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来,宅基纠纷随着中院终审判决书的下发,孙兰等人组织人上访、请愿了一阵子,也放了下来。
阿云这边也做好了和解的准备。因为古语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还有一句话“打不走的邻居,割不断的筋”。同时也有大部分的邻居来把话说开,事出有因,以求相互谅解,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啊!
余下的就是等一个契机,问题就过去了。
这天,阿玲打来电话,让阿云有空回去一趟。
古梁距龙村也就是三四公里的路程,一条碎石公路从两个村庄通过。现在已入夏季,田野里一派葱绿,充满了生机。阿云无暇观看沿路的风景,骑着自行车,先后过了古月村和云村,回到了龙村。
家里从发生纠纷搬到望嵩开始,就很少回来了。阿云推开虚掩着的大门,散砖乱瓦,依然满地都是。阿玲刚回来,打算收寻几件换季的衣服,就要走的。
听到开关大门的声音,阿玲从屋里出来,看到是阿云回来了。两人对视了一眼,没有说话,一起进了屋子。
看阿云在唯一的沙发上坐下,看着自己,阿玲回身从桌子上拿过两份a4纸打印的文件,递给阿云。
“我刚到家,就收到了这个。”阿玲说。
阿云接过文件,“申请书”三个大字已经映入眼帘,急忙看了下去。
心里一怔还要打官司啊?这是那一“处”?带着怀疑和惊讶的心情,阿云看完了这份申请书。
原文是这样的
申请人望嵩镇龙村村孙兰等46户……
被申请人阿云,男,现年42岁,……
请求事项(1)请求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阿云(1986)号宅基使用证。
(2)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吃水井所占土地予以确权。
事实和理由阿云宅基始批于70年初,当时按原大队干部研究规划,并通过宅主同意,在其宅基西南角留方圆一丈地基为建造公共水井所用,此水井于74年建成后使用至今,谁知阿云在86年换发宅基证时,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将水井所占地皮办到自己宅基证内,群众根本不知此事,在99年2月,阿云将水井所占地皮圈在自己院内,引起公愤,群众推到院墙,建起水塔,为此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说我们侵权,根据的所谓证据,就是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阳宅证字(1986)号宅基使用证,知道这一情况后,我们即到阳县土地局询问此事,并要求对阿云宅基使用证予以注销,由于种种原因,使其阿云非法骗取的宅基证,得到所谓的法律保护,导致我们败诉。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上访,此事终于得到政府答复,让阳县土地管理局重新受理此案。为此,我们特写出申请,请求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被申请人的阳宅字(1986)号宅基证,还46户148人一个公道。
此致,阳县土地管理规划局
申请人孙兰等46户……
第二份文件是个单页
《阳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应诉通知书》
阿云
经研究决定,受理龙村村46户群众申诉与你(单位)土地纠纷一案。现将申诉书副本送去。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接到副本后,请在通知书上签字,随时返回。并在10日内写出答辩,提供证据,送交本局,准备应诉。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双方应维持争议原状,不得改变。
按规定双方各交土地勘察费300元。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当事人(签字)收文时间年月日
看来听说的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孙兰在土地局有人,几次想干预此事,并且扬言要作废阿云的宅基证,看来是真的,要利用公权力啦。
阿云皱了皱眉,心想怎么办?
没有思路,阿云决定去土地资源局咨询一下情况。
阳县土地资源局,传达室。
阿云说了事由,填写进出记录。
传达室的老王,一看事由,就打开了话匣子。
“你就是阿云?”
