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的专制皇权是权力文化制度层面的存在。(小说文学网)这个制度层面的文化系统,历朝历代又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一直到清朝末年,皇权已面临崩溃边缘。李鸿章之流还要认为华国的各项制度,是远超过西洋各国的。因为李鸿章可算是当时相当开明图变的政治人物。这也可从反面看出封建专制制度的完备与顽固。

    其实,我们只要将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与整套皇权专制制度相比较,就可以看到其中的本质区别。围绕皇权建立起来的文官制度,是一个古代官僚体系,它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官制度。科举制度也绝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官选拔。武装力量系统,则更是离“国家的军队”概念甚远。忠于皇帝与忠于军阀、忠于土匪头目实在没有本质差别。中央六部和军机处,看似政权结构简化。但并不影响它的颟顸无能官僚化,不影响各级权力层次滋生出大量的权力掮客,城狐社鼠之流。对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它根本谈不上效率,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小政府!”

    “权力容易使人败坏,而绝对权力则绝对使人败坏”。华国的专制皇权,是世界上最完备、最极端、最不受监督制衡的绝对权力。君临天下的地位,奸谀群小拥簇的环境,以及华国人长期遭受专权统治形成的对权力无条件的屈从,认同、崇拜的社会氛围;尤其是叔孙通定朝仪制定的一系列程式化的语言、音乐以及五体投地,完全臣服的程式化肢体动作。无不有助于形成一种宗教化的心理定式。无不是为树立绝对权力服务的。除了皇帝外,下面各个层级的官吏,也遵循着类似的模式,这样也就确立了各个层次的绝对权力。

    辛亥之后,虽然皇权被推翻,朝仪官仪被废除。但中华民族的权力崇拜的心理定式并未完全消除。至今华国权力阶层中的许多人和很大一部分百姓,并未完全从皇帝皇权的迷梦中醒来。绝对权力的地位、环境氛围并未消除。使统治者的心智败坏的地位、环境、氛围条件并未消除。所谓“官气一进,人气渐出”的心理环境仍在。于是华国社会的最高权力以及各级政府的公共权力,往为了迎合这种心智不全者,下面的官吏会说出大量荒谬的话。做出大量荒谬的事。这也就是华国上层社会经常流行大话、空话、谎话、套话、恶话、蠢话的原因。

    加上个人专断的决策机制。使关系到国计民生。内政外交的大事,许多时候就被情绪化地轻率决策了。对“英明神武”的“明主”的企盼,是华国人永远的情结。这也就是华国人顽固的威权政治迷信情结。

    统治者的道德品质、思想情操、心理因素、无不可能成为影响国计民生大事的关键因素。这种个人专断的决策机制,实在是一种危险的机制。

    专制皇权的长期历史存在。促使中华民族形成了对权力盲目崇拜的痴迷。和对自身权利意识的淡漠和麻木。这种权力和权利意识的反差。是构成民族奴性和劣根性的重要根源。在自我意识和人权意识强烈的现代文明世界里。这种奴性,劣根性形成了一种强烈专制皇权的长期历史存在,形成了中华民族文化中的一元化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社会的封闭性。以及对多元化文化先天性排斥。个体自然人的自闭,是一种病态心理。而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近现代的华国,在国际社会里经常扮演孤愤自闭的角色。这也是一种社会病态。

    专制皇权的历史存在,经常性的“偶语者弃市,诽谤者族”式的话语霸权的语境,制造了大量的文字冤狱。在这种淫威的胁迫和利诱下,出于对事实,对真实的有意回避歪曲,既制造了大量的文化垃圾,也积淀了大量的知识垃圾(主要是人文科学方面)。这就是华国文化遗存的现实!

    中华民族在融入现代文明的道路上,一个重要的任务是从历史的误区中清醒过来,从皇权神圣的谎言中清醒过来,从对权力崇拜的迷醉中清醒过来。全面地清理批判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将一切历史上的暴君和助纣为虐者,统统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子孙万代牢记他们的罪恶,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会有一个明朗的历史天空!

