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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科普灵感是来源于不久前刚刚看到的吴亦凡可能参演西游记,然后好奇的我看了看才注意到,就在今年年初的时候,sm向上海法院提起了诉讼,控告吴亦凡违反了经济合同,而就在不久前,sm公司同样向香港法院提起了关于鹿晗违约的诉讼。
我们先把诉讼双方的说法放到一边,单单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一看这两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在上海和香港的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子的前提之下,两位当事人所谓的“奴隶合同”的理由就已经站不住脚了。韩国娱乐圈所谓的奴隶合同,是指在崔真实法案,即韩国的艺人保护法出台之前,韩国各大娱乐公司和旗下艺人,练习生签订的比例苛刻,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合同,注意我这里的用词,不受法律保护,非法。
这就是所谓的见光死的奴隶合同,也是当初jyj可以胜诉逃出sm的基本和关键,至于sm后来的封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两地的法院受理了这起违约纠纷就代表着,在法院眼里,作为违约的条件和成因的当事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
至于两位单飞成员另外的例如分成比例苛刻什么之类的说辞,那更是无稽之谈,平心而论,不管是韩国娱乐公司还是别的什么地的娱乐公司,和旗下艺人的分成比例肯定基本都是公司拿多艺人拿少了,除非你混到了天王天后的程度,这才有可能拿大头,不过娱乐公司肯定不是傻子,一般来说,在提高艺人分成比例之后公司会采取叫艺人自行成立工作室的方式来减少投入,变相的增加收入,即艺人的经纪团队全部由艺人自己买单,经营,公司不再过问,国内比较出名的工作室例如范爷的工作室,就是这样的例子,所以这也是一个比较隐晦的证明艺人人气和地位的象征。
而作为组合来讲,先不说exo是否真的成王,分摊到两位单飞成员的人气也肯定不足以叫他们成为天王级别的艺人,这都算天王的话,华仔那样的存在岂不是太掉价了。
所以这又是一个骗骗未成年人试图引起同情的幌子罢了,毕竟一般人一听这么说,再加上sm固有的吸血鬼光环,肯定是觉得两位又被虐待了拼死拼活却捞不到好。
至于这种看法,就见仁见智了,其实他们平常的收入早就超过一般人了,只不过人总是贪心的,谁不想多捞点啊,但是韩国没有这个条件。
那么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是个很浅显的原因,那就是,在韩国,哪怕是顶级艺人的收入比起国内同级别的艺人都少的可怜了,充其量跟一线二线之间持平,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我就不一一说了,所谓的外国人来国内捞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在韩国捞不到,本就是天朝人的两位选择回国也就不是不可理解的了。
所以啊,其实说到底呢,还是因为利益的缘故,至于那些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全都是扯淡,过分的妖魔化sm公司的同时你们是否想过,真的这么妖魔的话为什么全韩国想要成为艺人的适龄人还削尖了脑袋往里面钻,好吧,你可以说他们小,他们不懂,但是他们的长辈,他们的父母不懂吗?同样反过来说,过分的美化和同情两个单飞的人你们有没有想过,他们为什么早不提晚不提偏偏这会提?你真的觉得他们是忍不住了吗?别逗了,文老师出轨之前谁不夸他是个爱老婆的好男人,另一个好男人当初不也被夸的天下无双了么,结果被打脸的是谁?这个圈子里的人,信了你就输了,呵呵
至于所谓的公司限制发展更是无稽之谈......谁都知道sm一直以来想往影视圈里钻都想疯了,若是自己下面的艺人真的有机会进这个圈子,会拦着你才有鬼了?sm想进影视圈和朴黑子想打入美国市场一样都成魔了,而之所以会因为这个原因闹翻(没错,看看无论是sm起诉两人最重要的理由还是两人在国内发展最快的领域,都是在影视圈这一块)肯定还是因为利益的原因。
这里面的利益矛盾,应该就是合同上的关于影视一块的分成比例了,就个人立场而言,两人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两人在内地影视圈的发展和机会都不是靠sm的公关争取来的(至于你问为什么,这还是个问题吗--连韩国的这一块都搞不定你还觉得他能把手伸到国内来?),跟你没关系我还要给你分钱,还是分大头,你乐意吗?所以矛盾和分歧自然而然的就有了。
但是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讲,其实大多数的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地位上的,就比如微软收购诺基亚,看着双方的头头在镜头前在合同上签字一般人可能会觉得喜闻乐见,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诺基亚签的就是一份卖身契。
但是公允的来讲,因为这件事翻脸两人的做法是很不道德的,当初有好处就签了合同,现在嫌分的少了就翻脸不认账,都这么玩的话那还不乱套了。
所以各位啊,还是别把事情想的太想当然了。