“是啊!”阿云一边答,一边点头。同时,又感觉有点奇怪,对方好像和自己很熟悉的样子。
“打官司啊?”老王又问。
“不是我想打啊!这不人家喊着来打的”。阿云将应诉书递给对方观看。
“你这事,谁不知道?因为集体上访,县里很生气,让你应诉,就是走一个过程,目的就是撤销你的宅基证。”
阿云一下子,彻底的被惊呆了。
因为什么?私人关系?上访的压力?难道这些都可以超越法律?阿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
“……就是走一个过程!”如一记重锤,不停地敲打着阿云的神经,重重地砸向阿云的心。那么,现实中还有公正吗?阿云的人生信念颤粟着,不停地摇晃……
阿云的内心在挣扎,困惑和失望,几乎主宰了灵魂。
晚上,不停翻来覆去的阿云,惊动了阿玲。
“怎么了?你去土地管理规划局怎么说?”阿玲感觉出了“事情”,要不然阿云不会这样的。
阿云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阿玲不放心,老夫妻了,对方的一点感觉变化都是能够感觉得到的。
两人都睡不着了,索性坐起来。
阿玲倒了杯茶,递给阿云。阿玲知道阿云的脾气,他不想说的时候,你问也白问。该说的时候,自然会说的。
两个人,不时地对视一眼。就这样,坐了好久。阿云看到阿玲关切和期待的眼神,心里动了一下。告诉她吧?不说她会更惦念。再者,她早晚还是会知道的。
阿云一口气,将一杯茶水喝完,用手巾擦了下,开始将听到的话和阿玲说了。
政府怎么会这样呢?他们有人就不讲理了?阿玲生气地说。
早晨,阿云到学校的时候,还没有上操。
一路骑车,冷风一吹,阿云冷静多了。这有什么,据理力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走一步,说一步吧。
阿云交了应诉书,刚到家,就接到了电话,通知后天审理。
阿云赶到的时候,孙兰那一方早就到了。就在传达室隔壁的屋子里,大家混坐在一起。
土地管理规划局的一个人负责处理这件事。至于,他叫做什么,什么职务,都没有说。
他让双方陈述理由,说明事情的经过原委。阿云静心地听到对方说完,该轮到阿云说了。阿云一开口,孙兰的父亲孙涛就打断了阿云的话“我对你说,你想仗着你外面有人,继续欺负我们,不可能了。”
孙涛曾经是龙村的支书,在村里可谓是一言九鼎,跺跺脚,村子就要晃动的人物。本来他应该很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前面他认为拿下一个阿云应该费不了多大功夫的,可在法律面前,法官根本不买他的面子。
这次,阿云一句话还没有说完,他就截断了,并且发出扬言。
阿云看看他,决心回击他。
“你曾经是村里的干部,你的宅基多大面积?你有什么理由?!不要拿出你的威严吓唬人,我要是怕你就不和你们打官司?!现在我有权利说出事实真相!”
阿云回过头对着土地管理规划局的那人接着说“对方说,我的宅基是70年初方的,水井是74年建的,我现在的宅基证是86年换的;打井时和我家协商,我家同意的;86年的宅基证是我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我想问三点
第一,说我现在持有的86年的宅基证是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请问是谁给我换的?我是如何弄虚作假欺骗政府的?请给出证据。”
有人说“谁知道你咋弄虚作假欺骗政府的?”
有人说“你是校长,你有关系蛮。”
……
阿云笑了笑“我告诉你们,86年谁给我的证。”
突然,大家都停了下来,不再说话看着阿云。
阿云手一指孙涛,“是他,他给我的证。”
所有的人眼睛,一下子盯着孙涛。孙涛脸色一阵变化,先是青,又变红。
“你血口喷人。我不记得这事。”孙涛说。
阿云反唇相讥道“你不记得了?是心里不记得,还是嘴里不记得了?”
孙涛将眼睛睁得滚圆滚圆的,一副怒气冲冲的样子。
“第二,说规划打井,征得了我家同意,留出一丈见方的宅基面积,可有协议、证据?70年我十一岁,七四年我十五岁,我不知道很自然。请你们出示证据。”
“第三,说86年证是我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我想既然这是86年换的证,那就应该有更早的证吧?县档案室或者土地管理规划局应该有存根或者记录吧?请局里取出来,让大家都看看,不就一切都明白了?”
阿云说完了,没人说话,包括那位局里的人,有的只有对方人中的窃窃私语。
过了有两分钟后,局里的人出去了。大约十多分钟后,又进来了。说“调查完毕,都可以回去了,等候通知。”
而阿云要的证据,对方没有拿出来;阿云要的老宅基证存根,土地管理规划局也没有提取、呈现。
一场“官司”就这样草草地收场了,不足一个小时,只有口述,没有证据;只有陈述,没有辩论。
阿云这边也做好了和解的准备。因为古语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还有一句话“打不走的邻居,割不断的筋”。同时也有大部分的邻居来把话说开,事出有因,以求相互谅解,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啊!
