不再以土地作为赏赐,有功者和宗室将按爵位等级用粮帛金钱予以发放。然后再以国家暴力机器作后盾,制定出严格的地租赋税,使佃农能够免受太过严苛的剥削。
只要老百姓有饭吃,在没有强力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比较有保证的。
“让户部统计官绅的土地,朕要知道现在有多少人不纳税。”朱永兴知道数字不会太大,战乱、杀戮、逃亡,明朝中期那种特权阶层到处都是的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了。正因为如此,这或许是一个实施政策的机会。
朱永兴放下了朝鲜的国书,轻轻吐出一口长气。大明纵有毛病,纵有问题,却依然受到藩国的倾慕和向往。文化上所蒙的污垢可以洗去,出现的问题可以解决,但绝不应该被野蛮和落后所取代。
而且,中国文化本身具有强大生命力,具有不断自我更新自我进化活力的文化,而不是僵化倒退的文化。
要恢复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思想,当然绝不是再倒退到几千年前,在孔孟的水平上重新来过。而是要进行继承与发扬,把原先被满清统治打断的传统再接续回来!
如果一味采取原教旨主义,复古主义,一味认为儒家典籍,或者其他中国文化典籍是越古越好,越古越正宗。如果是这样,这种所谓复兴传统文化,其实质与满清统治下兴起的所谓“汉学”并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恰恰是戕害毁灭中国文化的生命力。
因为,在满清禁锢思想的黑暗统治下,使得真诚信奉与研究宋明理学本身就成为了禁区,成为有生命危险的事情,钻入故纸堆得到的所谓汉学则相对来说更安全。
倭国便是在满清时开始瞧不起中国的吧?朱永兴不是很确定,但现在该考虑的不是倭国日后的问题。而是中国将来的发展。
明年便是昭武元年,开恩科的事情已经决定。设文武两大科,武的就不用说了。将考兵法,并攻守、营阵、陆水诸战法,射御、技击等。文科之内除进士科外,又设立了绝学科(包括法律、历算、乐律、测望、水利、农耕、建筑、器物制造),且进士科不考八股,而以时论取才。
在朱永兴看来,这种人才选择制度并不完善。只是暂时的。涉及到人才论典,涉及到上千年的传统习惯,也只能逐渐改变。如果一下子便废除科举。那可是天塌地陷的大事,明清战争由此逆转也不一定。
“陛下,这是户部最新的统计资料。”查如龙将文件呈上来,又补充道:“易尚书认为依据目前的财政状况。最早也要到明年才能实施。”
“朕知道这应该不是短期内能够实施的政策。”朱永兴虽然早有预料。但还是轻轻叹了口气。
战争,消耗了太多的资源,更大幅度的惠民政策只好拖到战争结束之后。或许战争结束也不行,北地凋弊,要恢复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办到的。
“免除人头税暂不可行,那摊丁入亩呢?”朱永兴一边翻阅着文件,一边随口询问。
“户部认为也不宜马上实行。”查如龙委婉地说道:“而且,户部认为摊丁入亩操作起来很有困难。”
“困难?当然有困难。”朱永兴微微皱了皱眉。说道:“是担心那些大户士绅的反对吗?”
“回陛下,也不全是。”查如龙想了想。说道:“微臣等也细致研究过,觉得与其形成问题,倒不如北伐胜利后,一举取消人头税更好。”
“朕要看看你们研究的资料。”朱永兴有些疑惑,摊丁入亩难道真的有什么重大问题。
满清的“摊丁入亩”政策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被归结为清统治者爱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于贫民”的恩恤旷典。被清朝统治者标榜自己的恩政载入史册,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不惜笔墨,大肆加以渲染。
其实呢,摊丁入亩并不是满清的什么独创,它是由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转变而来。就是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也就是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由地主承担。
但“摊丁入亩”却存在着无法避免的弊端,即无法均匀地分摊赋税,从而无法有效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更无法达到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强富户,下至贫民百姓的反抗。这使得“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进程变得缓慢而困难重重。
而且,“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清朝前期实行“永不加赋”的措施时,曾希望通过将丁口数额固定下来的方法来保证丁银征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但是由于“永不加赋”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数额,实质上却无法使人丁附着于土地之上。
“永不加赋”并非“毋增毋减,定为常额”,而实质上使人丁数字增多。由于“摊丁入亩”政策的丁银数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赋”的定额基础上,因而“摊丁入亩”政策施行之时,人民就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
换句话说,在满清统治时,大部分省份的丁银都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满清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封建义务。所谓“有道明君”,其实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已。
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后,政府加在土地上的丁银实际上还是由贫苦的佃农雇工承担。丁银并入地赋一起征收,土地成为征收赋税的凭据,表面上无地少地的贫民因此摆脱了丁银的征收,实际上。为了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租用地主土地或出卖劳动力,沦为地主的佃农、雇工。清代租佃经济在清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表明,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仆雇工。
