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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一般而言代言人是不能同时代言两家相同产品的品牌的,但是,注意我的转折,这里是有条件的,一是代言人在代言这个品牌的合同上没有将所有的必须出镜场合都需要佩戴该品牌产品写进去,那么代言人在合同之外的出镜场合是可以佩戴别的品牌的产品的,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代言了某款西服,但是合同上代言商只要求我走红地毯开发布会的时候必须穿这个,那么我在这两种场合之外的其他场合,比如酒会,我就可以穿别的品牌的衣服,自然,我也可以代言别的品牌,但是前提是,我不能在红地毯和发布会上穿第二个要代言的品牌的衣服,这么解释各位能理解吗?
其二:代言人的名气和影响很大,这种代言人是具有兼备代言多款相同产品的资格的,其实这种某种程度上跳出了规则的代言人并不是小说里才有的,现实里也有,不过亚洲确实不多,成龙李连杰绝对算一个亚洲级的,而韩国,迄今为止就只有一个国民妖精时期的李孝利,就像前面说的,能不能过这个度,定义着这个明星是什么级别的。而这种代言的最典型个例就是皇马时期乃至现在的贝克汉姆了。
这种级别的代言人,一般而言代言商是不会硬性要求他一定要在什么场合穿什么戴什么的,而是转而用另外一种弹性方式,比如要求代言期内对于某品牌的宣传发布要出席多少次,某品牌的出镜率要达到多少等等。
解释完实体品牌代言接下来再来说说虚拟形象代言。
虚拟形象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所代言的具体产品并不是肉眼可见的存在于现实的产品。或者说,不是固态长期存在的半永久性产品。
这类代言一般都是精神类代言--饿,感觉说的好玄幻,不过暂时确实找不到合适的词了。
这类代言同样是利用明星的言行和媒体关注度来引发公众的关注。
通俗的讲,慈善代言,公益代言,景点代言,或者某企业代言,这些都算作虚拟形象代言,如果我漏了什么,想必根据定义有常识的人也一般能想到什么代言可以归到这里面了吧。
这类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区别就是无论代言人名气高低,它都是可以一人身兼无数种这类代言的,没有冲突。
这里面有个特别的,就是关于餐饮的代言(其实化妆品也是比较难界定的,但是它主要还是偏向第一种,所以这里就只说餐饮了),餐饮代言从定义上讲你说它是哪类的都行,首先它有实体,恩.....至少在你吃喝完之前它都是存在的,但是又不是半固实体(别逗了,除非末日来临,你难道平时没事都买来一堆堆吃的喝的摆那看吗?一瓶水和一件衣服哪个存在的时间长不用我说吧。)
所以韩国明星代言餐饮的特别多,个人甚至一个组合身兼n种餐饮代言那都不是事.........
科普完代言的分类我们接下来继续说前面的,集体全部代言和集体个人代言的区别。
集体全部代言是指集体中的全部个体同时为一款产品代言,并且在代言合同期内和代言要求的代言产品出镜条件下不得为其他品牌的同款产品代言,当然了....除非这个集体的全部个体都达到了上面说的条件二。
通常来将集体全部代言的局限性很大,因为一般代言商都会要求代言集体在全部场合佩戴代言产品出镜。
这样就极大的限制了和影响了艺人背后的经济公司的收益,我这么多人给你代言就只能收一份钱,傻子才干呢。
所以集体全部代言一般很少代言服装,配饰,代步工具这些比较传统收益也比较大的项目的。
你问集体全部代言都代言什么,上面不是说了么--当然是,数量没有上限的,餐饮了..................
