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怎样?”
虽然震惊于这个杀人动机,董建仍旧将问话进行了下去。
李彩环边忆边道,“后来我就把孩子放在床上和她吵了起来,再然后她动手打我,还咬我!我当然要还手,打着打着不知怎的她就没了动静”
说着李彩环撸起袖子,向警方展示她胳膊上的咬痕,“你们看,这老太婆下嘴有多狠!我胸口上还有呢!你们说,我能不打去吗!”
李彩环越说越理直气壮,好似为自己杀人的行为找了个非常正当的理由。
董建可不吃这套,一瞪眼,“打去就要用砍刀砍吗?那么大的砍刀,砍了人还能活吗?”
“我不管,她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能让她好过!”李彩环似乎是想到了气处,忿忿斥道。
这样看来,李彩环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激情杀人?
可她杀人后的行为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吧。
想到地上的肺片儿和那锅粥,董建不由的皱起了眉头,“你为什么要将邓仙花分尸?”
反胃是反胃,该问的问题还得问齐全。
“太重了!那老太婆没了气以后,也不知为啥比平常重了好多,我拖不动,只好砍成几块,比较好搬动。”
李彩环想了想继续补充道,“胳膊腿倒好说,但砍成几块后,那老太婆的身体还是特别重,这时候我想起了杀猪,所以把她内脏都掏了出来,果然轻了很多。”
“后来趁着天黑大家做饭吃饭的光景,我在地里挖了个坑,把她埋了下去。”
忍着恶心,董建继续问道,“剩下的内脏都怎么处理了?”
经过现场搜证,法医提出内脏数量对不上号,故而有此一问。
李彩环答的很爽快,“一部分喂了我家布丁,剩下的我除了做肺片儿汤和炖了一锅粥外,还拌了个凉菜。”
“布丁?”
“我家狗。”
狗名字倒挺时髦。
董建一点儿都不想问为啥只剩下半锅粥,还有凉菜去哪里了,可是现实由不得他做主。
“你真吃了?”
“吃了。”
“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为啥当时什么也没想,就是想吃。”
李彩环最终给了个不是答案的答案。
董建不由的联想到一句话,“恨不得生啖其肉”,李彩环这个做法也不遑多让了吧?
“你为啥还要给你老公吃?”
“不都说吃啥补啥吗?建兵他最近正好有点儿咳嗽,我想着不能浪费,就给他做了个肺片儿汤。”
“”
给儿子吃老娘的肺片儿,还吃啥补啥,你这理论太强大了!
这已经不能用没有文化来解释,生而为人,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价值观总应该具备吧?
李彩环说这些的时候,表情起伏不大,董建却觉得自己的问话在“变态”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你吃完有什么感觉?”
“感觉?”李彩环表情终于有了变化,“不太好,喝完粥之后我就觉得有点恶心。”
很好,看来李彩环还没完全丧失作为一个人类应有的本能觉悟。
案件到此可以说是真相大白,起因不过是日常冲突,却造成如此惨剧,实在不能不让人唏嘘。
起码监控室中的杜建民此刻的表情十分复杂,却又一言未发,因为他实在不知该说什么好。
李彩环这样的思维和心理,普通大众确实没办法理解。
这时,审讯室内的董建忽而鬼使神差的又问了句,“你知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需要坐牢的。”
李彩环迟疑的道,“我不太清楚,我没上过学,没有文化。”
不等董建评价,李彩环似乎理清了自己的逻辑,再次补充道,“我不觉得我犯法了,因为我婆婆脑子有病,经常打我骂我,还让我老公不要我了,把我送老家,所以我杀她不算犯法。”
“而且,打伤了那老太婆还得花钱给她看病,打死了就省事了。”
如此理所当然的语气,让人不难相信,这就是李彩环本身最朴素的逻辑思维。
董建已经不想再问下去了,李彩环是很可恨,但换个角度来看,又何尝不可悲呢?
见对面的两个警察开始收拾东西,做出一副结束问话的样子,李彩环反而开了口。
“警官,我能走了吧?我女儿和儿子还在家里等着我呢。”
“?”
董建差点以为李彩环是在开玩笑。
“走?往哪里走?你犯了罪,要在看守所等待判决,哪也不能去!”董建几乎是用喊的说出了这句话。
可李彩环似乎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不是都交代清楚了吗?而且我儿子晚上没有我,不肯睡的。”
李彩环此时的表情变得非常焦急,仿佛儿子不能好好睡觉这件事情,在她这里比邓仙花被杀一事大的多。
董建颇有几分张口结舌,最终只问出一句,“你真不知道什么叫犯罪?”
李彩环茫然的表情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董建默,本来因为破案而极其美妙的心情,不知为何变得沉寂下来。
但他终究没再说什么,转身走了出去。
走到审讯室外,董建首先向闵学表示了感谢。
“如果不是闵队长一眼看出地上的内脏属于人类,这案子恐怕还要大费周章。”
闵学颔首,“恰逢其会,都是应该做的。”
见杜建民露出疲态,寒暄片刻后闵学便提出了告辞。
虽然这案子和老杜实际上没直接关系,但仍让他心里很是不舒服。
董建没有挽留,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众人各异的目光下,闵学走出了刑警队。
继银行运钞车劫案后,这厮又给南郊分局留下了一段为人津津乐道的破案传说。
将老杜送去后,闵学往返已经是在凌晨后了。
想起整个案件,一点都不复杂,甚至可以说简单得过分,然而其中却有很多方面值得人深思。
比如说普法工作。
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有数十个年头,七五普法都进入了中期,可还是有这样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存在,难免让人心惊。
如果李彩环稍微懂得一点点法律,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宣传,我们一直在路上啊。
虽然震惊于这个杀人动机,董建仍旧将问话进行了下去。
李彩环边忆边道,“后来我就把孩子放在床上和她吵了起来,再然后她动手打我,还咬我!我当然要还手,打着打着不知怎的她就没了动静”
说着李彩环撸起袖子,向警方展示她胳膊上的咬痕,“你们看,这老太婆下嘴有多狠!我胸口上还有呢!你们说,我能不打去吗!”
