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内提交了软件专利申请之后。
林灰又着手进行美國专利申请。
这个时空下似乎可以各个國家同时申请。
而不是像前世那样要先申请中国专利后,
然后才能申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
比起國内的专利申报,林灰觉得在美國的专利申报更迫切。
14年,國内此时一众互联网企业还在忙着捞实地呢。
哪有闲工夫跟林灰碰瓷?
具体到美國的专利申请,情况和國内又有些不一样。
美國的话对于软件的专利申请很容易有争议。
当然,美國本国的软件专利申请基本不会有什么争议。
但涉及到其他國家或地区在美國的软件专利申请还是有很多争议的。
说白了就是典型的双标狗。
为了避免争议,林灰决定还是直接对算法本身进行专利申请。
确切地说,是为算法中的一系列步骤申请专利。
根据美國专利法,算法被视为一系列的数学步骤和程序。
涉及到算法的专利申请遇到的麻烦相对来说要少不少。
具体申请专利时,林灰也没有对抽取/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整个进行专利申请。
林灰只需要对他“独创”的部分:
——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进行专利申请就够了。
贪多嚼不烂,如果林灰大包大揽对抽取式摘要算法也囊括其中。
很有可能涉及到专利纠纷之中。
毕竟和抽取式摘要算法有关的专利主要在美國人手中。
那样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且只对生成式摘要算法进行专利申请也足够了。
虽然现在南风app中的生成式摘要算法还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不能独当一面。
但现在南风app中生成式摘要算法只能说算是生成式摘要算法的二代目。
有点腿瘸也是正常的。
事实上,等生成式摘要算法发展到三代目的时候完全可以甩开抽取式摘要算法进行单飞。
而生成式摘要算法三代目林灰也有。
至于为什么不拿出来?
没办法,过于先进。
起码对于这个时空的人过于先进。
如果说抽取式新闻摘要是第一代。
(生成式摘要算法一代目大概是第1.5代)
那么生成式摘要算法二代目无疑是第二代。
抽取/生成式复合摘要算法大概是第2.5代
而生成式摘要算法三代目基本就是第3代。
领先一代半的话尚且情有可原。
但直接领先两代的话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但这也仅仅是之前。
如果一旦此次关于生成式摘要二代目的专利申请得以顺利通过。
林灰几乎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合乎情理”地拿出生成式摘要算法的三代目。
技术什么的,要领先就领先美國!
具体到专利申请步骤中,林灰也没有将专利狭隘地命名为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
而是直接命名为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
林灰的这个算法虽然主要用途是作为新闻摘要。
但不代表其不能处理其它形式的文本。
诸如博、聊天、报告等,该算法一样能够处理。
由于术业有专攻,该算法对其他类型的文本处理并不如对新闻处理那么精湛。
但这不重要。
好的专利不在于技术难度有多大。
而在于其权利要求覆盖的范围有多广。
这个时空下无论是中國还是美國。
对软件专利进行申请的时候,都不需要对详细技术内容进行全部披露。
只需要阐明技术路线,同时辅以算法实际效果进行验证就可以了。
也正因于此,专利申报的技术内容什么的林灰并不怎么费力就搞定了。
但不代表一切就完事了。
林灰又在之前找外包网站的那个网站上找了个评分还算不错的法律团队进行相关的咨询。
至于说申办专利为什么要进行法律咨询。
这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在國内或许不用那么麻烦。
但在美國涉及到复杂的知识产权事件想不跟法律团队打交道怕是做梦。
更何况,所谓的专利,本就是披着技术外衣的法律文件。
林灰又着手进行美國专利申请。
这个时空下似乎可以各个國家同时申请。
而不是像前世那样要先申请中国专利后,
然后才能申请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
比起國内的专利申报,林灰觉得在美國的专利申报更迫切。
14年,國内此时一众互联网企业还在忙着捞实地呢。
哪有闲工夫跟林灰碰瓷?
具体到美國的专利申请,情况和國内又有些不一样。
美國的话对于软件的专利申请很容易有争议。
当然,美國本国的软件专利申请基本不会有什么争议。
但涉及到其他國家或地区在美國的软件专利申请还是有很多争议的。
说白了就是典型的双标狗。
为了避免争议,林灰决定还是直接对算法本身进行专利申请。
确切地说,是为算法中的一系列步骤申请专利。
根据美國专利法,算法被视为一系列的数学步骤和程序。
涉及到算法的专利申请遇到的麻烦相对来说要少不少。
具体申请专利时,林灰也没有对抽取/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整个进行专利申请。
林灰只需要对他“独创”的部分:
——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进行专利申请就够了。
贪多嚼不烂,如果林灰大包大揽对抽取式摘要算法也囊括其中。
很有可能涉及到专利纠纷之中。
毕竟和抽取式摘要算法有关的专利主要在美國人手中。
那样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而且只对生成式摘要算法进行专利申请也足够了。
虽然现在南风app中的生成式摘要算法还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不能独当一面。
但现在南风app中生成式摘要算法只能说算是生成式摘要算法的二代目。
有点腿瘸也是正常的。
事实上,等生成式摘要算法发展到三代目的时候完全可以甩开抽取式摘要算法进行单飞。
而生成式摘要算法三代目林灰也有。
至于为什么不拿出来?
没办法,过于先进。
起码对于这个时空的人过于先进。
如果说抽取式新闻摘要是第一代。
(生成式摘要算法一代目大概是第1.5代)
那么生成式摘要算法二代目无疑是第二代。
抽取/生成式复合摘要算法大概是第2.5代
而生成式摘要算法三代目基本就是第3代。
领先一代半的话尚且情有可原。
但直接领先两代的话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但这也仅仅是之前。
如果一旦此次关于生成式摘要二代目的专利申请得以顺利通过。
林灰几乎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合乎情理”地拿出生成式摘要算法的三代目。
技术什么的,要领先就领先美國!
具体到专利申请步骤中,林灰也没有将专利狭隘地命名为生成式新闻摘要算法。
而是直接命名为生成式文本摘要算法。
林灰的这个算法虽然主要用途是作为新闻摘要。
但不代表其不能处理其它形式的文本。
诸如博、聊天、报告等,该算法一样能够处理。
由于术业有专攻,该算法对其他类型的文本处理并不如对新闻处理那么精湛。
但这不重要。
好的专利不在于技术难度有多大。
而在于其权利要求覆盖的范围有多广。
这个时空下无论是中國还是美國。
对软件专利进行申请的时候,都不需要对详细技术内容进行全部披露。
只需要阐明技术路线,同时辅以算法实际效果进行验证就可以了。
也正因于此,专利申报的技术内容什么的林灰并不怎么费力就搞定了。
但不代表一切就完事了。
林灰又在之前找外包网站的那个网站上找了个评分还算不错的法律团队进行相关的咨询。
至于说申办专利为什么要进行法律咨询。
这是必不可少的流程。
在國内或许不用那么麻烦。
但在美國涉及到复杂的知识产权事件想不跟法律团队打交道怕是做梦。
更何况,所谓的专利,本就是披着技术外衣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