接下来就是集体个人代言,顾名思义,集体个人代言就是集体中的某个成员为产品代言,而其他个体则不参与代言,这种代言借助的是集体中个人的个人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及这个集体的集体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前者是代言人的义务,而后者,就属于一种隐形的辐射作用了。
这类代言一般都找的是集体中人气比较高的成员。
这里给大家再扫个盲。
首先,任何集体中的个体都没有权利和资格用自己的某种代言来强制捆绑和胁迫其他成员的代言,举个例子,比如集体中的成员a,她以个人名义代言了a1,那么成员b也可以代言b1,而不会因为a代言了a1的缘故所以b也只能代言a1。
简单的说就是,你只能代表你自己。
第二条就是,集体个人代言多个成员是可以同时代言多个品牌的同一产品的,比如a代言了a1,b代言了b1,c代言了c1,只要代言人按照合同履行了代言义务,那么就没事。
最后一条就是,代言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它的代言选择权和肖像权在自己手中的时候接下的代言而当这个个体重新跳回集体中并且上述权力全部回到集体以及公司手中的时候,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该个体在前面所述时期接下的代言,而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由该个体承担。
最后一条国内是这样规定的,韩国的情况我在经由同事确认后也可以告诉大家,也是这样的。
其实说到这里一些聪明的读者可能已经能想到我接下来要说的东西了。
没错,接下来就是打脸时间了。
关于网上流传的很多的,还有书评区里一个白莲花一直在呵呵的所谓“郑秀妍利用代言强制捆绑其他成员损害了其他人利益”的说法。
看完我的科普你们再来看看这个说法。
这尼玛绝壁是高级黑啊有木有。
我们先来确定第一个事实,那就是郑秀妍有没有为blanc进行公开的代言活动以及blanc有没有邀请郑秀妍成为代言人。
可能到这里一些逗比又会说了,blanc本来就是她自己的,还邀请个p啊。
那我也想说,我真的找不到任何关于郑秀妍公开确认和承认她成为了blanc代言人的新闻,什么,你说她不是给blanc拍了大尺度图还有拿着那blanc墨镜拍照上图了吗?
那我tmd还天天穿着阿迪自拍往微薄里传呢,我是不是也算阿迪的代言人?
大s的结婚照还在巴黎婚纱挂着呢,你说大s是巴黎婚纱的代言人吗?
宣传和代言用眼睛看也看的出来是不一样的四个字啊!!
首先我们来捋清事情的脉络,郑秀妍创办blanc并为其拍摄照片宣传的时间是在郑秀妍未同sm续约的时期内的,也就是说,这个时期郑秀妍的肖像权是属于她自己的,她为blanc拍摄宣传照片可以说是借着这个空子省了一笔肖像使用权费用的。
其次,在任何公开宣传blanc的场合,郑秀妍的身份都是blanc品牌设计师而不是品牌代言人。
无论是韩语还是汉语设计师和代言人都尼玛是不同的字好吗?
再退一万步讲,即使郑秀妍真的是blanc的代言人,那么当她重新和sm续约之后,按照我上面告诉你的法律规定,sm是可以单方面毁约并且让郑秀妍自食恶果的,而这个毁约无论是在韩国还是在中国都是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裁决的(当然,庭外和解也行)。
你见过有相关的报道吗?
别说郑秀妍和sm达成了什么协议,如果真的有,那sm还需要其他少女时代成员抹黑形象出来解释吗?直接拿出来郑秀妍私自代言的事绝对保住了其他八个的形象和少女时代的牌子。
所以,这种所谓“郑秀妍用代言捆绑其他人从而侵占其他人的利益”的说法,简直要叫人笑尿了有木有啊,无论是第一个提出这个说法的还是把这个说法当做真相的,你们的智商低的简直发指啊有木有。
解释完这个荒谬的说法,我们再回到事件本身,我说过了我哪头都不帮的,虽然算是给郑秀妍洗了条罪,但是在这件事情前后上,郑秀妍的做法确实是令人厌恶的。
首先,她是钻了一个空子,利用代言和宣传这种在平常人眼里看来没什么区别的事情来巧妙的为自己的品牌做了推广。
这行为不犯法,但是缺德。
其次,她频频的利用少女时代的品牌效应来为自己的产品宣传推广确实极大的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以及和其他人之间的感情。
再综合上我前面单章关于韩流艺人见面会的举办布置要求。
我们可以看得出来,郑秀妍微薄上所说的“一直把少女时代当做最优先的”是句彻头彻尾的谎话。
而能这么说的最主要原因不外乎就是,少女时代的招牌比她自己的招牌更具含金量,所以她要有一个形象在别人面前,她要叫人觉得,她是和少女时代分不开的,提到她就会想到少女时代,提到少女时代就会想到她,她是可怜的是无辜的。她现阶段必须要把自己继续绑到少女时代上.....咦这么说是不是给出言推她的金泰妍和崔秀英洗白了啊==
就目前而言,是少女时代的郑秀妍更受关注还是设计师郑秀妍更受关注不用我说了吧.....
所以这就是她首先发难并且一副弱者姿态的原因,毕竟弱者的话是最容易被同情和理解的,比如马司令一句且行且珍惜如果不是在那个时候说出来的会流传成这样吗?
只是在真正理性的人看来,郑秀妍无疑将人性中自私的一面展现了出来。
现在你还觉得她内在外在一样美吗?
其实我一直很纳闷,国内的韩流饭大多是肉体饭,我敢打赌九成的人都不知道身为一个饭的义务,你们真的觉得各种没下限的话各种黑别人就算是死忠饭了吗?你们有几个去参加过应援送过慰问品,拍过街照,买过专辑入了付费正式fc的?