从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到边远的贵州地区,从江南到江北,雇佣长短工进行农业生产,已经成为社会中的常见现象。这样,佃农雇工就成为大部分土地的真正劳作者。他们或通过交纳地租。或通过领取工值的方式谋生。但显然地主在产品分配中占据绝大部分,佃农雇工仍然徘徊在贫困线上。因此,这些赋税钱粮的真正负担者仍然是佃农雇工。
在满清的统计资料中。雍正实施“摊丁入亩”,百姓迫于重赋而背井离乡,到了乾隆年间便有大批流民涌向东北或东南沿海,他们的目的地越来越趋向原本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如宁古塔原为清政府流放犯人的地方。
这表明。统治者希望通过“摊丁入亩”政策减轻赋役负担、安辑人民来固定税收的方法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他们无法控制赋税征收从而稳定社会。由此可见,“摊丁入亩”政策并未减轻人民负担,相反,它促使大批农民逃往外地,流民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
钱穆所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满清吹嘘的仁政“摊丁入亩”可谓是一针见血的评价:
“清代有所谓地丁摊粮的办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税。这是他们自己夸许所谓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当时全国人口统计,共二千四百六十二万口。从这年起,清廷下诏永不加丁赋——即人口税,而人口则还是调查,五年一编审,但丁赋永不再加了。”
“实际上,这一规定,并算不得是仁政。因从中国历史讲,两税制度,早把丁税摊运入地租,后来还要农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钱,这是后来的不对。王荆公制定了免疫钱,过些时,人民又要当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条鞭法来,再拿差役归入于地租。”
“满人跑进中国,一切都照明制,田赋额也照万历年间的则例征收,那么差役已经摊在田租里,而此下还是照样要差役。到了康熙时,再来一次地丁合一,这还是照着中国历史的惰性在演进,朝三暮四,最多恢复了明代万历时旧额,其实非此而不能。这哪好算得是仁政?”
“何况地丁合一后,实际上赋税还是在增加。所以这一办法,很快就失其讨好民众的作用。而且就基本说,人口税加进地税,将来人口愈增,就形成人民对国家不负责。直到现在,中国一般人民,除非有田地房屋,否则对国家就象不要负什么责任似的,这实在也不算是好制度。总之,清代在制度上,实在也没有几项值得我们今天之再称道的。”
朱永兴掩卷沉思,固然研究资料没有那么详细,没有那么准确,但他还是看出了问题的大致所在。看来,他也被包衣们的歌功颂德与扯虎皮当大旗所迷惑了,提出所谓的仁政“摊丁入亩”实在是有些草率了。
就象过高估计了八旗的战斗力一样,自己还是免不了被满清所篡改的历史所蒙蔽或误导啊!
朱永兴苦笑起来,他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赋役制度的形式可以改变,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剥削的基础,惠政也惠不到佃户头上。谁有土地,谁占主动,谁才有决定权。除非国家用强令规定田租地租的数额,并用暴力机器保证政策的实施。但在目前,却是不宜干预的。
而且,中国古代一直有丁税,但一般一户人家的土地是一定的。人口增长代表丁税增加,负担加大。这从客观上限制了人口增长,与朱永兴所希望的人口大量繁衍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要想使人口大量增长,便要使其不再受土地资源的限制,或者使土地资源大量增加。取消人头税,削弱人身控制,并且加快人口流动,这是一个办法;而对外开疆拓土,也就是侵略掠夺,则是另一个办法。
警钟再次给朱永兴敲响,让他知道,即便是穿越者,也不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确,也有犯错误的时候。
而且,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福利均沾,必然经过一个长期的摸索和磨合期,以让改革措施更加适用于社会经济的需要。他提出摊丁入亩,出发点是好的,确实是要解决农民的赋税问题,让农民减轻负担,同时让国家财政增收。但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如果不能完全解决土地问题,社会发展的阶段就摆在那里,便无法实现更高层次的突破。
抛开满清的“仁政”——“摊丁入亩”,朱永兴又认真考虑起“官绅一体纳粮当差”的政策。
古代王朝为什么会灭亡,为什么逃不脱三百年轮回的厄运,其实很大的原因就是土地兼并的结果,就是劫贫济富的结果。
比如明朝,掌握大量土地的人不需要缴税,赋税却转嫁到了无地少地的人身上,王朝初期问题还不突出,到了中期矛盾便开始尖锐。因为王朝初期特权阶层还是少数,不需要缴税的土地也不占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就开始加剧,特权阶层越来越多,比如有功名的人,致仕的官员,皇亲国戚,皇帝赏赐给某人的土地,地主士伸富豪等等。就这样再熬一段时间,问题大爆爆发,王朝被推翻,接着就是新一轮的轮回。
朱永兴要想结束这个轮回魔咒,就必须解决土地兼并,但又不能违背中国千百年来的土地政策传统,那么只剩下统一纳税和向外扩张这两种办法双管齐下了。
土地仍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官绅国戚宗室等以往的特权阶层必须一体纳税,且朝廷将不再以土地作为赏赐,有功者和宗室将按爵位等级用粮帛金钱予以发放。然后再以国家暴力机器作后盾,制定出严格的地租赋税,使佃农能够免受太过严苛的剥削。
只要老百姓有饭吃,在没有强力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比较有保证的。
“让户部统计官绅的土地,朕要知道现在有多少人不纳税。”朱永兴知道数字不会太大,战乱、杀戮、逃亡,明朝中期那种特权阶层到处都是的情况已经完全改变了。正因为如此,这或许是一个实施政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