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率一军,现在就杀过去,河套之地,也就这么大而已,还算不是真正的大漠,我率一军便可以搅他一个天翻地覆。不过,你把你的那一营骑兵借我,我的军士,只带着三天的粮食,你那一营骑兵,帮我送送粮食。”太史慈拒绝了黄叙先回军朱武关的建议,道:“你回去,和高顺大哥商议一下如何向匈奴大营推进的事。相信华雄亦已经解决了一支匈奴骑兵,就让他带率余下的几支骑兵,前去与我汇合,然后我们骑军会直插匈奴大军之后,先灭了那些匈奴族人,断了匈奴大军的供给,如此,他们必然会乱了阵脚,到那时,你们应该也可杀到朔方了。有我骑军与你们的大军虎视眈眈,相信于扶罗也不敢在那样的情况之下,返渡黄河逃走吧?只要他略一迟疑,相信主公他们亦已经从崖门关出关,绕到他们的背后去断了于扶罗的后路。河套之地,就将会是于夫罗的埋骨之地。”
“这个……好吧,子义大哥你要小心。”黄叙稍加思索之后道:“不过,给你送粮的事就不用了。匈奴人已经到了河套之地,他们的族人,亦已经渡过了黄河进入河套,这些族人,携带着大量的牛羊,他们不可能都聚集在朔方郡城之内的。必定会在河套之地分散放牧。因此,我相信你们的粮食供需不会缺。我这营骑兵,就给你一起带去吧。营将是张醒,是个人才,如果你看得上,战后就把他调去骑军吧,不过,将职最好升一升。不能平调。”
“哈,还是子良兄弟你细心一些,没错,现在河套之地到处都是匈奴族人,我们怎么会缺少食粮呢?不过,你这是向我荐将?”太史慈意外的望了黄叙一眼,好笑的道:“好吧,行,如果是个人才,我就要了。不过。如果是想靠关系,那可不好意思咯,骑军以后归子龙统率,交接回给他后,如果他觉得不行。也会撤了,他比我更加没有情分可说哦。”
“子义大哥放心吧。那家伙。当初差点给子龙砍了。”黄叙偷笑的道:“打仗不错,就是偶尔犯纪,一次把一个姑娘给强了。”
“哦?有这样的事?咋会事?”太史慈不觉有点意外。
“他误会那姑娘是土匪的女人,觉得就算是关进了女俘营,他也一样可以弄到,就先上了。谁知道那姑娘是被抢去的百姓女子。子龙知道了此事,便要斩了他正法纪,幸那姑娘深明大义,苦苦求情。最后那姑娘与张醒走到了一起,他也从小兵做起,现在是都尉营将。”黄叙解释一下道:“嗯,另外,他还是跟随主公最早的义兵之一,当初的十八亲卫之一。不知道你有没有印象。”
当时张醒等几十个义兵,与最早投效刘易的黄忠、黄叙、颜良、文丑等人都非常熟络。赵云与太史慈等人反而不太熟悉最早追随刘易的人。事实,当初赵云也斩不了那家伙,估计真要斩的话,肯定会有不少人求情。弄了一个女人的事,除非要抓典型震摄军纪,以及其情况非常恶劣,要不然都不会轻易的斩了军中将士。当然,军纪那是一定要给军士说清楚的,如果军部要认真的话,谁敢犯了这条军纪,谁都要人头落地。
当初刘易与众将定下这条军纪的时侯,其实也只是出于震慑军士而定下来的。按刘易原来的想法,这条军纪在乱世还真的不太适用,如果不是新汉军有一系列可以解决军士需要的办法,那么这条军纪就算是想在军中推行都不太可能。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如果是一般的百姓妇女也就罢了,连敌人的女人都不能碰,还真的不太合规矩。
当然,现在新汉军有了这样的一条规定,也是有许多好处的,最起码,可以让军士有一个道德准则去遵守,让军士一般都不敢触犯这个人性底线。对军队形成一种良好的风纪至关重要。另外,还可以让军队军士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磨擦。因为女人而引起军士斗殴结仇的事,哪个军队当中没有?尤其是打仗的时候,俘虏到敌人的女人,谁不想染指,新汉军有了一个如何处置俘虏女人切实可行的方案,就让军士自觉了许多,不会冒触犯军纪遭杀头的险而犯事。
太史慈了解事情经过后,不禁有点莞尔。点头道:“那好吧,张醒那一营骑兵我就带走了。你回去准备吧。我走了,就算不能追上,我也要追得他们闻风丧胆!”
