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躺在床上不眠,
或心神空茫,或默默沉思,
它们常在心灵中闪现,
那是孤独之中的福祉。
——《我孤独地漫游,象一朵云》,华兹华斯
“相信我,安德鲁,经济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学科,我们祖先还在树上的时候就会,”在四月一个快乐的日子里,陆维明开始了拉夫堡商学院的学生时代,“我在华国学的就是这个,目前来学院里,不过是把所学的东西,用英语再说一遍就是了。”
“看到您这么自信,实在是太好了,奥尔森先生,”安德鲁背着自己的书包,手里帮陆维明拿着几本新教材,“您的课在‘观察者’雕塑后面的那座楼,二楼右边的第一个教室。”
“谢谢你,安德鲁,下课以后你就不用跑过来,我能找到餐厅。我知道你的课在三条街以外,你的书包大概有二十公斤,锻炼身体不应该是这种方式。”
陆维明接过了自己的那几本书,塞进自己的小背包里——他还没有无耻到连个小背包都要管家给背着的地步。
估计这是派克先生提前的吩咐,所以安德鲁会先陪他找教室。
“好的,奥尔森先生,”安德鲁那个巨大的书包似乎轻飘飘的,他轻快地穿过了草坪,还回头对着陆维明扬了扬手,“午餐时见!”
“看来我白说了!”陆维明用中文低声念叨了一句,然后耸耸肩膀,转身去了教学楼。
***
没有小教室,没有那种可笑的讲台介绍新生的桥段,大学生活就这样再次开始了。
陆维明发现自己居然不是这个大教室里年纪最大的学生。有个专心做笔记的秃子,只看脑袋部分,估计有五十岁了,等对方抬起头来,居然还是一个络腮大胡子,很像伟大导师的样子。
只是看眼睛,大概是三十岁吧。
盖伦·亚当斯是陆维明的教授,经济学教授一般都比较正常严肃,穿着和样貌都是如此。
亚当斯教授进来的时候,似乎刻意在大教室里寻找着,然后发现了陆维明,向他点点头,似乎有几个面部细胞微笑了一下。
亚当斯教授的家族产业里很大部分是老钱,换句话说,他是盖勒家的客户之一。他也是最早知道陆维明要回到约翰国的一批人之一,同时也是极力劝说方青秀让年轻的奥尔森先生务必来拉夫堡拿个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人。
所以陆维明和他也是熟人,他的学费搞不好就是用亚当斯家每年支付给盖勒家的管理费的一小部分来付的。
“他必须教会我,否则,将来倒霉的是他的钱包。”陆维明最近心里充满了苔藓般阴暗的恶意。
有赖于华国这么多年经济上的发展,以及和全世界经济市场的高度融合,起码从经济学的理论上,亚当斯教授说的东西,陆维明基本都学过或者看过类似的文章。
所谓留学,就是用英语再学一遍的意思,何况,英语也是他的母语。
***
中午的时候,陆维明从教学楼里出来,就看到了安德鲁,他骑着一辆运动自行车,手里推着另一辆,还背着自己的巨大书包。
十五岁以前,陆维明也这么干过,但现在,快二十四岁的安德鲁还能这么干。
“校区内不能开车,其实自行车也不错,绿色,保护环境!”安德鲁把富余的自行车交给陆维明,“我带您去一家一直没去过的餐厅,据说今天有新鲜的鱼。”
“很好!”陆维明脸上带着笑,没有流露出奇怪的神情。
在约翰国巨大的美食荒漠里,有大学的地方,几乎是一种救赎的绿洲。
这里没有高档到价格吓人的餐厅,也不会只有咖啡馆或者纯酒吧。因为有学术氛围存在,这里多了一些中档的,价格适合且类似家庭作坊式的就餐地点。这种中档餐厅,在首都钟塔城,几乎是看不到的。
这家餐厅的名字也很奇怪,叫“安喜欢吃的食物”,想必是一个传统的店,店主或许有位可敬的闺名叫“安”的外祖母吧。
餐厅不大,安德鲁和陆维明都是壮汉级的男人,好在餐厅里的光线很好,否则他们进来几乎就挡住阳光了。
餐厅里没有什么人,在一个角落的座位上,一个秃头大胡子无意中抬头看了他们一眼,然后流露出了惊喜的神情,他放下了自己的刀叉,把餐巾也拿下来丢在一旁,似乎还顺便清理了一下浓密的大胡子,然后走到了陆维明他们的桌旁。
“冒昧打搅,我叫加文·托雷斯,我刚才是不是在盖伦·亚当斯教授的课上见过您,先生?”