    当然,这样的思想却真的不太容易破解,这毕竟是从历史根源上传承过来的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儒家思想。

    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奠基人。集教育家、政治思想家和文学家于一身。他的思想体系的构成,是以一系列基本概念为基础的。这些基本概念,就是仁、礼、义、信、孝、悌、忠、恕、中庸、德、道等。这些概念,从血缘亲情之爱出发,推广到“仁者爱人”。都是人性化、人情化的。这些概念的核心是“仁”和“礼”。“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和品质。而“礼”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也是一种伦理规范。“仁”是道德的属性,而“礼”是道德的标准。二者结合,就成就了国家社会的一种高境界。这种高境界还必须以个人修养的义、信、孝、悌、忠、恕、中庸、德、道的思想品质来成就维护。尤其为了防止走极端,而强调了“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这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

    孟子作为儒家思想的第二奠基人。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仁政说,民为邦本说,民贵君轻说。他主张“明君制民之产,必须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提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主张要“善养吾浩然之气”。所谓“浩然之气”,实际上是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是一种视名利如粪土,可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境界。这一系列的学说主张,无不是以人类性善为出发点的。

    孔孟的儒家学说,带有浓厚的人性化的理想色彩。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表述。追求的是各自守住自身角色和职责的境界。即使孔子的民本思想中。有浓厚的役民、使民、治民色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不失为一种承认现实、合情理的“仁政”。

    总之,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说,是华国传统文化中代表社会正义、公正、良知的主体部分。华国要构建一个人性化的伦理道德体系,除了自由、民主、法制、人权这些人类普适性的价值理念外。保留具有自身民族文化特色的伦理道德框架。先秦儒家思想的许多内容是可以发扬的。

    秦始皇在法家人物的帮助下。建立了大一统高度中央集权的皇权制度。法家人物在政权体制及法律制度方面的设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相当完备全面的。也就是说法家人物为传统皇权设计了一个完备的法统。但是。在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即道统方面的设计。却由于他们个人人格的卑鄙恶劣而几乎是空白。一个缺乏道统的社会,是经不起伦理追问的社会。秦王朝的暴虐统治、短命是它必然的结果。缺乏道统也是原因之一。

    到了汉代。最高统治者当然要汲取前朝的教训。刘邦实行了一系列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因任自然,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所以他虽然保留了大一统的皇权制度,但社会矛盾得到了缓解,进入了相对和平安定的恢复发展期。刘邦起用儒生叔孙通,制订了朝仪。叔孙通是一个所谓“知时变”的人。他“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亲贵”。以这样一个知时变的反复小人。他制定的朝仪,就是要使群臣在皇帝面前“莫不震恐肃敬”、“无敢欢哗失礼者”。这种朝仪之所以成为后世朝仪的范本,是因为从形式制度上,心理层面上,固定了臣下对皇帝的屈从地位。通过一系列程式化的语言、音乐、仪仗、规格以及五体投地的肢体语言。将皇帝定位于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必须百分之百臣服的地位。西方君主和臣下的关系,远没有达到这种绝对化的程度。西方臣下参见君主单腿屈膝的跪姿,是保史作用,就是先期为儒教的建立准备了一整套宗教化的礼仪制度。

    到了汉武帝时,刘彻起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由此开始奠定儒术在华国思想领域的统治地位。

    董仲舒建立的儒学系统,淡化了先秦孔孟儒家思想人情化的伦理亲**彩。将儒学改造成为一整套以天人感应为核心,以阴阳五行为骨架的神学化系统。这套系统的核心是神化皇权统治、规范皇权秩序,强调“君权神授”。为皇权提供了神学根据。儒学系统在他手里变成了一个类宗教的神学化系统。从而使儒学实际上变成了“儒教”。这就是董仲舒改造儒学的实质所在。