“好,一切小心。”黄叙与太史慈拱手告别,把张醒叫来,各自分头行动。
一军有十营,约二万五千人马,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虽然经过一场战斗,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共分成五路,分别由军中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共六路兵马,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
这一天,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
太史慈与张醒,认准了其中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拼命的追击,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但也不会被甩掉。
这支匈奴部族,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中的一个大部族,不得己,才返回南匈奴部族,投靠了于扶罗。
北匈奴部族,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混居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所以,这一支匈奴部族,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所以,这些匈奴人的肤色,要比南匈奴人的肤色白皙了不少。人也长得高大一些。看上去,更像是后世的新疆回族人。
他们的部族首领。叫哈特哈姆斯。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非常懂得左右逢源,要不然,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投靠了于扶罗?
不过,他也非常胆小,可能正因为其胆小,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
他现在。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都想哭了。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子,就可以吃香喝辣的。从此丝绸裹身,美女在怀。他听祖上的人说过。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有美味可口的美酒,有温柔如水的美人,汉人的女人,肌肤柔嫩细腻,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摸上去如摸着沙子一般。
嗯,他更听许多匈奴人说过,汉人当中,遍地是黄金。到处都是财富,只要到汉人的地方抢一把,就够他逍遥快活一辈子了。
哈特哈姆斯可是非常心动的,一听到要到大汉朝当中抢夺,他是第一个报名了。
别看哈特哈姆斯并没有到过大汉,没有对大汉造成什么的伤害,可是,他们还真的不是什么的好人,在大漠当中,坏事做尽的。经他手灭了一些小部族,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了。丽丝,其实就是他从北匈奴带回到南匈奴来的,当然,不是他这一个部族去抢回来的,而是他从别的到远东去抢掠回来的部族人手中买下来的。
以他部族的实力,除非是依靠一个大部族,跟着一个大部族去抢掠,要不然,是不敢去到太远的地方抢掠。只能就近的欺负一些小部族。
用汉人的话来说,哈特哈姆斯,他其实就等于是匈奴人当中的强盗。嗯,事实匈奴人都是强盗,哈特哈姆斯只是强盗当中,欺善怕恶的那一种强盗。
当他看到长城的雄伟,看到城头上的新汉军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不妙了,拥有着一道如此雄伟长城的大国,他真的很难想象凭他的这三、四千族人兵马去攻打是什么的后果。如果只是他一个部族,他肯定是不敢去招惹汉人的。在他心内,觉得只有疯子才会去招惹。
还好,他是跟着另外一些部族一起到了汉人长城之下的,否则,他可能早就逃跑了。他一时为了面子,觉得另外的几个部族都没有逃跑,在似乎没有什么的危险之下,他如果先逃了,就要被人笑话了。
在匈奴人当中,南匈奴人也看不起北匈奴人,觉得北匈奴人都是胆小的懦夫,是怕了汉人才北迁的。哈特哈姆斯可不想再授人话柄,坐实他哈姆一族是懦夫的名号。
所以,他是硬着头皮,与那几处部族留在汉人长城关前察看情况的。
但是,现在他还真的深深的后悔了,他后悔,后悔怎么不早走,哪怕是再与于扶罗反目成仇,然后再逃回北匈奴,他也不想与汉军交手啊。这个,实在是太让人觉得可怕了。他们北匈奴人,在大西北的远东地区,对付那些比他们更高壮的白种人,他们都从来没有听说过自己的族人会被别人上万人上万人的杀害的。这才几天的功夫?他们所得到的消息情报,已经死了十多万匈奴人。呃,这个,如果是拿他哈姆一族的这三、四千兵马来说,那就是已经死了几十遍了。
汉军这么厉害,还打什么?