“是的,他今天讲的‘最好的货币政策是将货币供应的增长率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不论经济景气与否,都应维持不变。’我叫奥尔森·盖勒。您好,托雷斯先生,幸会!”
“哦,果然!实在是太荣幸了,我们今后是同学了!”托雷斯很热情,握手的力度也很大,这在约翰国来说,表明他确实有些高兴。
“我很喜欢亚当斯教授的课,他的很多观点给了我绝大的启发,哦,顺便说一下,我是个专栏作家,写一些经济市场这类的文章。”
托雷斯似乎是个很热情的家伙,和他那个伟大导师级别的外形有着鲜明对比。好在他还有些约翰国人的矜持,没有太多打搅陆维明,只是约定下次上课的时候再见,然后向着安德鲁礼貌点点头,就回去享用自己的炸鱼了。
“拉夫堡是不大的地方,这里的人们差不多都互相认识或者起码知道对方,”安德鲁声音很低,“您的这位新同学不是拉夫堡人,嗯,我觉得他可能出生在诺森伯兰,距离那个著名的森林公园不远。”
这种推测倒是让陆维明有些奇怪,虽然他最佩服的大侦探都在约翰国,但这个比自己还小一岁的拉夫堡土著,难道也是其中的一位?
“呃,说实在的,我看不出来,你怎么能肯定他的家乡是诺森伯兰?是因为他的口音还是他的胡子修剪的形状?告诉我,我需要任何一个关于我家乡的知识点。”
“奥尔森先生,只怕我会让您失望了。我,我也不知道怎么判断的,好像他身上有种气味,让我想起了诺森伯兰,那里的蓝风铃花味道和约翰国其他地方都不一样,他身上就是那种味道。”
所以,我将来一辈子的忠实管家,同时还是一位香气鉴定师?陆维明看着安德鲁,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好在餐厅的老板及时送来了食物,陆维明拒绝了炸鱼,只要了皇家奶油鸡。
大胡子的托雷斯吃饭速度很快,此时已经用餐完毕准备离开了。
“托雷斯先生,我是拉夫堡本地人,可以冒昧问一下吗?您的家乡是?”
“以后叫我加文,我们是同学嘛!我家乡是奥特本,在诺森伯兰国家公园边上,事实上,我家的老房子就在森林公园里面。”
目送托雷斯离开,陆维明回头看着安德鲁,“我应该去告诉派克先生,你学错专业了,你应该去学侦探学或者香水制造!”
“我爸爸会把我倒立着埋进波顿山的土里,直到我答应继续学家政专业为止!”
“但说实在的,安德鲁,你这个天赋实在是太让人惊奇了!可是,等等!不对,我们在这二十年里,陆陆续续见过十次吧,你小的时候除了比我能吃,我不记得你有这种天赋。前几年,毕夏普先生还在世的时候,我们也一起去打过猎,我怎么不记得那时候你有这个能耐!”
“我和您第一次见面时,我五岁,您六岁。在这次您正式回来之前,我们见过九次面,”安德鲁坐的一本正经,一脸严肃,“我的鼻子越来越灵,这件事我也是这两年才发现的,我似乎可以通过味道就能判断一些事情,比如象刚才这种情况。我知道今天这里有鲜鱼,其实也是因为我闻到了,这家店用的都是黑线鳕,味道很独特。”
“可是,这两年内发生了什么?你吃了什么奇怪的东西?还是在森林里遇到了仙女?波顿山附近可是有大片森林的,你不会是在里面见到了会酿酒的小精灵了吧?”
安德鲁抓了抓自己的头发,他的发色有些偏棕色,此时看起来更象一只斗牛犬的颜色,“我两年前开始上大学,拉夫堡大学,然后我有时候就不在家里陪我父母吃饭了,虽然我妈妈做的比外面的都好吃。”
“拉夫堡大学里,难道有什么赛博人的秘密基地?”陆维明其实也没有那么坚持要知道,有的人就是鼻子灵敏,似乎也不是什么可怕的地方。
“要是拉夫堡大学里闹鬼,我应该去告诉盖勒太太,让她停止给校方赞助,”陆维明一本正经地看着安德鲁,“直到他们给我也装一个这种鼻子!”