那么为什么法院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判决呢.........这里面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一般来说,在对待这种跨国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司法部门一般都会有一种主观上的利己主义存在的,只不过这种利己主义一般是有底线的,当然也有没底线的.........比如日本的法院关于二战慰安妇一案的多次判决,这种利己主义一般的表现就是拖字诀,拖几年十几年都是常事,比如mj和索尼之间的版权纠纷(mj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而索尼则是披着美国资本外衣的外国财团).......愣是拖到这位天王离世,不过也有人说mj的死是索尼玩不起的结果,并且这种说法还很有市场........额,跑题了,所以sm和两人的这起纠纷两地的法院显然也是采取了拖字诀,叫当事双方自行在庭外博弈。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站在两人背后的国内势力是占优势的,毕竟你看现在两位还很活跃,显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sm改弦易辙开始转攻国内市场之后虽然眼下还没有什么明显的大动静,但是显然也不是过去的在国内孤立无援的状况,所以鹿死谁手,还不能下结论。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两个人表现出的价值越大,sm胜利的可能性越低。
其实这里面还有两个隐含的点我没有说明,一个是内地市场的逐渐兴起,另一个就是,韩娱的颓势了,这两个我日后会开单章独自说明,全夹在一起的话又不知道哪里出问题过不了审核了.....而且,也跑题了不是==
好了,这次的单章就是这些了,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增长一些常识,恩,小可爱们就不要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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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把诉讼双方的说法放到一边,单单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一看这两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在上海和香港的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子的前提之下,两位当事人所谓的“奴隶合同”的理由就已经站不住脚了。韩国娱乐圈所谓的奴隶合同,是指在崔真实法案,即韩国的艺人保护法出台之前,韩国各大娱乐公司和旗下艺人,练习生签订的比例苛刻,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合同,注意我这里的用词,不受法律保护,非法。
这就是所谓的见光死的奴隶合同,也是当初jyj可以胜诉逃出sm的基本和关键,至于sm后来的封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两地的法院受理了这起违约纠纷就代表着,在法院眼里,作为违约的条件和成因的当事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
至于两位单飞成员另外的例如分成比例苛刻什么之类的说辞,那更是无稽之谈,平心而论,不管是韩国娱乐公司还是别的什么地的娱乐公司,和旗下艺人的分成比例肯定基本都是公司拿多艺人拿少了,除非你混到了天王天后的程度,这才有可能拿大头,不过娱乐公司肯定不是傻子,一般来说,在提高艺人分成比例之后公司会采取叫艺人自行成立工作室的方式来减少投入,变相的增加收入,即艺人的经纪团队全部由艺人自己买单,经营,公司不再过问,国内比较出名的工作室例如范爷的工作室,就是这样的例子,所以这也是一个比较隐晦的证明艺人人气和地位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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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又是一个骗骗未成年人试图引起同情的幌子罢了,毕竟一般人一听这么说,再加上sm固有的吸血鬼光环,肯定是觉得两位又被虐待了拼死拼活却捞不到好。
至于这种看法,就见仁见智了,其实他们平常的收入早就超过一般人了,只不过人总是贪心的,谁不想多捞点啊,但是韩国没有这个条件。
那么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这是个很浅显的原因,那就是,在韩国,哪怕是顶级艺人的收入比起国内同级别的艺人都少的可怜了,充其量跟一线二线之间持平,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我就不一一说了,所谓的外国人来国内捞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在韩国捞不到,本就是天朝人的两位选择回国也就不是不可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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