所以,他现在,就是一心想逃走,想甩掉汉军的追击,远远的逃回大漠去。甚至,他也不想再去见匈奴大王于扶罗了。他现在觉得,于夫罗肯定是疯了,汉人那么强大,那么多兵马,他四十万大军虽说的确不少,在大漠,完全可以称雄,横扫一切了。但他亦听说过了,现在的大汉叫什么的新汉朝,人家有上百万的汉军,于扶罗这区区四十万骑军,如何与人家百万大军相抗?还敢主动去招惹汉军?于扶罗肯定是疯了。
如此,别看哈特哈姆斯现在有四千人马,追击他们的只有两千来人马,可是,他却真的不敢停下来与汉军骑兵一战。
追得真紧啊,哈特哈姆斯都没敢停下来喘一口气。
可是,被追了一个多时辰,他们在大漠逃了百来里。可还是没能摆脱汉军的追踪,他们的战马,似乎也已经累了。
他的战马,似也非常疲劳,跑不动的样子。
还好,汉军的战马也好不到哪里去,他看到汉军的骑兵停了下来,哈特哈姆斯这才松了一口气,马上命令军队休息,快点给战马喂食一些草料。
可是。他们刚刚才休息一会,汉军骑兵又动了。
如此,他又不得不逃。
哈特哈姆斯被追得真的想哭了。其实,他有几个部将,对他说汉军骑兵似乎人数不多。他们比汉军多了近半人,回头与汉军一战或者可以把汉军击败。如此。他们就不用逃了。
但是,哈特哈姆斯觉得,汉军骑兵既然敢来追他们,那么这些汉军骑兵肯定是有所倚仗的,要不然,以为汉军都是傻的啊。明明可以一眼看到自己的骑兵要比他们的骑兵多,没有倚仗,他们还敢来追吗?所以,他训斥了那些部将一顿。然后继续埋头寻路狂逃。
这个,也要算哈特哈姆斯倒霉,分开逃窜的计划,是他向另外的那些匈奴部族首领提出来的。当时一急之下,他居然忘记了向别的部族借几个向导。他是北匈奴的人,其部族最少有两、三百年没有回过南匈奴的地方,对于属于汉人的河套之地更加的不熟悉了。
他原来跟着匈奴的大军走倒没觉得什么,但现在,他本来想逃回匈奴中军大营的,他却迷路了。
逃跑之间,一条大河拦在他的面前,使他一下子面如死灰,居然逃到了河面宽阔,河水又急的黄河边来。这一下,他逃无可逃了。
如果按匈奴人的习性,在逃无可逃的时候,他一定会拼死反抗,作鱼死网破的困兽之斗的。可北匈奴与南匈奴人有点分别,特别是北匈奴人,他们本就是怕了汉人才北迁的。他们世代人,都会向下一代人灌输汉人可怕的事,让其族人不可轻易的去招惹汉人,在耳濡目染之下,北匈奴人,在潜意识之间,都对汉人有着一点畏惧的心态。这个,也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族人不敢随于扶罗一起向大汉进攻的原因。
所以,当哈特哈姆斯面临绝境的时刻,他不是想着要与汉人作困兽之斗,而是冒出了一个要投降的念头。
其实,别说是这些还没有与汉军打过交道的北匈奴人了,哪怕是南匈奴人,他们在绝境的时候,也不是一样向汉军投降?还不是一样要向汉人称臣?
哈特哈姆斯有这种念头还真的一点都不奇怪。
他实在也是非常爱惜羽毛的家伙,他知道,自己的族人不多,就只有这三几千人马,损失一个,就少一分力量。他们没有与汉军交过手,并不知道汉军的战力。早前,一个个情报,他们匈奴人上万上万人马被汉军杀得一个鸡犬不留,他如何还敢再与汉军交战?
他现在,有三、四千人马不错,但如果与汉军的两千人马交战,他们就算以人换人的方式,与汉军拼了一半人马,那他也只剩下两千人马,族人一下子损失了一半,这也是他不能够接受的。
所以,哈特哈姆斯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感到意外的事。
他拨转马头,不顾族人的疑问或阻拦,硬着头皮迎着新汉军走了回来。
太史慈与张醒等人,也追得一肚子气,这些匈奴人,还真的太能跑了,如果再追下去,估计天色一黑,就肯定追不上了。
不想,追到了黄河边,这股匈奴人就停了下来,一个看上去身上衣甲还算整齐,头戴着插羽皮帽的家伙从匈奴人群当中走了出来,直向他走了过来。
看到这个情况,太史慈也一时不明所以,被这个家伙弄得一愣一愣的。
一旁的张醒见状,拍马前出,举刀指着来人喝道:“你是何人?”
哈特哈姆斯见有汉将前来喝问,居然没有一点自己是一族首领的觉悟,直接从马背上滚了下来,双膝跪地,不停的叩首道:“军、军,军爷,不要动怒,我、我是代表哈姆一族来投降的。请汉军爷高招贵手,放过我哈姆一族,请、请问,你们汉军最高职别将军是谁?可、不可以让小的一见?”