余下的就是等一个契机,问题就过去了。
这天,阿玲打来电话,让阿云有空回去一趟。
古梁距龙村也就是三四公里的路程,一条碎石公路从两个村庄通过。现在已入夏季,田野里一派葱绿,充满了生机。阿云无暇观看沿路的风景,骑着自行车,先后过了古月村和云村,回到了龙村。
家里从发生纠纷搬到望嵩开始,就很少回来了。阿云推开虚掩着的大门,散砖乱瓦,依然满地都是。阿玲刚回来,打算收寻几件换季的衣服,就要走的。
听到开关大门的声音,阿玲从屋里出来,看到是阿云回来了。两人对视了一眼,没有说话,一起进了屋子。
看阿云在唯一的沙发上坐下,看着自己,阿玲回身从桌子上拿过两份a4纸打印的文件,递给阿云。
“我刚到家,就收到了这个。”阿玲说。
阿云接过文件,“申请书”三个大字已经映入眼帘,急忙看了下去。
心里一怔还要打官司啊?这是那一“处”?带着怀疑和惊讶的心情,阿云看完了这份申请书。
原文是这样的
申请人望嵩镇龙村村孙兰等46户……
被申请人阿云,男,现年42岁,……
请求事项(1)请求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阿云(1986)号宅基使用证。
(2)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吃水井所占土地予以确权。
事实和理由阿云宅基始批于70年初,当时按原大队干部研究规划,并通过宅主同意,在其宅基西南角留方圆一丈地基为建造公共水井所用,此水井于74年建成后使用至今,谁知阿云在86年换发宅基证时,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将水井所占地皮办到自己宅基证内,群众根本不知此事,在99年2月,阿云将水井所占地皮圈在自己院内,引起公愤,群众推到院墙,建起水塔,为此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说我们侵权,根据的所谓证据,就是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阳宅证字(1986)号宅基使用证,知道这一情况后,我们即到阳县土地局询问此事,并要求对阿云宅基使用证予以注销,由于种种原因,使其阿云非法骗取的宅基证,得到所谓的法律保护,导致我们败诉。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上访,此事终于得到政府答复,让阳县土地管理局重新受理此案。为此,我们特写出申请,请求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注销被申请人的阳宅字(1986)号宅基证,还46户148人一个公道。
此致,阳县土地管理规划局
申请人孙兰等46户……
第二份文件是个单页
《阳县土地规划管理局应诉通知书》
阿云
经研究决定,受理龙村村46户群众申诉与你(单位)土地纠纷一案。现将申诉书副本送去。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接到副本后,请在通知书上签字,随时返回。并在10日内写出答辩,提供证据,送交本局,准备应诉。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双方应维持争议原状,不得改变。
按规定双方各交土地勘察费300元。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当事人(签字)收文时间年月日
看来听说的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孙兰在土地局有人,几次想干预此事,并且扬言要作废阿云的宅基证,看来是真的,要利用公权力啦。
阿云皱了皱眉,心想怎么办?
没有思路,阿云决定去土地资源局咨询一下情况。
阳县土地资源局,传达室。
阿云说了事由,填写进出记录。
传达室的老王,一看事由,就打开了话匣子。
“你就是阿云?”