    “阴阳五行、四时四方”的宇宙构成,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构成了董仲舒对宇宙和人类社会的解释框架。这是一个宗教系统首先必须建立的框架。然后就要找一个崇拜对象,儒教要求人们崇拜的对象是一位人间神——皇帝。他是一个活的自然人。这个自然人要生老病死。因此这个崇拜对象也是不断变动的。但是君权神授,天人合一的解释,使他被神化了。这已经完全背离了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原则。

    儒家哲学是入世哲学,而宗教哲学是出世哲学。于是试图把儒家思想变成儒教的企图,便有了一个先天的大缺陷,是一个几乎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董仲舒创立的儒教系统,虽然具备宗教的所有特征,我们还是只能将其称为类宗教。这种类宗教要充当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的角色。便存在一个巨大的、无法弥补的缺陷。因此它导致了中华民族宗教意识的淡薄、和精神家园的信仰缺失。

    董仲舒构建的神学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淡化了先秦儒家推重的人情化的伦理亲情;淡化了孔孟的“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仁政思想;淡化了“仁、义、礼、智、信”的真实内涵。而强化了皇权统治和封建秩序。这种一淡化、一强化的过程,便完全改变了儒家学说的性质。这种留名去实的偷换概念手法。成为后来历代华国统治者的惯用手法。后来历代被官方推崇的所谓儒学大师,逐步完善补充着儒教思想体系。加深着儒教和封建政治的结合。无不是采用这种手法愈走愈远。历史上众多的儒教学派和汗牛充栋的儒教典籍,无不是离孔孟思想的主旨越来越远。而且大多变得玄而又玄、不知所云!

    从此孔孟儒学被皇权制度整体劫持,充当着它政治伦理学的角色。儒学的精髓部分被淡化、被偷换、被抹煞。虽然宋明理学是儒学某些内容的发掘与发扬,促成了皇权体制内理性精神一定程度的回归,但并不能改变儒学被整体劫持,沦为皇权制度思想精神奴仆的命运。

    华国儒教的这个类宗教系统,作为华国居主体地位的意识形态,始终是华国封建统治者的思想统治资源。不管历史上的皇帝是迷上了佛教或道教,甚至是迷上了某种外来的意识形态。抑或是最高统治者成了外来民族的人。其实从巩固皇权统治的角度看。他们吃的还是儒教的饭。因为华国的臣民已经被儒教教化得即使在潜意识里,也是见了皇帝菩萨就磕头,只要是正统就拥戴的地步。

    这种类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始终在全面地影响着中华民族。因而导致华国二千余年都处于一种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中。大家知道。世界历史上。不管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当它处于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时期。无一例外地是处于它的历史黑暗期。因为政教合一时期,必然是统治最极端的时期。华国就是这样通过儒教的思想统治,而长期地处于一种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之中。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国家全面地控制着国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把社会的内在活力扼杀到极致。

    正因为有了这种长期的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的基础。所以在历史的个别时期,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权力的角色成为了万能的角色。国家社会一体化的程度、达到了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程度。一种极为简单的社会生活模式,就如此地规范着一个几亿人口大国的人民。从而使整个国家处于一种宗教式的狂热之中。绝大多数人民,物质生活的贫乏,到了仅够维持生命的边缘。这就是华国式的类政教合一社会形态的极端形式!

    我们民族应该警惕这种类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因为它带来的灾难实在太多。国家权力、公共权力绝对不应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系统合而二为一、混为一谈。否则就很难控制国家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权力就肯定会异化。人民的自由民主的权利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因为知道法家人物的名声太臭。后来的华国统治者大多遵循行法崇儒、阳儒阴法、儒法互补的政治路线。对法家的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是只做不说。对儒家的理论则是只说不做。至于历史上的极个别统治者,公开地跳出来崇法贬儒。那只不过是其邪恶本性无耻流露的疯狂罢了!