到这个时候,安德鲁似乎才确信陆维明不是真的在意他有超常的嗅觉,自己也就安心了一些,“其实,我也没有特别做什么,我生活在这里,这里是我家乡,我练习骑术,有时候去打猎,练习射箭。可能,是我在野外待得时间长,所以鼻子灵敏了?”
“有可能,在华国,大家都说在房间里久了,嗅觉会迟钝,所以,要经常去户外运动。你可能就是个天生的猎手,这也算一种天赋!这样也好,万一将来我把盖勒家的生意搞砸了,你陪着我到处流浪,起码还能抓到兔子吃,我们不至于饿死!”
“奥尔森先生,你这是在说什么?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的!”
“嗯,嗯,我知道,反正我不吃兔子肉。”
两个人在餐厅窗户透进来的和暖的阳光里,一面吃一面聊着。
陆维明似乎从来没有安德鲁是自己仆人或者家政管家这种想法,他应该只是自己另一个朋友,从小就认识,但没有从小一起玩大。
他的性格不是萧征那种闷骚,也不是范召南那种明骚,嗯,怎么说呢,他应该也是陆维明的一个很可靠的,坦诚的朋友。
***
傍晚时分,陆维明和安德鲁结束一天的课程,回到了自己的家里,这里不象波顿山庄园那么大,但也是一栋安静的带小庭院的别墅,有着标准的红白外墙,看起来有一种殖民地时代的风格。
波顿山庄园的女佣每天会来打扫卫生,顺便把这里的冰箱和饮料柜填满。
陆维明晚上也不打算吃鱼,所以安德鲁给他做了米尔太太拿手的肉馅土豆派,以及一盆用新鲜蒲公英拌的沙拉。
萧征似乎做过些家常菜,味道还可以,至于范召南,陆维明记得他只负责烧开水,用于给大家泡方便面,要是再加上安德鲁,他们四个一起应该是可以出门冒险的。
“奥尔森先生,我下午想了很久,我觉得我鼻子变成了斗牛犬这样,可能还有一个可能性,”安德鲁给他拿来了红茶,最近陆维明有些轻微失眠,被派克勒令停止了晚上的咖啡。
“大学期间,我和几个说得来的朋友,会去拉夫堡的几家小酒吧里,周末或者可以喝酒的节日里,搞些小聚会。会不会是喝了有些爱丁堡的私酿酒?您知道的,那些家伙们的暗黑酒坊里总有些恐怖的东西。”
果然是派克的儿子,安德鲁似乎也是对吹风笛的那些人有些刻板偏见。
“要是你这么怀疑,那可能我们这辈子也不会知道到底是哪个牌子的酒有这个功效了。天上有多少颗星星,爱丁堡就有多少种私酿酒。”
安德鲁认真地点点头,他觉得陆维明这句话说的非常有力,直中主题。
“而且,最关键的是,你的那些同学是不是也变得鼻子灵了呢?要是都如此,估计整个拉夫堡的人都会知道了。”
“这个倒没有,不过,即使他们变得有什么奇怪的,估计也不会随意和别人说起。您是奥尔森先生,我才会说到这个,米尔家对盖勒家族没有秘密。”
“我会为你保守这个秘密的,起码,将来我们总能在餐厅吃到最美味的菜,而不会吃一条五十年前就被捞出来的冻鱼。”
安德鲁高兴地笑了起来。
“周六,您要是有时间,我陪您去我们常去的一家酒吧,那是正经地方,他们周六中午会搞活动,我们会在那里玩trpg,您知道的,我小时候最喜欢看托尔金的书。”
“嗯?trpg?嗯?跑团?!这里有这个?”
“对,trpg,不过,您刚才说的那个中文是什么意思?”
“哦,我只是很诧异,居然在拉夫堡也能玩到这个!我以前在华国也玩过,那里叫‘跑团’,应该就是‘run a session’,应该是这么翻译才对。”
“哦,华国人也喜欢玩啊,没想到!我也是在大学期间才知道的这个,这个比较消耗时间,有时候周六我们会玩到挺晚的,在以前,派克先生可不会允许我晚上太晚回家的。”
“我们常去玩的那家酒吧,大概就是两年前开的。他们开业同时推出了一个游戏,好像是个原创的故事,非常有意思,不仅仅是拉夫堡,在其他的大学里也都在流行呢!有专门的网站,还有很多人建立的游戏小组在讨论。”
“确实,trpg能迅速拓广自己的圈子,让自己认识更多的人。”
“嗯,您说的对,那么,我们周六一起去,那家酒吧的风格有点儿前卫,和特纳街其他的建筑都不大一样,显得有些特立独行,酒吧名字也比较,嗯,奇怪。”
“哦,你越说,我越好奇了,叫什么?”
