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炳知道,那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对方的长枪杆,是用上好的精铁打造的,这样的一柄长枪,至少得三十多斤重。{请在哈,首发阅读}

    一般来说,长枪杆都是用白蜡杆来制作的,这种木质坚硬,而且有弹性。而像这样,全部由精铁来打造,使用起来的,必定不是一般人。

    相比这杆长枪,让史文炳更大惊的,就是对方的战马。

    挥舞大刀,从上向下砍下来,这力道,岂止四十斤,恐怕有二百斤不止!而那匹战马,居然没有被自己的力道压垮,甚至连个颤抖都没有。就这样,一人一马,硬生生地抗住了自己的攻击。

    史文炳的心里,已经闪过一丝慌乱,少年时打架,青年时运盐中与人斗殴,不管面对多少对手,多强的对手,形势多恶劣,史文炳都没有害怕过,而现在,心头的这种感觉,让他有种不祥感。

    一砍不中,两马还没有完全错过,两人扭过身子来,史文炳已经又变招,将自己的大刀横了过来,照着对方的头部,劈了过去。

    简简单单的一招,万军之中打斗,没有任何虚招,都是一招制敌。

    他的这一招,不知道削下来过多少颗头颅。

    看着自己的大刀在挥舞过去,他已经在等着听到对方的肉皮被切开,血肉被撕裂,颈骨被砍断,鲜血喷出的声音了。

    但是,在自己的刀首还没有砍到对方的脖子上的时候,他却看到了那个根本就没有躲闪的头上,看到了那个可恶的家伙的面部,居然挤出了一个笑容来。

    对方笑什么?临死前的笑吗?

    史文炳还没有明白过来,就感觉到自己的胸前一阵剧痛,再低头一看,对方的枪尖,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插到了他的胸膛里。

    巨大的疼痛感,顿时侵袭了他的头脑,接着,他张开大嘴,大口地吸气,即使如此,还是感觉到憋得要死。

    史文炳的大刀,本来头部就重,而刀柄又是木质的,所以,头重脚轻,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将大刀的刀柄做得很长。