    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本来是在理念上完全不相容的两个思想体系。后来却被华国的封建统治者强纽在一起。温柔敦厚,以教化为主要特色的牧师职能,由儒教担任。残暴严酷,以严刑峻法为主旨的刽子手角色,由法家充当。从而完成了专制统治的超稳定结构的构建。这种道统和法统充满着矛盾的结合,是华国文化中的一个奇怪现象。也是华国的许多矛盾现象之源。老庄因应自然的治国思想,老子“治大国如烹小鲜”的警告。对于儒法互补的治国方针已成定局的华国,无异于对牛弹琴。从此。这个大国就被翻来覆去的折腾,折腾成为一种历史机制,再也无有宁日。

    董仲舒以后的儒教,在不断地为封建极权体制构建一个政治、哲学、伦理、道德体系。在华国历史上为儒教理论作出贡献的人物很多,诸如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王阳明等。他们之中也不乏品质卓异,人格高尚的学问家。但是由于思想上是以承认一个巨大的神学化的专制系统为基础。所以他们思想上的努力结果,必然归根结底是为维护这个基础服务的。而内容也是以增强这个神学化专制系统的伦理道德色彩为主旨。结果实质上起到了构建一个虚空道德体系的作用。

    伦理学应该是“一门使人类光荣的科学”。使人类光荣首先必须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和人类关怀。而历代的封建儒教学说,构筑的伦理学框架。首先确立的秩序是“君臣父子”。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伦理道德标准的设置,以漠视个人生命存在的价值、以抹煞生命需求为基础。本质上是反人性、反人类的。

    在华国儒教的道德标准中。道德的理由要胜过敬畏。珍惜生命。直至现在,这种观念仍深刻在华国人的潜意识里。漠视生命,不能善待生命,仍是民族骨子里的传统。

    儒教的伦理道德观有意淡化了孔孟思想中的人性、人权思想。几乎完全抹煞了人作为“经济人”“生物人”的基本属性。物欲成为一种罪恶。把“道德人”的属性拔高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地步。

    而这种伦理道德设计。致使社会多数成员并不从内心认同这种道德说教。也并不真正将其作为道德标准遵循。从而导致华国的伦理道德长期只是一种苍白、虚无的设置。这种历史现象导致以人性、人权为基础的伦理道德体系建立不起来。符合人性的伦理道德的缺失。产生了一轮又一轮的心智迷失、道德沦丧时期的反复出现。

    这也是华国的虚伪文化成为一种文化性存在的历史原因。华国新的伦理道德建设,在封建帝制复灭后,却仍然始终遵循着儒教伦理道德的思路。遵循着树立“道德人”。抹煞“经济人”、“生物人”属性的思路。例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这种“道德人”标准的现代版。

    儒教的这个道统体系,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理由。最高的理由是“君权神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有一段重要论述:“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以上论述,可见君、臣、民的不同地位、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对“君”的道德要求几乎是虚设的。因为“天”是虚的。而‘民’者瞑也,瞑即是翕目,就是瞎子,是几乎不需要考虑的。在华国的历代统治者心目中,老百姓从来没有重要地位。因为他们手中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选票。严密的统治制度,使老百姓在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构成对统治的威胁。

    儒教文化,赋予了皇帝这个自然人以足够的神性,不管是谁当上了皇帝,他就是圣人,就是全知全能的。至今还有许多华国人仍习惯性的把最高统治者看作是全知全能的。

    正是这种儒教文化,使华国历朝历代的最高统治者,总是用居高临下的眼光来看待宗教。他对宗教的推崇是有限度、有保留、具功利性的。内心深处缺乏对神灵上天的敬畏,更遑论足够的感激了。

    这种最高统治者对神灵上苍缺乏敬畏感激的心理状态,导致了最高统治者在心理上缺乏对自我的制约,导致了在许多皇帝身上狂妄暴虐不仁的经常性暴发。

    尤其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毁各国宗庙、迁徙富户、熔铸金人等大规模毁灭历史文化的行为,是带了一个恶劣的历史之头。使后来华国历史上多次出现灭佛灭道。以及象文革那样大规模毁灭历史文化行为的经常发生

