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姑苏一个女生穿和服,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名带走。

    幸好,大多数网民都说,警察做的对,应该好好管教。

    可是总有那么一群人,为那和服女生叫屈,说什么警察违法,各种开脱辩解。

    这其中,还有一群律师,揣着明白装糊涂,发声为“法律”抗辩,说什么无法可依,其实为了引流吸粉。

    很多大v也是一样,名为替和服女生辩护,其实就是消费热点引流。

    很多人还真的被带节奏,好在不是主流,清醒的网友更多。

    可是中国人口多,这些人就是比例低,绝对数也很多了。

    嗯,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穿孝服,那一个人可以穿孝服去婚礼现场么?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许抽烟,你在禁烟区强行抽烟试试,看看有没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

    刑法没有规定不可以哈哈大笑,可以去死者的祭奠现场哈哈大笑么?看看会不会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同样没有规定不可以吃猪肉,那你可以……吗?看看会不会因为寻衅滋事被抓。

    刑法没有禁止当众接吻,可是有人在幼儿园门口当众接吻,幼儿园老师就能制止,甚至报警。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多了,都能干吗?

    那些人用脑子想想,真的能吗?

    其实,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无论在解读上还是存在逻辑上,本身就在法律界就一直有争议。

    无论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对这句话存在讨论和争议。

    也就是,这句话本身,就不是无懈可击的真理。

    海洋法系更加灵活,法律的弹性更大,这句话在现实操作中就更难把握。

    这就是为何,西方海洋法系的律师,会有那么高的社会地位。

    大陆法系,法律精神解读的弹性要小很多,但也不是一句’法无禁止即可为’就能规范的。

    换句话说,倘若真这么简单,还要律师干什么?只要能识字,看法条就行了呗。

    法律条文不是永乐大典,有多少篇幅能面面俱到,规定每一件可能发生的小事?

    就算真的能编出来,又有哪个法律工作能熟悉那浩如烟海的条文呢?

    社会发展这么快,新事物层出不穷,那么要不要天天立法,频繁的更改法条,重新编写,重新熟悉?

    现实么?不现实。

    可行么?不可行。

    那么怎么办呢?既然明文规范所有行为根本做不到,该怎么办?

    首先,明文法条是什么?是成文法。

    法律只包括成文法吗?不是,还有一部看不见的法律,叫“活法”。

    成文法+活法=完整的法律体系。

    那些认为和服女生寻衅滋事无法可依的人,是不是完全不知道‘活法’的客观存在和现实运用呢?

    当律师那么容易,通过司考,会死记硬背就行吗?

    法无禁止即可为,指的是明文规定的成文法么?当然没那么简单。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個‘法’,说的不是具体规定的法条明文,而是法律明文为基础的法律精神。

    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未必都能做!

    因为,无法用明文来规范所有行为。行为太多太杂,现实中也很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事物。

    仅靠法律明文来规范任何行为,是不现实的。

    那些律师说,穿和服拍照涉嫌寻衅滋事是无法可依,说明他们可能专业理论比较差。

    法律工作者也好,陪审员也好,就是要把握这种‘非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

    用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精神,来堵住明文没有具体规定的“疏漏”。

    所以,古今中外才有一个共同的法律谚语。中国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西方叫:法必有漏。

    看,都是承认法律条文一定是有漏洞的。关键是,怎么最大限度的堵住这种漏洞。

    所以,法官才有‘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逻辑基础。

    从道家的思想看,这就是“虚实结合”,阴阳和谐。

    光有成文法,没有延伸的精神外延,那就是‘失调’。

    穿和服的女生,伤害了民族感情,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可仍然可以用精神法则来规范,不存在真正的‘无法可依’。

    为什么呢?

    第一,客观上的确能伤害民族感情,最起码伤害到一部分人的民族感情,违反了公序良俗精神。

    第二,若是放纵不管,那么将会让更多的人穿和服,破坏凝聚力,激发社会矛盾,妨碍历史认知,甚至危及爱国主义教育。

    也就是说,事件本身,第一具有现实的社会伤害性;第二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有其中之一,就可以用法律精神来规范了,警察就可以管理。

    法治的进步,其实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对法律精神(活法)的运用,是不是公平公正。

    而不是唯成文法是从,不是摒弃‘活法’。

    这个事件,部分人所谓的‘无法可依’,恰恰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够全面。

    当然,也有一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这就是坏了。

    看到有些评论,真的感叹:傻子不少,坏人也不少。

    第一种辩护论调:不能穿和服?那干嘛不买日本车,不用日货?

    这种人,要么是真傻,要么是真坏。

    和服是一件衣服那么简单?它是文化符号!

    和服也好,汉服一样,行使的第一职能,不是服装的职能,而是文化职能。

    真要只是一件衣服,干嘛要穿和服,不麻烦么?方便么?

    穿和服的人,是为了保暖或者遮体才穿和服的吗?

    肯定不是。

    文化和物质产品能一样?

    抗战时,我军可以缴获日本武器抗日,难道就可以穿着日本服装招摇过市么?你试试。

    文化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和汽车,电器这种物质用品性质是一样么?

    物质和精神是哲学上对立的两极,有人却混为一谈。

    犹太人可以买德国产品,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是他们能用纳粹符号么?