“血狱,这名字是不是很奇怪?”
“嗯,确实,这家是不是还弄重金属演唱会?不会是个乱糟糟的地方吧?”
“不会,肯定不会!派克先生要是知道我带您去古怪的地方,会把我绑在波顿山的马厩里吃草料的。那里其实环境很安静,只是名字古怪,而且似乎是为了配合这个游戏才叫的,这个游戏里,有个冒险者大厅,就叫血狱。”
“哦,这就说得通了!游戏的名字叫什么呢?”
“《巨龙领主》。”
***
陆维明当晚就在自己的电脑里开始搜索这个游戏以及这个酒吧的介绍,这几个月来,他第一次找到了一个和以前有关的兴趣爱好,确实有些兴奋。
果然,如同安德鲁说的一样,这个游戏其实玩的人很多,但在庞大的trpg人群里,却也不算什么了不起的大游戏。
大概两年前出现的,至今也不知道作者是谁,不少讨论组都在猜测这个神秘作者的身份,陆维明估计,这种所谓神秘,其实也是为了给游戏增加影响力的市场策略。
游戏官方网站土的掉渣,连张酷炫的图都没有,简介基本就是一句话:
“在伟大而神秘的巨龙领主治下,你将如何为祂效命?”
陆维明用三分钟看完了这个极简版的网站介绍,幸亏有些忠实粉丝在网站论坛——“巨龙低语”里做了一些科普,否则都不会知道这个游戏该怎么入手。
真不知道这个游戏运营团队都在干什么——或许就没有运营团队?
有个在很多帖子发言的家伙,看来是个铁杆粉丝,名字叫“巨塔”,他在论坛有个置顶的帖子,详细说了一下这个游戏到底是怎么玩的。
简单看,其实就是玩家扮演一个在“巨龙领主”的封地里找工作的雇佣兵,可以到“血狱”酒馆里去领任务,组队伍,出门砍怪物,以及完成领主偶尔突然发布的某些任务——这种领主任务很少见,都是出现在血狱酒馆二楼的一个空房间里,羊皮卷加火漆封印的那种。
所以至今没有人见过巨龙领主,无论是游戏里还是剧情里,这位领主就没正式出现过。
定期的,游戏网站里的“占星家”会根据占星结果,发布一大批日常任务,都是很小的模组,基本三四次就能跑完,这种设计大概也是为了应对玩家们一个月最多有四次周末。玩家会根据模组结果到血狱酒吧结算收益,无论是级别还是奖励。
也许这个只在网站里出现的占星家,就是游戏运营团队成员?或者就是游戏作者本人吧。
目前在网站里被认证的最高级别的玩家是三级,而且数量及其稀少。
华国玩家和泰西玩家,对游戏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大部分华国玩家来说,游戏就是冒险升级,杀怪找宝贝;对于泰西玩家来说,游戏就是一种生活态度,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个过程,结局不重要。
所以有很多玩家在巨龙领主的世界里过家家,有的帖子里,他们会把自己家附近发生的一场车祸说成是海怪来袭,然后绘声绘色地写一万字,当很多人以为他在发布玩家委托任务的时候才发现,他其实只是问最近的4s店在哪,他的车被撞断了保险杠。
“也许,这只是大家找借口去酒吧喝几杯,打发无聊的周末的方式吧,”陆维明一边翻着巨龙低语论坛,一边想,“大概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打发时间的人,全世界多的是!”
很快,他就翻到了整个论坛的最后一页,果然,这个论坛建立的时间,也就只有两年,第一个帖子,是一个叫“必要的远征”的人写的。
“血狱是通往冥河的路,
血狱是抵达繁星的道。
巨龙城堡里,巨龙已经沉睡,
因为往昔已经被摧毁,散成飞灰。
四条道路行走在圣光里,
四条道路隐藏在暗镜中,
在明与暗的边界,两座哨塔对峙耸立。
在远古的神话里,
三条狂野的血脉依旧在涌动。
在领主的宝座前,
三名守护者掩藏了真容。
你何时前来?我的朋友!
我和你,一万年前,曾相约在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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