    华国政治道德标准的多重性,构成了人格的多重性。皇帝的政治道德和臣民的政治道德,儒教虽有所规范。但“民贵君轻”“仁政”从来只是幻想。官场的潜规则,暗规则与儒教的明规则总是大相径庭。皇帝的不遵守政治道德的胡作非为,臣下会为其制造千百个理由。并会为胡作非为造成的巨大恶果百般遮瞒。写历史时会“为尊者讳”。所以华国的历史也总是云遮雾罩。

    就这样,由于儒教的努力,华国的专制制度,成为一种由神话和谎言组成的巨大系统支撑着的制度。成为一种依靠暴政、暴力维持的制度。“天地君亲师”是儒教伦理等级的典型表述。而后来改为“天地国亲师”仍是儒教色彩浓厚的典型表述。其中偷换概念的玄机是不难参透的。

    有人说:“西方人是以宗教为宗教,华国人是以文化为宗教”。以文化为宗教的深层次含意是:华国二千余年的儒教文化是将皇权体制作为一种宗教。将皇帝作为活的偶象崇拜。从而构筑了一个类宗教体系。建造了一个类政教合一的社会形态。华国的统治者在二千余年间始终非常重视意识形态上的控制。这是华国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宗教资源的根本原因。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宗教,应该是已经全面地完成了政教分离的宗教。具备有维系社会道德和秩序的重要力量。(当然。不是唯一的力量)充当着人类精神家园的角色。而一个宗教资源缺乏的社会。就象一个精神家园如同废墟的社会生态系统,是残缺病态的系统。中华民族的文化重建,培养健康的宗教资源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的最高代表。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是特选的对象。例如世俗最高权力的“君权神授”;例如宗教精神最高权力赋予的是耶酥、佛陀、孔子、穆罕默德等特定对象。这种特选现象。是人类社会一段很长历史时期的必然现象。

    这种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最高代表的特选现象。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发生变化。精神信仰领域、宗教改革是一个宗教世俗化过程,也是精神权力最高代表由特选走向普选的过程。世俗权力也通过社会的全面分权过程,逐步实现了由特选向普选的过渡。

    特选的结果是导致神秘主义。而普选的结果是自由民主。这里面的哲理内涵,在当今世界已经相当清楚。

    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进入普选结构,使人类社会获得了一个广阔自由得多的发展空间。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非同寻常的飞跃。

    而华国社会,从皇帝到圣贤,也就是最高统治者和精神崇拜对象,历来沿着“受命于天”“天降斯人大任”的思路,从而使对象成为特选。

    华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以治水闻名的文明古国。大禹治水在上古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便是佐证。重农抑商的思想,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贯穿了华国封建社会的始终。这种严重抑制着流通的经济体制,不可能发育出以科学技术发展为基础的工业革命。也不可能发育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却能够发育出一个重视血缘关系,强调群体意识鼓吹集体主义的,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传统极权社会。

    华国是一个祖先崇拜源远流长的国家。上古时期有关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轩辕氏以及尧舜禹的传说,就是这种祖先崇拜的明证。血缘关系是祖先崇拜的生理、心理基础。氏族时代的祖先崇拜到后来物化为宗庙,后来又衍化出族祠。理论化、组织化的宗庙族祠制度,是宗法制度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