    而常遇春的长枪就不同了,通体都是上好的精铁,所以,掌握起平衡来,也就更加容易。同时,也就可以做得更长。

    常遇春的长枪柄,至少要比史文炳的大刀柄长两尺,这两尺的距离,决定了常遇春的枪尖已经刺到了对方的胸膛里,对方的刀还没有递到自己的脖子上。

    “哧!”常遇春抽出了自己的长枪,转过身子去,没有再多看这个家伙一眼,拔马继续向前冲去。

    随着枪尖被抽出,一股殷红的鲜血,喷涌而出。史文炳捂住自己的胸部,想要让那个口子合上,想要重新找回踌的呼吸的感觉,但是,无论他如何使劲按住,还是无能为力。

    鲜血已经淹没了他的肺部,肺泡里面已经满是鲜血,他已经无法再继续呼吸下去。

    “噹!”手里的大刀,仿佛有千斤重,他拿捏不住,大刀就掉到了地上,接着,身子一歪,从马背上掉了下去。

    “哧,哧。”他继续听到了长枪捅入身体的声音,却不知是谁在被杀,他的眼前,已经变成了一片黑暗,连落地的感觉,他都没有了。

    跟随在常遇春的后面,几名骑兵将史文炳的亲兵全部扎下了马来。

    一个照面,张士德的手下一员副将,一同在盐船上贩私盐,又一同起义的兄弟,史文炳,已经死在了扬州城外。

    本来,面对着这支骑兵的杀入,这些贼兵们已经被吓破了胆,现在,又看到大将被杀,顿时,他们的心里崩溃了。

    “三哥,走吧,我们现在,只能先赶回高邮府了。”张士德旁边,匆匆赶过来的吕珍说道。

    论本事,吕珍和史文炳差不多,史文炳现在被杀,吕珍就知道,目前为止,这支骑兵,他们无人能敌。

    现在局势紧张,如果他们再不撤退,整只军队,恐怕都会被这骑兵干掉。

    丢人啊,数万人的部队,居然拿这千人的骑兵无能为力。

    张士德望着远处自己的军队,已经开始溃退,眼神中充满了失望,胜利,本来离他只有一步之遥。

    城头上的新附军,盐丁,家丁们,个个睁大了眼睛,看着那支军队,像是咆哮的公牛一样。刚才和他们打得很凶的那些贼兵,现在却被收拾得丢盔弃甲,狼狈逃窜。

    这样的战斗力,让他们瞠目结舌,同时,心里也万分痒痒,看,那才叫做精锐部队。

    本来以为,自己在城头能够鼓起勇气和贼兵打仗,那就够勇猛的了,但是,现在看到人家打这些贼兵,简直就是轻松得像是吃面条一样。

    他们除了羡慕,还是羡慕。

    常遇春心神激荡,越杀越爽快,虽然开始瞄的是对方的中军大帐,但是,真正冲杀起来之后,面对着四周的敌人,不知觉中,方位就变了。

    从北面开始,一路砍杀到了南面,又转回到北面,一路过来,不知道有多少贼兵,倒在了他们的马蹄下,然后被踩成了肉泥。

    现在,这些贼兵已经没有了战斗的勇气,他们都在溃退,止不住地溃退。

    这一战,奠定了常遇春今后的地位,勇猛不可挡,常疯子所向披靡。

    刚才主要在杀贼兵,就是想要达到这个效果,现在,对方已经开始溃退,那就会全部变成他们案板上的肉,步兵,还想跑过骑兵?

    这个时候,杀那些步兵,已经不重要了,常遇春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杀掉张士德!

    擒贼先擒王,这场战斗,现在算是胜利了,解了扬州之围,但是,对于常遇春来说,只要没有将对方的主帅干掉,那就不算是完胜。

    此时,他才从砍杀中抽出身来,抬头瞭望四周的局势。

    那个飘扬的帅旗,那个大大的张字,就是常遇春的目标!

    马蹄依旧在地面上强有力地踏动着,马上的骑兵,依旧在挥舞着自己的长枪,常遇春依旧冲在了最前面,他们离那个帅旗,越来越近。

    周围的贼兵,在卖力地奔跑着,他们心惊胆战地看着后面的骑兵从自己身边飞驰而过,居然没有来找他们麻烦,有的时候,离他们也就一杆长枪的距离。他们慢慢地放下心来,步伐也就慢了。

    他们不知道,现在这些杀神们没有管自己,只是为了先去将那个帅旗所在的位置包围住,先干掉他们的主帅而已。

    这些已经扔掉兵器,只顾逃跑的贼兵,在骑兵的眼里,已经是死尸一般了。

    包围住那个帅旗,干掉对方的主帅!

    一路的冲杀,证明了他们这支队伍强悍的战斗力,现在,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干得更漂亮!

    只有马蹄声,没有喊杀声,却更加让人热血沸腾。

    张士德已经跨上了战马,他虽然不甘心,也知道自己必须该走了,再不走,恐怕也和史文炳一样。

    他需要回高邮府,收拢这些散兵,抵御北方的脱脱大军。

    这个仇,他一定要报!

    张士德走了,但是,他的帅旗,那个大大的张字,却依旧飘扬在那个位置。

    军旗是很神圣的,在战斗中,军旗是鼓舞士气的一种有效方式,它也代表了一支军队的最高荣誉。缴获了对方的军旗,基本上就代表着这支军队彻底被消灭,而帅旗被夺,被玷污,更是罪不可赦。

    但是,再怎么丢人,也比死要好。

    当常遇春冲到帅旗跟前的时候,那里只有一个人,一个傻傻地站在那里向他笑的贼兵,两个胳膊,一直都在护着那面旗帜。

    张士德,居然就这样跑了?

    看着四周如潮水般逃跑的溃兵,常遇春下达了自己的最后一个命令:“杀光他们!”

    随后,那面帅旗下站着的那个家伙,被射成了刺猬。

    大大的张字,火红的旗帜,慢慢地倒了下去。

    杀这些步兵,他很有把握,而再去追骑马逃跑的张士德等人,恐怕并不容易。

    嗯,常遇春干得不错。陈风在心里表扬了一下,从山岗上的一棵大树的后面,用千里镜再看了一遍,然后,慢慢地站起身子来。

    身先士卒?作为高级将领,需要的是在后方运筹帷幄,才能够决胜千里。虽然以陈风的身手,要是真的在战场上砍杀一番,也完全没问题,但是,有了常遇春,陈风也就发懒了。

    看着身边的几个亲兵,张三五等人,脸上流露出不满来,那表情分明就是在说,恩人,您在这里歇着,还拉上我们几个人干吗?耽误我们上战场杀敌啊!

    怕被这些贼兵袭击?恩人,您的身手谁还不知道啊,连常疯子都佩服得五体投地,我们保护您?还怕拖您后腿呢。

    刚才陈风硬生生地将这几个人留下来,自然是要跟自己在一起观赏这壮观的景象了。自己现在可是个大人物了,身边没有几名亲兵,那多不像话。

    看看身边这几个人,鼠目寸光,是上战场立功重要,还是给自己撑门面,不,保护自己的安危重要?陈风真想训斥他们一顿。

    伸了个懒腰,陈风说道:“走吧,我们该进扬州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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