“是啊!”阿云一边答,一边点头。同时,又感觉有点奇怪,对方好像和自己很熟悉的样子。
“打官司啊?”老王又问。
“不是我想打啊!这不人家喊着来打的”。阿云将应诉书递给对方观看。
“你这事,谁不知道?因为集体上访,县里很生气,让你应诉,就是走一个过程,目的就是撤销你的宅基证。”
阿云一下子,彻底的被惊呆了。
因为什么?私人关系?上访的压力?难道这些都可以超越法律?阿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
“……就是走一个过程!”如一记重锤,不停地敲打着阿云的神经,重重地砸向阿云的心。那么,现实中还有公正吗?阿云的人生信念颤粟着,不停地摇晃……
阿云的内心在挣扎,困惑和失望,几乎主宰了灵魂。
晚上,不停翻来覆去的阿云,惊动了阿玲。
“怎么了?你去土地管理规划局怎么说?”阿玲感觉出了“事情”,要不然阿云不会这样的。
阿云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阿玲不放心,老夫妻了,对方的一点感觉变化都是能够感觉得到的。
两人都睡不着了,索性坐起来。
阿玲倒了杯茶,递给阿云。阿玲知道阿云的脾气,他不想说的时候,你问也白问。该说的时候,自然会说的。
两个人,不时地对视一眼。就这样,坐了好久。阿云看到阿玲关切和期待的眼神,心里动了一下。告诉她吧?不说她会更惦念。再者,她早晚还是会知道的。
阿云一口气,将一杯茶水喝完,用手巾擦了下,开始将听到的话和阿玲说了。
政府怎么会这样呢?他们有人就不讲理了?阿玲生气地说。
早晨,阿云到学校的时候,还没有上操。
一路骑车,冷风一吹,阿云冷静多了。这有什么,据理力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走一步,说一步吧。
阿云交了应诉书,刚到家,就接到了电话,通知后天审理。
阿云赶到的时候,孙兰那一方早就到了。就在传达室隔壁的屋子里,大家混坐在一起。
土地管理规划局的一个人负责处理这件事。至于,他叫做什么,什么职务,都没有说。
他让双方陈述理由,说明事情的经过原委。阿云静心地听到对方说完,该轮到阿云说了。阿云一开口,孙兰的父亲孙涛就打断了阿云的话“我对你说,你想仗着你外面有人,继续欺负我们,不可能了。”
孙涛曾经是龙村的支书,在村里可谓是一言九鼎,跺跺脚,村子就要晃动的人物。本来他应该很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前面他认为拿下一个阿云应该费不了多大功夫的,可在法律面前,法官根本不买他的面子。
这次,阿云一句话还没有说完,他就截断了,并且发出扬言。
阿云看看他,决心回击他。
“你曾经是村里的干部,你的宅基多大面积?你有什么理由?!不要拿出你的威严吓唬人,我要是怕你就不和你们打官司?!现在我有权利说出事实真相!”
阿云回过头对着土地管理规划局的那人接着说“对方说,我的宅基是70年初方的,水井是74年建的,我现在的宅基证是86年换的;打井时和我家协商,我家同意的;86年的宅基证是我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我想问三点
第一,说我现在持有的86年的宅基证是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请问是谁给我换的?我是如何弄虚作假欺骗政府的?请给出证据。”
有人说“谁知道你咋弄虚作假欺骗政府的?”
有人说“你是校长,你有关系蛮。”
……
阿云笑了笑“我告诉你们,86年谁给我的证。”
突然,大家都停了下来,不再说话看着阿云。
阿云手一指孙涛,“是他,他给我的证。”
所有的人眼睛,一下子盯着孙涛。孙涛脸色一阵变化,先是青,又变红。
“你血口喷人。我不记得这事。”孙涛说。
阿云反唇相讥道“你不记得了?是心里不记得,还是嘴里不记得了?”
孙涛将眼睛睁得滚圆滚圆的,一副怒气冲冲的样子。
“第二,说规划打井,征得了我家同意,留出一丈见方的宅基面积,可有协议、证据?70年我十一岁,七四年我十五岁,我不知道很自然。请你们出示证据。”
“第三,说86年证是我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换的,我想既然这是86年换的证,那就应该有更早的证吧?县档案室或者土地管理规划局应该有存根或者记录吧?请局里取出来,让大家都看看,不就一切都明白了?”
阿云说完了,没人说话,包括那位局里的人,有的只有对方人中的窃窃私语。
过了有两分钟后,局里的人出去了。大约十多分钟后,又进来了。说“调查完毕,都可以回去了,等候通知。”
而阿云要的证据,对方没有拿出来;阿云要的老宅基证存根,土地管理规划局也没有提取、呈现。
一场“官司”就这样草草地收场了,不足一个小时,只有口述,没有证据;只有陈述,没有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