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不会再做清官人。”铃音道,“我想开一家乐器店,顺带教人乐器。”
高玟娘听了点头,“这倒是个不错的营生——你能成为今年的花榜探花,凭借的就是精通数种乐器,尤善筝、琴。
再加上你这半年来也算有了不小的名气,人脉也有,想要在京城立住脚应是不难。”
听了这话,铃音更自信了些,不禁露出笑容,畅想起做乐器店女东家的生活来···
上午并非各青楼妓馆营业时间,所以,直到次日这道圣旨的影响才在南京城扩散开。
因为昨夜,几乎所有青楼妓馆都关了门,使得南京城的一些有钱有闲之辈失去了一种主要娱乐方式,睡得早起得早,这次日上午各个酒楼、茶楼的生意反倒比以前明显好一些。
不仅酒楼、茶楼,只要有人的地方几乎都在议论这件事——
“朝廷也真是闲得没事干,好好地居然把青楼妓馆都整关门了。”
“可不是嘛,昨晚我们哥几个把南京城内外郭都转了个遍,硬是一家开着的妓院都没找着。”
“嘿嘿,我倒是在城郭找到一个小窑子,可那地方看着就腌臜,里面的姑娘也让人倒胃口,我没敢进去。”
“没进去是对的,听说那种地方不干净,很容易染病。”
这类谈话多是出自一些游手好闲的富家少爷,读书人那边则是习惯性地评论起这一政策来。
“虽说历朝历代都不赞同妇女为妓,甚至还会有官员打击妓院,将妓女官配给无妻男子的。
但如这般明发圣旨,以律法规定大明百姓不得为妓的却是头一遭啊——咱们这位陛下,真是什么都敢干。”
有人笑道:“当今圣上做的新鲜事难道还少吗?”
“我觉得,朝廷这是矫枉过正了——且不说这道圣旨一下,所有青楼妓馆都被迫关门,让我们晚上少了一大去处。
就说那些姑娘们,有些从良后生活水平定大不如前,甚至没法过下去。
另外,以前百姓过不下去,还可以卖女卖妻换取钱财,如今不准卖了,再遇到难事百姓可怎么办?”
“嘁,”有人听了这话冷笑,“照李兄这么说,卖女卖妻倒是一种好事了?”
“我没说是好事,但至少是贫苦人家解决困难的一种办法。”
“解决困难的办法多了去了,如何非要卖妻卖女?在我看来,即便是全家一起死,也不该卖了妻女苟活!”
“洪兄别激动,咱们只是闲聊,何必这么较真呢···”
各种议论中,人们给朝廷这一道特殊政令取了个简单的名字——禁妓令。
就如以前给清丈田亩、摊丁入亩政策取了个“清田令”的名字。
虽然民间禁妓令的话题热度极高,但直至四月底,南京城很多青楼妓馆都关了半个多月时,仍未造成任何乱子,在朝堂上此事也未掀起丝毫波澜。
正如一些读书人议论中所讲,朝廷本就不赞同妇女为娼妓,甚至有些地方官员会打击这类行业,以鼓励百姓成家、生育。
所以,当初朱媺娖在内阁会议上,提出此事,并未遭到任何质疑,内阁成员几乎是一致赞同地通过了。
只因政令的一些细节需要讨论,圣旨才在几天之后下达。
如今,在这个话题热度居高不下时,内阁却是在商议另外两件要事。
其一,清丈田亩及摊丁入亩两项政策在应天府的试行已经收尾,基本圆满完成。
接下来该是推广到整个南直隶了。
因为是计划中的事,且过去半年清丈专员也在实践中培养出了一大批骨干及新人,使得清田推广到整个南直隶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所以,这件事只是在内阁会议上提了下,并没有引起什么争论,便直接通过。
牵扯阁臣们注意力的,乃是户部人口统计司主事陈子龙所上的一道奏疏,名为《请设村镇疏》。
却是陈子龙带领户部人口统计司的官吏,在此次应天府清丈田亩、摊丁入亩两项政策的实施中顺带进行了一次应天府人口统计。
结果发现,大明以往的里甲制基本废弛,即便仍形式上存在,却也大多是去了其应有作用,甚至变得很不合时宜。
在应天府的情况支持下,经过论证,陈子龙建议朝廷以村镇制替代里甲制。
此事可以说关乎大明对基层统治的国策,乃是大事,阁臣们自然不会轻下决定,便连朱媺娖也是如此,于是便专门召开了几天的内阁会议进行讨论。
里甲制与粮长制是配套的,但粮长制在大明中期就变得明显不适合国情了,成了弊政。在张居正改革时,便废除了粮长制。
虽然废除的不彻底,但如今粮长制确实名存实亡了。
至于里甲制,如今也是名存实亡,起不到应有基层统治作用。
所以,这几日的内阁会议,已经确定要废除里甲制,主要讨论的其实是用什么制度替代。
需知,这时候某村、某镇只是大明百姓习惯性的称呼,在官面上,乡野都是以里甲来论的,城市则是里甲厢来划分。
只有村、镇只代表地名,某村、某镇的意义其实和某某凹、某某坡差不多。
倒是在行政上,“镇”代表着大明边镇。
不过,此前朱媺娖已经将大明各边镇都并入省府之中了,边镇的称呼自然也就成了过去。
于是,在朱媺娖有意引导下,最终一套类似后世的基层行政划分的制度诞生了。
在县之下设乡镇——人口较多、较为繁华者为镇,人口较少、较贫瘠之地为乡。
乡镇之下则设社,以数个自然村至十数个自然村为一社。
至于社下,也就是自然村了。
并且规定,各镇(乡)设镇长(乡长)一名,为正八品(从八品);副镇长(副乡长)两名,为正九品(从九品)。
令设镇(乡)巡警所等机构,巡警所所长为正九品(从九品)。
外加其他佐二官吏若干。
每社设正副社长各一名,其他吏员若干。
其中,社长为大吏,副社长为上吏——此前吏可升官的吏治改革中,便对吏员进行了划分,从上往下依次为大吏、上吏、左吏、右吏、下吏五级。
(其中左右吏人们也会统称为中吏,又习惯称下吏为小吏。)
各自然村,由村民推举村长,非吏。
朱媺娖自然希望将自然村村长也纳入官吏编制,接受朝廷正式统治。但这点后世几乎都没做到,大明就更不可能做到了。
事实上,社一级编制的设立就遭到了户部、财政部尚书等好几位阁臣反对。
理由很简单,这回让大明朝廷多出很多吏员,多发很多薪俸,很可能拖垮朝廷财政。
最终,朱媺娖是用秦汉时期的亭长制,以及对今后大明财政必定逐年上升的期许,说服了这几人,这才使得大明的“乡/镇、社、村”三级基层制度得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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