就因为一张脸就入了坑各种yy各种不服来辩的这也叫饭?卧槽,人家明明是名词你偏要当形容词你这智商我也是醉了。
明明没做过什么却偏偏把人神话成一副天仙模样,我总算是理解为什么传销那么二的手段还能有那么多人上当了....
顺便再嘲讽一句号称有八亿粉丝可以建国的某组合,你们的某些人和你们的粉丝一样,脑洞开的略大啊.......
咱这是地图炮,哈哈
好了,这一期的韩娱科普就到这里了,感谢您的观看,无论您喜欢还是不喜欢,都请给个好评吧亲~~~~
收藏和推荐在哪里~!!!!!!!!xh118
其一:一般而言代言人是不能同时代言两家相同产品的品牌的,但是,注意我的转折,这里是有条件的,一是代言人在代言这个品牌的合同上没有将所有的必须出镜场合都需要佩戴该品牌产品写进去,那么代言人在合同之外的出镜场合是可以佩戴别的品牌的产品的,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代言了某款西服,但是合同上代言商只要求我走红地毯开发布会的时候必须穿这个,那么我在这两种场合之外的其他场合,比如酒会,我就可以穿别的品牌的衣服,自然,我也可以代言别的品牌,但是前提是,我不能在红地毯和发布会上穿第二个要代言的品牌的衣服,这么解释各位能理解吗?
其二:代言人的名气和影响很大,这种代言人是具有兼备代言多款相同产品的资格的,其实这种某种程度上跳出了规则的代言人并不是小说里才有的,现实里也有,不过亚洲确实不多,成龙李连杰绝对算一个亚洲级的,而韩国,迄今为止就只有一个国民妖精时期的李孝利,就像前面说的,能不能过这个度,定义着这个明星是什么级别的。而这种代言的最典型个例就是皇马时期乃至现在的贝克汉姆了。
这种级别的代言人,一般而言代言商是不会硬性要求他一定要在什么场合穿什么戴什么的,而是转而用另外一种弹性方式,比如要求代言期内对于某品牌的宣传发布要出席多少次,某品牌的出镜率要达到多少等等。
解释完实体品牌代言接下来再来说说虚拟形象代言。
虚拟形象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所代言的具体产品并不是肉眼可见的存在于现实的产品。或者说,不是固态长期存在的半永久性产品。
这类代言一般都是精神类代言--饿,感觉说的好玄幻,不过暂时确实找不到合适的词了。
这类代言同样是利用明星的言行和媒体关注度来引发公众的关注。
通俗的讲,慈善代言,公益代言,景点代言,或者某企业代言,这些都算作虚拟形象代言,如果我漏了什么,想必根据定义有常识的人也一般能想到什么代言可以归到这里面了吧。
这类代言和实体品牌代言最大的区别就是无论代言人名气高低,它都是可以一人身兼无数种这类代言的,没有冲突。
这里面有个特别的,就是关于餐饮的代言(其实化妆品也是比较难界定的,但是它主要还是偏向第一种,所以这里就只说餐饮了),餐饮代言从定义上讲你说它是哪类的都行,首先它有实体,恩.....至少在你吃喝完之前它都是存在的,但是又不是半固实体(别逗了,除非末日来临,你难道平时没事都买来一堆堆吃的喝的摆那看吗?一瓶水和一件衣服哪个存在的时间长不用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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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集体个人代言,顾名思义,集体个人代言就是集体中的某个成员为产品代言,而其他个体则不参与代言,这种代言借助的是集体中个人的个人影响力和号召力以及这个集体的集体品牌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前者是代言人的义务,而后者,就属于一种隐形的辐射作用了。
这类代言一般都找的是集体中人气比较高的成员。
这里给大家再扫个盲。
首先,任何集体中的个体都没有权利和资格用自己的某种代言来强制捆绑和胁迫其他成员的代言,举个例子,比如集体中的成员a,她以个人名义代言了a1,那么成员b也可以代言b1,而不会因为a代言了a1的缘故所以b也只能代言a1。
简单的说就是,你只能代表你自己。
第二条就是,集体个人代言多个成员是可以同时代言多个品牌的同一产品的,比如a代言了a1,b代言了b1,c代言了c1,只要代言人按照合同履行了代言义务,那么就没事。
最后一条就是,代言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它的代言选择权和肖像权在自己手中的时候接下的代言而当这个个体重新跳回集体中并且上述权力全部回到集体以及公司手中的时候,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该个体在前面所述时期接下的代言,而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由该个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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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是少女时代的郑秀妍更受关注还是设计师郑秀妍更受关注不用我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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