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8-08
“第二:国家将进一步打击官、黑勾结以及一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人民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在这里,特别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惯偷、以及有组织强迫妇女卖yin、拐卖贩卖婴幼儿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却又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会受到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行为和人员的此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正,国家将对一些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重处罚,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再只是罚款、拘留这样轻的处罚。”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偷银”,这次国家的修正fa案里特别对小偷小摸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规定的对于轻的情节罚款了事,重的情节才会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
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见得太多了,对这些小偷的行为进行罚款算得了什么呢?出来以后还不是继续偷窃。他们的钱财从哪里来?那是他们的正当劳动所得吗?那都是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出来的钱,只是简单罚款的话,说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的成为老百姓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却还要为侵害自己的人的过错买单,这是正常的逻辑吗?
而且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行为已经成行成业,形成了有组织的偷盗、贩卖一条龙行业。同案犯对于有反抗的事主进行阻挡、拦截等,对于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进行身体伤害、报复等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了现在国人对于这些小偷小摸的状态持冷漠的态度,虽然也有不少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这些英雄过后还要面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报复和被救事主不出来佐证等等一系列不平之事,这样的事情见多了以后谁还敢面对犯罪行为的时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时候被偷的人也因为损失小而选择不报案,而看见这样偷窃行为的人也很有选择的扭过头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已经成了很多国人现在的心态了,这更助长了小偷人员的胆量和气焰。如果有强力的法律保护和民众忌恶如仇的心态,让挺身而出的英雄们不再担忧犯罪分子的报复,不再担心受伤后的不平事情,有谁会正视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不去制止呢?社会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穷凶急恶,有恃无恐,才造成了现在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向年轻化,低龄化,产业化发展。不过这样的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修正fa案里对这些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定性和不同情节的相应刑罚,会从很大程度上打击这样的行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不只是罚个款就能无事了。
新法是为了创造出一个更“干净“的社会环境而定,让国人不再有不劳而获的思想,要让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双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赚”来的。新法一出,一些国人会认为量刑过重,但是有些时候,有事也必须要重拳出击的。
而对于那些钻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和人员也作出了修正,在最大限度保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对这些犯罪行为和人员进行打击,从重处罚。
现在很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们,一天无所事事,没钱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抢。拿着砍刀,带着匕首威胁着过往的男男女女,通常为了那么一两块钱就能致人重伤或闹出一条人命,这样的事情还少吗?这么小就喊打喊杀,等以后大了那还不知道闹出多少人命出来。
“国家拟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新社会修正细则,对那些刑满释放后真正悔过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刑满释放后继续为恶的人员将采取极端的措施,从严处理,这些人员若出现三次重大犯罪行为将会在第三次刑事犯罪时不再适用现行任何法律法规,直接判处死刑。以上提及的具体细则请大家明天购买人民日报时仔细阅读附赠的《新法》一书或三天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社区、辖区免费领取。”说到这里的时候习主席满脸的威严,但是仔细观察,能在主席的眼睛里读出,他也是多么的不忍,毕竟那是一条条的人命,但是更多的是坚定。
主席此话一出,全国上下甚至国外华人和关注今晚z国事态发展的外国民众是一派哗然,什么时候z国变得这么专制和没有人权了?这可算得上的高压政策了。
但是,就在大多数国人都在摇头,叹气的时候,电视机前的某些人却在暗自流泪,对国家的这个政策持支持的态度。
“儿子,媳妇还有我那可爱的孙子,你们的仇总算可以报了。”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对着电视流泪。她为什么流泪?就是因为他儿子一家三口就在不久前被刚刚释放刑满,在六年前和十五年前因为醉酒过失致人死亡的同村之人再次醉酒害死了,在这人的手里已经有了六条人命了。但是因为是醉酒过失致人死亡,而这人平时除了凶点以外并无多大恶迹的情况下,法院在前两次并没有直接叛处他直接死刑,而再次导致了一个家庭的破碎。(关于这事大家不必喷我,这样的事情是有案可查的。我所在的城市就有这样的事发生,一个人在五年还是十年前因为一时气愤拿刀捅了对方一刀,那人最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人被判过失杀人罪,刑满以后结婚生子,现在孩子一岁大。前段时间,他所开的三轮摩的因与一辆出租车司机就车辆抢道问题再次发生口角,最后他又顺手捅了一刀出租车司机,最后也是抢救无效死亡。至于这次他被判什么刑我就不知道了。以上只是俺根据案例进行文学加工后得出情节,大家看看就好,不必较真)
其实对于这条的颁布,在讨论的时候,上层的反对声音也是很多的。毕竟这牵扯到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以及要花费警察部门更多的资源去调查、取证还有法院部门对这些案件的定性问题,一个把握不好,那可就是践踏了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过好在最后主席和总理拿出了张瑞从龙伯那里拿来的外星星球对于这一块所施行过的一些法律法规,结合z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基本上杜绝了冤案的发生。毕竟现在国家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再不加大力度打击,等过得十年八年,他们成了青年一代,再想挽回他们的思想就难了,到时候谁能确定这些从小就违法乱纪的“孩子们”会向什么方向发展?他们现在本就是一帮“被抛弃”的人,我们只有尽早的把他们“挽救”回来才能预防于未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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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将进一步打击官、黑勾结以及一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人民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在这里,特别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惯偷、以及有组织强迫妇女卖yin、拐卖贩卖婴幼儿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却又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会受到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行为和人员的此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正,国家将对一些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重处罚,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再只是罚款、拘留这样轻的处罚。”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偷银”,这次国家的修正fa案里特别对小偷小摸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规定的对于轻的情节罚款了事,重的情节才会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
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见得太多了,对这些小偷的行为进行罚款算得了什么呢?出来以后还不是继续偷窃。他们的钱财从哪里来?那是他们的正当劳动所得吗?那都是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出来的钱,只是简单罚款的话,说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的成为老百姓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却还要为侵害自己的人的过错买单,这是正常的逻辑吗?