    祖先崇拜深刻地影响了华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也影响了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以血缘和群体意识发展起来的氏族制,被后来的封建统治者逐步发展成为宗法制度。从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家庭、家族制度确立后,家族内的祖先崇拜。已不同于氏族社会。已演变为严格的血缘关系和有序的族谱记载。这种家族制度在社会上的存在,具有抵御灾祸、保护族众、增进团结、联络感情的功能。对财产继承、权力转移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宗族血缘来“受民受疆土”的继统法。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既是政治上的君臣关系。又是血缘上的大宗、小宗关系。周天子的权威是有限的,春秋战国时期时时受到强诸侯的挑战。自秦统一后,这种格局被打破。以血缘为联系的宗族势力被大大削弱。不但各诸侯国的宗庙社稷被毁。六国故地的富豪之家,亦被悉数迁往咸阳。皇帝独家的皇家势力,尤其是皇帝个人的威权被大大加强。家国同构,以国为家的色彩加强。本质上是极权程度大大加强。周朝时期权力被分散牵制的色彩荡然无存。这种一家独大,不容其他的政权格局。反而大大地削弱了国家政权的基础。只能用暴虐手段来维持。所以秦朝“二世而斩”。很快崩溃了。

    汉以后的统治者吸取了秦的教训。逐步完善了以维护皇帝权威和封建秩序为主旨的宗法制度。董仲舒创立的纲常教义的核心是“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而确定了天下之小家维护皇室大家的伦常基础;从而也为以后的儒教理论家完善家族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以孝治天下”就是强调这个核心的典型表述。从此,家族制度和国家制度融贯为一。“国家”这个词。以家为词根。其深意就在这里。“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组织形式都在其中。

    华国曾经是一个以家族为单元的社会。“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家庭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家族。皇帝有皇家,祖宗家法是皇家遵循的圭臬,即使外族统治的清朝亦不例外。皇家利益是最高利益。中间有各级官吏。民间有家族豪门。官吏对上代表皇家的利益,对下代表豪门的利益。在民间,家族的利益和荣誉是最重要的。如果家族中有人犯了诸如“谋反”之类的皇家**,就可能遭灭族的大祸。而如果因“忠孝节烈”受到旌表,则是家族无上的光荣。聚族而居的百姓,为了获得自身的安全和家族内的秩序,亦必须在遵守王法以外,还要遵守族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是这个意思。不要以为家规只是轻描淡写地板子打屁股。直到近现代,有些宗族开祠堂,族长对犯有“逆伦重罪”的族内子弟,仍可决定施以诸如沉潭之类的死刑。如果与其他族姓发生冲突,仍可以决定至使大量生命死亡的械斗。官方甚至不会追究。皇家之所以会把一些生杀予夺大权下放给族权,当然是有深意在的。

    历代的皇权专制统治者始终保留了“族诛”的株连连座刑罚。就是把权力和责任义务交给了族权。诛为言旁,“讨其罪恶曰诛”。历代因文字言语获罪遭族诛者不在少数。因此,天下各家族为了避免如此惨烈的下场,亦必尽力约束自己的族众,不要触犯了皇家“十恶不赦”的天条。华国宗法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用宗统来维护君统。用族权来巩固皇权,用家法来补充国法。

    在华国历史上,皇家除了将国家权力变成皇家的私权力外。还将部分公权力变成私权交给族权。除此以外,几乎再没有任何民间化的公权力(非政府组织的公权力)。这种配置是有具深层次含意的。首要的含意就是这部分民间化的权力,不但不会威胁到皇权,而且起到了维护皇权的作用。当然,如果宗族势力发展到威胁皇家的地步,最高统治者也必然会削弱它。例如东汉末年以后一段时期,士族势力在政治经济上逐步强大起来,最后发展到在军事上追逐最高权力的地步。于是历史上有了一段中央政权有意识地打击,遏制和削弱士族豪强的过程。