李彩环越说越理直气壮,好似为自己杀人的行为找了个非常正当的理由。
董建可不吃这套,一瞪眼,“打去就要用砍刀砍吗?那么大的砍刀,砍了人还能活吗?”
“我不管,她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能让她好过!”李彩环似乎是想到了气处,忿忿斥道。
这样看来,李彩环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激情杀人?
可她杀人后的行为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吧。
想到地上的肺片儿和那锅粥,董建不由的皱起了眉头,“你为什么要将邓仙花分尸?”
反胃是反胃,该问的问题还得问齐全。
“太重了!那老太婆没了气以后,也不知为啥比平常重了好多,我拖不动,只好砍成几块,比较好搬动。”
李彩环想了想继续补充道,“胳膊腿倒好说,但砍成几块后,那老太婆的身体还是特别重,这时候我想起了杀猪,所以把她内脏都掏了出来,果然轻了很多。”
“后来趁着天黑大家做饭吃饭的光景,我在地里挖了个坑,把她埋了下去。”
忍着恶心,董建继续问道,“剩下的内脏都怎么处理了?”
经过现场搜证,法医提出内脏数量对不上号,故而有此一问。
李彩环答的很爽快,“一部分喂了我家布丁,剩下的我除了做肺片儿汤和炖了一锅粥外,还拌了个凉菜。”
“布丁?”
“我家狗。”
狗名字倒挺时髦。
董建一点儿都不想问为啥只剩下半锅粥,还有凉菜去哪里了,可是现实由不得他做主。
“你真吃了?”
“吃了。”
“为什么?”
“我也不知道为啥当时什么也没想,就是想吃。”
李彩环最终给了个不是答案的答案。
董建不由的联想到一句话,“恨不得生啖其肉”,李彩环这个做法也不遑多让了吧?
“你为啥还要给你老公吃?”
“不都说吃啥补啥吗?建兵他最近正好有点儿咳嗽,我想着不能浪费,就给他做了个肺片儿汤。”
“”
给儿子吃老娘的肺片儿,还吃啥补啥,你这理论太强大了!
这已经不能用没有文化来解释,生而为人,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价值观总应该具备吧?
李彩环说这些的时候,表情起伏不大,董建却觉得自己的问话在“变态”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你吃完有什么感觉?”
“感觉?”李彩环表情终于有了变化,“不太好,喝完粥之后我就觉得有点恶心。”
很好,看来李彩环还没完全丧失作为一个人类应有的本能觉悟。
案件到此可以说是真相大白,起因不过是日常冲突,却造成如此惨剧,实在不能不让人唏嘘。
起码监控室中的杜建民此刻的表情十分复杂,却又一言未发,因为他实在不知该说什么好。
李彩环这样的思维和心理,普通大众确实没办法理解。
这时,审讯室内的董建忽而鬼使神差的又问了句,“你知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需要坐牢的。”
李彩环迟疑的道,“我不太清楚,我没上过学,没有文化。”
不等董建评价,李彩环似乎理清了自己的逻辑,再次补充道,“我不觉得我犯法了,因为我婆婆脑子有病,经常打我骂我,还让我老公不要我了,把我送老家,所以我杀她不算犯法。”
“而且,打伤了那老太婆还得花钱给她看病,打死了就省事了。”
如此理所当然的语气,让人不难相信,这就是李彩环本身最朴素的逻辑思维。
董建已经不想再问下去了,李彩环是很可恨,但换个角度来看,又何尝不可悲呢?
见对面的两个警察开始收拾东西,做出一副结束问话的样子,李彩环反而开了口。
“警官,我能走了吧?我女儿和儿子还在家里等着我呢。”
“?”
董建差点以为李彩环是在开玩笑。
“走?往哪里走?你犯了罪,要在看守所等待判决,哪也不能去!”董建几乎是用喊的说出了这句话。
可李彩环似乎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不是都交代清楚了吗?而且我儿子晚上没有我,不肯睡的。”
李彩环此时的表情变得非常焦急,仿佛儿子不能好好睡觉这件事情,在她这里比邓仙花被杀一事大的多。
董建颇有几分张口结舌,最终只问出一句,“你真不知道什么叫犯罪?”
李彩环茫然的表情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董建默,本来因为破案而极其美妙的心情,不知为何变得沉寂下来。
但他终究没再说什么,转身走了出去。
走到审讯室外,董建首先向闵学表示了感谢。
“如果不是闵队长一眼看出地上的内脏属于人类,这案子恐怕还要大费周章。”
闵学颔首,“恰逢其会,都是应该做的。”
见杜建民露出疲态,寒暄片刻后闵学便提出了告辞。
虽然这案子和老杜实际上没直接关系,但仍让他心里很是不舒服。
董建没有挽留,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众人各异的目光下,闵学走出了刑警队。
继银行运钞车劫案后,这厮又给南郊分局留下了一段为人津津乐道的破案传说。
将老杜送去后,闵学往返已经是在凌晨后了。
想起整个案件,一点都不复杂,甚至可以说简单得过分,然而其中却有很多方面值得人深思。
比如说普法工作。
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有数十个年头,七五普法都进入了中期,可还是有这样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存在,难免让人心惊。
如果李彩环稍微懂得一点点法律,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宣传,我们一直在路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