    说这话的人,我很怀疑数学物理有没有及格过,或者奴性太重。

    第二种辩护论调:那也不要穿西装了,西方也侵略过我们。

    你看,把西装与和服相提并论,等量齐观。

    不是智商着急,就是居心叵测。

    西装可是世界普遍性的全球化服饰,不是哪一个西方国家的特有国服,从来不代表哪个国家。

    提到西装,大家不会想到哪个具体国家,更不会想到八国联军。

    穿西装的,有几十亿,所有国家都穿。

    可是和服呢?

    和服只是日本一国的国服,代表的是日本,也只代表日本!

    想到和服,大多数国人都会想到日本,想到军国主义,想到倭寇,武士道,想到惨痛的历史。

    是不是事实?

    这就够了。

    再说,西装也不是西方世界的传统服饰,西装是近代民族服饰融合的产物!

    明白了吗?西装是近代融合的产物,历史也很短,也就三百年。

    在此之前,西方各国自己,也穿长袍,并没有西装。

    想到西装,有几人能联想到西方侵略者?

    就算少数人能联想到,西方侵略者对我们的伤害程度,和日本有可比性吗?

    现代以来,谁比日本人对我们更残忍?更狠毒?西方哪一国能相提并论?

    西装,与其说是西方传统服装,不如说是现代服装,不是哪个西方国家的特征。

    西方世界,无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日耳曼人、高卢人、拉丁人、斯拉夫人…都有各自的民族服装,但都不是现代西装。

    他们的民族服装,也都有千百年的历史。

    比如英国的传统服装是长罩衫和苏格兰裙(还在穿)。法国的蕾丝装和贝斯特,俄国的萨拉凡和长袍。

    这些各国的传统服饰,如今还在穿,并没有消失。它们,都不是西装!

    西装,就是近现代慢慢融合发展的新鲜事物,融合了各国的元素,从来不是哪一国的传统服装。

    而和服呢?

    和服从三国曹魏赐服引进算,有一千八百年历史。

    从隋唐日本学习隋唐算,有一千二百年历史。

    这么长的历史,早就成为日本文化的第一符号!

    要知道,武士道的历史才八百年,歌舞伎的历史只有五百年,日本动漫的历史才几十年。

    可是和服的历史超过千年!

    历史短暂的日本动漫不是日本文化的特征,更不是日本文化的象征,可和服完全就是日本文化的基因和象征。

    这就是为何日本西化一百多年,标榜脱欧入亚,却仍然没有丢失和服的原因。

    现代日本,每人都有和服,节假日普遍穿和服。

    它不像汽车,不像动漫。它的历史太古老,精神象征太强。远远超过了樱花、武士刀、歌舞伎、茶道、日文,成为日本的第一符号。

    它…太日本了!

    中国的文化遗产中,包括任何少数民族的文化,还没有一样东西,可以在文化强度和浓度上,对标日本的和服!

    一样都没有!

    就算是我们的藏服,京剧,书法,汉服,苗饰,甚至满族的马褂,这些看起来特征很强的文化因素,在强度和代表性上也无法对标日本的和服!

    它,太象征日本了。

    若是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一件对标和服的文化因素,似乎很难。

    所以,你穿了和服,就别怪国人‘小题大做’,‘玻璃心’,因为你根本没有顾忌别人的感受。

    第三种辩护论调:太狭隘了,没有自信,中国人不能穿和服,那么在国外是不是不能穿汉服?外国人是不是不能穿汉服?双标。

    这种人,同样不是傻就是坏。

    中国人不能穿和服,那是因为日本对我们的伤害太大,至今没有道歉,而且仍然在干涉我们的内政。

    所以国人穿和服才会伤害民族感情。

    可我们没有侵略外国,没有对外国大屠杀,没有用外国人搞人体试验。

    我们没有对外国人犯下滔天大罪。

    外国人穿汉服,不会伤害他们的民族感情,因为我们没有对不起他们。

    所以外国人穿汉服没问题,而我们却不能穿和服。

    这么简单的道理,小学生都明白,伱却说双标?

    第四种辩护论调:她不是在七七穿的,也不是在八月十五穿的,她是在八月十号穿的,这也不行?管的太霸道。

    瞧瞧,持有这种论调者,是不是脑子有坑?

    怎么,七七和八月十五不可以,平时就可以了?

    要求这么低的么?

    嗯,涉及到日本,要求就这么低了呗?就是委曲求全了吗?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被家暴者的话:“其实,他也不是天天打我,不算特别坏。”

    和这种论调像不像?

    不是天天家暴你,就成了可以原谅的理由了?这么低的要求,那是非原谅不可啊。

    其他不说,就说韩国吧。如果一个韩国人,在韩国穿着和服,结果会如何呢?

    韩国警察会不会管?

    在韩国,胆子很大的韩国人,才敢穿和服。极少极少。

    这是有案例的。

    多年前,有个国内留学生在韩国穿和服,被当成韩国人暴打,她报警之后,才知道是个误会,原来她不是韩国人。

    可是韩国警察却反而拘留了这个被打的受害者,理由是挑衅‘大韩国民’!

    而如果是韩国人自己穿和服,后果会更加严重,会坐牢!

    以上这四种人,但愿只是脑子简单吧。但我认为,其中很多人不傻,就是故意为之。

    道理他们都懂,可他们就是喜欢日本,就是要辩护,就是要说“穿和服怎么了”。

    这样的人这么多,是要管管了。

    不然的话,我怕到时总有人穿和服在我面前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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