    家国同构的皇权制度和宗法制度,仍然是以血缘和群体意识为纽带的。华国的家庭远没有西方家庭的独立性。古希腊、罗马很早就用家庭个体生产代替了集体协作生产。清算了氏族制,瓦解了氏族公社。并通过大规模的军事征服。俘虏了大批战俘。给自由民家庭供应奴隶劳动力,从而建立了普遍的奴隶制度。这种制度,甚至到欧洲已进入封建时期的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后,又被移植到美洲。由此可以证明西方的奴隶制时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而在华国,却实际上并没有普遍的、历史阶段意义上的奴隶制度。把华国周朝实行井田制以前认定为奴隶制时期,有照搬西方理论模式的嫌疑,是值得商榷的。由于华国社会是带着氏族制脐带进入文明时代的。从来没有彻底清算过氏族制。相反,华国古代传统社会始终带有浓厚的氏族制色彩。象古希腊、罗马那样通过大规模征服,获取俘虏成为奴隶劳动力的过程,在华国没有发生的证据。秦国白起。坑赵降卒四十万于长平。而没有将这些降卒变为奴隶,也证明大规模利用俘虏成为劳动力的思维在华国很淡薄。这是因为在华国,独立的家庭私有制发育不完全。因此,全面地利用奴隶劳动的管理条件不具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维定式,影响了华国人三千年。这种思维定式,首先在制度上、心理上将一切权利归属于最高统治者或政府。人民的权利只能来自于统治者的恩赐、赋予和让渡。而人身权利、人格权利也必须以对统治者的依附、臣服为基础。这种权利的思维定式。仍浓厚地存在于华国人的潜意识里,存在于政府和民间的广大人群心中。这从华国人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人群的财产观念中大量体现出来。从权力在全社会的利益博弈中无所不在的影响中体现出来。

    土地和劳动力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归自由民家庭所有。而是归君主所有。所以华国至今从来没有过严格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制度。皇帝可以随意剥夺或赐予臣民财产。因而华国也从来提不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

    在华国,具有奴隶身份的人,主要只是一些为男女主人服务的婢仆。而并非进行生产活动的劳动力。即使是象修长城、修皇陵、挖运河等大规模奴隶式劳动。也是强迫不是奴隶身份的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实现的。所以,华国历史上也没有过大规模解放奴隶的历史过程。

    华国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进入文明时代的门槛,从而发展了以血缘关系和群体意识为纽带的宗法制。这种宗法制,在秦朝统一华国后,由于建立了大一统高度集权的皇权制度,而一度受到致命的冲击。但是,后来的统治者醒悟到宗法制度维护其统治的重要作用而保留改善了它。从而使宗法文化成为贯穿华国传统极权社会始终的文化。这是华国文化发展史上与西方绝然不同的地方。

    华国的宗法社会结构,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模式,壮大家族势力的需要。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丁兴旺”成为华国人的思维定式。于是,一个皇朝的稳定期,就是农村人口大量增殖时期。增殖的人口到了一定的限度。又与自然界的承载力产生矛盾。而皇朝的极权,却遵循着一个由盛至衰,由开明到**至极的过程。这两个反方向发展的趋势,导致了王朝的更替期。一个王朝末期,是人口增殖的颠峰期。由天灾**引发大规模的饥荒和杀戮。而且主要的是**引起的大规模屠杀,导致人口大量毁灭。进入一个新王朝的初期,又是一个人口基数较少期。重新产生一轮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时期。这种循环是一种历史的恶性循环,导致华国社会难以有有序渐进的历史发展空间,导致了对生命毁灭的极度漠视等一系列恶果。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是一种保守的,新旧纠葛的,旧的思想体制顽固地坚守着阵地的社会结构。沉重的宗法传统首先在基础上阻碍着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被禁锢在宗族伦理政治的框架中。漠视对自然科学的探索,也限制着对政治制度、人文思想的探索。

    胡适先生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有人说,放弃你们的人格、自由,为国家争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胡适先生的这段话,肯定是对华国人的奴性有感而发的。在华国长期的宗法社会里。由于对权力的膜拜,以及对个人基本权利的漠视。由于历史性的依附生存状态产生的浓厚而普遍的依附心理。使寻求独立人格,追求个人自由的人,成为这个社会的异类。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社会状态!

    宗法、宗法,即祖宗之法。即宗族之法。即将国家公权力全面私有化的系统之法。宗法的核心作用是维护、巩固大一统的皇权。它至今是华国极权制度最重要的社会结构资源和统治思想资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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