“投降?哈姆一族?哈姆族?什么乱七八糟的?”张醒眉头一皱,有点莫明其妙的道。
也幸好,哈特哈姆斯学过汉语,嗯,北匈奴人当中,有不少人懂得汉语的,如此他才可以和汉人交流。当初丝绸之路兴盛的时期,汉人很多商队往来大漠,所以,匈奴人也从中派人学了汉语回去,世代流传了下来。
“是、是投降,我们可是真心投降的,我们原本就和上国大汉没有什么的仇恨,我们是北匈奴人,才从遥远的大漠北回到大草原来的,被于扶罗骗……不,逼着加入了他们的军队,要不然,我们也不会来冒犯大汉的。”
哈特哈姆斯的态度非常好,伏在地上对张醒恭敬的解释着。(未完待续请搜索,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这个……好吧,子义大哥你要小心。”黄叙稍加思索之后道:“不过,给你送粮的事就不用了。匈奴人已经到了河套之地,他们的族人,亦已经渡过了黄河进入河套,这些族人,携带着大量的牛羊,他们不可能都聚集在朔方郡城之内的。必定会在河套之地分散放牧。因此,我相信你们的粮食供需不会缺。我这营骑兵,就给你一起带去吧。营将是张醒,是个人才,如果你看得上,战后就把他调去骑军吧,不过,将职最好升一升。不能平调。”
“哈,还是子良兄弟你细心一些,没错,现在河套之地到处都是匈奴族人,我们怎么会缺少食粮呢?不过,你这是向我荐将?”太史慈意外的望了黄叙一眼,好笑的道:“好吧,行,如果是个人才,我就要了。不过。如果是想靠关系,那可不好意思咯,骑军以后归子龙统率,交接回给他后,如果他觉得不行。也会撤了,他比我更加没有情分可说哦。”
“子义大哥放心吧。那家伙。当初差点给子龙砍了。”黄叙偷笑的道:“打仗不错,就是偶尔犯纪,一次把一个姑娘给强了。”
“哦?有这样的事?咋会事?”太史慈不觉有点意外。
“他误会那姑娘是土匪的女人,觉得就算是关进了女俘营,他也一样可以弄到,就先上了。谁知道那姑娘是被抢去的百姓女子。子龙知道了此事,便要斩了他正法纪,幸那姑娘深明大义,苦苦求情。最后那姑娘与张醒走到了一起,他也从小兵做起,现在是都尉营将。”黄叙解释一下道:“嗯,另外,他还是跟随主公最早的义兵之一,当初的十八亲卫之一。不知道你有没有印象。”
当时张醒等几十个义兵,与最早投效刘易的黄忠、黄叙、颜良、文丑等人都非常熟络。赵云与太史慈等人反而不太熟悉最早追随刘易的人。事实,当初赵云也斩不了那家伙,估计真要斩的话,肯定会有不少人求情。弄了一个女人的事,除非要抓典型震摄军纪,以及其情况非常恶劣,要不然都不会轻易的斩了军中将士。当然,军纪那是一定要给军士说清楚的,如果军部要认真的话,谁敢犯了这条军纪,谁都要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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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有十营,约二万五千人马,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虽然经过一场战斗,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共分成五路,分别由军中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共六路兵马,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
这一天,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
太史慈与张醒,认准了其中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拼命的追击,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但也不会被甩掉。
这支匈奴部族,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中的一个大部族,不得己,才返回南匈奴部族,投靠了于扶罗。
北匈奴部族,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混居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所以,这一支匈奴部族,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所以,这些匈奴人的肤色,要比南匈奴人的肤色白皙了不少。人也长得高大一些。看上去,更像是后世的新疆回族人。
他们的部族首领。叫哈特哈姆斯。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非常懂得左右逢源,要不然,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投靠了于扶罗?
不过,他也非常胆小,可能正因为其胆小,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
他现在。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都想哭了。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子,就可以吃香喝辣的。从此丝绸裹身,美女在怀。他听祖上的人说过。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有美味可口的美酒,有温柔如水的美人,汉人的女人,肌肤柔嫩细腻,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摸上去如摸着沙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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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部族的实力,除非是依靠一个大部族,跟着一个大部族去抢掠,要不然,是不敢去到太远的地方抢掠。只能就近的欺负一些小部族。
用汉人的话来说,哈特哈姆斯,他其实就等于是匈奴人当中的强盗。嗯,事实匈奴人都是强盗,哈特哈姆斯只是强盗当中,欺善怕恶的那一种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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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他是跟着另外一些部族一起到了汉人长城之下的,否则,他可能早就逃跑了。他一时为了面子,觉得另外的几个部族都没有逃跑,在似乎没有什么的危险之下,他如果先逃了,就要被人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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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追到了黄河边,这股匈奴人就停了下来,一个看上去身上衣甲还算整齐,头戴着插羽皮帽的家伙从匈奴人群当中走了出来,直向他走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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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张醒见状,拍马前出,举刀指着来人喝道:“你是何人?”
哈特哈姆斯见有汉将前来喝问,居然没有一点自己是一族首领的觉悟,直接从马背上滚了下来,双膝跪地,不停的叩首道:“军、军,军爷,不要动怒,我、我是代表哈姆一族来投降的。请汉军爷高招贵手,放过我哈姆一族,请、请问,你们汉军最高职别将军是谁?可、不可以让小的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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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幸好,哈特哈姆斯学过汉语,嗯,北匈奴人当中,有不少人懂得汉语的,如此他才可以和汉人交流。当初丝绸之路兴盛的时期,汉人很多商队往来大漠,所以,匈奴人也从中派人学了汉语回去,世代流传了下来。
“是、是投降,我们可是真心投降的,我们原本就和上国大汉没有什么的仇恨,我们是北匈奴人,才从遥远的大漠北回到大草原来的,被于扶罗骗……不,逼着加入了他们的军队,要不然,我们也不会来冒犯大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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