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墨,两年前我失业后去了我发小的门店上班。



    我发小是做房产中介的,他开了两家门店,我就在其中一家门店工作。



    由于我能说会道,在这一行混得也算是不错,第一年就全款买了辆三十几万的车,第二年又存下来不少钱。



    我心想我要是再干个十来年,那不得走上人生巅峰吗?



    但就在前些日子,门店出事了。



    事情的起因是我经手卖出去的一间房子,还不到半年时间,买方夫妇就来找我退房,说我卖给他们的是凶宅。



    何为凶宅?



    一般来说,有非正常死亡的房子,才叫凶宅,比如凶杀、自杀,还有意外死亡。



    而对于买房的人来说,只要那房子死过人,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他们都认定为凶宅。



    在我们这一行,对此又有明文规矩,如果挂出去的房子是死过人的,也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都一定要在合同里面给客户注明,不能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去,否则就是有违行规,也是在破坏整个行业的名声。



    虽然时常还是有不守规矩的人在乱来,但我这个人是很守规矩的。



    我再三向买方夫妇保证,说那间房子不可能死过人,我甚至还当着他们的面,给卖方打了个电话,向卖方求证。



    人家卖方也说了,那房子不是凶宅,里面没死过人。



    可这买方夫妇像是精神有问题似的,非说里面肯定死过人,说他们在主卧睡觉的时候,总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搞得他们这半年来每晚都做噩梦。



    这夫妇每天都在我们店里闹,严重影响了我们店里的生意,最后逼得我们只能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



    后来我跟我发小孟一凡,还有那对夫妇,一起去了警局。



    警察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后,也是有些无语。



    毕竟这对夫妇根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那房子死过人,只说睡觉的时候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



    由于门店被影响了生意,孟一凡也很火大,说这两口子精神有问题,应该去精神科。



    结果双方又在派出所大吵一架。



    警察也是很负责,专门派了两名警员去那附近走访,调查一下那间房子是不是死过人,而且还在内部系统里面查阅了那片区域有没有发生过命案。



    结论是,那间房子没有死过人,那片区域更没有发生过命案。



    我算是沉冤昭雪了,警察也警告那对夫妇,以后不要再去我们门店闹事。



    原以为这场闹剧可以就此结束,但不到两天,那对夫妇竟然又来了。



    他们直接耍起了无赖,非逼我们退房,并且还要补偿他们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绝了,真的绝了,摊上俩精神病!”



    孟一凡气得想打人,把我们全都叫了过来:“大家都想想办法,照他们这么闹下去,我们就不用做生意了,下个月大家都得吃土。”



    门店的同事也都很无奈,毕竟连警察都调解过了,他们又有什么办法?



    也就是这年头打人犯法,要不然这两口子早进医院挂骨科了。



    我说:“他们既然说那间房子是凶宅,那咱们就进去住两晚,如果我们都觉得正常,那就不是房子不正常了,是他俩自己不正常。”



    众人听我说完,纷纷表示赞同。



    “还是二当家的有办法。”



    “到时候看他俩还怎么闹!”



    孟一凡也赞同我的建议,拍着我肩膀道:“既然房子是二当家卖出去的,主意也是二当家想出来的,那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交给你了,二当家。”



    我当然是不置可否,没觉得有什么。



    别说那不是凶宅,就算那是凶宅,我也不怕。



    最后孟一凡把那两口子请了进来,好说歹说,最终这两口子也同意了,让我们门店的人进去住两晚。



    他们好像很自信的样子,说如果房子有问题,我们就必须把卖方请来,然后商量退房的事。



    我们这边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最后真的要退房,我们大不了就是退一个中介费,我那一万提成也不要了,毕竟让他们这么闹下去,我们损失的只会更多。



    只是有一点我很不理解。



    这对夫妇自信得离谱,那样子就好像我们进去睡两晚,肯定会遇到不正常的事似的。



    我心说,即便我们真的会遇到不正常的事,但我不说出来,我撒谎,那房子他们不就不能退了吗?



    当然,他们既然亲口承诺了,这对我们是十分有利的。



    我还真就不信这世上有什么封建迷信的事。



    当晚。



    孟一凡带了几个高清摄像头来门店。



    我们既然要证明房子没问题,自然是要有证据来支撑。



    这些高清摄像头拍下来的视频就是证据,不止高清,还能把声音给录下来。



    “辛苦了,我的二当家。”



    孟一凡把摄像头交给我,开玩笑说:“要是闹鬼你就给我打电话,最好是个女鬼,老子连夜去把她办了。”



    我跟孟一凡的关系,比孟一凡跟他女友的关系还要好,所以我俩经常开玩笑。



    而且这哥们也没拿我当他员工,不然店里的人也不会叫我二当家。



    “行了,有啥辛苦的,就当休两天假呗。”



    我提着一口袋摄像头,开车前往那间房子。



    买方夫妇夫妇已于半个月前从那间房子搬了出去,已经半个月没回去住了,今天临走前把钥匙交给了我们。



    半小时后,我到了那个小区门口。



    这个小区是个老小区,是二十年前建的大平层格局。



    这在当时也算是比较好的房子了,虽然是步梯房,但在前几年又加装了电梯,整体装修了一下,小区看起来还是比较不错。



    我找了个地方把车停好,这才进了小区。



    那间房子在三单元五楼二号,我正走到三单元楼下时,发现有个老太太一直盯着我看。



    这老太太岁数挺大了,杵着拐杖,对我好像很好奇的样子。



    “年轻人,你不是我们小区的吧?”



    “啊,对,我不是这里的。”



    出于职业习惯,我乐于跟人攀谈,便跟老太太聊了起来:“这里有间房子是我卖出去的,买方非说房子有问题,我来住两晚,看到底有没有问题。”



    老太太顿时一愣,问我:“哪间?”



    我抬手指着:“就这栋,五杠二。”



    老太太脸色明显一变,退后了一步,看着我:“五杠二……是不是半年前卖出去的?”



    我忙点头:“对,您是一直住在这小区吧,您知道那房子?”



    老太太也很健谈,说:“这小区刚建成的时候,我和我老头就搬进来了,我在这住了二十年。”



    看来是老住户。



    我又问:“那您知道这小区……有出过什么事吗?比如五杠二……”



    老太太抬头看了一眼,像是在看五楼,随后说道:“这房子一共卖出去两回,一回是你卖出去的,一回是十五年前卖出去的,第一回卖出去之后,那房子就一直没人住过。”



    我闻言一惊,这房子已经卖过一回了?



    之前卖方根本没跟我提起过这回事。



    当然,人家提不提是他的自由,毕竟房子卖过几回,都不影响后续的买卖。



    只是,为什么这房子第一回卖出去之后,一直没人住过呢?



    买回来不住,那放着干啥?



    “老人家,这房子之前没有租出去过吗?”我又问。



    老太太摇头:“没租出去过,一直都是空着的,年轻人,那房子没啥好住的,早点回去吧。”



    说完,老太太就走了,进了四单元的电梯。



    这种加装的电梯,都是在楼体外围加装的,是透明的升降电梯。



    我一直在楼下看着,发现这老太太也是住五楼。



    她进了四单元,我进了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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