而且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行为已经成行成业,形成了有组织的偷盗、贩卖一条龙行业。同案犯对于有反抗的事主进行阻挡、拦截等,对于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进行身体伤害、报复等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了现在国人对于这些小偷小摸的状态持冷漠的态度,虽然也有不少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这些英雄过后还要面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报复和被救事主不出来佐证等等一系列不平之事,这样的事情见多了以后谁还敢面对犯罪行为的时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时候被偷的人也因为损失小而选择不报案,而看见这样偷窃行为的人也很有选择的扭过头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已经成了很多国人现在的心态了,这更助长了小偷人员的胆量和气焰。如果有强力的法律保护和民众忌恶如仇的心态,让挺身而出的英雄们不再担忧犯罪分子的报复,不再担心受伤后的不平事情,有谁会正视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不去制止呢?社会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穷凶急恶,有恃无恐,才造成了现在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向年轻化,低龄化,产业化发展。不过这样的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修正fa案里对这些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定性和不同情节的相应刑罚,会从很大程度上打击这样的行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不只是罚个款就能无事了。
新法是为了创造出一个更“干净“的社会环境而定,让国人不再有不劳而获的思想,要让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双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赚”来的。新法一出,一些国人会认为量刑过重,但是有些时候,有事也必须要重拳出击的。
而对于那些钻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和人员也作出了修正,在最大限度保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对这些犯罪行为和人员进行打击,从重处罚。
现在很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们,一天无所事事,没钱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抢。拿着砍刀,带着匕首威胁着过往的男男女女,通常为了那么一两块钱就能致人重伤或闹出一条人命,这样的事情还少吗?这么小就喊打喊杀,等以后大了那还不知道闹出多少人命出来。
“国家拟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新社会修正细则,对那些刑满释放后真正悔过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刑满释放后继续为恶的人员将采取极端的措施,从严处理,这些人员若出现三次重大犯罪行为将会在第三次刑事犯罪时不再适用现行任何法律法规,直接判处死刑。以上提及的具体细则请大家明天购买人民日报时仔细阅读附赠的《新法》一书或三天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社区、辖区免费领取。”说到这里的时候习主席满脸的威严,但是仔细观察,能在主席的眼睛里读出,他也是多么的不忍,毕竟那是一条条的人命,但是更多的是坚定。
主席此话一出,全国上下甚至国外华人和关注今晚z国事态发展的外国民众是一派哗然,什么时候z国变得这么专制和没有人权了?这可算得上的高压政策了。
但是,就在大多数国人都在摇头,叹气的时候,电视机前的某些人却在暗自流泪,对国家的这个政策持支持的态度。
“儿子,媳妇还有我那可爱的孙子,你们的仇总算可以报了。”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对着电视流泪。她为什么流泪?就是因为他儿子一家三口就在不久前被刚刚释放刑满,在六年前和十五年前因为醉酒过失致人死亡的同村之人再次醉酒害死了,在这人的手里已经有了六条人命了。但是因为是醉酒过失致人死亡,而这人平时除了凶点以外并无多大恶迹的情况下,法院在前两次并没有直接叛处他直接死刑,而再次导致了一个家庭的破碎。(关于这事大家不必喷我,这样的事情是有案可查的。我所在的城市就有这样的事发生,一个人在五年还是十年前因为一时气愤拿刀捅了对方一刀,那人最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人被判过失杀人罪,刑满以后结婚生子,现在孩子一岁大。前段时间,他所开的三轮摩的因与一辆出租车司机就车辆抢道问题再次发生口角,最后他又顺手捅了一刀出租车司机,最后也是抢救无效死亡。至于这次他被判什么刑我就不知道了。以上只是俺根据案例进行文学加工后得出情节,大家看看就好,不必较真)
其实对于这条的颁布,在讨论的时候,上层的反对声音也是很多的。毕竟这牵扯到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以及要花费警察部门更多的资源去调查、取证还有法院部门对这些案件的定性问题,一个把握不好,那可就是践踏了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过好在最后主席和总理拿出了张瑞从龙伯那里拿来的外星星球对于这一块所施行过的一些法律法规,结合z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基本上杜绝了冤案的发生。毕竟现在国家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再不加大力度打击,等过得十年八年,他们成了青年一代,再想挽回他们的思想就难了,到时候谁能确定这些从小就违法乱纪的“孩子们”会向什么方向发展?他们现在本就是一帮“被抛弃”的人,我们只有尽早的把他们“挽救”回来才能预防于未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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