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斯挑了挑眉毛:

    “很烈嘛?”

    劳埃德叹了一口气,骂道:

    “那妈惹法克的确实很烈,约翰都亲自上了,我们拿它没有丝毫办法。

    你要是不回来,过几天估计就得送它回家了,它确实是一匹好马。”

    劳埃德躬下身子招招手,凯斯走近,劳埃德眨眨眼:

    “约翰很喜欢它,不想把它放回荒野。”

    凯斯很有默契的一笑,点点头表示了解,随后转身往小屋走去,也就是农场的主屋。

    谷仓、工棚、马厩这些建筑都在一片,小屋距离这些建筑还有两步距离,而且地势更高。

    小屋虽然叫小屋,但是它可一点都不小,两层带阁楼,光各种房间就有十几个。

    至于为何叫这个名字,不知道,一直就这么叫,凯斯也没问过。

    或许是最开始的房子叫小屋,后来扩建后的房子因为恋旧,一直就叫这个吧。

    凯斯走到牧场小道上,看了看右边的道路,又看了看不远处的小屋,他直接爬上了小屋前的缓坡草坪。

    他有些懒,不想多走路。

    刚爬上缓坡,走到平地草坪处,正在草坪边端着一杯酒站着的李笑了笑:

    “你还是不喜欢多走路,凯斯。”

    凯斯听到后耸了耸肩,走上前去两人拥抱了一下。

    “毕业了?”

    “算是吧,请了个长假,我其实早就能毕业了。”

    “哇哦,那你可要错过毕业舞会了。”

    凯斯扶了扶左肩挂着的背包笑道:

    “毕业舞会没啥意思,错过就错过吧。”

    李露出了一个微妙的笑容:

    “说不定会有一场艳遇哦?”

    凯斯挑了挑眉毛:

    “开玩笑,我会缺女人?”

    “也对,我记得你是学校的风云人物。”

    凯斯眼珠子一转,拍着李的肩膀,面色忽然变的正经了起来:

    “老哥,不要担心我,你都27了,赶紧给我找个嫂子来,老约翰都52了,你没觉得他想要个孙子都快想疯了吗?”

    说完后凯斯拍了拍李的肩膀,侧过身子指了指小屋。

    李露出一个无奈的笑容摇摇头,随后点点头。

    凯斯转身往小屋走去,路上看了看小屋左侧的围栏,哪儿正站着一个金发美女,她就是贝斯。

    说她是美女,她其实长的不漂亮,相反在凯斯眼中,她的颜值忽高忽低,有时候很丑。

    但是怎么说呢,很有魅力那种。

    此时的她正站在围栏边,手里提着一瓶烈酒,目视着远方。

    今天是3月30日,是伊芙琳的生日,也是伊芙琳的忌日。

    而因为前面所说的原因,每到这天,贝斯都会很敏感,每句话都带刺,不怼一下人,把自己弄舒坦了,她就会很不爽。

    在凯斯看来,都是惯的毛病!

    过往的磨难经历让我心疼你,但这并不是你撒野的资本。

    想怼人,怼别人,别怼我就行,我可不惯着你!

    敢怼我,动手是不可能动手的,但扎心,我可是专业的。

    话不多,嘴皮子也不溜,但就突出一个字,狠!

    凯斯没理她,直接进了屋。

    刚进屋走过过道,就看到壁炉旁坐着一个人正在思考人生,正是老约翰。

    如他自己所说,他确实喜欢思考。

    看着老约翰这孤单的样子,凯斯叹了一口气。

    随后他把背包扔到沙发边,走到酒柜旁倒了一杯酒,然后脱下外套,穿着半袖端着酒坐到了老约翰对面。

    老约翰虽然一句话没说,但是心里不由感叹到年轻人火力大啊!

    三四月的蒙大拿依旧还很冷,他棉衣都没脱,人家都已经穿上半袖了。

    “你才十七,还没成年,更别提二十一岁的法定饮酒年龄了。”

    凯斯翘起二郎腿靠在单人沙发靠背上,一手扶着扶手,一手端着酒杯,喝了一口酒后笑着问道:

    “你会举报我吗?”

    老约翰看着凯斯这嘚瑟的样子,听到他的话不由的哑然失笑,摇了摇头,他放下手里的书说道:

    “腿放下来。”

    凯斯撇撇嘴,乖乖的把腿放了下来。

    他对于老约翰还是很尊敬的,而且还有点对于父亲的那种小害怕。

    老约翰这人虽然不太会表达,但是他对于子女的爱一点都不少,只不过此时的他,在与牧场冲突的时候,子女那就得小小的让步了。

    前世他无父无母,这一世鸠占鹊巢,虽然这个家不太正常,但也是一个家,他也是个很重感情的人。

    “接下来有没有什么打算?”

    老约翰喝了一口酒后问向自己的小儿子。

    其实他自己都没发现,他对这个小儿子还是与其他孩子还是不同的。

    要是其他的孩子,你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我让你干嘛你就去干嘛,更别提询问了。

    至于原因,只是因为妻子伊芙琳最喜爱这个小儿子,也因为那深深的刻在他心中的那一幕。

    妻子已经身死,尸体就躺在哪儿,小儿子满身满头都是鲜血。

    手里拿着一把匕首,正站在妻子的尸体前怒吼着与环饲的群狼对质,旁边还躺着三具狼尸。

    那可是三具狼尸啊!

    就算是他年轻的时候,都不敢肯定自己拿着一把匕首可以干掉一只狼了,更别提三只了。

    他不知道小儿子经历了什么,但对于一个七岁孩童来说那一定异常难熬!

    “长远打算还没有,不过约瑟夫校长把我推荐给了几所大学,他虽然是个咱们这乡下地方的中学校长,但人脉挺广的。

    有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哈佛,麻省理工,耶鲁,斯坦福等等,都收到了良好的回复。”

    老约翰感觉到胸口一闷,一股名叫凡尔赛的力量攻击了他。

    “可以,都是全美排名前几的几所大学!”

    老约翰露出笑容,心里不由的有些开心,儿子争气,为人父母的自然高兴。

    “去哪我还没想好,不过不急,距离报名截止时间还有六七个月呢,让他们等着吧!”

    老约翰深以为然的点点头,小儿子的学业,他也是有偷偷关注的。

    天才到了一定地步在哪都一样,不是你上大学,而是大学上赶着追你!

    “至于短期的打算,我准备来一场牛仔之路。

    骑着马,拿着枪,从蒙大拿出发,一路向南到达加州,然后到新墨西哥,德州,随后一路到达东部,路上正好考虑上哪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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