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辩论观点一出,直播间的网友笑了。
“原来这个真不属于枪尖啊,我悟了,大师!”
“拿个本子记下,这个解释对我第四天灾很重要。”
“天灾同志,你这个想法很危险呐!”
……
林河揉了揉鼻子,继续道:
“说完了这个,咱们再分析一下诈骗这个罪名。”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事中,张三虽然对女子实施的欺骗行为,但他欺骗的并非是女子的钱财等可以用来等价交换的物品,而是贞操。”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用来交换的贞操,统统认定为非法行为,所以这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所以,张三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
“至于网友所说的最后一条治安管理法,那就跟此事更沾不上边了,因为自始至终,张三导演都未和该女子提及任何货币财产。”
“所以,这也算不上卖银嫖嫦。”
“对于这个故事,一句话概括:张三无罪,但不道德。”
“所以,大家听懂了吗?”
林河说完,大拇指划过鼻尖,一脸含蓄的盯着屏幕。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动作,却让直播间直接炸锅了。
“牛逼,张三无罪,但不道德。”
“太牛逼了,我老婆问我为什么要跪着看直播?”
“主播今天的这两个故事攒劲啊,张三已经连续两次逃脱法律制裁了。”
“靠,又是一个实用性极强的法律小故事,感谢主播倾囊相授的入住小技巧。”
“不知道为什么,听完主播的故事,我心中瞬间就燃起一个导演梦,我决定了,明年高考过后,就报一个导演策划类专业。”
“在这直播间待了十分钟,我忽然觉得自己又刑了。”
“那啥……虽然我是女的,但我一直都有一个导演梦,有兴趣演电影的小哥哥请加我的扣扣:49852…”
“主播这故事不错,明天就找个导演投资电影去,另外大火箭送上。”
接下来,再次礼物飘屏。
林河觉得这会儿膀胱有些胀,抽空去厕所跟小老弟握了个手。
回来之后,飞快的扫了一眼后台收益,笑着道:“没想到,大家还挺热情的哈。”
“好了,废话不多说,咱们直接上下一个案例。”
“依旧是张三的故事。”
“话说张三呢,这天早上去公园散步,行至小河边处。”
“猛然发现脚下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于是就捡起来打开一看,好家伙。”
“原来袋子里装的是红彤彤的毛爷爷,仔细一数,恰好是一万元整。”
“张三见四周无人注意到自己,满心欢喜的带着一万元回家去了。”
“后来在使用这一万元当中,发现这钱是假的。”
“这可把张三气坏了,整天郁闷的不行,后来灵机一动,心想着拿着钱去at上试试。”
“没曾想,at居然能吃下这一万块钱。”
“于是,张三通过取款机的方式,将这一万块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然后,又通过柜台,将这一万块钱给取出来消费。”
“最后,事情败露,那么问题来了,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属于犯罪吗?”
话音刚落,直播间的网友就急不可耐的说道:
“这个问题简单,自然是属于犯罪了,大家说说看,定张三一个使用假币罪没毛病吧。”
“没毛病,我记得主播说过,只要使用假币金额在4000元以上,就可以定罪量刑了,张三在at存入一万元假币,这妥妥的是使用假币罪。”
“来了,来了,容我插上一句,使用假币金额在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可定性为数额较大,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三这次栽了,我说的,耶稣都留不住。”
“支持给张三定个使用假币罪!”
哟呵,大家都这么懂的嘛,竟然一下子就找到了正确答案。
只是,这个问题好像没这么简单。
林河咧嘴笑道:“嗯,大家说的没毛病,这个问题嘛,给张三定一个使用假币罪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呢,大家想一想,除了使用假币罪,张三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中哪一条罪名?”
还有罪名?
几十万的网友微微一愣,这还是个多选题?
张三捡到假币后,然后存入银行的取款机了,又从柜台将钱取出来消费了。
有了。
反应过来的网友直接在屏幕上留言道。
“诈骗罪?”
“盗窃罪?”
“信用卡犯罪?”
林河淡淡一笑:“没错,这个罪名就是盗窃罪。”
“张三明知道自己在银行中没有合法债权,却通过银行的柜台取走了一万元现金。”
“从这点来说,他的确是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
“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可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要赔偿银行的损失。”
“所以说,大家听懂了吗?”
林河说完,一脸淡笑,注视着屏幕,众多网友似乎在他的眼睛中发现了一缕红光。
“卧槽,主播流批啊!”
“要说普法主播,还得看三哥的,看别的咳嗽。”
“一种目的,两种犯罪,妙啊妙!”
“小母牛……”
“主播,我是司机老于,还记得我嘛,一辆大跑车奉上,别嫌少!”
老于?
林河微微一愣,似乎想起来了。
这个人应该就是退还颜曦月三十多万车费的那个司机。
于是乎,专门点开了老于的账号,又在私信中夸赞了一番老于当天的高风亮节,实乃吾辈之楷模。
这可把对方乐的不行,又是嗖嗖的回了两辆大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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